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胡鑫宇案不予立案

12月24日,江西失踪中学生胡鑫宇的舅舅发文,已得到确切消息,公安机关对胡鑫宇失踪不予立案,列为人口失踪。

    粉蛆们不明白的是,公民权利是抗争才能得到,舆论压力算个屁啊。

以下是民间猜测的事件真相

    民间关于本案的真相有两个版本,第一个逻辑链完整,更接近事实真相,就是胡鑫宇同校有个女友,被校长玩过之后送给当地高官(校长的背后势力)当性奴,胡鑫宇这个愣头青知道后竟然和校长谈判想勒索一笔钱,被直接干死,校长敢直接在学校动手杀人,可见背后的势力之强大。第二个版本则是说被害割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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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12-27

30 个评论

江西基层很黑,公安就是用来维稳的,上访的也会派人抓捕,层层包庇。
初冬 观察
楼主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害是不能构成立案侦查的,只能立线侦查,不立案不代表不查了
>>楼主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害是不能构成立案侦查的,只能立线侦查,不立案不代表不查了...

都翻墙了还那么粉,以大陆的监控密度、人口密度,要是认真查起来,近两个月的时间早就查明白了,那么大一个人,又不是苍蝇蚊子,2015年天网建成后,这种案子不可能破不了。
原子化社会,为一个看似普通的案子,很难把人聚起来抗争的。
这个案子可能会吊出来大鱼。
b198964 灰名单
哈哈,继续加速,我要是胡鑫宇家人,绝对向美国那个马文挑战学习,开着我们的铁骑,去学校里挖一挖
中國人那麼多 反正失蹤就不是個事兒對吧。

你天網都是拿來做管制,做維穩的,就是不拿來找人的。

真是夠了。
跟当年湖南操场埋尸案一样了。
不同的是胡鑫宇的某些器官可能已经在江泽民骨灰盒里面。
>>哈哈,继续加速,我要是胡鑫宇家人,绝对向美国那个马文挑战学习,开着我们的铁骑,去学校里挖一挖


可我要是真凶和背后的势力,绝对把胡鑫宇一家盯死,至少现阶段内。芝麻人的弱势群体的悲剧在于自己连舍得一身剐杀去跟官们同归于尽的机会都变得很渺茫,这也是为什么报复社会几乎只剩下杀妇女和孩童。
阴谋论的也是够了,支国警察面对无头案都不会予以立案。
>>抗争?有个小偷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偷你钱,然后抓不到人,毕竟没监控,你还要去堵着抗争,你觉得现实吗,况且...

所以说了半天 体制会主动 自动改变吗?
类似的案件在洼地少说一年都得上万件 人家也只是照常处理

无论是那个版本的故事 区别很大吗?
死在缅北也没什么奇怪的
其实就是黑皮懒得管,如果胡鑫宇参加过白纸运动,他就是跑到神农架都能被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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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主说的是正确的,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就没有民众抗争的权利而不是民众抗争就能有政治改革的我跟你举个例子...


这种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我就好奇了 下面一片岁月静好 上面脑子坏了搞自我革命。

明治维新也是遭遇了外来的威胁 有了外部环境的改变倒逼的
>>阴谋论的也是够了,支国警察面对无头案都不会予以立案。
查着查着连自己小命都没了
这次闹大了也不立案,不像中共以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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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口失踪,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民间猜测猜对了,要是立案我他妈的就得粘一锅屎(√)

注意这事儿跟一般的失踪案有个重要区别,就是它持续时间长而且引发媒体关注了。如果刚失踪不久,或者没有关注度,那么警察不立案才是因为懒政或文件规定。
>>公安机关:人口失踪,不予立案(×)公安机关:民间猜测猜对了,我他妈的要是立案就得粘一窝屎(√)


是这个意思,人口失踪案是大陆公安最不愿面对的案子。
>>我只是单纯论这个案件找不到人,没说体制


么,一切体制都不可能一下子成功,否则香港早成功了。

不是你说的?全篇提到几次体制 我就复制最后一句。你的id几个人在用?
>>明治维新也不是日本平民反抗才换来的啊,英国宪政改革也不是平民造反逼得啊关键是英国和日本改革对平民也没...



你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明治维新也不是日本平民反抗才换来的啊,英国宪政改革也不是平民造反逼得啊关键是英国和日本改革对平民也没...



明治维新(日语:めいじいしん),是日本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时期发生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
自19世纪始,日本城乡不断发生农民和市民暴动,以江户幕府为中心的幕藩体制发生动摇。1853年美国舰队到日本,次年迫使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1858年又强迫其签订通商条约。荷、俄、英、法相继援例订约,幕府威权丧失。西南各藩下级武士发动尊王攘夷运动,旋发展为倒幕维新运动。


但凡你能多查点资料也说不出这种话 当然 拿钱办事的另当别论
宪章运动与第二、三次议会改革(1832-1900)



无产阶级在1832年议会改革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自身并没有在这次改革中获得政治权力,但无产阶级在运动中锻炼了组织能力,提高了政治觉悟。

就在1832年议会改革的两年之后,无产阶级成立了全国工会大同盟,1836年经济危机促使无产阶级争取自身政治权力的愿望进一步增强,他们提出了“普选权的问题是饭碗的问题”的口号。

1836年6月“伦敦工人协会“成立。次年6月,协会提出以争取普选权为中心的六点要求,并于1838年5月以法案形式向社会公布,被称为《人民宪章》,得到广大工人和小资产阶级的支持。广大工人和小资产阶级开始了为争取宪章实现的斗争运动。

1839年7月12日,国会否决了《人民宪章》,伯明翰工人举行起义,各地群众举行罢工和示威声援。政府派军队镇压了起义。

1840年7月,宪章派在曼彻斯特召开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性的统一组织——“全国宪章派协会”,会员多达4万人之多。1842年,宪章派提出更为激进的第二次请愿书,除了坚持《人民宪章》的六点要求外,还提出了取消资本家对土地和资本独占的要求。330万人(约占英国成年男子的一半)表示支持。但是,国会依然否决。8月9日,曼彻斯特工人首先宣布总罢工,罢工浪潮很快波及全国,但又被政府镇压。1848年,全国宪章派协会又提出第三次请愿书,表示支持者达500多万人。但依然被镇压。

无产阶级并没有气馁,在持续不断的斗争下,议会逐渐开始让步,1858年议会废除了议员财产资格限制,1867年议会通过了第二次改革法案。法案规定:重新调整选区,取消46个“衰败选区”的议会席位,空出的52个议席分给曼彻斯特、伯明翰等新兴工业城市;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在城市中凡缴纳贫困救济金的房主和年缴纳十镑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客享有选举权;乡村居民凡每年有五镑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12镑地租的佃户均享有选举权。这次改革,使选举人数由135万增加到250万。一部分工人获得了选举权。使土地贵族基本丧失了在下院的优势。

1872年议会通过了《秘密投票法案》,废止公开投票制,实行秘密投票制。

1883年议会颁布了《取缔选举舞弊和非法行为令》,规定了选举费用的限额和对选举舞弊的刑罚,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

次年议会颁布《人民代表制法》开启了第三次议会改革,《人民代表制法》再次扩大公民权,把1867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权扩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男),尤其是农业工人的选举权。《人民代表制法》的颁布统一了全国城市和农村的选民资格标准,使农村工人有了选举权。

1885年又颁布了《重新分配议席法》,取消人口不足1.5万人的城镇在下院中的席位,而把这样的城市分别并入所属各郡;人口在1.5到5万的城镇只保留一个席位。空出来的席位分配给英格兰64个、威尔士4个和部分新兴城市;除了22个城市外,其他各城市和各郡一律实行单一代表选区制,大体上每5.4万人选出一个代表,从而接近于平等代表制原则。

1885年的《重新分配议席法》改革了选区的代表配额,增加了下院人数,为全面实现普选和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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