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惡搞:既然有司法獨裁,也應該有立法獨裁
某蔥友評論美國政治,認為司法權抑制了川普政府的行政權,而川政府作為多數民意的代表,司法權卻限制其執政,相當不妥,妥妥的「司法獨裁」,所以應該遏制司法權的範疇。
突然想到一年前的韓國及現在的台灣,同樣都是朝小野大的格局,使得政令不出府院,爭議法案及預算都擱置在國會,這樣算不算是「立法獨裁」?是否應該修憲限制立法權,使其服從於多數民意的尹、賴政府的行政權?
突然想到一年前的韓國及現在的台灣,同樣都是朝小野大的格局,使得政令不出府院,爭議法案及預算都擱置在國會,這樣算不算是「立法獨裁」?是否應該修憲限制立法權,使其服從於多數民意的尹、賴政府的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