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入侵動物也需要"平權"嗎? 怎麼看台灣"綠蜥蜴"成災,動保卻要求比照"貓,狗"納入動保法?
動保人士的理由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c78476a-40be-44cf-96f3-3e6cff3caee9
綠鬣蜥納入動保法,全面推廣綠鬣蜥TNVR以及愛護綠鬣蜥
提議者 OmegaNack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成體綠鬣蜥偏愛吃素,只會吃蔬菜水果
2. 餵養可以讓他們不去破壞農作物
3. 補助結紮中止綠鬣蜥繁殖
4. 虐蜥者應納入動保法之規範
5. 救助浪蜥為人類本該有之善良精神
6. 統計浪蜥,利用浪蜥的地盤性維持該地區的數量
7. 貓狗是外來種,綠鬣蜥也是,貓狗可以TNR,綠鬣蜥也行
8. 他們不會攻擊人,反而怕人,不會主動進入城市。
////////////////////////////////////
如題,目前台灣"綠蜥蜴"災情越來越嚴重
從一開始的進口寵物,現在演變成外來生物入侵,綠蜥蜴可以長到1公尺以上,且會嚴重破壞農作物與魚塭
地方政府也推出過每之150元的獎金,或者換取"紅豆"之類的獎品鼓勵民眾捕捉
根據林物局的資料顯示,綠鬣蜥數量逐年增長,從2016年移除527隻、2017年2365隻、2018年3657隻、2019年8068隻,去(2020)年全台灣的移除數量達到1萬4536隻。
像是 民進黨 的林淑芬也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開過相關記者會要求農委會盡速制定「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規範」,明定人道移除、安樂死等作業方式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部分「外來種」動物逸出變成「外來入侵種」,影響本土生態環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近幾年特別呼籲各國政府應制定「外來種動物進口審查與規範」與「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規範」,同時提醒不論政府或媒體皆不應帶頭將「外來入侵種」妖魔化,影響民眾不當對待,甚至以錯誤方式虐殺或食用,造成人畜共通疾病傳播的風險。
動社直指,「外來入侵種動物」亂象,包括當林務局認定綠鬣蜥、埃及聖䴉、斑腿樹蛙等為外來入侵種應移除,並補助各縣市政府執行移除工作時,卻未制訂任何作業及行為規範,規定捕捉移除人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適當的捕捉工具、運送與安樂死方式及應避免的行為,導致完全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及指引的人皆可捕抓移除,甚至以錯誤方式讓動物慘死。
之後變成一般民眾不能抓了,會有高額罰款
林務局指出,為確保民眾移除綠鬣蜥時,無不當捕捉或虐待動物的疑慮,綠鬣蜥移除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報名加入地方政府移除團隊,才能進行捕捉,而獵捕課程包括:相關法規介紹、綠鬣蜥的生態習性與入侵現況、移除方法、屍體處理、保定與人道處理、捕捉工具、陷阱製作及野外現場實作等,地方政府針對受訓通過加入移除團隊人員,會發給正式公文(如契約、核定函、獵捕許可等)、臂章、背心等,證明該民眾為合法進行獵捕行動。
林務局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是針對保育類動物的罰則,針對一般野生動物並無直接罰則,除非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虐待一般類動物才會有罰則,另外動物保護法只針對人為飼養、管理的犬貓及其他脊椎動物,過往綠鬣蜥被虐待的案件,在現有的法律下,並沒有很明確的條文能直接處罰。
在正式修法前,民眾若未加入地方政府綠鬣蜥移除團隊而自行移除者,經檢舉且經地方政府查核屬實,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依第49條處6萬至30萬罰鍰,但農民因綠鬣蜥危害農林作物而自行移除者,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保障,不會被處罰。
有害入侵動物也需要"平權"嗎?
怎麼看台灣"綠蜥蜴"成災,動保團體要求比照"貓,狗"納入動保法?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c78476a-40be-44cf-96f3-3e6cff3caee9
綠鬣蜥納入動保法,全面推廣綠鬣蜥TNVR以及愛護綠鬣蜥
提議者 OmegaNack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成體綠鬣蜥偏愛吃素,只會吃蔬菜水果
2. 餵養可以讓他們不去破壞農作物
3. 補助結紮中止綠鬣蜥繁殖
4. 虐蜥者應納入動保法之規範
5. 救助浪蜥為人類本該有之善良精神
6. 統計浪蜥,利用浪蜥的地盤性維持該地區的數量
7. 貓狗是外來種,綠鬣蜥也是,貓狗可以TNR,綠鬣蜥也行
8. 他們不會攻擊人,反而怕人,不會主動進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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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台灣"綠蜥蜴"災情越來越嚴重
從一開始的進口寵物,現在演變成外來生物入侵,綠蜥蜴可以長到1公尺以上,且會嚴重破壞農作物與魚塭
地方政府也推出過每之150元的獎金,或者換取"紅豆"之類的獎品鼓勵民眾捕捉
根據林物局的資料顯示,綠鬣蜥數量逐年增長,從2016年移除527隻、2017年2365隻、2018年3657隻、2019年8068隻,去(2020)年全台灣的移除數量達到1萬4536隻。
像是 民進黨 的林淑芬也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開過相關記者會要求農委會盡速制定「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規範」,明定人道移除、安樂死等作業方式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部分「外來種」動物逸出變成「外來入侵種」,影響本土生態環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近幾年特別呼籲各國政府應制定「外來種動物進口審查與規範」與「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規範」,同時提醒不論政府或媒體皆不應帶頭將「外來入侵種」妖魔化,影響民眾不當對待,甚至以錯誤方式虐殺或食用,造成人畜共通疾病傳播的風險。
動社直指,「外來入侵種動物」亂象,包括當林務局認定綠鬣蜥、埃及聖䴉、斑腿樹蛙等為外來入侵種應移除,並補助各縣市政府執行移除工作時,卻未制訂任何作業及行為規範,規定捕捉移除人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適當的捕捉工具、運送與安樂死方式及應避免的行為,導致完全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及指引的人皆可捕抓移除,甚至以錯誤方式讓動物慘死。
之後變成一般民眾不能抓了,會有高額罰款
林務局指出,為確保民眾移除綠鬣蜥時,無不當捕捉或虐待動物的疑慮,綠鬣蜥移除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報名加入地方政府移除團隊,才能進行捕捉,而獵捕課程包括:相關法規介紹、綠鬣蜥的生態習性與入侵現況、移除方法、屍體處理、保定與人道處理、捕捉工具、陷阱製作及野外現場實作等,地方政府針對受訓通過加入移除團隊人員,會發給正式公文(如契約、核定函、獵捕許可等)、臂章、背心等,證明該民眾為合法進行獵捕行動。
林務局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是針對保育類動物的罰則,針對一般野生動物並無直接罰則,除非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虐待一般類動物才會有罰則,另外動物保護法只針對人為飼養、管理的犬貓及其他脊椎動物,過往綠鬣蜥被虐待的案件,在現有的法律下,並沒有很明確的條文能直接處罰。
在正式修法前,民眾若未加入地方政府綠鬣蜥移除團隊而自行移除者,經檢舉且經地方政府查核屬實,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依第49條處6萬至30萬罰鍰,但農民因綠鬣蜥危害農林作物而自行移除者,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保障,不會被處罰。
有害入侵動物也需要"平權"嗎?
怎麼看台灣"綠蜥蜴"成災,動保團體要求比照"貓,狗"納入動保法?
4和5我覺得沒問題啊
就算要殺也不能虐,古人都知道的道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到了21世紀還是有的人搞不清
反虐待,不論是對什麼物種,都是對的啊
然後我知道有的國家對外來種是建議民眾不要救助甚至要民眾參與屠殺的
民眾應該要捍衛自己救助的權利
連海豚都有權利救海裡的人,那人無比外來,多半還曾經污染過海洋。海豚有的權利人類也應該要有
這應該是權利,不是義務,但人應該要有救助任何他想救助的生物的權利
至於128,本來就不是人類世界商量得出的,你不問問蜥蜴的想法嗎?
一般來說餵養會讓野生動物變得不怕人,還容易在餵食區傳染疾病。庭園喂鳥或貓狗也是一樣的,所以順便說一句,做那些事的人如果之前沒注意今後也請多注意餵食區域和器皿的清潔,免得好心辦壞事
就算要殺也不能虐,古人都知道的道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到了21世紀還是有的人搞不清
反虐待,不論是對什麼物種,都是對的啊
然後我知道有的國家對外來種是建議民眾不要救助甚至要民眾參與屠殺的
民眾應該要捍衛自己救助的權利
連海豚都有權利救海裡的人,那人無比外來,多半還曾經污染過海洋。海豚有的權利人類也應該要有
這應該是權利,不是義務,但人應該要有救助任何他想救助的生物的權利
至於128,本來就不是人類世界商量得出的,你不問問蜥蜴的想法嗎?
一般來說餵養會讓野生動物變得不怕人,還容易在餵食區傳染疾病。庭園喂鳥或貓狗也是一樣的,所以順便說一句,做那些事的人如果之前沒注意今後也請多注意餵食區域和器皿的清潔,免得好心辦壞事
總體來說 我認為大部分的動保團體都是87
蟑螂蚊子老鼠也都是生命
給我通通餵起來
查了一下沒有相關新聞
原來連署沒過
還好大家還是有腦子
蟑螂蚊子老鼠也都是生命
給我通通餵起來
查了一下沒有相關新聞
原來連署沒過
還好大家還是有腦子
双标真是哪里都有,同为入侵物种的猫狗比绿蜥蜴有害多了
其實動保法有後門
當這些生物侵入私人領地
為保護個人財產跟生命時
無論任何人都能捕殺
而告訴乃論的東西
其實私下做的犯罪行為可多了
盜版、使用塑膠袋、吸管、騎車抽菸等都有罰則
但犯法的人可多了
當這些生物侵入私人領地
為保護個人財產跟生命時
無論任何人都能捕殺
而告訴乃論的東西
其實私下做的犯罪行為可多了
盜版、使用塑膠袋、吸管、騎車抽菸等都有罰則
但犯法的人可多了
差不多得了。不过民主国家嘛,再荒谬好歹有个讨论的余地
如果各位有興趣,可以了解一下「澳大利亞的兔子」這段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