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 诫命篇 之 妥拉 613条诫命的遵循(正统且保守的犹太教徒必定遵守的诫命)

犹太教 诫命篇 之 《妥拉 》 613条诫命的遵循(正统且保守的犹太教徒必定遵守的诫命) 
还有《挪亚七律》有兴趣可以自己谷歌. 

 彩虹的七个颜色就是 大洪水过后 上帝和人类定下的约定 上帝答应挪亚 以后再也不这样消灭人类了 但是人类必须守住 挪亚七律和上帝的约定才行!若是讨神喜悦 遵守神的约定,上帝必将擦去人类的一切苦难和眼泪,(ps这里我更觉得,之前被灭绝的人类就像不听话挨打的孩子,打完之后 老父亲哭红了双眼说 以后再也不这样打你了,但是你必须听大人话 不淘气 要讨喜才行,其实是一样的意思)  当初听到这个说法时 我记得大概是这么个说法,如果说错 还望懂得弟兄朋友姊妹们 纠正啦,在这里先不纠结 记忆的对错了,以下就是 《妥拉》 613条诫命内容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们欣赏:

613條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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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猶太教稱誡律為「米茨沃特」(mitzvot)或者「誡命」(commandment)。在拉比時代,學者們確認《妥拉》中誡律條文(包括格言、禁令、誡命、律例及規條)的總數為613條。這些誡律都是上帝在西奈山向摩西提出的。
  這些誡律分為兩大類:
1.訓令式的誡律一共248條,可與人體骨骼的數目相應(共分為18部分)。
2.禁令式的誡律一共365條,相等於人體肌肉的數目(共分為13部分)。
  這些誡律中,有許多與聖殿和祭獻有關,但主要內容涉及到猶太人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神職人員的職責與特權、平民的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財產所有權、債務處理、婚姻與家庭、衛生風俗、起居飲食、犯罪與刑罰、審判機構與訴訟,等等。此外,還包括如何勸人行善歸箴,如何處理好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等等。
猶太人必須恪守這613條誡律,違反誡律是一種冒犯上帝的罪惡,必然受到懲罰。《妥拉》為此提供了一個懲罰體系,根據冒犯上帝的程度和它們已經構成的結果不同而不同。懲罰的應許主要是暫時(此世的)的和民族性的。在這613條誡律中,最重要的是「摩西十誡」。盡管許多誡律看來並不那麼重要,但是拉比們教導說每一條誡律都是重要的,無論它看來是多麼微小,不傷害一隻母鳥和不殺害另一個人都會得到同樣的回報。誡律是所有神聖秩序的具體部分,通過履行它們,猶太人實踐了一種至聖的生活。如果一個猶太人想要過一種快樂、尊貴和公正的生活,他必須遵守誡律。


甲類:訓令式的誡律
上帝
人必須相信上帝是存在的(出20:2)
人必須承認上帝是惟一的(申6:4)
要愛上帝(申10:12)
要敬畏上帝(申10:20)
5.要事奉上帝。(出23:25)
6.要依靠上帝。(申10:20)
7.只可指著它的名起誓。(申10:20)
8.要學習上帝的樣式。(申28:9)
9.要尊耶和華的名為聖。(利22:32)

《妥拉》
10.要晝夜背誦上帝的話語。(申6:7)
11.要研讀上帝的話語,也要用上帝的道教訓他人。(同上)
12.經文要戴在額入(申6:8)
13.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同上)
14.衣裳邊要有繸子。(民15:38)
15.要把經文寫在門框上。(申6:9)
16.民要每第七個月聚集學習上帝的話。(申31:12)
17.利未祭司要為王帝抄寫一卷上主的律法書。(申17:18)
18.每個以色列人需要學習上主的律法書。(申31:12)
19.飯後需要稱謝上帝。(申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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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殿與祭司
20.以色列人必須建築聖殿。(出25:8)
21.他們需敬重聖殿。(利19:30)
22.他們必須時常保衛聖殿。(民18:4)
23.利未人應在聖殿中執行任務。(民18:23)
24.在進入聖殿,或是執行聖職之前,祭司們必須洗手洗腳。(30:19)
25.祭司必須每日點燈。(出27:20、21)
26.祭司必須祝福以色列。(民6:23)
27.他們必須把乳香和陳設餅安放在壇前。(出25:30)
28.在壇上的馨香料必須每天兩次燃點。(出30:7)
29.壇上必須經常有燃著的火。(利6:13)
30.壇上的灰必須每天清除。(利6:10、11)
31.不潔淨的人不得接近聖殿。(民5:2)
32.以色列人需尊敬祭司。(利21:8)
33.祭司必須穿著特別的衣裳。(出28:2)
34.出行時,祭司需要用肩頭?約櫃。(民7:9)
35.膏用的油必須依據特別的配方製造。(出30:31)
36.祭司的家庭須按著班次輪流執行任務。《申18:6-8)
37.為尊重至親的死亡,祭司才可以隨俗沾染自己。(利21:2、3)
38.祭司只能取處女為妻。(利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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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禮
39.必須一日兩次獻上火祭。(民28:3)
40.大祭司必須每日獻上兩次素祭。(利6:14)
41.每逢安息日必須額外獻上祭禮。(民20:9)
42.每逢月朔要加一祭禮。(民28:11)
43.在逾越節的七日內,需每日獻上燔祭。(利23:36)
44.在逾越節的第二天,需將初熟的莊稼收割起來獻給上帝。(利23:10)
45.七七節莊稼初熟時,需獻上新素祭。(民28:26、27.)
46.要將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利23:17)
47.在七月初一,即吹角的日子,要額外獻祭。(民29:1、2)
48.在七月初十日,即贖罪日,需另獻祭。(民29:7、8)
49.在這日,必須執行潔淨的祭禮。(利16:32、33)
50.在住棚節內的任何日子,均需獻上燔祭。(民29:13)
51.在該節的第八日也要如此。(民29:36)
52.每個以色列的男丁每年均需三次到聖殿朝見上帝。(出23:14)
53.他們必須遵守此三個節期。(出34:23;申16:16)
54.民應在節期中歡呼。(申16:14)
55.在每年之正月十四日,民應把逾越節的羔羊宰了。(出12:6)
56.該逾越節羊羔需用火來烤,隨著要在正月十五日節期的晚上吃掉。(出12:8)
57.在逾越節期間不潔淨的人,應在二月十四日宰殺逾越節的羔羊。(民9:11)
58.當晚羊肉要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出12:8;民9:11)
59.當祭禮開始,或是災難臨到時,要吹號。(民10:10)
60.被宰的畜類必須至少要有八天大。(利22:27)
61.它們必須全是無殘疾的。(利22:21)
62.所有祭物必須用鹽調和。(利2:13)
63.執行燔祭的儀式。(利1:2)
64.獻贖罪祭也是如此。(利6:18)
65.獻贖衍祭也是如此。(利7:1)
66.獻平安祭也是如此。(利3:1)
67.獻素祭也是如此。(利2:1;6:7)
68.若是統治階層作了錯誤決定,他們的成員需為其獻上贖罪祭。(利4:13)
69.贖罪祭的祭物需由誤犯了罪的人獻上。(利4:27、28)
70.若是犯了罪的人懷疑自己是否犯了罪,亦需獻上贖衍祭。(利5:17、18)
71.偷竊的、發假誓的或是其他類似的罪,必須獻上贖衍祭。(利5:4;19:20-25)
72.在特別的情況下,贖罪祭的祭物可按獻祭者的經濟能力而定。(利5:7-11)
73.在上帝面前,人必須承認自己的罪及悔改。(民5:6、7)
74.男人若患了漏症,第八天要獻祭。(利15:13-15)
75.女人若患了漏症,第八天要獻祭。(利15:28-29)
76.女人產後亦需獻祭。(利12:6)
77.患麻瘋者痊癒後,必須獻祭。(利14:10)
78.每逢第十隻從杖下經過的畜類都歸上帝所有。(利27:32)
79.天生潔淨的畜類是聖潔的,需獻給上帝。(出13:2)
80.頭生的兒子必須贖出來,歸耶和華為聖。(出22:29-30;民18:15)
81.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出34:20)
82.若不代贖,就要打折其頸項。(出13:13)
83.凡分別出來作祭物的畜類,必須立刻帶到耶路撒冷,不可遲延。(申12:5、6)
84.祭物只能在聖殿內獻上。(申12:14)
85.在以色列地以外的祭物也可帶到聖殿。(申12:26)
86.潔淨了的動物若變為不潔淨,必須用挽回祭贖回。(申12:15)
87.用作祭品更換的牲類也可成聖。(利27:33)
88.祭司應吃素祭餘下的東西。(利6:9)
89.他們也需吃贖罪祭、贖衍祭之物。(出29:33)
90.若祭禮所用的肉變成不潔,則需把它燒掉。(利7:19)
91.不在指定時間吃完的肉亦需燒掉。(利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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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誓
92.在一切離俗的日子裡,拿細耳人必須讓頭發長著不剪。(民6:9)
93.在這段時間過後,他必須剃頭,把頭發放在平安祭的火上。(民6:18)
94.民必須償還他所許的願。(申23:21-23)
95.所許的願只能根據律法而取消。(民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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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淨禮儀
96.任何人若觸及死的動物是為不潔。(利11:8、24)
97.任何人若觸及八種爬行動物之一亦為不潔。(利11:29-31)
98.食物若觸及不潔淨之物則為不潔。(利11:34)
99.行經的女人乃為不潔。(利15:19)
100.產後的婦人不潔淨七天。(利15:19)
101.患麻瘋者是為不潔。(利13:3)
102.麻瘋者所穿的衣服也是不潔的。(利13:51)
103.其住房也是不潔。(利14:44)
104.患漏症的男人乃為不潔。(利15:2)
105.夢遺是為不潔。(利15:16)
106.行經而受苦的女人是為不潔。(利15:16)
107.人的屍體乃為不潔。(民19:14)
108.「除污水」,可使那不潔淨的成為潔淨,但它亦可使那潔淨的水成為不潔淨。(民19:14)
109.人若夢遺,需用水洗全身才可潔淨。(利15:16)
110.患麻瘋病者要成為潔淨,必須依照指定的步驟。(利14:2)
111.他必須把頭髮、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全部剃去。(利14:9)
112.患麻瘋者必須把衣服撕裂,並要蓬頭散髮直至潔淨為止,如此做是使他人易於辨別。(利13:45)
113.在潔淨的過程中要使用紅牛灰-即純紅母牛燒成的灰。(民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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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殿中的捐獻
114.許願的人必須按其力量償還所許的願。(利27:2-8)
115.民若把不潔淨的牲畜帶到祭司前,而祭司認為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他就需償還由祭司所定的牲畜的價錢。(利27:11、12)
116.房屋也可應用此例。(利27:14)
117.田地亦可應用此例。(利27:16、22、23)
118.民若不願從殿裏的產業上得到什麼恩惠,就必須償還所得的,另加五分之一。(利5:16)
119.樹上所結第四年的果子是聖潔的,只能在耶路撒冷進食。(利19:24)
120.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要讓貧窮的人拾取。(利19:9)
121.落穗也要讓窮人拾取。(同上)
122.忘了拾取的莊稼也是如此。(申24:19)
123.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利19:10)
124.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同上)
125.初熟的莊稼要分別出來,帶到聖殿。(利23:10)
126.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及初剪的羊毛,需分別出來,交給祭司。(申18:4)
127.民必須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利27:30;民18:24)
128.另外的十分之一出產食物,也需分別出來,留待在耶路撒冷進食。(申14:22)
129.利未人需將所得的十分之一供物中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民18:26)
130.在那以七年為一循環的第三年及第六年中,民需把供物的十分之一送給窮人。(申14:28)
131.在把供物分別出來時,人必須在眾人面前宣告。(申26:5)
132.當民把初熟的果子帶到聖殿去時,也要如此宣告。(申26:5)
133.初熟的麥子就應歸給祭司。(民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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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年
134.第七年的所有農產品,應為眾人所共用,而非地主所得。(出23:11)
135.在這一年,耕種和收割也要歇息。(出34:21)
136.第五十年(禧年)要當作聖年。(利25:10)
137.當禧年的贖罪日要大發角聲,並且釋放所有奴隸。(利25:8-10)
138.在禧年間,各人的土地要歸還原有的地主。(利25:24-28)
139.在城內,賣主可以在房屋賣出一年內把房屋贖回。(利25:29、30)
140.進入應許之地後,以色列人應每年計算及公報安息年及禧年的年份。(利25:8)
141.在第七年(安息年),所有借項都應豁免。(申15:3)
142.但是,民可向外邦人追討債項。(申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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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可食用的動物
143.祭司必須得到被宰動物的一部分。(申18:3)
144.他亦應得到初剪的羊毛。(申18:4)
145.永獻歸與上帝(聖殿的),或是歸與祭司的,必須辨別清楚。(利27:21、28)
146.食用的鳥獸必須依照律法宰殺。(申12:21)
147.鳥獸若不是家畜:宰後,血則需要用土掩蓋。(利17:13)
148.在捕鳥時,要放走母鳥,只可取雛鳥。(申22:7)
149.禽獸必須被檢查,合格後方可進食。(利11:1)
150.鳥類亦然。(申14:11)
151.蝗蟲亦然。(利11:21)
152.魚類亦然。(利11:9)
153.領導層需定每月的第一日為聖,及注意年份與節期。(出12:2;申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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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期
154.在安息日,民需安息。(出23:12)
155.安息日當視為聖日,該日之開始與完結皆應視為聖。(出20:8)
156.在尼散月第十四日,要把酵從各人的家中除去。(出12:15)
157.在尼散月第十五日,要向民講述出埃及的事蹟。(出13:8)
158.這日,民要吃無酵餅。(出12:18)
159.在逾越節的首天,民必須安息。(出12:16)
160.在逾越節的第七天,民亦須安息。(出12:16)
161.在尼散月的首天,民必須數算四十九天。(利23:15)
162.要在沙沃幼特節安息。(利23章)
163.在七月初一,民要安息。(利23:24)
164.在七月初十,民必須禁食。(同上)
165.同日,民須安息。(同上)
166.在住棚節的首天,民必須安息。(利23:35)
167.在住棚節的第八天,民亦須安息。(利23:36)
168.在住棚節期間,民須住在棚裏。(利23:42)
169.有四種樹是指定用作建棚的。(利23:40)
170.在七月初一(吹角日),民須吹角。(民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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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171.每個男人要捐給聖殿半舍客勒。(出30:12、13)
172.民需服從先知。(申18:15)
173.人須立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申17:15)
174.民須服從領導者(公會的領袖)。(申17:11)
175.當有意見分歧時,當依從多數人的意見。(出23:2)
176.每個城市需設立審判官和官長。(申16:18)
177.他們需秉公行事,按公義審判。(利19:15)
178.誰見他人犯罪,或知道什?証供,就需上庭作証。(利5:1)
179.一切証供需被仔細審查。(申13:14)
180.作假見証的人要承擔疑犯可能受到的懲罰。(申19:19)
181.每宗兇殺懸案獻上母牛犢為祭。(申21:1-4)
182.要建設六座逃城。(申19:3)
183.要把城給利未人居住。(民35:2)
184.要在屋頂四圍安欄杆,免得發生不必要的意外。(申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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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偶像
185.所有偶像和與偶像有關的都要被剪除。(申12:2)
186.離經背道的城市必須依照律法受到對付。(申13:15、16)
187.那七個迦南民族應全被滅絕。(申20:17)
188.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申25:19)
189.亞瑪力人的作為也要從天下塗抹。(申25:17)
190.民需依據所有關於戰爭的章則行事。(申20:11、12)
191.戰時,要委任一位祭司執行特別的任務。(申20:2)
192.軍隊的營地理當保持聖潔。(申23:14、15)
193.每位士兵需具備應有的工具以保持營地清潔。(申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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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
194.偷去的財物必須歸還原主。(出22:12)
195.要施捨給窮人。(利25:35、36;申15:8)
196.在釋放奴僕時,主人必須送禮給他們。(申15:14
197.借財物給貧窮的弟兄不得取利。(出:22:25)
198.借財物給外邦人可以取利。(申23:19、20)
199.當債主有需要時,應把財物還給他。(出22:26;申24:13)
200.應按時把工資發給工人。(申24:15)
201.人應有權享用他人種植出來的產品。(申23:25)
202.有需要時,務要減輕動物的負載。(出23:5)
203.有需要時,應當扶起跌倒的人或動物。(申22:4)
204.失物必須歸還原主。(出23:4;申22:1)
205.罪人需被責備。(利19:17)
206.要愛人如己。(利19:18)
207.要憐愛寄居者。(申10:19)
208.要用準確的天平與法碼。(利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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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209.要尊敬老年人。(利19:32)
210.要孝敬父母。(出20:12)
211.當敬畏父母。(利19:3)
212.要娶妻生子,遍滿全地。(創1:28)
213.婚姻應受律法管制。(申24:1)
214.新郎需與新娘一同歡聚一年。(申24:5)
215.男孩必須受割禮。(創17:10;利12:3)
216.若有兄弟死了,沒有留下兒子,其兄弟需娶那寡婦為妻。(申25:5)
217.否則,那寡婦就得以自由。(申25:9)
218.人若玷污了處女,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22:29)
219.人若毫不公平地控訴妻子,說她不貞,便需受鞭打,且永不能休她。(申22:18、19)
220.誘人犯罪者必須按律法懲治。(出22:16-23)
221.要按特別的章則對待被擄的婦女。(申21:11-14)
222.要有休書方可合法離婚。(申24:1)
223.被人懷疑犯了姦淫的婦人,需由祭司審察。(民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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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24.惡人若該受責打,就應依法執行之。(申25:2)
225.要讓那誤殺人者逃至逃城。(民35:25)
226.可用劍執行死刑。(出21:20)
227.亦可用手執行死刑。(出21:16)
228.亦可用火執行。(利20:14)
229.亦可用石頭執行。(申22:24)
230.在某些情形下犯人被處死後,其屍體要挂起來。(申21:22)
231.在這種情形之下,屍體必須在同日埋葬。(申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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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僕
232.必須依據特別的律法對待奴僕。(出21:2)
233.主人可娶希伯來的婢女為妻。(出21:8)
234.否則,必須許她贖身。(出21:8)
235.必須用指定的律例對待外邦的奴僕。(利25:46)
236.在彼此相爭的事上,某方若被打傷了,另一方則要依律法被制裁。(出21:18、19)
237.人若被動物所傷,亦應依法把動物治死。(出21:28)
238.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以至畜類掉在其中,井主須依法賠償。(出21:33、34)
239.盜賊必須受處罰。(出22:1-4)
240.有關越界進入他人園土的畜類的案件,需按律法處理。(出22:5)
241.點火燒及他人園地的,需按律法賠償。(出22:6)
242.看守別人財物的,若違失了原主的財物,亦需依法賠償。(出22:6-8)
243.若監護人受了工資後,遺失主人的財物,亦需依法賠償。(出22:9-12)
244.牧人若失了牲畜,也要依法賠償。(出22:10-12)
245.買賣爭執需依法獲解決。(利25:14)
246.分家產引來的爭執需依法獲解決。(民27:6-11)
247.其他爭執的事亦需依法獲解決。(申25:11、12)
248.被壓迫者需被拯救,必要時要把迫害他的人殺掉。(民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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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禁戒式的誡命
拜偶像和有關惡習
1.人除相信獨一無二的上帝外,不可信別的神。(出20:3)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20:4)
3.不可給他人雕刻偶像來敬拜。(利19:4)
4.不可為任何目的雕刻偶像。(出20:2)
5.不可向任何偶像下拜。(出20:5)
6.不可事奉任何偶像。(出25:5)
7.不可將孩子獻給摩洛。(利18:21)
8.不可行巫術。(利19:31)
9.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利19:31)
10.不可偏向虛無的神話。(利19:4)
11.不可為自己建立柱像,就是建立上帝的柱像作為敬拜也不可。(申16:22)
12.不可建造高座敬拜上帝。(申16:21)
13.在聖殿內不可植樹。(申16:21)
14.不可藉別神的名起誓,也不可煽動拜偶像者如此行。(出23:13)
15.不可鼓動拜偶像的事,對外邦人亦然。(出23:13)
16.不可鼓動以色列人拜偶像。(申13:12、13)
17.不可聽從任何拜偶像者的話。(申13:8)
18.不可停止恨惡他們。(申13:9)
19.不可憐恤這樣的人。(同上)
20.不可維護這樣的人。(同上)
21.不可意圖遮庇他們的罪狀。(同上)
22.不可貪圖偶像身上的金銀等物,也不可從中獲利。(申7:25)
23.不可重建毀滅了的偶像。(申13:17)
24.不可享用偶像之殘餘物資。(申13:18)
25.不可選用與偶像有關連的任何東西。(申7:26)
26.不可奉其他神的名說預言。(申18:20)
27.不可擅用神的名說預言。(同上)
28.不可聽從那為偶像說預言者。(申13:3)
29.不可懼怕假先知,亦不可延期執行其死刑。(申18:22)
30.不可仿照拜偶像者的習俗。(利20:23)
31.不可跟隨其習俗。(利19:26)
32.不可跟隨他們的占卜去說預言。(申18:10)
33.不可跟隨他們的法術。(申18:10)
34.不可跟隨他們的巫術。(申18:10)
35.不可跟隨他們的迷術。(同上)
36.不可仿照他們請示鬼魂之法。(同上)
37.不可仿照他們與鬼魂說話的方法。(申18:10、11)
38.不可仿照他們的巫術。(申18:10、11)
39.女人不可穿著男人的衣服。(申22:5)
40.男人不可穿著女人的衣服。(同上)
41.不可紋身,好像那些拜偶像的人一樣。(利19:28)
42.不可穿著羊毛細麻兩樣摻雜的衣服。(申22:11)
43.頭的周圍不可剃。(利19:27)
44.鬍鬚不可剃。(同上)
45.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利19:28;申14: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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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事蹟帶來的禁令
46.不可前往埃及,也不可在那裡居住。(申17:16)
47.不可存汙穢的意念,或看汙穢的事物。(民15:39)
48.不可與那七個迦南民族來往。(出23:32)
49.不可拯救他們中間任何生命。(申20:16)
50.不可憐恤拜偶像者。(申7:2)
51.不可容許他們在以色列境內定居。(出23:33)
52.不可與這些人通婚。(申7:3)
53.以色列婦人不可與亞捫人和摩押人通婚,與歸入了以色列族的亞捫人或摩押人也不可。(申23:3)
54.不可由於家譜的緣故恨惡以掃的後代。(申23:8)
55.不可由於家譜的緣故恨惡埃及人。(申23:3)
56.不可與亞捫人及摩押人和睦。(申23:3)
57.在戰爭期間不可毀滅果園。(申20:19)
58.不可懼怕你的仇敵。(申7:21)
59.不可忘記亞瑪力人的惡行。(申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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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讀神名
60.不可褻瀆上帝的聖名。(利24:16)
61.奉上帝之名起了誓的,不可毀約。(利19:12)
62.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20:7)
63.不可汙穢上帝的聖名。(利22:32)
64.不可試探上帝。(申6:16)
65.不可將上帝的名從律法書中塗改,也不可毀滅敬拜上帝的殿。(申12:4)
66.不可讓屍首留在木頭上過夜。(申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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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殿
67.看守聖殿的不可鬆懈。(民18:5)
68.大祭司不可隨意進入聖殿。(利16:2)
69.身體有缺陷的祭司絕不可進入聖殿。(利21:23)
70.縱使他的殘疾是暫時的,也不能在殿中事奉上帝。(利21:17)
71.直至他全然康復,才可以參與聖工。(利21:18)
72.利未人與祭司不可交換職責。(民18:3)
73.醉酒的人不可進入聖所,也不可教授律法。(利10:9-11)
74.非祭司不能在殿中事奉上帝。(民18:4)
75.不潔淨的祭司亦然。(利22:2)
76.已經潔淨了的祭司,除規定的時間外不得進入聖殿。(利21:6)
77.任何不潔的人,不可進入聖殿。(民5:3)
78.任何不潔的人不可進入營地。(申23:11)
79.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建造聖壇。(出20:25)
80.上壇的地方不可用台階建造。(出20:26)
81.壇上的火不可熄滅。(利6:12)
82.聖壇上只能燒著指定的香。(出30:9)
83.平日所用的油不能以膏油所用的材料製成。(出30:32)
84.不可誤用膏油。(出30:32)
85.日用香料不可用在壇上。(出30:37)
86.約櫃的杠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出25:15)
87.不可使胸牌與以弗得離縫。(出28:28)
88.不可使大祭司外袍的上端破裂。(出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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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祭
89.不可在殿外獻祭。(申12:13)
90.不可在殿外宰殺祭物。(利17:3、4)
91.不可潔淨殘疾的動物。(利22:20)
92.不可宰殺殘疾的動物。(利22:22)
93.不可灑殘疾動物的血。(利22:24)
94.不可將殘疾動物的內臟放在壇上燒。(利22:22)
95.縱使動物是暫時的殘疾,也不可獻上。(申17:1)
96.也不要讓外邦人獻上如此的動物。(利22:25)
97.不可傷害獻祭的畜類,使其殘疾。(利22:21)
98.酵和蜜不可獻在壇上。(利2:11)
99.未經鹽調和的不可獻在壇上。(利2:13)
100.娼妓或孌童所得的錢財不可獻上。(申23:18)
101.不可在同日之內把牲畜的母子殺掉。(利22:28)
102.獻贖罪祭時禁用橄欖油。(利5:11)
103.也不可用乳香獻贖罪祭。(利5:11)
104.疑恨的素祭不可用橄欖油。(民5:15)
105.也不可用乳香。(同上)
106.不可更換祭物。(利17:10)
107.獻的畜類要分明,不得亂取。(利27:26)
108.頭生的認可畜類不可贖回。(民18:17)
109.不可賣那分別出來十分之一的牲畜。(利27:33)
110.永獻給上帝的土地不可賣。(利27:28)
111.永獻給上帝的土地不可贖。(同上)
112.宰鳥為贖罪祭時,不可折斷它的頭。(利5:8)
113.不可用獻給上帝的牲畜為你工作。(申15:19)
114.獻給上帝的羊,不可剪毛。(同上)
115.尚有酵時,不可宰殺逾越節的羔羊。(出34:25)
116.獻給上帝的祭物不可留待明天。(出23:10)
117.要吃的祭物不可留到早晨。(出12:10)
118.不可留下任何節期祭物直至第三天。(申16:4)
119.不可留下第二隻逾越節羔羊的任何部分。(民9:12)
120.感謝祭要當天吃,不可留到早晨。(利22:30)
121.第一隻逾越節羔羊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12:46)
122.不可折斷第二隻逾越節羔羊的骨頭。(民9:12)
123.進食時,不可將羊肉帶出屋外。(出12:46)
124.不可讓餘下的素祭發酵。(利6:16)
125.也不可吃生的羔羊或用水煮的羔羊。(出12:9)
126.也不可讓寄居的外邦人吃。(出12:45)
127.也不可讓未受割禮的人吃。(出12:48)
128.也不可讓異教徒吃。(出12:43)
129.不潔淨的人不能吃聖物。(利12:4)
130.聖物若被玷污了,不可吃。(利7:19)
131.祭物若留下而過了指定的時限,不可吃。(利19:6-8)
132.不可吃過了時限的肉。(利7:18)
133.非祭司不能吃聖物。(利22:10)
134.寄居在祭司家裡的,或是雇工也不可吃。(同上)
135.未受割禮的人也不可吃。(同上)
136.不潔淨的祭司也不可吃。(利22:4)
137.祭司的女兒若嫁了非祭司,此女兒不可吃聖物。(利22:12)
138.不可吃祭司的素祭。(利6:16)
139.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內吃贖罪祭。(利6:24-26)
140.被獻的畜類若變為有殘缺,不可吃。(申14:3)
141.獻給上帝五穀的十分之一不可吃。(申12:17)
142.獻給上帝那十分之一的酒也是如此。(同上)
143.獻給上帝那十分之一的油也是如此。(同上)
144.在耶路撒冷內不可吃有殘疾頭生的畜類。(申16:21)
145.祭司不可在殿外吃贖罪祭,或贖衍祭。(利14:21)
146.不可吃在壇上燒焦了的肉。(同上)
147.在壇上獻上的肉類,其血必先倒在地上方可吃。(申12:16)
148.非祭司不可吃至聖的祭物。(利22:10)
149.祭司不可在殿外吃初熟的果子。(出29:33)
150.不潔淨時不可吃第二個十分之一的穀物。(申26:14)
151.守喪時也不可吃此穀物。(申26:14)
152.贖金只能用在飲食上,不可作其他用途。(同上)
153.祭司不可在吃聖物時褻瀆上帝。(利22:15)
154.不可混亂所獻十分之一之物的次序。(出22:28)
155.不可延遲償還所許的願,這包括自己所許的願,或是上帝所規定的。(申23:21)
156.在朝聖的日子,不可空手進聖殿。(出23:15)
157.不可食言。(民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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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
158.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利21:7)
159.他亦不可娶被汙的女人。(同上)
160.他亦不可娶被休的婦人。(同上)
161.大祭司不可娶寡婦為妻。(利21:14)
162.他亦不可娶妾。(利21:15)
163.祭司不可蓬頭散髮進入聖所。(利10:6)
164.也不可穿著破裂的衣裳進入聖所。(同上)
165.聚會時,祭司不可離開會幕。(利10:7)
166.若非為了自己的家人,祭司一般不能因死人沾染自己。(利21:1)
167.大祭司不可為任何人沾染自己。(利21:11)
168.他不能因任何緣故沾染自己。(同上)
169.利未人不能擁有以色列的地產。(申18:1-2)
170.利未人不得享有戰利品。(同上)
171.在送喪時,人不可剃頭作為記號。(申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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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飲食的律例
172.以色列人不可吃不潔淨的牛羊。(申14:3)
173.也不可吃不潔淨的魚類。(利11:8、9)
174.也不可吃不潔淨的鳥類。(利11:11)
175.也不能吃會飛的爬行動物。(申14:19)
176.也不能吃在地上爬行的動物。(利11:41)
177.也不能吃爬蟲類。(利11:44)
178.也不能吃在果實或五穀上找到的蟲。(利11:42)
179.也不能吃使人討厭的動物。(利11:43)
180.凡死于自然的動物不可吃。(申14:21)
181.被野獸撕裂的牲畜不可吃。(出22:31)
182.不可吃從尚活的動物身上取下的四肢-不可吃血。(申12:23)
183.不可吃動物的大腿腱。(創22:33)
184.不可食血。(利7:26)
185.不可吃牛羊的脂肪。(利7:23)
186.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187.這樣抖雜的食物不能吃。(出34:26)
188.定了死罪且要用石頭打死的牛,其肉不可吃。(出21:28)
189.在無酵節的第十六天,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都不可吃,要一直等到把祭物獻給上帝後才可吃。(利23:14)
190.新穗子也是如此。(同上)
191.未熟的穗子不可吃。(同上)
192.頭三年的果子不可吃。(利19:23)
193.葡萄園裡若種有兩種不同的種子,其樹上的果子不可吃。(申22:9)
194.不可飲用祭偶像之酒。(申32:38)
195.貪食醉酒須被禁止。(申21:20)
196.在贖罪日,須禁食。(利23:29)
197.在逾越節不可吃酵母。(出13:3)
198.在逾越節前不可吃任何含酵的食物。(出13:20)
199.在逾越節前一天也不可吃酵母。(申16:3)
200.在逾越節期間,民不可給他人見到存有酵母。(出13:7)
201.在逾越節期間,民不可藏有酵母。(出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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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細耳人之例
202.拿細耳人不能飲用葡萄製成的清酒或濃酒。(民6:3)
203.他不可吃鮮葡萄。(民6:3)
204.也不可吃幹葡萄。(同上)
205.也不可吃葡萄的種子。(民6:4)
206.也不可吃葡萄的皮。(同上)
207.他不可因父母、兄弟、姊妹死了而使自己不潔淨。(民6:7)
208.他不能進入有屍體的帳篷。(利21:11)
209.他不能剃去他的頭髮。(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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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種之例
210.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要留給窮人。(利23:22)
211.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穀粒。(利19:9)
212.不可摘變壞的葡萄。(利19:10)
213.不可收拾掉落的葡萄。(利19:10)
214.不可回轉拾取忘記的禾捆。(申24:19)
215.不可同時種植兩樣摻雜的種子。(利19:19)
216.不可在葡萄園種玉米。(申22:9)
217.不可使用牲畜與異類配合。(利19:19)
218.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22:10)
219.在場上耕種的牛,不可籠住他的嘴,妨礙它吃喝。(申25:4)
220.第七年不可耕種。(利25:4)
221.第七年不可修理葡萄園。(同上)
222.不可如常在第七年收割。(利25:5)
223.也不可在第七年摘樹上的果實。(利25:5)
224.在禧年(即第五十年)不可耕種或修理果園。(利25:11)
225.在禧年,地上生長的不可收割。(同上)
226.在禧年不可摘樹上的果實。(同上)
227.不可把得為業的地永賣-指以色列境內之地。(利25:23)
228.不可更換利未人之地。(利25:33)
229.要支援利未人,不可丟棄他們。(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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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商業及對諸奴僕之例
230.第七年過後,債主不可追討借款。(申15:2)
231.不過,當第七年臨近時,人可以拒絕借貸給窮人。(申15:9)
232.不可袖手不協助窮人。(申15:7)
233.當希伯來奴僕完成任務時,不可讓他空手離去。(申15:13)
234.當債務人不能還款時,不可苦苦追討。(出22:25)
235.借給以色列人的錢款不可取利。(利25:37)
236.不可向取利的以色列人(弟兄)借款。(申23:20)
237.不可以保証人、見証人或擬定合約人之身份,參與收取利息的協議。(出22:25)
238.不可延期發工資給工人。(利19:13)
239.不可用暴力向債務人取抵押。(申24:10)
240.當窮人有需要時,不可取他的當頭。(申24:12)
241.不可從寡婦取當頭。(申24:17)
242.不可取他人賴以為生的東西作抵押。(申24:6)
243.綁架以色列人是禁止的。(出21:16)
244.不可偷盜。(利19:11)
245.不可搶奪他人之物。(利19:14)
246.不可挪移地界。(申19:14)
247.不可欺騙別人。(利19:13)
248.不可否定借據等之存根。(利19:11)
249.不可發假誓意圖欺騙別人的財產。(利19:11)
250.在商場上不可欺騙別人。(利25:14)
251.不可在言語上誤引他人。(利25:17)
252.不可在言語上傷害寄居的人。(出22:21)
253.在商場上也不可虧負他們。(出22:20)
254.不可將逃跑了的奴僕交還他的主人。(申23:15、16)
255.不可從他人身上取利得益。(申23:17)
256.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出22:22)
257.不可苦待希伯來奴僕。(利25:39)
258.不可賣希伯來的奴僕。(利25:42)
259.不可嚴厲地虐待他。(利25:43)
260.不可讓異族人苦待他。(利25:53)
261.不可賣希伯來的婢女。(出21:8)
262.主人若娶了她。她的衣食以及妻子的權益,不可剝奪。(出21:10)
263.不可賣被擄的婦人。(申21:14)
264.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同上)
265.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出20:17)
266.存有這種慾望也是不可。(申5:18)
267.經過別人麥田時,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申23:25)
268.經過別人葡萄園時,不能摘取多於自己所能吃的。(申23:24)
269.拾到的失物不可據為己有。(申22:3)
270.不可拒絕幫助被重馱所壓,將要倒塌的動物和人。(出23:5)
271.不可用欺詐的天平和法碼。(利19:35)
272.不可存有欠準確的法碼。(申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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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
273.法官不可偏護不義的人。(利19:15)
274.他不可受賄賂。(出23:8)
275.他不能有所偏私。(利19:15)
276.他不可懼怕人。(申1:17)
277.他不能偏護窮人。(出23:3;利19:15)
278.他不能偏護那邪惡的。(出23:6)
279.他不能顧惜那已被定罪的。(申19:13)
280.他不可對寄居者和孤兒屈枉正直。(申24:17)
281.在爭訟的事上,某一爭訟人向他說什麼時,另一個必須存在。(出23:1)
282.爭訟的事他不可隨眾偏行。(出23:2)
283.除非他被另一法官的道理說服,否則,不能接受其意見。(同上)
284.不明律法的人不可當律法師。(申1:17)
285.不可作假見証。(出20:16)
286.不可接納惡人的見証。(出23:1)
287.不可接納案件當事人親屬的見証。(申24:16)
288.不可憑一個見証人的口供判案。(申19:15)
289.不可殺人。(出20:13)
290.不可只憑表面証據判案。(出23:7)
291.在刑事案中,見証人不能擔任法官。(民35:30)
292.沒有正式的公審,不可執行死刑。(民35:12)
293.不可顧惜或放過逞兇者。(申25:12)
294.不可懲罰那被人強迫去行惡的人。(申22:26)
295.殺人犯死罪的,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民35:31)
296.至於誤殺者,也是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民35:32)
297.不可延遲救那在危難中的人。(利19:16)
298.不可在路上放置絆腳石。(申22:8)
299.不可給人錯誤的指示,引人進入歧途。(利19:14)
300.要按犯人罪狀責打,不可責打多過應打的數目。(申25:2-3)
301.不可搬弄是非。(利19:16)
302.不可心存憎恨。(利19:17)
303.不可羞辱弟兄-以色列人。(同上)
304.不可埋怨。(利19:18)
305.不可報仇。(同上)
306.鳥窩中若有雛鳥,要取雛放母。(申22:6)
307.患麻瘋者剃鬚,不可剃頭疥之處。(利13:33)
308.也不可剃去別的病症。(申24:8)
309.要在未曾耕種過的山谷,擊殺母牛犢。(申21:4)
310.不可容許邪術的女子存活。(出22:17)
311.不可強迫新娶妻的人在其新婚後一年內服役。(申24:5)
312.不可抗拒傳律法的人之指示。(申17:11)
313.不可在律法上加上甚麼。(申13:1)
314.不可在律法上減少甚麼。(同上)
315.不可詛咒律法師。(出22:27)
316.不可詛咒統治者。(同上)
317.不可詛咒弟兄-以色列人。(利19:14)
318.不可詛咒父母。(出21:17)
319.不可打父母。(出21:15)
320.不可在安息日工作。(出20:10)
321.在安息日,不可行走遠近指定的路線。(出16:29)
322.在安息日,不可執行懲罰。(出35:3)
323.逾越節的首天不可工作。(出12:16)
324.逾越節的第七日也不可工作。(同上)
325.在五旬節不可工作。(利23:21)
326.在七月初一不可工作。(利23:25)
327.住棚節的首天不可工作。(利23:35)
328.住棚節的第八天不可工作。(利23:36)
329.贖罪日不可工作。(利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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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亂倫與各種淫亂的罪
330.不可與母親發生關係。(利18:7)
331.與繼母也不可。(利18:8)
332.與姊妹也不可。(利18:9)
333.與同父異母之姊妹也不可。(利18:11)
334.與媳婦也不可。(利18:17)
335.與孫女也不可。(同上)
336.與女兒也不可。(同上)
337.母女之間不可發生關係。(利18:17)
338.母親與媳婦之間也不可。(同上)
339.祖母與孫女之間也不可。(同上)
340.姑母與侄兒也不可。(利18:12)
341.姑母與侄女也不可。(利18:13)
342.與叔伯之妻也不可。(利18:14)
343.與媳婦也不可。(利18:15)
344.與兄弟之妻也不可。(利18:16)
345.與妻子之姊妹也不可。(利18:18)
346.不可與行經的女人發生關係。(利18:19)
347.不可姦淫。(利18:20)
348.男人不可與獸淫合。(利18:23)
349.女人也不可。(同上)
350.禁止同性戀。(利18:22)
351.男人不可與父親苟合。(利18:7)
352.也不可與叔伯苟合。(利18:14)
353.除了自己妻子以外,不可與任何人有親密的肉體接觸。(利18:6)
354.不可讓亞捫人與摩押人取猶太女子為妻。(申23:3)
355.不可有娼妓。(申23:17)
356.不可重娶已嫁給別人的前妻。(申24:4)
357.無兒女的寡婦只能嫁給她前夫的兄弟,不可嫁給別人。(申25:5)
358.人不可休在婚前曾玷污過的妻子。(申22:29)
359.不可休他誹謗過的妻子。(申22:19)
360.閹人不可娶猶太女子為妻。(申23:1)
361.不可閹動物。(利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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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王制度
362.被揀選的王必須是以色列的後代。(申17:15)
363.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申17:16)
364.也不可為自已立妃嬪。(申17:17)
365.也不可為自已多積金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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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完毕,谢谢)感恩神!阿们!


以上这些就是犹太教的犹太人需要遵守的 《妥拉》里面 关于  ( 613条诫命 )  的一撇,感谢各位欣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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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适用于 所有人类(挪亚大洪水之后人类后代子孙与神遵守的 七条大约定,不限宗教,只要你相信独一上帝),   这个就是 《挪亚七律》 :


1 禁止偶像崇拜
2 禁止谋杀
3 禁止偷窃
4 禁止不道德性行为
5 禁止亵渎
6 禁止食用那些由活体动物身上取下的肉类
7 建立正义的法庭来进行裁判


以上即 《挪亚七律》核心七条约定,洪水过后 出现了 大彩虹 ,大彩虹的之所以的七个颜色 分别就是 代表了 人类与神的 这七条约定,感兴趣且相信我主我的神的人们,都请牢记,谢谢!   全部分享完毕,很高兴同各位分享,再次感谢!祝各位平安且喜乐又有信心的过好每一天,愿神祝福每一个人,阿们!感谢赞美和我所能想到的至高荣耀都归于主! 阿们! 感谢我的神!我的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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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11-05

11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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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 牠们不敬 侮辱 不信和诽谤祢的名, 我们不理牠们, 阿爸父是全能信实且公义的唯一自有永有独一真神, 末世我的主祢 再临时 将有全能阿爸父上帝 所赐的权柄, 主啊 祢第一次到来这个星球 是骑着小毛驴 奉阿爸父的命 到处 宣扬阿爸父的真理,许多人却不信 轻待祢 驱赶祢 诽谤祢名 用卑劣人类的诡计计算祢,人类有太多令人失望的地方了,我们对不起祢,我们本不配得着祢的救恩! 不论是犹太人 还是 罗马人 牠们刚开始也都不信你 打发你 羞辱祢,我们心痛,主啊,祢为了阿爸父之道的成就,甘愿受苦, 甘为羔羊,末世 你的再临 将会如预言所说那样, 主啊你的第二次再临这个星球 将会以狮子狮王一般怒吼威风 铿锵 公正! 然后 审判活人死人 世间万物的! 世间万物!  世界末日!! 新天新地!! 这是 全能阿爸父赐给我主的权柄!  我主 到时 祢会提我们这些 合一 后的信徒的灵  与你同在  一同做王的!  我们坚信!!  我们不怕 因为 祢,我的主耶稣基督和全能阿爸父上帝万军之耶和华 一样 是 纯全且信实的!  有祢是我们的福分 我们真正的福音 灵粮 祢的宝血是为我们舍的,更是为世人舍的!! 我们深知,每个基督徒也必当警醒!!  主啊! 我的主! 我们不是白眼狼,必然不负祢的话语,不会忘记祢说的! 同负祢的轭 为祢的名 荣耀上帝! 做讨神喜悦的事情! 成就 上帝那赐给我们所有人的完全的旨意 和 美恩!!!  感恩荣耀赞美归于 阿爸父上帝万军之耶和华!!!  哈利路亚! 奉我主耶稣基督的圣名 所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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