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我也,亦兵也——所谓计划生育扼杀人性

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孟子拿来讽刺大王推卸责任的行为,但真的如此么,兵就完全没有责任么?
杀人,要有动机和能力,动机是善变的,人有枪,只要突然有想法,可能就开火了,没有枪,则不得不三思。禁枪虽然不一定能降低蓄谋已久的杀人,但可以大幅度降低突发争执所产生的杀人,所以,兵当然有责任,虽然是次要责任。

兵,无生命物体尚有责任,有生命的不更有责任么?计划生育必要性我不说了,毛泽东的锅邓小平来背,其中发生的父母杀女婴的事情被人诟病反人性,被当做核心论据来反共,我不以为然。父母,尤其在中华文化中,就应该是子女的保护伞,就是天。不给上户口,或是其他惩罚,有父母就杀女婴。父母和党,确定还是最上层的党负主要责任么,应该倒置了吧。说句不好听的,共产党拿枪指着你头要你杀一个女婴,你做了,那就是你负主要责任,不是共产党,除非你是“兵”,是个机器。

所以,责任不一定都是最上层的,要看缓冲机制的有效性,反共也不能为了反而反。在这个问题上,要指责共产党得证明共产党使得这些父母变成了机器,完全没有这些责任感,当然,中国的父母以前是不是也是这样,我并不清楚。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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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0-30

13 个评论

计划生育完全没有任何合理性。计划生育中大多数孩子是被强制流产的,杀婴在共匪的法律里也是犯罪,有这种行为会被抓起来。
计划生育必要性我不说了,毛泽东的锅邓小平来背,其中发生的父母杀女婴的事情被人诟病反人性,被当做核心论据来反共,我不以为然


好一个“不以为然”,请问到底需要残暴到什么程度你才可以“以为然”?

生育政策只可以倡导,但是不可以被计划,因为“计划”本身就是反人类的行为。生或者不生,是人类的最基本的自由。
如果你认为的生育权可以被计划,那请你回答:
你的言论权是否可以被计划?
你的吃多少饭,睡几小时觉也可以被计划?

新中国的生育政策一直就是在“用一个新的错误去弥补旧的错误”。如果没有5、60年代的“英雄母亲、婴儿潮”,就不会有人口大爆炸,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确实不足以养育那么多人,但共产党想的不是如何解放生产力,想的却是如何控制人口,所以计划生育应声而出。

现如今呢?人口开始衰退了,中国进入老龄化、超老龄化、滞涨、超低生育意愿的社会主义新时代了,中共不想着如何进行结构性的改革,却想着如何鼓励生育。那请问计划生育的合理性体现在了那里?

你站在一个错误的立场上,就永远理解不了正确的事情,所以你只能用“有生命的更应有责任”这种虚无的唯心主义来安慰自己,给你共找个说的过去的理由。

三年大饥荒时期,有无数家庭面临着“全家4个孩子迟早全得饿死”与“优先饿死3个好歹保住1个”之间的艰难选择,请问这是家长的责任还是中共高层的责任?

希望你多读点书,不要试图在固步自封的理论体系里强行解答“常识问题”,这是坐井观天的行为。
电击实验 人性 没法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g8BJMAAwNM
你的觀點是:配合一孩政策而殺嬰的父母也要負上扼殺人性的責任。

我的問題是:因不配合一孩政策而被強制墮胎或者嬰兒被打死或者自己也因此身亡的父母,有多少人?

你的潛在觀點是:別說國家沒人性,配合非人道國家政策的底層人民也要負上責任。

我的問題是:那些因良知而不配合非人道政策的人,死了多少?
子女死,父母主责。
父母不配合死了,党的全责。
如果换个情景,老师为了自保去扼杀学生,那么也是党的全责。
当然我也只针对父母,为人父母就是要这么大的责任,就是这么残酷,天塌下来也得给我顶着。
你说的这些我无意反驳,我说的主要也不是计划生育正当性或是什么残酷,侵害生育自由类的。
我的主要论点是父母在党的压迫和自己子女间的缓冲作用,在你能力范围之内如果没能保护好子女,那当然是你主责,你可不是机器。在你能力范围之外,那么就去革命,孩子死在自己前面就是父母的责任。你说我对父母残酷,没有人权观念,在这个问题上,我就是没有,谁叫你身份是父母,换个其他身份,我一句话都不说,全都是党全责。
所以他們死了,然而黨從來不負責,所以牠們可以一錯再錯。怪責茍活的人沒有意思。
这就是问题。
历史上迫害人权还能得以善终的人多了去了,拖太久你都没法追责,李大鸟就是最近的一个。当年太平天国死那么多人,这责任怎么追啊,古代就更不用说了。
「迫害人权还能得以善终的人多了去了,拖太久你都没法追责」,這是歷史事實,不然宗教裡為什麼有地獄呢?活著奈何不了,死後阿Q一下唄。

可是責怪配合計生的父母,blame the victims,是什麼玩法?

如果你說的是那些因為自己嬰兒死了,就逼著別人也把嬰兒擲死的,我同意你的說法。

如果你說的是那些把女嬰弄死,就因為那是女的,那麼我也同意你的說法。

除此之外,我不認同父母要負責這個說法。因為被迫配合跟主動配合不是一回事。
我要表达的是:在一个错误的背景下,讨论“能否通过基层的缓冲机制使结果不那么错误”是没有意义的。

同理,类似你这种思维方式的讨论还有很多:

比如:
二战德军士兵是否可以把枪口抬高1cm,他们改变不了希特勒,但可以改变自己。
官员们是否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改变不了毛泽东,但可以改变自己。
被强奸者是否应该主动吃避孕药,她们改变不了被强奸,但至少可以不坏上罪犯的孩子。

要知道,所有的父母都是“计划生育”下的受害者,你不去探讨加害者的行为。却在问:受害者是否应该多做一些积极的行为,来避免被加害的恶果?
我要问:你怎么知道受害者没有做出积极的努力?
更何况,如果没有加害者的存在,他们原本什么都不需要做。
被动,也有责任,我都说了,枪都可能有点责任,人更是这样了,如果没有义务关系,责任有也不会多大,但是义务很大到父母的时候,完全可能让你责任倒置。
而且,国际上迫害人权的具体实施者都会被追责,你说是组织的头目让我干的,我不干就要杀我全家,对不起,没用,真的也没用。况且,这还是实施者和被害者间没有义务关系的情况,要是有义务关系,那就更有责任了。
受教了,不过我在这个问题上依然会坚持我自己的观点:
不论外界如何残酷,保护子女永远是自己的义务,是永远无法推卸的责任。
你拿受薪的納粹兵比較,我覺得不妥。對等的比較應是計生辦官吏,而不是嬰兒父母。

我覺得你的說法比較像「猶太人要為猶太人集中營的反人類屠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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