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社會的冤假錯案的基本屬性

作者 馬建平

我是馬建平,邯鄲市永年區人,身份證號:132133196910310018,  電話15128875015,原系邯鄲市紫山特鋼集團建發高強度標準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任建發公司的股東,也是涉案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安平縣法院和衡水中院法官在民事執行程序中濫用職權任意執法,隨意增加被執行人,致使多家民營企業遭受滅頂之災,現實名舉報法官如下:

被舉報人:劉振輝,安平縣法院法官
被舉報人:張海燕,安平縣法院渙官
被舉報人:李偉,安平縣法院法官
被舉報人:杜占奇,衡水中院法官
被舉報人:付肅郁,衡水中院法官
被舉報人:高猛,衡水中院法官

安平縣的王彥彬長期從事高利放貸活動,其套取銀行貸款後轉貸給全國很多民營企業以此謀利。其曾向建發公司放貸2500萬元,並通過安平縣法院判決後進入執行程序。

在執行程序中,安平縣法院執行法官劉振輝將建發公司及參與擔保的多家公司和個人財產全部查封,查封標的高達1.6億元,並以建發公司股東馬建平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移交安平縣公安局偵查,欲逮捕馬建平。因馬建平系邯鄲市、永年區兩級人大代表,才暫時未鈐如意^

然而他們並未罷休,而後又違法裁定將建發公司的“債務人”河北永洋特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洋公司”)追加為被執行人(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明晰),永洋公司上訴後該裁定被衡水中院撤銷,安平法院再次作出同樣的裁定又被衡水中院撤銷,隨後,安平法院法官李偉第三次出具(2020)冀1125執異35號裁定書。再次將永洋公司列為被執行人,衡水中院法官杜占奇、付肅郁、高猛最終沒能經得住利益的誘惑濫用職權,維持了該裁定。


之後,安平法院執行局法官張海燕查封永洋公司銀行存款5900萬元,是貸款金額的兩倍多,並查封了永洋公司的對公賬戶,這直接致使永洋公司陷入了絕境。


綜上所述,安平法院法官和衡水中院法官濫用職權,任意執行,不僅超標的查封民營企業的財產,將民營企業家課以刑事手段施壓,還將本應作為協助執行人的永洋公司違法追加為被執行人並被查封巨額資金,致使多家民營企業陷入絕境,為此,我向領導實名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懇請您能及時糾正,清除司法隊伍的害群之馬,凈化司法環境,使民營企業能有喘息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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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11-13

2 个评论

馬建平先生的遭遇證明了存在市場機制與商品經濟以及生產資料的私有佔有與僱傭勞動制度的資本主義社會也可以剝奪別人的自由,存在市場機制與商品經濟以及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與僱傭勞動制度的資本主義社會也可以侵犯私有財產,改革開放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馬建平先生的禍害證明了資本主義社會與剝奪精神自由以及個性的解放外加私有財產是可以兼顧的,共產極權統治與資本主義制度并不衝突。
民主國家的政府官員可以撈錢的渠道不多,因為民主國家的政府不是極權大政府,在民主國家即使某些地方存在個別官商勾結,可是因為民主國家存在言論自由 司法獨立 新聞自由 在野黨 公民團體,任何壹方都不敢太侵犯另外壹方,於是官商雙方會形成恐怖平衡,官員如果長期敲詐商人不為商人辦事,如果商人很少對官員行賄又總是讓官員為他辦事,因為存在言論自由 司法獨立 新聞自由 在野黨 公民團體,壹方很容易用同歸於盡來威脅另外壹方迫使對方收斂,所以不會出現類似中國那種官員可以把商人隨便連根拔起的情況。在民主國家即使與執政黨關係不好也不至於被迫害的很慘,很多民主國家的商人都是在野黨的支持者。馬建平先生的遭遇證明了中國是共產極權國家,商人即使對索賄的官員行賄也得不到恐怖平衡的保障。馬建平先生的遭遇證明了在共匪國再厚黑再低調行事,最多就是在民間人際活動中避免壹些人際衝突。可是避免不了被共匪的掠奪,因為中國人賺錢需要通過共匪,共匪知道他們的虛實,共匪搞市場機制就是為了先讓中國人賺錢,再掠奪他們。而且共匪本身就精通厚黑那壹套,而且共匪是即邪惡又有獨立人格的,你在共匪面前玩厚黑玩低調也不能讓妳矇混過關。所以再低調,共匪該掠奪你還是會掠奪。只要共匪需要財富揮霍,只要你的人格特質與積累財富的歷史進程不符合共匪官員的個人好惡,即使你是懂得玩厚黑玩低調的人,你還是隨時可能會被共匪官員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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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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