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日本人你會贊成改憲嗎?

也許很多人認爲日本修憲就是廢除二戰時期承諾的不得保有軍事力量以及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力,對日本民衆一邊倒的反對修憲感到不可思議,實際上並非如此。修憲沒有那麼簡單。對法律感興趣的人可以對照全文。修憲案的web版網址https://storage.jimin.jp/pdf/news/policy/130250_1.pdf

下文是一些修憲案的摘要

前文 決意爲防止由於政府的行爲再度引發戰爭的慘禍,在此宣言主權屬於國民,並立此憲法→修憲案前文上訴部分刪除

第1條  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修憲案,以下略)天皇既是日本國的象徵,也是元首(恢復天皇的地位)

第9條  不保持海陸空軍以及其他戰力→保持國防軍(關於這點其實日本人大多數都贊成)

第12條 爲了促進公共福祉,國民有責任行使自由以及權力→國民對自由以及權力所伴隨的責任以及義務要有自覺,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秩序(現在的憲法強制國民享有自由與權力,修改案改爲由國民自主決定。註,社會福祉的原理是調節與他人之間的人權衝突。公共秩序則說的是涉及國家又或社會秩序)

第18條 任何人,不受任何奴隸性拘束→任何人,不得因社會關係又或經濟關係遭到身體拘束(跟社會關係或經濟關係不過就可以拘束)

第20條 任何宗教團體不得行使政治上的權力→不得給予任何宗教團體政治上的特權(改憲後宗教團體行使政治權力成爲可能)

第21條 保障表現的自由→不承認以危害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秩序爲目的的結社+新設第21條-2 國政上的行爲負有對國民說明的義務(註,情報公開請求權可能被取消)

第36條 絕對禁止公務員施行拷問以及酷刑→禁止公務員施行拷問以及酷刑(取消了絕對代表,跟其他條有衝突時可以違背)

第66條 內閣總理大臣以及其他國務大臣,必須是文民(非軍人的國民)→內閣總理大臣以及所有國務大臣,不得是現役軍人

改憲新設第98條 第9章 緊急事態 關於來自我國外部的武力攻擊,內亂等引發的社會秩序混亂,地震等大規模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法律認定的緊急事態,在內閣總理大臣任務特別有必要的時候,經由法律認定,可以通過內閣會議,發佈緊急事態宣言(內閣就是政府首腦也就是說可以繞過國會)

第97條 本憲法對日本國民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人類爲爭取自由權力經過多年努力的成果,這些權利幾經考驗,作爲現在以及將來的國民,不可侵犯的永久權力受到寄予→修憲案全文刪除

第99條 天皇又或攝政以及國務大臣,國會議員,法官其他公務員,有義務尊重,並擁護此憲法→修憲案102條 所有國民必須尊重本憲法

修憲案侵害的主要人權

11條 永久享有基本人權

12 條 保障與保持自由與權力

13條 個人的尊嚴·追求幸福的權力·環境權·隱私權·肖像權

14條 平等權  29條 財產權

16條 損害請求權·法律廢除情願權

18條 奴隸性拘束禁止

19條 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信條自由·精神自由

20條 信教·信仰自由

21條 言論·集會·結社·通信自由

25條 生存權,健康權

27條 公正的勞動報酬·休息時間

28條 公務員的團體交涉權

31條~40條的不當逮捕禁止·審判權等等全部沒有了。 36條的拷問禁止也很危險

在執行98條的緊急事態條款的情況下

1國會廢除=內閣獨裁。

2選舉取消。

3禁止網路批判=批判政府的人會坐牢。

4警察擁有現場處刑的權限。

5男女老少強制兵役。

執行過緊急事態條款的國家其目的無非是以下兩個

●沒收國民財產

●虐殺國民=無一例外


現行憲法的確紕漏很多,對政府的行政權消減得太嚴重,同時不可否定給予國民的權力與自由某些方面超過美國很多

小結雙方的觀點即是:
政府:要老子保護你們,就把權力拿來,不然老子怎麼調配資源準備戰爭
國民:人權都沒有了還保護個屁

兩邊都有一定道理,在不同的時期相互交替成爲主流



如果你是日本人你會贊成改憲嗎,
匿名月戶 JA本所、爆発しろ
槽點太多,第一這是平成24年,也就是十一年前的草案。
第二,你對法案制定修改的推動流程並不了解,這個草案必定不會是終稿。這只是自民黨方面提出的草案,一個法案需要黨內協調,政黨協調,拉攏民眾支持,有些涉及更細枝末節的還要和地方自治體協調,之後才會放到國會進行表決。這個草案最多就只完成了黨內的協調。
第三,我挨個來看看你說的
修憲案侵害的主要人權
11條 永久享有基本人權
12 條 保障與保持自由與權力
13條 個人的尊嚴·追求幸福的權力·環境權·隱私權·肖像權
14條 平等權  29條 財產權
16條 損害請求權·法律廢除情願權
18條 奴隸性拘束禁止
19條 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信條自由·精神自由
20條 信教·信仰自由
21條 言論·集會·結社·通信自由
25條 生存權,健康權
27條 公正的勞動報酬·休息時間
28條 公務員的團體交涉權
31條~40條的不當逮捕禁止·審判權等等全部沒有了。 36條的拷問禁止也很危險

第十二條很有自民黨的保守風格,根據日本國語大辭典,公益其中的一個意思是多數人可以從中獲取到的利益,其實也包含了部分公共的福祉,但又沒有完全包括,所以這點值得再商榷用詞措句。
第十三條改動部分其實是和十二條一樣,把公共福祉改成了公益和公的秩序。

然後以下是罵人的部分。
第十一條從國民的基本人權不受侵害變成了享有基本人權,然後你說侵犯了永久享有基本人權?其中邏輯是什麼?
第十四條淦你娘你看了原文沒,在守護平等權上加上了障害者,你眼裡障害者不是人,不配平等對待是嗎。
第十六條就沒改動啊,就是換了個文法,原本寫在一起的東西分開寫了。
第十八條把一個曖昧的言語表現具體化有什麼問題嗎?
第十九條同十一條,把不受侵害變成了保障,被說成侵犯思想良心的自由。
就這幾條,我很懷疑你是不是五毛或者是網軍,在真的裡面參假訊息,打資訊戰。

剩下的有點來不及逐條看了,挑個別講一下。
第三十六條把絕對禁止改成禁止,你覺得是開口子。no,你搞錯了。法律說禁止,那就是禁止。加上絕對,這個才是有問題的。沒寫絕對禁止的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條改正其實只是修修補補。

最後再介紹一下為什麼日本憲法那麼奇葩,好多地方有問題。那是因為這個憲法是美國人幫著搞的,很多地方就直接直譯過去了。比如第25條說了國家要在社會保障,社會福祉和公眾衛生的提高上必須要努力,在日本語裡面這個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社會保障是包含在社會福祉裡面的,這裡就是直接把social security和social welfare翻譯過去了。
如果我是日本人,感觉大概率会反对.除非有人能说服我政府这么做相比于现在能有什么好处
但我是蛆国人
cong_guy 不敢碾老百姓的政府是没出息的
这只是一个正常国家的宪法应有的样子。民小典中典之民主国家不言论管制,没有人因言获罪,,,
和平宪法就是个笑话,培养了一堆頭お花畑和平和ボケ以外屁用没有。吉田茂有一次酒后吐真言,说这法律不倒翁听了都会笑倒。美国人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为啥日本人还在用这套破烂玩意,没给它废掉。那个自民的修宪草案倒是有了正常国家法律的样子了,只不过拿过来公投大概过不了。估计实际修宪的时候顶多把九条废掉。
支持支持
特别支持
非常支持
超级支持
不能不支持。
我就是筹字
矫枉必须过正 主要关注日本政坛
其实赞成修宪的日本人挺多的,问题不在于赞不赞成修宪,问题在于宪法要怎么改。
这一点不同党派之间的争议还是挺大的。纯粹一点不支持修宪的恐怕是日共了。
你这个案子确实是胡说八道了,我就懒得说。估计支持率连百分之五都不到。
跨党派之间都不会同意。
緊急事態條款已經說過了是應對重大天災或外患啊,這是非常需要的啊,而且確定緊急事態條款的標準是由法律確定的,法律是國會通過的,所以我倒不知道你為何那麼有自信認為緊急事態條款一定會虐殺國民?而且不少民主國家都有這條的
「假如我變成日本人的話」我會支持,因為日本的海外政治影響力和國力比太不成正比了 
而且作為科技大國,也應該出口出口武器賺點錢+影響力


但真正日本人應該不會支持,他們本來就是拒絕改變墨守成規的民族,他們很難想像他們變成法國那種國家(在西非派軍隊,又到處賣武器)
大概会反对
日本目前还谈不上什么受到直接威胁
同时如果我是日本人 军费预算从哪里来也是个不小的问题

反正我是觉得没有人会讨厌蹭别人的秩序 有美军替你打仗不是很好吗

但是如果贵支发动台海战争 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日本人不应该只自己岁静,应该担负起帮助亚洲民主自由化的责任。和平宪法不能带来真和平,只有在全亚洲实现自由民主之后,在民主和平理论支持下,才会实现真和平。
反正至少聽矢板明夫說日本國內也是有呼聲要想承擔更多國際責任。
90年代的日本漫画

很多是要积极日本变正常国家   
太仰赖美国    被美国人使唤

那时候的日本  还很多气魄
日本经常要决定世界大事

经过这三十年   
被社会僵化消磨的差不多了😂

现在美国想把日本扶起来  承担亚洲的责任
日本社会   反而有点兴趣缺缺
其实和欧洲一样
看看欧洲的领导国家   
德国    法国  在欧洲出现安全危机的时候
都在干什么事情就知道了

送头盔  还不敢入境乌克兰送?
还要乌克兰出来拿?
笑死人了


坦白说  如果没有美国
应该说 没有美国那些政治精英
这个世界早就完了


就算美国把地球送给中国  肯定也会大乱
中共的能力    完全无法主导世界秩序
到时候肯定打来打去  或者全球化破裂
蓝色的火焰 自由之火永不灭
我会中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能当饭吃,我只管我今天晚饭吃什么,猪肉能不能降价
拥有军队赞成,在中国的威胁下这是必然的。其他的限制自由的,口袋罪的反对,希望完全废除天皇,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喜欢找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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