恶法之恶?

—习上台以来制定主要恶法(Draconian law)梳理及分析:

过去十年(2015-2026),中国在国家安全名义下建构了一套覆盖思想、数字空间与跨境领域的“安全矩阵”,将原本属于民事、学术,公共表达与跨境行为悉数刑事化。实现了从控制行为秩序到威胁清除, 从表达管控到跨国压制的全链条绞杀。

**2015 年《国家安全法》**将“国家安全”扩展到文化、意识形态等 11 个领域,为以言论定罪奠定基础。
**2020 年《香港国安法》**首次明确极端域外管辖,海外活动包括正常商业,经济,文化领域在回国时即可触发风险。
**2023 年修订《反间谍法》**以“口袋罪”方式无限扩大“间谍行为”,不但“全民间谍”,日常调研和访谈可被解释为“窃取国家秘密”。
补充:2013 年,“寻衅滋事”成为任意打击的“万能罪名.
政治案件几乎 100% 的定罪率,司法程序性保障彻底失效.
**2026 年修订《网络安全法》**允许因“海外数字行为”启动刑事追诉,社交媒体言论被系统纳入监控。
**2026 年《反不正当域外管辖法》**则惩罚与外国机构合作,使跨国异见与报道面临直接刑责。

至此该恶法体系完成其根本结构性转向:
从惩罚具体行为到清除被定义的“威胁者”;
从个体责任到对家族网络的整体施压;
从裁判者到执行机构;
从法治语言到全面的安全逻辑。

这些转向根本上奠定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任意性. 不再约束权力/界定责任,而旨在清除“潜在敌人”
危险主要在4点:
1.构成要件极度模糊(“扰乱秩序”“情节恶劣”等无明确标准)。
2.执法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想抓谁都能“凑得上”,想定什么罪都“有法可依”
3.随意定义解释权,包扩言论违法,并推向极端泛化(从发言、穿衣、举牌到转发都能算)—
4.维稳(行政目的包括消声到肉体消灭)成了恶法的主要目的.
主要后果:
人被迫进行自我审查、自我规训 → 社会整体进入“去人格化与去公民化”简单地说人在恶法前不再是人.
权力的绝对性对应人的权利“恩赐”性。“人之为人“ 在恶法面前是一句玩笑. 它针对的已不是行为本身,而是人本身,这是当代中国恶法体系最深层、也是最被低估的危险.准确地说:法律堕落为单纯的统治技术,人成为任意处置的奴隶.
所以才会出现:

罪名无限外推
域外长臂管辖
“株连式”将家属纳入惩罚链条
口岸强制开机与全量数据克隆
秘密关押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
数字监控全方位追踪
常态化的出境禁令.

“行为”只是入口,“人”只是载体,控制思想才是目标. 法律至此完成了从公民法到奴隶法的根本转变—谁说习氏上台后没有“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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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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