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和虚拟共和国

假如现在有一位推特博主拥有庞大的粉丝数量,然后围绕这位博主建立一个依托于互联网的共和国。

每一个社区成员都是该共和国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庞大的社区群体数量上,再选举“国会议员”。根据得票数高低,选取前20名.20人名单按照得票率高低排序,暂且称其为“议员名单”。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就作为“执政党”的党魁具有优先组建内阁的权力,从剩余的19名议员里面挑选中意的人组建“执政党”,包括党魁本人在内一共是5名。在剩余的15名“议员”里面,得票率最高的议员自动具备了作为党魁组建“在野党”的权力,就像执政党的党魁一样,他也可以从剩余的议员里面挑选中意的人,人数也是5名。以此类推,在剩下的10名议员里面,得票率最高的议员也自动作为党魁具备了组建第二个在野党的资格,人数也是5人。最终剩下的5人就作为无党派人士。那么,从这20个议员里面,最终产生1个执政党(内阁),2个在野党,五名无党派人士。在党魁邀请其他议员组建政党的过程中,其他议员可以拒绝党魁的邀请。如果人数始终无法凑够5人,那么就相当于党魁组建政党失败,这位组建政党失败的党魁在“议员名单”上的排名就滑到末席位置,也就是在得票率最低的那位议员的后面。然后再按照“议员名单”上的顺序,开始下一轮的政党组建。如果在剩余的议员里面,每一位轮到具备党魁资格的议员,组建政党都发生了失败的情况,比如剩下15位议员中,得票率第一的党魁组建政党失败以后排名降到最后一位,然而,后面的每一任党魁也经历了失败,结果又轮到了最开始那位组建政党失败的议员具备了党魁的资格,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必通过党魁挑选议员来组建内阁,而是依照得票率排名,在剩余的议员名单取前5名,自动组建政党。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在野党位置出现空缺。以上这点只是针对剩余议员是15名的情况,也包括最开始的20名议员的情况。但是如果剩余议员是10名,那么就不必再根据得票率排名来组建政党了,这10名议员自动成为无党派议员。所以,在理想情况下,这20名“国会议员”会产生1个执政党,2个在野党,5个无党派人士;或者一个执政党,1个在野党,10个无党派人士。

政党组建完成以后,由执政党党魁提名大法官人选,大法官人数一共3名,国会表决过半(也就是大于或等于10票)即通过。大法官至少需要具备基础的法律方面的知识(以考试方式遴选),需要在国会之外的社区里面进行选择。大法官任期时间要长于党魁任期,如果党魁任期标记为a,那么首席大法官任期就是3a,第二席大法官任期为4a,第三席大法官任期为5a,大法官任期交错开来,从而避免被单一的党魁操纵。大法官卸任之后,再由执政党党魁提名,进行补充。

当整个政治结构初具规模以后,就可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运转的资金。为了防止出现虚拟货币价值大起大落从而损害货币持有者的利益,就需要组建一个中央银行来持有绝大部分的虚拟货币,成为社区成员的门槛是至少需要拥有一枚虚拟货币。在初始创建阶段,可以通过免费分派的方式,让大多数追随者自动成为社区会员。在草创阶段过去以后,后续的社区以外的人员如果想要成为社区的一员,就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这里的虚拟币就相当于社区成员的标志符,或者类似于一种身份证。社区会员凭借持有的虚拟币来进行投票等其它公民行动。

国会议员如果要提出方案,就必须在国会上进行初始表决,在获得至少是其他2名议员(也有包括执政党的议员)的赞同以后,该方案就自动进入国会讨论议程,正反两方进行辩论,辩论结束以后,进行第二次表决,赞同人数如果过半,该方案就获得通过。反之,该方案就作废。法案通过之后,如果涉及到资金类的。那么就需要估计,为了执行法案需要多少的资金预算。这一类预算也要进行表决,半数赞同即可通过。如果通不过,就修改预算,一直到通过为止。那么实际的资金从何处来呢?这个时候,之前发布的虚拟货币就派上用场了,“中央银行”通过卖出虚拟货币的方式筹措资金,再将筹措到的资金发放给执政党,再有执政党来执行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议员监督执政党的执行情况,在固定的时期举行国会质询,质询周期可以设定为执政党执政时间总长的三分之一。质询可能会涉及到资金使用情况,所以需要执政党做好支付方面的记录。

中央银行的负责人需要组建一个中央储备金委员会,委员会人选有,社区博主,这位博主挑选的两名副手,执政党党魁,在野党党魁,无党派人士中得票率最高的那一位国会议员。因为在野党数目是不固定的,可能是1位也可能是2位,那么委员会总数就会在6位和7位之间浮动。该委员会也需要定期向国会做财务报告,接受国会议员的质询,质询的周期建议设置为执政党周期的二分之一。

虚拟货币的数量不管如何庞大,数量终究是有限的,在“中央银行”的虚拟货币储备即将告罄的时候,经过国会同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由央行委员会发起“回购”虚拟货币操作,社区会员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方式或者赠送方式将虚拟货币退还给中央银行,数量比较多的,该名社区成员可以获得类似于“太平绅士”的荣誉头衔。

在国会议员之间进行辩论的时候,辩论可以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比如油管),或者以书面文字的形式(推特上),辩论需要一个维持现场秩序的主持人,主持人的人选要从国会之外选择。可以邀请让建立整个社区的这位博主来担任,或者让这位博主推荐的其他人来担任。这份主持人的工作主要还是一种荣誉性质,也算是对建立整个社区的博主的一种回报吧。在选举国会议员的阶段,候选人之间的较量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初期竞选人数如果比较多,那么就模仿现实中民主选举的例子,同一个时间开设多个竞选直播频道。选举人以匿名方式竞选似乎也是可行的,只是需要发出声音。

万事开头难,在草创阶段,尤其是选举出正式的国会议员之前,需要有一个临时委员会(以这位社区博主为中心)来操作相关事宜。选举工作结束以后,临时委员会就宣告结算。这个临时委员会只是存在于第一次的国会选举,在之后的换届选举当中,选举时间定在国会议员任期结束之前的一段时间,差不多是整个任期时间的五分之一左右。过渡时期的选举委员会人选是这样安排的,委员会主席由这位社群博主担任,或者由这位社群博主指定,然后这位主席可以邀请两名助手(获得“太平绅士”荣誉头衔的会员具有优先权),再从执政党和在野党以及无党派人士中分别挑选出得票率最低的那个人(参照得票率排列名单)。那么选举委员会总人数就在6个人到7个人之间浮动。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计选票,公布结果。

在这整个政治架构中,似乎这位社区的博主的位置不是处在特别显眼的位置,这才是正常的。如果都是像唐宗宋祖那样自带气吞山河的豪迈气概的,那么估计这个被建立的国度只怕又会是另外一个奴隶国吧。但是在这个虚拟共和国里,这位博主还是能获得不错的物质回报的。像上面提到的,他可以独家拥有国会议员辩论的视频转播权,以油管为例,如果整个社区运转比较活跃,那么光是油管的视频收入就是相当可观的(以连麦邀请嘉宾的方式接入直播间)。视频的独家转播权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列入到整个虚拟共和国的基础宪法条文里面,当选的国会议员有权力质疑这条法律条文,但是推翻这条宪法宪法条文至少需要国会五分之四以上投票赞同才能通过,而且三位大法官中,只要有一位判定结果无效,那么就能推翻这个决议。不过,按照常理来说,应该不会有哪位国会议员会这么不识趣地会发起这一类动议吧。如果真的有那位议员提出这个动议,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是有民意基础的。如果整个规则是公平公开的,那么博主其实也没有必要太过担心。

社区成员如果连续3次不参加投票的,会被取消社区会员资格.不知道能不能对虚拟货币做进一步的标记呢,这个被做了特殊标记的虚拟货币就相当于社区会员身份的证明。这样的话,取消社区会员资格的同时追缴其所拥有的这一枚表示为身份证的虚拟货币就会方便很多。

国会议员的任期可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渡期,先是3个星期,然后1个月,2个月,3个月,半年,1年,最终差不多会稳定在2到3年时间左右。

因为这整个社区的氛围是志愿者形式的,所以,国会议员不能指望在共和国里面获得很多的报酬。选举阶段的视频播放所获得的收入可以给这20位国会议员平分。但是对于国会议员而言,他可以凭借自己的知名度开设油管频道,赚取额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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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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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中国的革命者是否可以开创法治传统

李老师团队到现在为止还依然坚持为中国境内的不公正的事件发声,这多少也证明了他们一开始的时候所承诺的助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诚意。虽然缔造流量神话的时刻总是会过去,以后能走多远还是要靠持续的运营能力。现在李老师的推特新增了一个“赛博信访局”的入口,虽然有一些恶搞的成份,不过我觉得倒是可以借题发挥,顺势增加一个新的入口,名字叫“赛博法院”,或者“赛博法庭”。虽然是戏称,但是如果真的打算以专业的法律人的精神来做的,我觉得有不少的好处,甚至是法治意义上的。

从古至今,中国最不缺的是英明狡猾的权力竞争者(权谋家),最缺的是法治。中国的法治所遭遇的破坏是多方面,除了权势人物操纵法律为自己谋利,或者干脆就制定明显偏向于自己的专门法律,像商鞅在秦国炮制的那些损人利己的严苛的刑罚。不仅如此,历史周期律支配下的王朝更替也使得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就是新生的王朝对前朝的法律是可以一概不承认的,最典型的,比如对土地产权的侵犯,像满清入侵中国本土以后在华北地区推行的圈地运动。西方尤其西欧国家最大的优势是他们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据刘仲敬以前介绍过的,欧洲一所看上去很普通的修道院可能就收藏和维护了几个世纪以来的各类法律案件的卷宗。而在现在的中共国,各类无法无天的事件层出不穷,破坏法治伴随着摧残人权,是不是也可以尝试以法律人的角色将中共国的不公平事情以法律卷宗的形式保留在数据库里,每一分卷宗都有判决书,包含通行意义上的内容,比如被告,原告,事件的前因后果,涉事人,以及尝试从专业的法律角度给出参考性的判决结果。当然,这种判决是不会在中国大陆生效和执行的,但是这至少是开启了一条新的路子,尝试以法治精神来反共。如果像如此之多的判决文件也能像中世纪的欧洲那样保留那么长的时期,那么如果将来中国有幸迈入宪政体制,那么这些积累下来的卷宗就能在正式法庭上重新进行审理和执行,为过往的冤屈者讨回一个公道。如果中共国不能在十年之内进入宪政,那么一百年呢?五百年呢?那么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假如中国人特别倒霉,在五百年以后才跌跌撞撞进入宪政,那么,从现在开始所积累的不公正的案件在那个时间点是否还可以继续审理呢?我觉得,只要案件情节清楚,虽然物是人非,但是如果是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土地总还会是存在的,那么只要对土地的合法性进行溯源,给予五百年以前的权益受害者的后代(如果能找到的话)以各种形式的补偿,还有对加害者后代(如果能找到话)一方给予惩罚,如果加害者后代已经将产权转移给别人了,那么有理由向其追缴不法所得。

像这样的海外互联网法庭的主要意义还是在于保留案件卷宗,其中有一个难点是,作奸犯科的人会选择将不法所得转移到海外,那么如果以未来某个时间点的宪政中国而言,是否有实力在全球追索不法份子的海外财产呢?比如那些权贵家族到底有多少财富转移到了海外,虽然这些财富应当都经过特殊渠道洗白了,但是只要人还找得到,再请求当地的司法机关配合,将他们拘捕,应该不难调查清楚他们的所有身家。紧要的点在于,权贵阶层藏匿财富的海外国家,如果是美国的话,到时候请求美国方面配合大概是要花很多的力气的。所以,宪政以后的中国还是要实力足够强大,从而可以许诺在其他方面做出让步,以换取美国方面愿意提供司法和金融帮助。同时还有必要打造一支远洋海军,兵临那些藏污纳垢的太平洋岛国,让他们把离岸避税的秘密资金信息全部交出来。按图索骥,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海外法庭互联网档案显然是充分利用了信息化时代的红利,像中国以前兵连祸结的时期,很多珍贵的建筑和书籍都毁于战火,一些比较幸运则是流传到朝鲜和日本从而得到保留。有了全球互联网以后,中国大陆的资讯可以很方便地在海外得到保留,不必再担心历史上一再发生的覆辙。更进一步地,以法治的精神来应对中国特有的历史周期律的话,那么体现法治精神的各类案件也是应当一并被保留在海外的服务器上,在未来宪政体制下要一件一件被审理和执行。迟到的正义也还是正义,这对于革命者本人以及他的追随者而言也是很好的法治实践教育。尝试从实践层面的法治来摆脱历史周期律(革命者又成为了新生的专制政体的独裁者),算是走出了和清末的革命者不同的道路。法治不一定需要在革命成功以后才急匆匆落地,而是在革命成功以前就在持续地打下基础。有着法治信念的革命者所缔造的革命政体,大概率也会是尊重法律的宪政体制。宪政体制既然不会是从平地里突然产生的,那么就尝试创造一种法治路径,只要能够持续的坚持下来,使其成为一项传统。

a.这里的法律文书档案在某种程度也能完全覆盖中国古代历史所秉承的褒贬惩戒的意义。像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各种人道主义灾难,最典型的文化大革命,大跃进,遗憾的是,由于制造这些事件的政党还在中国大陆执政,导致涉及到这两项事情的有关人员在身后还是没有被彻底清算,还在千方百计地得到遮掩和保护,使得民心大失所望。那么流亡海外的华人就可以尝试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起诉,然后作成卷宗保留在海外法庭档案馆。这样就不必等到或者仰仗中国大陆方面的执政党来做,以全体民心为名所作出的司法判决显然更具有合法性,也可以认为,这是海外的革命党通过法律的形式和中国大陆的执政党争夺合法性。所有这些案卷都可以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节点,在宪政体制下的中国进行法律审判以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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