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在银行,风险却是储户承担
吉林扶余,两名储户在银行合计存入1800万元,却被内部员工通过伪造签名、冒名挂失等手段转走。钱没了,去向不明;人被抓了,但银行至今未兑付,只给一句“等司法结果”。
储户把钱存进的是银行,不是给了员工。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本应是银行的风控失效,理应先行赔付,再自行追责。但现实却是风险由储户承担,银行只负责赚钱,不负责担责。这种案例还并非个例,多地频繁出现“员工个人行为”“储户自身有过错”等说法,把本应由机构承担的责任,最终都转嫁给储户。
这种体制下,你如果还想把钱存入银行,那就要做好拿不回来的准备。
储户把钱存进的是银行,不是给了员工。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本应是银行的风控失效,理应先行赔付,再自行追责。但现实却是风险由储户承担,银行只负责赚钱,不负责担责。这种案例还并非个例,多地频繁出现“员工个人行为”“储户自身有过错”等说法,把本应由机构承担的责任,最终都转嫁给储户。
这种体制下,你如果还想把钱存入银行,那就要做好拿不回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