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大炮被判18年----- 顺我者昌,逆我者赃

原出处: https://www.sohu.com/a/420029999_115479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消息,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任志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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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9-22

83 个评论

>>任大炮搞这个当然是正常的,按同样的理由中国所有的房地产大亨,从王建林到许家印,判个800年都不为过。...
怎么回事就是体制一定要你有把柄在中共手上,你说的这些人王健林许家印同样有把柄在中共手上,他们的财产不完全是他们自己的,都是党的白手套。党需要他们支持,就没事。。任志强不提建议不乱说根本不会出事。。这就是墙内的红线。他们都懂,就任志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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