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民主制度,但只允许两个合法政党,你愿意接受吗?
如果有一个竞争性民主制度,一个总统制、一院制,代议制共和国的体制存在,但民主政治本质是排他的,政治体制只允许两个政党合法存在( 写入宪法),选举竞争只存在于两个合法政党之间.
其中一个政党的政治光谱接近于中左翼社会民主党,一个政党的政治光谱接近于中右翼的古典自由主义政党,
两个政党的党内结构和组织模式缺乏民主,本质上是领袖高度集权的个人专制统治,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内部初选的结果只具有参考意义,不起到实际的决定作用.
政党领袖有权决定参加国会选举的本党议员名单( 在封闭式名单比例代表制的议员选举模式下,就像在政党比例名单的排名顺序越靠前,越有更大的几率当选),甚至对总统候选人的名单拥有最终决定权.( 当然他需要听取本党内部各路派系山头的意见)
两个政党之间建立了权力共享的协议,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避免过度竞争和实现权力分享.
旨在于通过对选举结果的尊重,内阁和政府部门官僚机构的权力分享分享来维持民主宪政制度,维护政治稳定,建立了事实上的政治庇护联盟,在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两个政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实现了一种近乎变态的政治控制. 政府民有,党治、党享( 也包括党的支持者,这种关系类似于1940年代之前美国民主党臭名卓著盛行一时的坦慕尼协会和天主教徒之间,1940年代之前,美国北方大城市的political boss,political machine)
在总统选举中,选民只能从两大党提名的候选人中投票给一位,宪法和法律所制造的提名壁垒已经把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有效排除在外( 宪法禁止两大党之外的第三个政党合法存在)
类似印尼的总统选举制度,1998年推翻苏哈托独裁统治之后的印尼共和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或者说有缺陷的民主政体,但印尼总统选举的提名门槛依然是世界上最高的,没有公民提名程序,候选人有效提名需要获得印尼政协至少25%议员的支持.
选举法允许独立候选人参加国会选举,从理论上,独立候选人有可能赢得国会多数议席、从而推动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不过在两党垄断政治社会资源的排他性政治环境,以及政党比例名单代表制的制度下,独立候选人进入国会的选举门槛很高.( 大家还记得德国联邦议会的5%选票门槛,土耳其大国民议会的10%选票门槛吗?)
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最高选举委员会,最高广播媒体委员会等最高司法机构的法官,也是由两党支持者各占一半( 名义上法官和检察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加入任何政党,但实际政治倾向是另一回儿事),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
两个政党通过相互协调,以便在重大的经济,社会和外交政策上取得共识
你还会接受这种民主体制吗?你还会愿意在这种宪法政治框架下参加比赛、遵守宪法秩序吗?还是会选择通过大规模街头抗争,社会运动的方式在政治体制框架之外抗争?
灵感来自委内瑞拉现代史上非常重要的菲霍角协定( 菲霍角协定的权力分享秩序下,委内瑞拉的Copei和AD两大党支配这个国家政治四十年、使得委内瑞拉成为1970年代少数民主宪政,民主制度没有崩溃的拉美国家、当然菲霍角协定并没有在宪法层面上禁止第三党),以及巴西军政府时代,只允许一个合法反对党( 巴西民主运动)
修改宪法的法律门槛极高( 类似日本1947年宪法的修改门槛),需要在国会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支持,而后通过全民公决程序,得到绝对多数选民支持,方可修改宪法.
这就意味着,独立候选人需要首先赢得国会立法机构多数席位,其次数百名独立议员必须团结一致、才有希望实现真正的政治变革
其中一个政党的政治光谱接近于中左翼社会民主党,一个政党的政治光谱接近于中右翼的古典自由主义政党,
两个政党的党内结构和组织模式缺乏民主,本质上是领袖高度集权的个人专制统治,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内部初选的结果只具有参考意义,不起到实际的决定作用.
政党领袖有权决定参加国会选举的本党议员名单( 在封闭式名单比例代表制的议员选举模式下,就像在政党比例名单的排名顺序越靠前,越有更大的几率当选),甚至对总统候选人的名单拥有最终决定权.( 当然他需要听取本党内部各路派系山头的意见)
两个政党之间建立了权力共享的协议,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避免过度竞争和实现权力分享.
旨在于通过对选举结果的尊重,内阁和政府部门官僚机构的权力分享分享来维持民主宪政制度,维护政治稳定,建立了事实上的政治庇护联盟,在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两个政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实现了一种近乎变态的政治控制. 政府民有,党治、党享( 也包括党的支持者,这种关系类似于1940年代之前美国民主党臭名卓著盛行一时的坦慕尼协会和天主教徒之间,1940年代之前,美国北方大城市的political boss,political machine)
在总统选举中,选民只能从两大党提名的候选人中投票给一位,宪法和法律所制造的提名壁垒已经把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有效排除在外( 宪法禁止两大党之外的第三个政党合法存在)
类似印尼的总统选举制度,1998年推翻苏哈托独裁统治之后的印尼共和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或者说有缺陷的民主政体,但印尼总统选举的提名门槛依然是世界上最高的,没有公民提名程序,候选人有效提名需要获得印尼政协至少25%议员的支持.
选举法允许独立候选人参加国会选举,从理论上,独立候选人有可能赢得国会多数议席、从而推动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不过在两党垄断政治社会资源的排他性政治环境,以及政党比例名单代表制的制度下,独立候选人进入国会的选举门槛很高.( 大家还记得德国联邦议会的5%选票门槛,土耳其大国民议会的10%选票门槛吗?)
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最高选举委员会,最高广播媒体委员会等最高司法机构的法官,也是由两党支持者各占一半( 名义上法官和检察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加入任何政党,但实际政治倾向是另一回儿事),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
两个政党通过相互协调,以便在重大的经济,社会和外交政策上取得共识
你还会接受这种民主体制吗?你还会愿意在这种宪法政治框架下参加比赛、遵守宪法秩序吗?还是会选择通过大规模街头抗争,社会运动的方式在政治体制框架之外抗争?
灵感来自委内瑞拉现代史上非常重要的菲霍角协定( 菲霍角协定的权力分享秩序下,委内瑞拉的Copei和AD两大党支配这个国家政治四十年、使得委内瑞拉成为1970年代少数民主宪政,民主制度没有崩溃的拉美国家、当然菲霍角协定并没有在宪法层面上禁止第三党),以及巴西军政府时代,只允许一个合法反对党( 巴西民主运动)
修改宪法的法律门槛极高( 类似日本1947年宪法的修改门槛),需要在国会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支持,而后通过全民公决程序,得到绝对多数选民支持,方可修改宪法.
这就意味着,独立候选人需要首先赢得国会立法机构多数席位,其次数百名独立议员必须团结一致、才有希望实现真正的政治变革
有关政治学上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
1950年,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在《政党》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
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倾向于产生两党制;
比例代表制倾向于产生多党制;
两轮决选制倾向于产生多党联盟制。
*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是指,一个选区只有一个议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即赢者通吃,又叫简单多数制。
**比例代表制一般的情况是,一个选区中有多个议席,各政党根据得票比例分配席位。
为何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会产生两党制,他提出了两大机制:
1 机械机制: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第一名过关使得只有获得最多的选票的人才能当选,因而实力不足的小党很难在选区获得席位,因此会造成小党不断被大党吃掉。
相反,比例代表制下,小党虽然没有办法获得最多的选票,但仍可根据比例获得一部分席位,维持最小生存空间。
假如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
如果在比例代表制下,有十个席位,那么A获得5个席位,D获得4个席位,E获得1个席位。
而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下,由于只有一个席位,由最多的A获得1个席位,D和E都无法获得任何席位。
当然,在其他选区,D又会多于A,于是形成两个大党。而E或者其他小党,几乎难以获得任何席位。
2 心理机制:选民基于对选举规则的认识,投票时不会将选票投票给没有希望获胜的小党,而是将选票投给己方阵营中最有可能获胜的大党的候选人。比如,哪怕选民本来更认同某小党,但是投票给小党相当于废票,可能会变相让敌对阵营的人获胜,还不如投票给自己虽然没有那么喜欢但毕竟还是己方阵营的大党。
相反,在比例代表制下,选民认识到席位是按比例分配的,只要足够选民投票给自己喜欢的小党,小党就能占有一席之地。
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
A有两个立场相似但不尽相同的派系B和C,假设某天这两个派系分裂了,分别推出自己的候选人。
在原来的情况下,A的50%的得票源于不同的选民对B的30%和另一部分选民对C的20%的支持
在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原来的选民不会考虑改变自己的投票方向。因为B和C各自都还是根据比例分配席位。
但是在多数制的情况下,本来支持C的选民会考虑,自己投给A中的少数派,那么其结果是B和C都落选,反而敌对的D当选。那么选民还不如把自己的票投给B。这个动作叫弃保效应。
同时,心理机制还让政治家意识到,己方阵营的分裂是不利的、合作是有利的。
为了简便,不考虑选民的心理机制,只考虑政治家的心理机制:
例如,某选区假如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A分裂为B、C之后,他们各自也能获得30%和20%的选票。如果根据比例代表制分派席位,那么就分裂一下也无所谓,因为他们将各自根据30%和20%的比例分配席位。
但是如果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下,A有50%的选票,分裂为B、C之后各自有30%和20%的选票。但此时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那么在只有一个席位的情况下,A分裂的结果就是让并对立阵营的D获得唯一的一个席位。
此时,A中的人就会考虑一下要不要分裂了。或者说B、C会考虑合作。
亲民党和新党的泡沫化就是和迪韦尔热定律相关。
2008年之前,台湾立法院选举采取的是一种半比例代表制——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因此有较大的小党生存空间。2008年,在国民党和民进党的联手之下,实施了立委减半的改革。立法院席位大幅减少,并且改为并立制的混合选举制。即大部分席位由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选举产生(区域立委),只有少部分席位采取比例代表制分配(不分区立委)。
于是2008年,我们看到的是,不仅仅是蓝营的亲民党突然之间席位大幅减少(很多人不得不投奔国民党),绿营的台联的席位也完全消失。小党都遭到了泡沫化的命运。
——
最后来解释为何两轮决选制会形成两大党联盟制。
两轮决选制是指,举行两轮选举:
1、如果第一轮选举中,第一名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超过一定比例(例如50%),那么由第一名候选人当选;
2、但是,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获得超过例如50%的票数,那么就由前两名得票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由第二轮选举得票最高的人当选。
两轮决选制相当于比例代表制和单一选区简单多数制的组合。
在第一轮选举中,机制类似于比例代表制,各个不同的政党都会提名自己的候选人参选;一般会选出两个立场对立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
在第二轮选举中,机制类似于简单多数制,阵营相同、但具体立场不同的政党会协调本阵营的选民投票给己方相似立场的候选人。
于是,第一轮选举导致各个政党之间的竞争,第二轮选举又导致第一轮竞争的政党在立场相近的情况下协调和合作。
法国总统选举就是典型的两轮决选制。在第一轮选举中,左翼和右翼的不同政党都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例如,同属左翼的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都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但一般情况下,进入第二轮选举的都会是法国社会党的候选人,同一名右翼的政党候选人竞选。于是,法国共产党就会协调自己的选民投票给同属左翼的社会党候选人。
这样就形成了两大党联盟制,社会上有两个大的左翼和右翼,左翼和右翼下往往有不同的政党。
1950年,法国政治学家迪韦尔热在《政党》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迪韦尔热定律:
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倾向于产生两党制;
比例代表制倾向于产生多党制;
两轮决选制倾向于产生多党联盟制。
*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是指,一个选区只有一个议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即赢者通吃,又叫简单多数制。
**比例代表制一般的情况是,一个选区中有多个议席,各政党根据得票比例分配席位。
为何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会产生两党制,他提出了两大机制:
1 机械机制: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第一名过关使得只有获得最多的选票的人才能当选,因而实力不足的小党很难在选区获得席位,因此会造成小党不断被大党吃掉。
相反,比例代表制下,小党虽然没有办法获得最多的选票,但仍可根据比例获得一部分席位,维持最小生存空间。
假如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
如果在比例代表制下,有十个席位,那么A获得5个席位,D获得4个席位,E获得1个席位。
而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下,由于只有一个席位,由最多的A获得1个席位,D和E都无法获得任何席位。
当然,在其他选区,D又会多于A,于是形成两个大党。而E或者其他小党,几乎难以获得任何席位。
2 心理机制:选民基于对选举规则的认识,投票时不会将选票投票给没有希望获胜的小党,而是将选票投给己方阵营中最有可能获胜的大党的候选人。比如,哪怕选民本来更认同某小党,但是投票给小党相当于废票,可能会变相让敌对阵营的人获胜,还不如投票给自己虽然没有那么喜欢但毕竟还是己方阵营的大党。
相反,在比例代表制下,选民认识到席位是按比例分配的,只要足够选民投票给自己喜欢的小党,小党就能占有一席之地。
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
A有两个立场相似但不尽相同的派系B和C,假设某天这两个派系分裂了,分别推出自己的候选人。
在原来的情况下,A的50%的得票源于不同的选民对B的30%和另一部分选民对C的20%的支持
在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原来的选民不会考虑改变自己的投票方向。因为B和C各自都还是根据比例分配席位。
但是在多数制的情况下,本来支持C的选民会考虑,自己投给A中的少数派,那么其结果是B和C都落选,反而敌对的D当选。那么选民还不如把自己的票投给B。这个动作叫弃保效应。
同时,心理机制还让政治家意识到,己方阵营的分裂是不利的、合作是有利的。
为了简便,不考虑选民的心理机制,只考虑政治家的心理机制:
例如,某选区假如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A分裂为B、C之后,他们各自也能获得30%和20%的选票。如果根据比例代表制分派席位,那么就分裂一下也无所谓,因为他们将各自根据30%和20%的比例分配席位。
但是如果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下,A有50%的选票,分裂为B、C之后各自有30%和20%的选票。但此时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那么在只有一个席位的情况下,A分裂的结果就是让并对立阵营的D获得唯一的一个席位。
此时,A中的人就会考虑一下要不要分裂了。或者说B、C会考虑合作。
亲民党和新党的泡沫化就是和迪韦尔热定律相关。
2008年之前,台湾立法院选举采取的是一种半比例代表制——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因此有较大的小党生存空间。2008年,在国民党和民进党的联手之下,实施了立委减半的改革。立法院席位大幅减少,并且改为并立制的混合选举制。即大部分席位由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选举产生(区域立委),只有少部分席位采取比例代表制分配(不分区立委)。
于是2008年,我们看到的是,不仅仅是蓝营的亲民党突然之间席位大幅减少(很多人不得不投奔国民党),绿营的台联的席位也完全消失。小党都遭到了泡沫化的命运。
——
最后来解释为何两轮决选制会形成两大党联盟制。
两轮决选制是指,举行两轮选举:
1、如果第一轮选举中,第一名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超过一定比例(例如50%),那么由第一名候选人当选;
2、但是,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获得超过例如50%的票数,那么就由前两名得票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由第二轮选举得票最高的人当选。
两轮决选制相当于比例代表制和单一选区简单多数制的组合。
在第一轮选举中,机制类似于比例代表制,各个不同的政党都会提名自己的候选人参选;一般会选出两个立场对立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
在第二轮选举中,机制类似于简单多数制,阵营相同、但具体立场不同的政党会协调本阵营的选民投票给己方相似立场的候选人。
于是,第一轮选举导致各个政党之间的竞争,第二轮选举又导致第一轮竞争的政党在立场相近的情况下协调和合作。
法国总统选举就是典型的两轮决选制。在第一轮选举中,左翼和右翼的不同政党都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例如,同属左翼的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都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但一般情况下,进入第二轮选举的都会是法国社会党的候选人,同一名右翼的政党候选人竞选。于是,法国共产党就会协调自己的选民投票给同属左翼的社会党候选人。
这样就形成了两大党联盟制,社会上有两个大的左翼和右翼,左翼和右翼下往往有不同的政党。
两党制是民主机制运作和实践的结果,而不应是一种“规范”。
这个问题逻辑错误:
民主一定包含结社自由。
只有两个党表示没有结社自由,那么这个社会制度一定不是民主制度。
民主一定包含结社自由。
只有两个党表示没有结社自由,那么这个社会制度一定不是民主制度。
人民沒有組黨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你所說的只是兩個政黨在演戲演給人民看而已。
台灣也是有點類似兩黨制,但並不是硬性規定出來的。
美國日本也都是兩大黨相爭,這是自然淘汰及演化的結果。
對,重點就是「淘汰及演化」,這個過程不能省略,省略這個過程就不是真正的民主。
你寫進憲法裡,這兩黨沒有被淘汰的壓力,要怎麼進步與演化呢??
你所說的只是兩個政黨在演戲演給人民看而已。
台灣也是有點類似兩黨制,但並不是硬性規定出來的。
美國日本也都是兩大黨相爭,這是自然淘汰及演化的結果。
對,重點就是「淘汰及演化」,這個過程不能省略,省略這個過程就不是真正的民主。
你寫進憲法裡,這兩黨沒有被淘汰的壓力,要怎麼進步與演化呢??
不接受,組黨是公民權利,即使只有兩黨亦應是公民的選擇,而不是憲法規定。
俺觉得不会有脑残民主制度规定只能有两个政党.
如果真有这种残疾国家,那大概率宪法也不会执行
如果真有这种残疾国家,那大概率宪法也不会执行
在共党教育下,人们总是能想出一些自相矛盾的东西。
都民主了。为什么只能有两个合法政党呢?这是自相矛盾的,不应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高级五毛?让人讨论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
严肃活泼,团结紧张?这种东西只有在共党专制体制下才会出现。
都民主了。为什么只能有两个合法政党呢?这是自相矛盾的,不应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高级五毛?让人讨论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
严肃活泼,团结紧张?这种东西只有在共党专制体制下才会出现。
【政治体制只允许两个政党合法存在( 写入宪法)】
又见党派写入宪法,这不就是共产一党跟共产二党么?从一党领导一切变成两党领导一切跟中共有何不同?
又见党派写入宪法,这不就是共产一党跟共产二党么?从一党领导一切变成两党领导一切跟中共有何不同?
两党制是民主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美国就是著名的两党制,但每当总统选举都会有独立选举人。
如果只允许有两个政党,那这就不是民主制度,真正的民主制度必定会保证民主的结社权力。而“只允许两个政党”就抹杀了这一重要的民主权力。
上面讲的独立选举人以及他的支持者,本质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党或者说一个结社。
如果只允许有两个政党,那这就不是民主制度,真正的民主制度必定会保证民主的结社权力。而“只允许两个政党”就抹杀了这一重要的民主权力。
上面讲的独立选举人以及他的支持者,本质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党或者说一个结社。
那我只問你這個制度下的人民可以通過全民公投或高等法院(議院)進行修改憲法嗎?
如果可以,那這條很容易就被搞掉,如果不行那還算是民主制度嗎?
如果可以,那這條很容易就被搞掉,如果不行那還算是民主制度嗎?
不接受。
限定兩黨會鎖死了政黨從內部分裂的可能性,意即封鎖了選民因價值而選擇不同政黨的可能性。
事實上民主國家會出現多黨制是因為選民各有其價值理念需要堅持,再彼此以最大公約數進行政黨聯合。
強行以法律規定政黨數量,選民只有選A和B的可能。
選民就沒有必要替自己的國家思考了
一個選民沒有思考的國家,會造成特權階級的權力迅速擴張
當選民素質上升後,就會有各種的價值堅持,除非選民永遠對某一普世價值有嚴重的對立性。
且又對國家團結及政黨團結有高度認同,這種制度才有永續存在的合理性。
這種假設更可能存在於君主制國家下,因為兩政黨的黨員並未對其意見領袖有影響性,對其政黨的存續性也毫無影響。更近似於人工強行分列之派系。
限定兩黨會鎖死了政黨從內部分裂的可能性,意即封鎖了選民因價值而選擇不同政黨的可能性。
事實上民主國家會出現多黨制是因為選民各有其價值理念需要堅持,再彼此以最大公約數進行政黨聯合。
強行以法律規定政黨數量,選民只有選A和B的可能。
選民就沒有必要替自己的國家思考了
一個選民沒有思考的國家,會造成特權階級的權力迅速擴張
當選民素質上升後,就會有各種的價值堅持,除非選民永遠對某一普世價值有嚴重的對立性。
且又對國家團結及政黨團結有高度認同,這種制度才有永續存在的合理性。
這種假設更可能存在於君主制國家下,因為兩政黨的黨員並未對其意見領袖有影響性,對其政黨的存續性也毫無影響。更近似於人工強行分列之派系。
政治制度的政党竞争,是人民建立党派,之后让他们去竞争,那么政治制度上就要确保党派在竞争选择程序之后要回到人民群体中来,因此,如果用宪法硬性规定只允许2个党派,那么这2个党派完全可以联手做局(站到人民群体之外或者说成在人民之上了),整个政治制度就在民主意义上失效了。
这里面隐含的哲学问题是,即便有两方对立斗争,这也仍然可以是假象。不要指望有作为斗争的双方就一定能导致出来有一个可接受的公正结果,这是完全不一定的。
这里面隐含的哲学问题是,即便有两方对立斗争,这也仍然可以是假象。不要指望有作为斗争的双方就一定能导致出来有一个可接受的公正结果,这是完全不一定的。
有一个民主制度,但只允许两个合法政党。 —— 这,就是我梦寐以求的“全过程的民主”啊
一党专制,变两党专制?
假如两个党勾兑起来,普通人怎么办?
假如两个党勾兑起来,普通人怎么办?
美国如今的两党制是个历史的意外产物。如果哪天民主党或者共和党党内闹分裂,同时碰上历史的各种意外,三党甚至多党都是有可能的。
這跟黨禁的極權國家沒差吧,你是怎麼認為這樣制度的國家可以定義為民主?
而且連修憲都超硬,你說的是有個國民黨現在還卡著1/4否決權,不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中華民國」嗎?
而且連修憲都超硬,你說的是有個國民黨現在還卡著1/4否決權,不讓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中華民國」嗎?
两个党? 哈不玩政治卡特尔/托拉斯啥的都对不起这么好的宪法
这和自然出现两党交替不同, 封住后路上下议院随便玩
然后出个野心家谈妥条件一个政治交易修宪直接称帝完事, 当然更离谱的玩法也很多就是了
当前的总统两院+普选议员代议的间接民主已不是潮流之巅了
我觉得现有技术条件完全可以支持直接民主了
另: 民主讲究分权制衡, 避免最坏结果而不为追求最优解
效率非优先考量但普遍比专制更具效率, 现实中基本能做到专制的最优解了
专制政权抨击现代民主的一些调调完全站不住脚
例如说选举花钱, 是很花钱啊但不花这些钱就会有三公消费+低效浪费+贪污腐败+渎职+安全事故
累了剩下自己想吧, 更喜欢敲代码打字累得慌
这和自然出现两党交替不同, 封住后路上下议院随便玩
然后出个野心家谈妥条件一个政治交易修宪直接称帝完事, 当然更离谱的玩法也很多就是了
当前的总统两院+普选议员代议的间接民主已不是潮流之巅了
我觉得现有技术条件完全可以支持直接民主了
另: 民主讲究分权制衡, 避免最坏结果而不为追求最优解
效率非优先考量但普遍比专制更具效率, 现实中基本能做到专制的最优解了
专制政权抨击现代民主的一些调调完全站不住脚
例如说选举花钱, 是很花钱啊但不花这些钱就会有三公消费+低效浪费+贪污腐败+渎职+安全事故
累了剩下自己想吧, 更喜欢敲代码打字累得慌
看到这么多人打脑残提问的楼猪的脸,老子就放心了!
不行的吧 這樣變成兩黨利益交換
理想的還是得有小黨去監督 黨派的分布跟他的多樣性有存在的必要
不然就會像台灣早期立法院 大家打打架
好像很對立 但私下交情都很好
理想的還是得有小黨去監督 黨派的分布跟他的多樣性有存在的必要
不然就會像台灣早期立法院 大家打打架
好像很對立 但私下交情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