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轨的一些想法。
我觉得出轨可以不犯法,但是出轨必须承担严重的民事责任,这样既保障了法治,也捍卫了道德良俗,大家们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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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世俗社會的習慣法,在婚姻中出軌,對配偶會造成嚴重傷害,需要賠償。以台灣為例:
來源:台灣(中華民國)立法院
(三) 法院判決賠償數額
實務上並無固定標準,法官會參考兩造的身分、職業、社會地位、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外遇情節輕重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依個案情形判斷精神損害之撫慰金數額,並依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及自由心證,決定判賠數額。
判賠金額一般通常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僅有少數案例兩位加害人的賠償合計達百萬元以上。
據陽昇法律事務所整理過往法院通姦損害賠償案件,其統計結果如下:提告外遇配偶及第三者,平均二者合計判賠60萬元以下;如僅提告其中一方,平均判賠30萬元以下;而外遇生子的案例,才有判賠百萬元的情形(通姦賠償價目表,民國108年4月,網址:https://sunrisetaipei.com/20190410-2/)。
由此可見,目前民事賠償數額大多不高。
來源:台灣(中華民國)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