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台「六項保證」 華春瑩: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David Stilwell)8 月31日重提對台「六項保證」,指稱這與《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同樣做為美國對台政策指導方針。對此,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日指出,此舉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粗暴干涉中國內政,是完全錯誤和非法無效的」,敦促美方停止在錯誤和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華春瑩1日主持大陸外交部例行記者會,她首先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個中國原則是中美建立和發展外交關係的政治基礎和根本前提。」

她接著提到,美國當年單方面制定與台灣關係法,以及對台六項保證,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國政府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美方應該遵守的是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而非與台灣關係法或者六項保證。

華春瑩強調,台灣問題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涉及中國的核心利益。「我們敦促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停止提升美台實質關係,停止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停止在錯誤和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據《中央社》報導,史達偉8月31日出席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一場討論美台經濟合作展望研討會時表示,美國依循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與已故美國總統雷根於1982年提出的六項保證,作為對台政策指導方針。

史達偉還說,美國長久以來的「一中政策」與北京的「一中原則」不同。中共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但美方並未對台灣主權抱持任何立場,美方認為台灣議題必須以和平、且為兩岸人民接受的方式解決。美台保持廣泛且友好的非正式關係,並依循台灣關係法承諾協助台灣自我防衛;美國近來政策有所調整,主要是因為北京威脅日增,同時也反映美台關係與友誼日益深化與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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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9-02

27 个评论

'台湾关系法'原本就是美中建交的产物,USA正是出于美中建交的考虑,才用'台湾关系法'替代原有的美台MDT协议(MDT协议,即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用Taiwan替换原先MDT协议里的Republic of China,中共对此是默许的.

更关键的是,在'台湾关系法'颁布后,美中再次签的817公报里,明文指出了USA可以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对此中共也是同意的,不然中共就不会同意发表817公报.

所以很不理解中共外交部究竟有没有看过美中三个联合公报,还是在自行解读美中联合公报?
如果中共外交部一定要质疑美对台的'六项保证',是否应该先质疑当初的中共领导人为什么要在817公报里明文允许美对台军售?

在海峡两岸既没有签'和平协议'又没有统一的情况下,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的现状和1945年并没有什么区别.USA无论是同台北打交道,还是同北京打交道,都如同当年和南京,延安打交道一样并不违背'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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