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么看台湾精神病人自行停药杀警无罪?

最近在台湾沸沸扬扬的话题,我搜集资料聊作抛砖引玉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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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台湾郑姓男子2019年7月3日搭火车因逃票刺伤铁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台湾嘉义地方法院认为郑男患有思觉失调症,2020年4月30日宣判无罪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谕知新台币50万元交保後停止羁押。

郑姓男子有长达10年的思觉失调症,医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必须终身服药控制,停药将导致病情恶化,但已3年未看诊且自行停药。

杀铁路警案无罪理由曝光!嫌罹思觉失调症10年却停药 案发前发作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6/4529908

有怪罪法官:

「合议庭的心证形成过程,都清楚交代在判决书的理由中,请大家看判决书,不便再发表任何意见」。

网友看完留言痛骂:「法治社会?」丶「推卸责任,法官推给鉴定医师,又推给警察」丶「所以,病患不去看诊,我们被砍被杀是活该?」丶「哀,神经病就可以杀人?什麽鸟法律」。

为何杀警判无罪?审判长卓春慧39字回应 网看完气炸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1004232-260402?chdtv

有怪罪医师:

「担任此案的鉴定医师,我秉持自己所学做判断,在鉴定业务上,我的工作是判定嫌犯是否有精神疾病,以及他的犯行是否与精神疾病相关,试问,我哪里做错?当网友质疑我不同情家属,但如果我因为同情就影响我的判断,只为了顺应所谓的民意与社会期待,那其实往後的鉴定都不需要找医师做,只需要办网路投票即可,我想没有精神科医师喜欢做这样的工作。」

鉴定杀警案犯嫌遭网友出征 精神科医师沈正哲千字声明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6/4533293

2020/06/04老父亲抑郁吐血身亡...

嘉义杀警案一审判无罪 遇害警李承翰父亲今晚抑郁吐血亡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04/HJIGIK5HARBEE435L4ZLQB6G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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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认为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豁免?甚至是无罪?
blossom 要多愛自己ㄉ貓頭-臉皮厚一些,快樂多一點
本魯職業因素先前和精神疾病患者有些許接觸經驗,看法如下:
1.思覺失調症患者自行停藥是很常見的問題,一方面是常常不自覺有病,或自認症狀已改善了,一方面則是藥物副作用其實不少,包含流口水、男性女乳症、體重增加(可以暴肥10kg以上)等,族繁不及備載,上網都可以找得到,當然發生率因人而異。對患者而言他不認為那些幻聽妄想是症狀,而是有人在監控他,或是以為自己是神仙皇帝下凡等等,缺乏病識感與長期對抗藥物副作用這兩個因素加總起來,要使一個病人建立穩定就醫服藥的習慣是非常困難的,好幾年的反覆入院和家庭爭吵是常有的過程,病人家屬都是身心俱疲。

2.思覺失調症是裝不來的,這類長期發病缺少治療的更是如此,專業人員看眼神和肢體語言就能略知一二,有接觸過的人都知道,不是你宣稱你有你就能減刑免刑,更何況還需要是犯行當下失去行為能力才可以。

3.此次法官與鑑定醫師完全沒錯,只是依據專業行事,真正恐龍的是媒體帶頭獵巫,民眾的憤怒可以理解,但髒水完全潑錯人,制定法律是立法院的事,如果認為精神病最重可被判死煩請致電各地立法委員,督促他們修法。

4.警察執法安全問題應該檢討,警察面對的不只是精神病人,還有更多持槍拿刀的正常人,火車環境內有其他可選的設備加上組隊打怪應該可以大幅提升安全性,也比等待修法來的快,此次悲劇已經發生無可挽回,未來尚可曲突徙薪。
可以無罪,但是既然你宣稱自己有精神病,那就應該通通關在精神病院強制治療。

治好再出去這很合理吧?不然危害社會啊。
如果再犯就再強制治療,弄到你治好為止
mortal 有時候看著對岸很奇怪,民主意味著人民比政府和黨重要,為甚麼中國人民要把自己的位子擺的如此卑微...
醫生只是依專業行事,難道他要順應民意就謊稱他沒有思爵失調嗎?
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決,不然如果可以依法官好惡判刑,就變成人制。
但也並非說這件事毫無問題,可能要修法,或是褫奪該病人的公民權利,強迫接受隔離治療。
可乐肥宅 野鸡政治经济学者
自诩进步的葱油们脑海中还大多是“以牙还牙”这类朴素正义观,对现代法理不了解也不想理解。可见中国离现代法治社会有多遥远。
Kingsaager Communism is a mental illness
如果有完善的陪審圖機制,法官走人情網開一面的案子會少很多。希望這位法官全家被精神病一波帶走,看他如何反應罷。
最近有爆料,說這個精神鑑定過程是在速食店完成的,原本還帶風向說希望民眾尊重專業,結果這個精神科醫師自己也不怎麼專業XD

我認為陪審團制度會慢慢導入台灣吧
尼哥素卡 從品蔥看品蔥
鄭捷、郭彥君、王景玉、曾文欽、王秉華、龔重安、鄭再由 

這個名單還會加長,張獻忠或許正在你我身邊醞釀,等待時間爆發。

說真的,臺灣的社會已經有疾病了,究竟會不會改善,還是只是讓更多無辜的人流血?

我想你我都清楚。
第三新索多玛 每个骂过‘你妈逼“的人都构成强奸罪。不然为什么某些人对屠支派意见那么大?
这事法院没错,公共舆论错了。具体来讲,就是立法者根本无法预料到司法条文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精神病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来是对的,但是病人私自停药这种事情谁想得到?
假如台湾是个采取普通法的国家,我相信陪审团会给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但你选择了成文法就得承担成文法的缺陷,司法机构按照法律条文判决,公共舆论反而谴责法院,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个人比较看好台湾的法治
实现正义需要尽量避免情绪化,寻找真相的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抛开判决书谈法治与正义是不太明智的

感谢@blossom葱油提供的判决书
本人学艺不精,以下是个人浅见。
就法律上来说,法官采信医师鉴定书,做出无罪判决,是合法的。( 严格意义上,按照三阶层分析,并不是无罪,只是免于刑事责任。这样可能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吧)至于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责任,是因为其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即使判决无罪,仍施以相当处所之监护5年。根据刑法87条,5年为顶格。
就个人情感而言,这位警员十分英勇,实乃英雄好汉。负伤之后仍徒手搏斗。。换作我我肯定不敢吧,其实在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逃跑并不违法。。如果有防暴工具的话应该及时使用的
悲剧
我是香港的 英美香港,三国国籍之美女。
这个应该申请国家赔偿了,他有精神病,国家没有收治,放出来杀人,国家必须赔偿。
这明显就是法律问题,只能修法解决。精神病人杀人不说死刑,至少也要终身监禁啊
killreddragon 将红龙斩落地狱,在帝国的灰烬上重建邦国
精神病人哪怕杀人无罪也应该一辈子关精神病院吧。
如果精神病人从精神病院出院后犯病杀人,应该追究批准出院的医师的责任。
looon Oakley
你应该发表:大家怎么看大陆许多所谓“正常人”连精神病人都不如恶警应该杀的话题。
按照近代自由主義的原則,確定一個人的責任需要以他有選擇不那麼做的自由為前提。我們不會追究一條狗的責任是因為它被認為不具有自由意志。

然而自由意志本身也是建構的產物,是社會為了讓懲罰破壞秩序者成為可能而對所有人宣告你是自由的。而社會秩序本身必然受到時代地域文化等等因素的制約,我們所伸張的正義在身處其外部的人看來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汪汪 说真的,我胆子很小的,要是真得罪了网警大大,您私信我一下,我立马闭嘴。
有权——杀人了——有精神病——减刑
无权——稍微表达下不满(没犯法)——有精神病——抓起来
暴政必亡 西朝鲜难民
看完这条新闻 再加上昨天成功罢免中国鱼 我对台湾的好感又提升了一大截
刑事犯罪的成立與否,必須經過三關,分別是

1.吻合法條的構成要件
例如,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主體是人
2)行為客體是人
3)結果是人死
4)因果關係
5)故意

2.行為有違法性
亦即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法警執行死刑

3.罪責,亦即有責性,也就是負責的能力
1)辨別是非的能力
2)控制自己為是不為非的能力

舉例來說,一個不滿一歲的小嬰兒在高鐵上哭鬧,你喝斥他真不懂事,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沒有辨識能力。

一個不能控制自己的人,同樣也沒有處罰的意義。

這個案件,即是在第三關過不去,因此無罪。

刑法不處罰,是因為沒有意義,而非不能透過其他法律或社會制度加以處理。

這個案件的問題,不在刑法有問題,而是在社會制度、醫療制度,面對身心有疾病的人應該怎樣給予關懷,保護其他人。
先不提許多精神病藥其實有嚴重的副作用。一般人都未必會嚴格遵守醫囑,你又怎能預期精神病患會/能"理性"地按時用藥?從懲罰的角度做為出發點,無助於改變情況。或許探尋比較周延的做法或機制才能根本解決這類事端,例如,使用像自動胰島素注射器,或是遠端身體狀況/服藥監視器之類的工具。
[url=https://heho.com.tw/archives/tag/%E8%87%AA%E5%8B%95%E8%83%B0%E5%B3%B6%E7%B4%A0%E6%B3%A8%E5%B0%84%E5%99%A8][/url]
抱歉!下面的URL是"貼上"時,意外貼進的。我刪不掉,請忽略。
pincong360 不劝国内的亲朋移民后,生活太美好了
可以参考行刺里根总统的那个精神病人。

既然有病那就关到精神病院里几十年。
目前這程度對中國人民而言還太遙遠
緣木求魚

要先學會走路,再來談飛翔
gratesque I follow Truth
左,才是真正可以威胁一个文明的社会精神病。

仅仅一个人的精神病,再强也危害有限。
这种精神病人犯罪是最让人无奈的事情,按照法理你无法认定他犯罪,因为具有精神疾病。
但是如果判无罪,多半有有人揣测几点,精神鉴定有猫腻,看护不利。

因为精神鉴定一般就是一个问卷勾勾圈圈,问家人或者其本人,又不是CT扫描看一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所以很多主观因素。

我看要避免这种东西,中共有些东西做的有道理,管制刀具管制枪支要控制,地铁,铁路安检要加强。

有很多人认为枪支能杀人刀也能杀人,为什么要控枪,但是枪一扫可以扫倒一片,刀一下只能刺一个。这个精神病人如果有枪,估计就不是一个警察的事情了。如果他连刀都没有,估计一下子就被制服了。安检处的那个大铁叉也很好用,叉住人后,匕首通常很难近身,自从发生了多起精神病非精神病无差别砍小学生幼儿园事件以后,我看学校的保卫处都配备了盾牌和这种钢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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