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推出數位法案,大型科技公司恐面臨罰款或強制解散
來源: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7283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
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
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
、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
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
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
,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
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
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
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
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
,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
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
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
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
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
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
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
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
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
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
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
,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
享的信任度。
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
位。
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
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
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背景
本次提案是歐洲資料戰略下的第一個可交付成果,該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
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該戰略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在該允許空間內,資料可以按照明確、實用且公平的存
取及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及跨部門間交流。在確保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資料提供者合
法利益的條件下,本提案亦支持更廣泛的國際間資料共享。
預計2021年將提出更多專門的資料空間提案,並輔以《資料法》(Data Act),以促進企
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資料共享。
感想:
聽網友分析,大概就是要企業把大數據拿出來給政府,立意良好,說是"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還有"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在這裡的蔥友的知道,政府強迫蒐集所有大企業的資料,會發生什麼事情... 這點中國已經示範過了,所以要怎麼在所有資料共享的情況下(是真共享還是假共享有待檢討..),要怎麼去制約政府拿去擴大權力,是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多數人的資料,且能夠很大程度影響與論及思想,從而掌握民意,影響選舉,也是個問題,該怎麼制衡他們呢? 若僅僅只是分拆公司,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把資料都交給政府,就一勞永逸了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呢?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
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
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
、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
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
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
,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
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
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
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
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
,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
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
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
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
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
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
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
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
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
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
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
,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
享的信任度。
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
位。
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
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
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背景
本次提案是歐洲資料戰略下的第一個可交付成果,該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
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該戰略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在該允許空間內,資料可以按照明確、實用且公平的存
取及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及跨部門間交流。在確保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資料提供者合
法利益的條件下,本提案亦支持更廣泛的國際間資料共享。
預計2021年將提出更多專門的資料空間提案,並輔以《資料法》(Data Act),以促進企
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資料共享。
感想:
聽網友分析,大概就是要企業把大數據拿出來給政府,立意良好,說是"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還有"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在這裡的蔥友的知道,政府強迫蒐集所有大企業的資料,會發生什麼事情... 這點中國已經示範過了,所以要怎麼在所有資料共享的情況下(是真共享還是假共享有待檢討..),要怎麼去制約政府拿去擴大權力,是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多數人的資料,且能夠很大程度影響與論及思想,從而掌握民意,影響選舉,也是個問題,該怎麼制衡他們呢? 若僅僅只是分拆公司,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把資料都交給政府,就一勞永逸了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呢?
24 个评论
数字主权的大幕徐徐落下了。
中美因为有自己的互联网独角兽,
所以在这场竞赛中已经抢先了。
而欧洲回过头来发现没有有影响力互联网公司。
于是只能挟市场,
来立法限制中美的互联网公司。
以求扶持起欧洲本土互联网企业。
他们追求的结果就是各自区域内用自己互联网公司的产品。
同类产品,但是按照区域来划分市场。
比如中国有一套自己的体系,不和youtube,fb,推特接轨。
欧盟也想自己搞一套,来抗衡美国这些互联网巨头。
中国是用物理手段来建墙,
欧盟用司法手段来建墙,
本质上都是互联网时代的保护主义。
最后又是大家在自己的区域里各自用自己的应用。
互联网本来是人类的新巴别塔,
但是又被这帮人给搅和了。
主要是中美这俩国家开的坏头。
中国搞墙就不说了,本来很多东西就不和世界接轨。
大家习以为常,。
结果美国也开始搞封杀外国app这一套。
欧盟一看,民主灯塔都搞了,
我为什么搞不得?
起了个很坏的带头作用
中美因为有自己的互联网独角兽,
所以在这场竞赛中已经抢先了。
而欧洲回过头来发现没有有影响力互联网公司。
于是只能挟市场,
来立法限制中美的互联网公司。
以求扶持起欧洲本土互联网企业。
他们追求的结果就是各自区域内用自己互联网公司的产品。
同类产品,但是按照区域来划分市场。
比如中国有一套自己的体系,不和youtube,fb,推特接轨。
欧盟也想自己搞一套,来抗衡美国这些互联网巨头。
中国是用物理手段来建墙,
欧盟用司法手段来建墙,
本质上都是互联网时代的保护主义。
最后又是大家在自己的区域里各自用自己的应用。
互联网本来是人类的新巴别塔,
但是又被这帮人给搅和了。
主要是中美这俩国家开的坏头。
中国搞墙就不说了,本来很多东西就不和世界接轨。
大家习以为常,。
结果美国也开始搞封杀外国app这一套。
欧盟一看,民主灯塔都搞了,
我为什么搞不得?
起了个很坏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