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在检索裁判文书的过程中,发现有哪些有趣的地方或是有哪些有趣的收获?

作者:包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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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好奇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会怎么判,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了几个关键词。大多数是在 QQ 群微信群发敏感视频的,罚款一千元判几个月的那种,但也遇到几个硬核或者搞笑的:
  1. 想去参加库尔德武装,在土耳其被扣留,结果认识了一堆恐怖分子的(用翻译软件跟对方交流,服气):

被告人郭桎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郭桎材了解到当雇佣兵工资高,就想出去参加库尔德武装,打击恐怖分子挣钱。2016年1月17日,郭桎材来到土耳其,当日下午到达土耳其的马尔丁,后被扣留,1月19日凌晨被转送到加齐安特普的遣送中心关押至2月11日,2月12日被遣返回国。郭桎材在土耳其加齐安特普遣送中心认识了几个外国人。这些人平时就是念经、看暴恐的视频,他们住的房间里写得有阿拉伯文字,郭桎材用手机翻译软件看过,都是些恐怖组织的标语,墙上还画得有“伊斯兰国”的国旗,郭桎材就知道这些人是恐怖分子。这些人把他们手机上的暴恐视频给郭桎材看并传给郭桎材。回国当天,郭桎材下载安装了聊天软件并注册了账号,加了其中的人为好友,这些人又通过聊天软件将暴恐音视频、图片等传给郭桎材,郭桎材将这些视频保存在手机、电脑上,照片保存在QQ空间里。这些音视频和照片是一些“ISIS”(“伊斯兰国”)训练、恐怖分子斩首俘虏的视频,照片是郭桎材在土耳其遣送中心和他人的合影。合影照片中食指指天,表示“神只有一个”,只有恐怖分子平时表明身份才用这个手势。

2. 诈骗恐怖分子的
被告人袁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从2015年开始在facebook聊天软件上虚构自己是中国军事工程师的身份,与境外叙利亚恐怖分子交流,称自己可以出售AK-47步枪5000支、子弹一百万发、3套反导弹系统和2000枚导弹给叙利亚恐怖分子,并可通过天津港运送至土耳其港口交付。后袁某某利用其在路边拾得的陈锵旭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账户,用于向叙利亚恐怖分子收取出售武器的费用。2016年9月2日,民警根据举报,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

3. 跟邻居有纠纷(家在四川)跑到巴基斯坦白沙瓦地区买枪被抓的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王建秋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从新疆红其拉甫口岸出境前往巴基斯坦国劳尔品地和白沙瓦地区购买四支枪支,后在巴基斯坦一山谷试枪时被巴基斯坦警方抓获,随后被巴基斯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当地服刑1年3个月后于2017年8月被遣返回我国新疆,一直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接受调查。2017年12月7日,新疆警方在新疆喀什机场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王建秋移交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秋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王建秋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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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04-09

2 个评论

2. 诈骗恐怖分子的。 “2016年9月2日,民警根据举报,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归案” 请问是谁举报的???
我认为这里的叙利亚恐怖分子可能是指叙利亚的反政府武装而不是IS,于是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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