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界定“傷害民族感情”???
中国拟将“伤害民族感情”行为列入治安处罚条例引发争议
原文轉載:BBC中文網
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在互联网上引发争议。
正在修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在近日公布,已经过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如草案获得通过成为法律,被认定为有“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者将被处以拘留及罚款。
根据草案第34条当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685美元)罚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然而,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这是中国17年来首次对公共治安的处罚条例作出全面修改,当中涉及广泛领域,包括侮辱烈士、传销、考试作弊、无人机飞行等。
定义不明确或引致“滥权”
拟议中的法律变动还包括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行为,破坏和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当中引发最大争议的是关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部分。
在中国互联网上, 人们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
“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新浪微博上一些评论说,“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
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在周三(9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评论称,如果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准,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
“那是因为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她在文章中写道。
她引用去年苏州一名女子因穿和服而被指控“寻衅滋事”一事作为事例——2022年8月,一名中国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被警方带走,质疑其穿和服是“煽动民族仇恨”,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轩然大波。
赵宏在文中指,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她写道,“对此,不可以不警惕。”
北京街头两个身着cosplay服装的女孩
法律专家指,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模糊定义将导致执行上的问题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由于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她在微博上写道。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对该法律持批评态度,他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
“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思达在微博上写道:“这种模糊性极大、容易被滥用的词语,我建议还是不要出现在法律条文里比较好,尤其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
中国互联网上近年不乏通过对“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进行民粹式的攻击引发热议甚至打击的行为。
今年三月,中国警方在海口拘留了一名在夜市穿着日本军服复制品的女子。
上月初在台湾歌手张惠妹的北京演唱会上,身上穿戴有任何彩虹元素服饰的观众被禁止进入场。
有网民对于“一件衣服没穿好,一句话没说对,就可以被拘留或者罚款”表示担心。但也有网民表示,相信如果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将会有相关的明确解释。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的前总编胡锡进表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维护,不容伤害”,但是表示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
最早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如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前身是1987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媒体报道称,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17年来的一次大修。
除了上述引发争议的条款,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数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以来试图对模范中国公民进行重新定义的又一例子。
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当中包括网络自律、低碳出行以及对共产党抱有理想信念等要求。
原文轉載:BBC中文網
中国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在互联网上引发争议。
正在修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在近日公布,已经过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如草案获得通过成为法律,被认定为有“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者将被处以拘留及罚款。
根据草案第34条当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685美元)罚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然而,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这导致很多法律人士和网民质疑其可能演变成新的“口袋罪”。
这是中国17年来首次对公共治安的处罚条例作出全面修改,当中涉及广泛领域,包括侮辱烈士、传销、考试作弊、无人机飞行等。
定义不明确或引致“滥权”
拟议中的法律变动还包括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行为,破坏和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当中引发最大争议的是关于“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部分。
在中国互联网上, 人们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
“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新浪微博上一些评论说,“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
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在周三(9月6日)发表的文章中评论称,如果单纯以情感冒犯作为惩戒的标准,这种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不具有正当性”。
“那是因为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她在文章中写道。
她引用去年苏州一名女子因穿和服而被指控“寻衅滋事”一事作为事例——2022年8月,一名中国女子身穿和服在东部城市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被警方带走,质疑其穿和服是“煽动民族仇恨”,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轩然大波。
赵宏在文中指,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为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她写道,“对此,不可以不警惕。”
北京街头两个身着cosplay服装的女孩
法律专家指,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模糊定义将导致执行上的问题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由于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她在微博上写道。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对该法律持批评态度,他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
“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思达在微博上写道:“这种模糊性极大、容易被滥用的词语,我建议还是不要出现在法律条文里比较好,尤其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
中国互联网上近年不乏通过对“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进行民粹式的攻击引发热议甚至打击的行为。
今年三月,中国警方在海口拘留了一名在夜市穿着日本军服复制品的女子。
上月初在台湾歌手张惠妹的北京演唱会上,身上穿戴有任何彩虹元素服饰的观众被禁止进入场。
有网民对于“一件衣服没穿好,一句话没说对,就可以被拘留或者罚款”表示担心。但也有网民表示,相信如果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将会有相关的明确解释。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的前总编胡锡进表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维护,不容伤害”,但是表示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
最早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如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前身是1987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媒体报道称,此次修订是该法实施17年来的一次大修。
除了上述引发争议的条款,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数种可以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以来试图对模范中国公民进行重新定义的又一例子。
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当中包括网络自律、低碳出行以及对共产党抱有理想信念等要求。
小同志,要界定是否伤害民族感情很简单:
党说伤害了那就是伤害了
党说没伤害那就是没伤害
党说伤害了那就是伤害了
党说没伤害那就是没伤害
小女生穿和服制服到日本料理店上班:
辱華!把衣服都扒下來!
國家主席率領一眾領導穿西裝打領帶開會:
秉承共產主義精神,宏揚中華文化!
辱華!把衣服都扒下來!
國家主席率領一眾領導穿西裝打領帶開會:
秉承共產主義精神,宏揚中華文化!
已隐藏
才疏学浅,不知道如何界定
但是,
下面这个机构: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既然能将此条款审议通过,
它绝对是个犯罪机构
但是,
下面这个机构: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既然能将此条款审议通过,
它绝对是个犯罪机构
伤害民族感情❌
伤害包帝感情√
字数 字数 字数 字数
伤害包帝感情√
字数 字数 字数 字数
完全就是主观判定,国内法律就是个笑话,完全的人治。
就比如搞个什么侮辱英烈罪,本质上就是不允许人们质疑那些造假的历史,你说真相他就定你侮辱英烈,没辙,谁还敢说话呢。
习包子还搞出个妄议中央,不知敬畏的内部罪。
就比如搞个什么侮辱英烈罪,本质上就是不允许人们质疑那些造假的历史,你说真相他就定你侮辱英烈,没辙,谁还敢说话呢。
习包子还搞出个妄议中央,不知敬畏的内部罪。
一群猪,每天被养它们割肉的主人,耍得团团转,开动脑筋,冥思苦想,上纲上线,连个幼稚孩童都知道对错的屁事,猪圈里能掀起全猪大讨论。
在文明国家,哪个政府敢出台这种随意捏造的帽子罪?打着伤害狗屁民族感情的名义,当街殴打辱骂穿长袍戴头巾的?打着侮辱先烈的名义,把反战的都抓起来?这样的政府会被骂出屎,最高大法官宣布政府违宪,可以滚下台了。
每天搞一些这种议题给猪们洗脑子,主人们背后不知道怎么笑呢。
圈里的可怜啊,太悲哀了
在文明国家,哪个政府敢出台这种随意捏造的帽子罪?打着伤害狗屁民族感情的名义,当街殴打辱骂穿长袍戴头巾的?打着侮辱先烈的名义,把反战的都抓起来?这样的政府会被骂出屎,最高大法官宣布政府违宪,可以滚下台了。
每天搞一些这种议题给猪们洗脑子,主人们背后不知道怎么笑呢。
圈里的可怜啊,太悲哀了
我算半个浪人,但我有一条是不拿人命开玩笑。我认为只要不是仇恨言论都行。
共匪就是俄罗斯在中华的代理人严重侮辱中华民族感情
这很简单。你能和中国人扯上关系,又不愿服从他们的混蛋逻辑,还愿意和他们讲理的就是伤害民族感情。
和中国人有关系同时接受中国人的混蛋逻辑,一起吃中国底层血肉的就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和中国人有关系,同时完全不鸟他们的逻辑,使劲打他们一巴掌后,翘着二郎腿当他们大爷的就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
和中国人有关系同时接受中国人的混蛋逻辑,一起吃中国底层血肉的就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和中国人有关系,同时完全不鸟他们的逻辑,使劲打他们一巴掌后,翘着二郎腿当他们大爷的就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
如何界定政府说了算 典型的中国式立法 各种含糊不清 以便日后自己随意解释
你把人民换成权贵
民族换成习猪
全过程民主换成走过场民主
句子就全通顺了
民族换成习猪
全过程民主换成走过场民主
句子就全通顺了
习近平同志搞阶级斗争就是旧酒装新瓶,没啥创新,尽是毛僵尸及克格勃玩剩下的小聪明。
图纸最伤害支那人感情,这里的不少支那人恨不得亲自向共匪举报图纸派,但他们不知道也不会思考共匪图了多少次支那人伤了多少支那人感情,他们更不知道人口历史变化图显示有多少次支那人图支那人,光唐朝一次就图了当时世界六分之一的人口,他们从来不知道他们的祖先就是靠图支那人活下来的。
杀支那人杀得多了,就会像苏哈托和斯大林那样成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杀得少了,就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了。
杀得少了,就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了。
邱少云被火烧为防暴露一动不动直至烧死
现代医学行告诉我们这不科学
哪怕人已经死亡
被火烧的身体经脉和肌肉收缩也会产生尸动
但中共跳过一切科学与逻辑
硬说邱拥有强大意志
就能一动不动
谁提出质疑
就以污辱烈士的名义删贴封号拘留
所以
已经可预见这条法规一旦实行
每年会有多少人因此抓进去
现代医学行告诉我们这不科学
哪怕人已经死亡
被火烧的身体经脉和肌肉收缩也会产生尸动
但中共跳过一切科学与逻辑
硬说邱拥有强大意志
就能一动不动
谁提出质疑
就以污辱烈士的名义删贴封号拘留
所以
已经可预见这条法规一旦实行
每年会有多少人因此抓进去
正式出台的话,葱友们可以到处举报了,最好是激怒爱国蛆,让他们以法律发生刑事案件,这结果很好,屠支的同时,小粉红的数量也在下降,笑死了
同样的事,共匪做就是有理,平民做就是就是非法。昨天做就是合法,明天做就是非法。在官场做就是正确,在街道做就是非法。
寻衅滋事不好用?
还是说准备数罪并罚?本来寻衅滋事15天 现在2个一起30天?
还是说准备数罪并罚?本来寻衅滋事15天 现在2个一起30天?
跟寻衅滋事一样界定呗,这种含糊不清的中国特色法律还在这研究,有什么好研究的
中共之前炒作日本处理水问题,挑动民族情绪的目的就是为了舆论减少阻力通过这个草案。随着这种草案实施,中共就可以随意拿捏整人,文革即将重演。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d-63541__sort_key-agree_count__sort-DESC
这两个帖子正好挨着
这两个帖子正好挨着
你跟老婆吵架应该都算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违法行为
估计有人举报,能关联上历史事件就算。比如,在7月7日过生日。9月18号穿着鲜艳,过圣诞节,等等。
我曾经网络上公开说过真心希望美国北约西方强大。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质疑武术,中医算不算?所谓革命先烈还是打红色江山的一群人吧?那么国军抗战烈士以及过去义和团算不算先烈?有人讥讽义和团以及吴京战狼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