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民主分權與基督信仰
作者 關敏
人性善惡是指人的本性在自然狀態下的發展趨向的好壞。
基督教的人性善惡觀
基督教的“人性論”認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出來的,人同上帝有相似之處,包括心靈、良知、自由意誌、道德觀念,等等。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時,經不住誘惑而偷食了禁果,違犯了上帝的命令而犯罪。這是人類第壹次違背上帝的命令,因而犯下了必須世代救贖的罪孽。人類完全喪失了“原始的公義”,人性僅剩下作惡的自由,壹無良善。
《聖經》中“原罪”的描述,確定了西方政治哲學中人性惡的大思路。顯然,基督教講的人性是最初的人性,是沒有等級壓迫的人性;上帝是善,惡是對上帝的違反;所有的人相對上帝都是惡。基督教對人性的看法具有真實性。
原罪之前的人是性善的,惡是人的自由意誌背離上帝[即驕傲]的結果,人類將由耶穌基督的拯救,克服惡,最終達到善的大結局。這就是《聖經》告訴我們的人性真相。基督教倫理是壹種罪惡──救贖的過程倫理,是容忍撒旦的倫理。基督教在宣布人性惡的時候,其實已承認並容忍了人性惡,承認了人的不完善性。
托馬斯.阿奎那認為亞當的原罪使人“喪失原初的正直性、失去了上帝的慣常的恩惠, 從而不再能抵擋各種邪惡的欲念的引誘,犯下越來越多的新的罪。原罪意味著壹種容易犯罪的狀態或條件,亞當之後的人繼承了這種狀態或條件,所以特別容易犯罪。
路德說:人在肉體裏和靈魂裏全都有壹個攪亂的、敗壞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類沒有壹點東西是好的。
基督教的人性論的特點是:
1.“原罪面前,人人平等”!
原罪,原意是偏離靶心,不完美,不聖潔,與上帝公義聖潔的要求有差距。基督教認為:因為上帝造人時賦予了人自由意誌,人有選擇自由,但人受肉體支配後易偏離上帝的正道,就犯罪了。罪的肇端就是人的貪婪和對自由的濫用;亞當夏娃濫用了自由而犯罪。
伊甸園 [原罪]
人是被造物,是有限的;每個人的德行與上帝對人的要求比,差得很遠,都是偏離了靶心的罪人。人不可能是善的絕對化身,沒有“全心全意行善”這回事。
每個人心中都有罪,比如驕傲、自私、貪欲、嫉妒、仇恨、冷漠。人內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為上壹定要表現出來,這就是罪行。人並不是因為犯了罪行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有罪性[或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耶穌說:“妳為什麽稱我是善良的呢?除了上帝沒有人是善良的”。
西方的聖人使徒保羅雖是基督教最偉大的神學家,他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不但自認是罪人,而且是最大的罪人。彼得被公認是耶穌的大門徒,他也說:“主啊,我是個罪人”(路加福音5:18)!
2.對人的罪性和有限性不醒悟是專制的靈根;意識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是民主的起源。
聖經裏的罪是指人違抗上帝的旨意,妄想僭越上帝的地位以行不義之事。人不再以神為中心,而以自己為中心,企圖僭越神的地位,以自己為神。罪性是人自立為王、自命為生命之主、自我崇拜和將別人置於自己的意誌之下的壹種狀況。基督教的十字架的精神是對專制主義的釜底抽薪,它要鏟除專制主義的心靈之根——驕傲、自我中心、自大狂。
人若將無限的價值加到人生的有限性中,就陷入到驕傲的罪性中。驕傲的罪有5類:
1)權力的驕傲,表現為人不承認自己的軟弱,想通過攫取權力操控他人來克服、掩飾自己的軟弱;這種人自以為是萬民之主,想取代神的地位;表現為自我中心、自以為是以及征服和轄制別人的欲望。有權勢的人惟我獨尊,以為憑自己的能力足以應付壹切自然變遷、世事變幻。他擔心壹旦失去權力將變得壹無所有,於是他鞏固權力的最好手段是獲取更多的權力,這種信念又驅使他不斷侵略別人,擴張自己。這是壹種典型的暴君式的人格。
作為被統治者,則表現出奉統治者為神明,將自己的命運交給他們。這是千百年來人類受苦難的根本原因。那些弱勢群體在獲得統治地位後,其暴虐、腐敗程度,絲毫不亞於他們所反抗的原統治階級。明白了這壹點,就會對壹個階級推翻另壹個階級的革命有足夠警惕,因為政權改變,並不能改變人性本來的罪惡。
2)知識的驕傲,即理性的驕傲,它集中表現為人把自己有限的知識當成絕對真理。知識原本是某壹方面有限的知識,卻妄以為是終級的知識。幾乎任何壹種社會力量都有把帶有本階級意識形態特征的知識視為最正確的知識,甚至連最逼近客觀的科學有時也不免受到來自意識形態的汙染。知識的驕傲來自於人類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性,來自於人欲掩飾知識的有限和知識所沾染的自私色彩。固執己見不是來自認識能力的局限,而是來自人懼怕自己被證明為錯的不安。這種罪性,幾乎所有人都具有。從位高權重的官員到虔誠的科學研究者,都會因為維護自己的面子而死活不接受更正確的意見。
對科學、理性的崇拜是壹種迷信,這類崇拜最後集中表現為自我崇拜、自高自大,在儒家是“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事開太平”,在政客是“齊家治國平天下”。在這種自我崇拜的迷信中,知識分子間就易進入到戰爭狀態——由於都相信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因此學術辯論完全被絕對者之間的戰爭所取代,中國人為很小的問題都爭得頭破血流。真可謂:知識令人仇恨令人分裂,唯有上帝的愛心造就人。
這些知識分子由於受“勞心者治人”的影響,往往具有“唯我獨正”的專制性格,他們等級思想嚴重,缺乏理性平等觀念,總是期待著領袖人物認識民主的好處,這些宣稱“宗教等於迷信”的知識分子是真正的迷信者或偶像崇拜者,他們甚至比普通民眾更加崇拜領袖人物,完全陷入了英雄史觀的專制泥坑。
3)德性的驕傲,乃是有限的人以他有限的德性為終極的義,以他有限的道德標準為絕對的標準。道德上的驕傲顯現於壹切自義(self-righteousness)的判斷中,判斷別人不義是因為別人不符合他的武斷的標準。人既以自己的標準來判斷自己,所以總發現自己是善的,別人是惡的。中國傳統文化中,到處是這種“自義”的人。孟子:“吾善養吾浩然之氣。”完全是把自己神聖化了。屈原以香草美人自媲,而以毒草惡鳥比喻那些他所謂的“小人”。這種道德優越感,很易變成“罪在別人,美德全備於我”的思維定勢。我們的社會缺乏包容性,跟這種思維有關。道德上的驕傲有時可以充當知識貧乏階層驕傲的理由。
4)靈性的驕傲直接由道德的驕傲產生,表現為人將自己視為神明,將自己的偏私標準和有限成就當作無上的善。基督教從根本上排除了人上升為神的可能,把人自比為神視為嚴重的僭越之罪;“欲與天空試比高”是人最大的罪,因它蒙蔽了自知之明,阻絕了與神和好的機會。這是人的罪性的最後表達。
5)團體的驕傲是個人驕傲的集中表現,且比個人的驕傲更加嚴重,它追求自私目標的行動更加不受限制,較個人更為專橫,虛偽、自私和殘酷。國家崇拜是團體的驕傲的最高峰。
專制奠基在上尊下卑、不容異己、狹隘自負的野蠻心靈上。沒有壹個超離現實世界的信仰,壹個民族的精神高度是很難提升的,最後必然崇拜自己。如果個個都崇拜自己,在政治上就很易出現“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以為換了自己就能創造壹個新世代。
具有自大狂情結的人把為國家、為民族、為“真理”而奮鬥作為人生的目的,實質上是想控制他人做“皇帝”。這是壹種專制主義的人生觀,他們在心裏蔑視大多數人的庸俗平常,以為自己才是人類的典範,自己的人生才有意義。他們大權在握時都成了殘害人民的暴君。
壹些人說,信神是迷信。其實,不信神會陷入更大的迷信和罪性中。如果不崇拜上帝,就會崇拜人間的英雄。英雄受人崇拜就會因權力的腐敗和他自己的驕傲而成為暴君。把受造者當創造者來崇拜或者把次價值當最高價值來崇拜就會陷入更大的迷信。
正因為人都有“罪性”,不是神。所以,對社會弊端的批判並不是要換個好人當政,而是呼喚制度變遷。寄希望於制度而不寄希望於個人,這才是壹個理性的知識分子。
壹個人,要想擁有壹個完美的人生,只有壹條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整個人類要想走出迷途,只有壹條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
專制的核心是無法無天、不敬畏上帝。要對專制釜底抽薪,就必須宣傳關於上帝的知識。不能正確地認識上帝,就無法產生對上帝的敬畏之心。對上帝沒有敬畏之心,作為個人,其人生就是迷茫的、悲苦的;作為整個人類社會,不僅消滅不了專制的根基,還更制造更大的動亂和仇恨,就無法建立起壹個祥和安寧、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秩序。
1992年1月美國副總統奎爾說:“世界歷史上的專制暴政,並非人類不幸的根本原因。專制暴政有人類靈性上的根源,這就是不承認人的有限性,不承認人人都有原罪。哪裏的人們把自己的命運和前途完全建立在對人的信賴之上,而沒有超越個人、政黨及其‘主義’之上的信仰作為文化的、心理的基礎,哪裏就難免滋生專制暴政。”
3.寬恕與懺悔
《聖經》裏有個故事:有婦人犯通奸罪,依摩西的法律當亂石砸死。法利賽人把這案子交給耶穌。耶穌說,妳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砸她。人們聽了這話,從老到少壹個壹個都離去了。結果,沒有壹個人敢把手中的石頭砸向這婦人,耶穌放了她。
假如那人群中摻雜著壹個中國人,這婦人就糟了,準有壹塊石頭擊中她的命門,叫她壹命嗚呼。金字塔下的人看到他人倒黴、不如自己,就以為自己升了級,所以“幸災樂禍”甚至落井下石。中國人不承認人人有罪,只承認“個別人是沒罪的”。為證明自己沒罪,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誣陷他人。仇恨、爭鬥就難以避免。愈窩裏鬥,愈發罪孽深重。最終有壹人會讓天下人知道他是最清白、最高尚的,此人就是皇帝。自古皇帝加尊號,可以用十幾個最好的詞藻,九五之尊以造假自我神化為樂。此等教化下,普通百姓也無自我反省之心。
壹塊石頭,在《聖經》裏是檢驗人皆有罪的試金石,在中國卻進入了壹個很不光彩的成語:“落井下石”。誠如馬丁.路德所說:“罪人不願承認自己是罪人,這就是罪的最終形式。”
在上帝面前,每個人都是有罪的,每個人的靈魂中都包含惡的可能性,因而我寬容別人的罪惡和別人的缺點。寬容不是不批判這些惡,恰恰相反,要堅決的批判;但在批判惡的同時,必需意識到自己的心中之賊:被我批評的罪惡可能內在於我的靈魂中。因此,批評罪惡不構成批評者的絕對專制。懺悔意識不僅批判他人,更多是要批判反省自己。即使我們譴責了該譴責的人或事,也不表明我們自己更高尚。我們應該在譴責中有悲憫,在批判時同懺悔。正因為罪是人生的常態,所以面對壹個全知全能全善的神,所有的人都不可狂妄。
英王儲查爾斯與卡米拉在婚禮上認罪懺悔文如下:“萬能的上帝,主耶穌基督之父,萬物創造者,全人類的審判者,我們坦承與悲泣我們的多種的罪與惡,這些我們不時透過思想、語言與行為對您的神的威嚴嚴重犯下的罪與惡,足以令您對我們做出譴責與憤怒。我們非常懊悔,也誠心對我們的錯誤感到抱歉;記住錯誤令我們痛苦,錯誤的重擔令人無法忍受。請寬恕我們,請寬恕我們,最仁慈的天父,看在您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份上,寬恕我們過去所有的錯誤,允許我們能在未來新生命中服務與取悅您,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去顯揚您的名的光輝。阿門”。
既然每個人都有罪,那人人得時時刻刻警醒自己,更重要的是要懺悔與悔改。懺悔的準則實際上就是要求人對於人本身的有限性保持永遠自省。懺悔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心思改變,生出懊悔。懺悔出自內心,任何外力的強制都無效。悔改應從自己開始。
基督徒宣傳人人當悔改的價值觀,最終獲益的是全國人民。每個人的道德墮落,根本問題在於他自己;與財富的多寡、與是否學習幾個代表沒有直接的關系。將自己的罪推到別人和他國身上、推到物質上是懦弱的表現,因此,每個人都應該快快地悔改。人人悔改了,犯罪減少了,社會的損失減少了,大家豈不都生活得更痛快?
納粹德國在二戰中殺死6百萬猶太人,戰後德國政府不知道做過多少公開道歉,每年付給受過迫害的猶太人經濟賠償。在美國,1949-1954年有個“麥卡錫時代”,許多無辜的人受到迫害。半個世紀過去了,美國的教科書中仍然把這個“紅色恐懼時代稱為美國歷史中最黑暗的壹頁,教育後代不要重蹈覆轍。日本人不認罪,引起中國及東南亞人民的憤怒。壹個不忘記檢討自己過失的民族是壹個勇敢的民族,充滿自信的民族。
4.信靠上帝,向上提升
人本主義認為人性是善的,壹切罪惡都是後天沾染的。人之所以作惡,是因為無知。他們認為即或人犯了罪,也有能力改過遷善;只要指出錯在哪裏,人便能夠克服自己的弱點,就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所以,教育工作,是趨善避惡的最佳良方。這樣壹來,教育者就成了善的化身。聖經裏卻說:“沒有義人,壹個也沒有”,事實的確如此。
其實,犯錯的人並非出於無知。不是“知”的問題,而是“行”的問題。因為“不知者不為罪”,小孩子與神智不清的人,都不負法律責任。絕大部分罪惡,都是“明知故犯”;人性是“惡”的,所以才會“明知故犯”。
上帝因人犯原罪而處罰人類,但上帝仍然愛人類。由於罪是要贖的,人本身沒贖罪的能力,所以上帝的獨生子化身成人,以其在十字架上的死替人贖罪,使人與上帝重新修和。這就是耶穌基督拯救的意義。這種拯救是上帝白施於人的恩典,被稱為“救恩”。基督的救恩意味著人從罪惡的狀態中警醒過來,人性中的上帝形象得到了恢復,但仍存在缺陷。
基督教是有生命的宗教。聖經認為最重要的是解決人的生命問題,就是透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救恩,叫壹切信他的人得著神的新生命(神的靈與人的靈交感而成的新生命)。因生命的改變而有新的生活、新的能力,就可以勝過罪惡了。這個根本問題解決後,自然就促進了人格的成熟。如果國民都是由這種人格成熟的基督徒組成,這個國家必然富強。
基督教與其它宗教最大的不同,在於基督教的救恩。基督教相信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指仁愛、公義、聖潔、完全等]所造,人性中有神性在,即血肉之軀中有靈魂在。所以人有宗教心和道德心,與動物截然不同。人有與上帝感通的本錢,也有與他人相通的基礎。
人是神的最高創造物,也是神的最愛。神以非常的手段來表達他的愛,他差遣三位壹體中的第二位——他的獨生子耶穌降生為人,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付出了“罪”的工價,叫“壹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耶穌的人要向耶穌認罪悔改,請求他的赦免,並接受他為救主,讓聖靈(三位壹體的神的第三位)住在心靈裏,並掌管信者的思想、言語、行為。這樣,人的生命與神的生命,發生了連結關系,也就是得到了神的生命。這稱為“重生”、“得救”,並成為神的兒子。
生命更新之後,內心寧靜安憩,滿足喜樂,心中時時刻刻有神監督著,不需要象儒家“去人欲”,需要只是時刻遵上帝命令控制人欲,就比較不容易犯罪。不但不再去犯罪,還會多行善事以取悅上帝,社會的道德水準就大大提高了。人與上帝團契後,交往愈親密,生命愈成長,生活愈聖潔有力。原因就在把神性導引到人性裏面來了。神的能力成了人的能力,人就能趨善制惡。這就是基督教不同於其它宗教的地方。其它宗教只有教主,沒有救主。其它宗教要靠人自身的力量來修持,基督教則有神的救恩與神的力量活在人的心裏。不僅能夠不犯罪(消極的道德);而且會活出神的愛(積極的道德)來。
基督教認為,人有上帝的形象,享有壹系列不可剝奪的權利;人又是有罪的和有限的,絕不能放任利欲的泛濫。由於原罪,單靠自己是戰勝不了人性中的惡的,必須依靠耶穌基督,用他的寶血與上帝重新立約,將自己的信心建立在流淌著基督寶血的十字架上,才能戰勝人性中的惡,才能逐漸洗刷身上的罪惡,獲得永生。人可以得救,卻永遠不能變得象神那樣完美無缺。只有聽從神的召喚,反思罪孽,愛人如己,才能避免落入罪的淵藪。誘惑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罪也壹樣。這就是為什麽西方人每天禱告、每周禮拜的道理。
信徒們謙卑地祈求上帝的拯救,對罪惡敏感到極點、恨惡到極點,每時每刻依靠上帝的能力,才能戰勝邪惡的私欲和外界的引誘。承認自己是罪人,藉著神的拯救,就可以達到完滿成熟的地步;不斷地吸收神性,使人性向神性發展。
5.民主分權制惡
人人皆有罪,這就意味者靠人不可能建立壹個完美的社會。基於每個人都有罪性,罪性暗示人不可靠,權力在人手中很容易“泛濫成災”;必須用制度來制約權力,防止掌權者濫用權力。罪人若是擁有絕對的立法權,他的私欲就會上升為法律;罪人若是擁有絕對的司法權,他會判決世界都歸他所有;罪人若是擁有絕對的行政權,他就會把全世界踩在腳下。若有人聲稱他們是先進材料作成,能創造出壹個完美的社會。千萬別相信他。對由壹群罪人建立的政府壹定嚴加防範,不能信任;必須像防強盜壹樣的防範他們,把他們關在籠子裏。政府必須由人民選舉產生,做到三權分立,保護人民的自由。
“西方人認為人性是惡的,而權力是惡的平方”,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了防惡的目的,公法之設,在於防範公共權力的濫用,私法之設在於抵禦公共權力對社會個體權利的侵犯。對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學的制度約束權力貫穿了法治的始終。
西方政治學裏有個著名的“無賴假定”。休謨認為,“政治家們已確定了這樣壹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視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壹己的私利外,別無其他目的”。
美國憲法之父、清教徒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告訴美國公民:“(在考慮聯邦憲法的權力配置時)我們應該假定每個人都是會拆爛汙的癟三,他的每壹個行為,除了私利,別無目的”。他指出:“防止把某些權力逐漸集中於同壹部門的最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門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個人的主動。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權力只有通過權力才能控制”。
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夠區別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約束人性的惡,還是放縱人性的惡?可以選擇、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選擇、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1770年,J庫克船長帶領船隊來到了澳洲,隨即英國政府宣布澳洲為它的領地。開發澳洲的事業開始了。當地的土著居民人數不多,且尚未開化,只有靠移民。於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運送,既解決了英國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又給澳洲送去了豐富的勞動力。運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這種移民活動壹直持續到十九世紀末。
起初,英國私人船主向澳洲運送罪犯的條件和美國從非洲運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擁擠不堪,條件極差,平均死亡率為12%。其中壹艘名為海神號(The Neptune)的船,424個犯人死了158個,死亡率高達37%。這麽高的死亡率不僅經濟損失巨大,而且引起社會強烈的譴責。
經濟學家認為,人的本性是利己(生物學家已從基因復制的過程證明了這壹點)。從利己出發,人可以做出善事——歷史進步正是利己心推動的;也可以做出惡事——罪惡都來自利己。人性需用制度引導,而不能靠說教改變。私人船主敢於乘風破浪,冒死亡的風險把罪犯送往澳洲是為了暴利。他們盡量多裝人,給最壞的飲食條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而且,私人船主之間也存在競爭,大家都在拼命壓低成本,誰要大發善心,恐怕在激烈的競爭中無法生存下去。在這種情況下,要把死亡率的下降寄望於人的善良是毫無用處的。
假如由政府進行幹預,政府以法律規定最低飲食和醫療標準,並由官員到船上監督實施這些規定。但政府的幹預不是萬能的。派官員到運送罪犯的船上去執法是壹件苦差事,不給高薪沒人肯幹。 面對貪婪成性又有點海盜作風的船主,官員面臨兩種選擇。壹是與船主同流合汙,分享利潤;壹種是堅決執法,自己或親人的生命受威脅。在無法無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識相的官員幹掉,扔到海裏,詭稱他們暴病而亡,對船主不是什麽難事。面對船主的利誘和威迫,官員的最優選擇只能是與船主合作。當貓與鼠合作時,鼠們更膽大妄為了。
當時既沒乞求船主們發善心,也沒派什麽官員,而是找到壹種簡單易行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時運送的罪犯人數付費,而按下船時實際到達澳洲的罪犯人數付費。當按上船時人數付費時,船主拼命多裝人,而且不給罪犯吃飽,把省下來的食物在澳洲賣掉再賺壹筆,至於多少人能活著到澳洲與船主無關。當按實際到達澳洲的人數付費時,裝多少人無關緊要,能到多少人才至關重要。這時船主就要多給每個人壹點生存空間,要保證他們在長時間海上航行後仍能活下來,要讓他們吃飽,還要配備醫生,帶點常用藥。罪犯是船主的財源,當然不能虐待了。這種按到澳洲人數的制度實施後,效果立竿見影。1793年,三艘船到達澳洲,這是第壹次按從船上走下來的人數支付運費。在422個犯人中,只有壹個死於途中。以後這種制度普遍實施,按到澳洲的人數及其健康狀況支付費用,甚至還有獎金。這樣,運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
人性善惡是指人的本性在自然狀態下的發展趨向的好壞。
基督教的人性善惡觀
基督教的“人性論”認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創造出來的,人同上帝有相似之處,包括心靈、良知、自由意誌、道德觀念,等等。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時,經不住誘惑而偷食了禁果,違犯了上帝的命令而犯罪。這是人類第壹次違背上帝的命令,因而犯下了必須世代救贖的罪孽。人類完全喪失了“原始的公義”,人性僅剩下作惡的自由,壹無良善。
《聖經》中“原罪”的描述,確定了西方政治哲學中人性惡的大思路。顯然,基督教講的人性是最初的人性,是沒有等級壓迫的人性;上帝是善,惡是對上帝的違反;所有的人相對上帝都是惡。基督教對人性的看法具有真實性。
原罪之前的人是性善的,惡是人的自由意誌背離上帝[即驕傲]的結果,人類將由耶穌基督的拯救,克服惡,最終達到善的大結局。這就是《聖經》告訴我們的人性真相。基督教倫理是壹種罪惡──救贖的過程倫理,是容忍撒旦的倫理。基督教在宣布人性惡的時候,其實已承認並容忍了人性惡,承認了人的不完善性。
托馬斯.阿奎那認為亞當的原罪使人“喪失原初的正直性、失去了上帝的慣常的恩惠, 從而不再能抵擋各種邪惡的欲念的引誘,犯下越來越多的新的罪。原罪意味著壹種容易犯罪的狀態或條件,亞當之後的人繼承了這種狀態或條件,所以特別容易犯罪。
路德說:人在肉體裏和靈魂裏全都有壹個攪亂的、敗壞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類沒有壹點東西是好的。
基督教的人性論的特點是:
1.“原罪面前,人人平等”!
原罪,原意是偏離靶心,不完美,不聖潔,與上帝公義聖潔的要求有差距。基督教認為:因為上帝造人時賦予了人自由意誌,人有選擇自由,但人受肉體支配後易偏離上帝的正道,就犯罪了。罪的肇端就是人的貪婪和對自由的濫用;亞當夏娃濫用了自由而犯罪。
伊甸園 [原罪]
人是被造物,是有限的;每個人的德行與上帝對人的要求比,差得很遠,都是偏離了靶心的罪人。人不可能是善的絕對化身,沒有“全心全意行善”這回事。
每個人心中都有罪,比如驕傲、自私、貪欲、嫉妒、仇恨、冷漠。人內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為上壹定要表現出來,這就是罪行。人並不是因為犯了罪行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有罪性[或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耶穌說:“妳為什麽稱我是善良的呢?除了上帝沒有人是善良的”。
西方的聖人使徒保羅雖是基督教最偉大的神學家,他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不但自認是罪人,而且是最大的罪人。彼得被公認是耶穌的大門徒,他也說:“主啊,我是個罪人”(路加福音5:18)!
2.對人的罪性和有限性不醒悟是專制的靈根;意識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是民主的起源。
聖經裏的罪是指人違抗上帝的旨意,妄想僭越上帝的地位以行不義之事。人不再以神為中心,而以自己為中心,企圖僭越神的地位,以自己為神。罪性是人自立為王、自命為生命之主、自我崇拜和將別人置於自己的意誌之下的壹種狀況。基督教的十字架的精神是對專制主義的釜底抽薪,它要鏟除專制主義的心靈之根——驕傲、自我中心、自大狂。
人若將無限的價值加到人生的有限性中,就陷入到驕傲的罪性中。驕傲的罪有5類:
1)權力的驕傲,表現為人不承認自己的軟弱,想通過攫取權力操控他人來克服、掩飾自己的軟弱;這種人自以為是萬民之主,想取代神的地位;表現為自我中心、自以為是以及征服和轄制別人的欲望。有權勢的人惟我獨尊,以為憑自己的能力足以應付壹切自然變遷、世事變幻。他擔心壹旦失去權力將變得壹無所有,於是他鞏固權力的最好手段是獲取更多的權力,這種信念又驅使他不斷侵略別人,擴張自己。這是壹種典型的暴君式的人格。
作為被統治者,則表現出奉統治者為神明,將自己的命運交給他們。這是千百年來人類受苦難的根本原因。那些弱勢群體在獲得統治地位後,其暴虐、腐敗程度,絲毫不亞於他們所反抗的原統治階級。明白了這壹點,就會對壹個階級推翻另壹個階級的革命有足夠警惕,因為政權改變,並不能改變人性本來的罪惡。
2)知識的驕傲,即理性的驕傲,它集中表現為人把自己有限的知識當成絕對真理。知識原本是某壹方面有限的知識,卻妄以為是終級的知識。幾乎任何壹種社會力量都有把帶有本階級意識形態特征的知識視為最正確的知識,甚至連最逼近客觀的科學有時也不免受到來自意識形態的汙染。知識的驕傲來自於人類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性,來自於人欲掩飾知識的有限和知識所沾染的自私色彩。固執己見不是來自認識能力的局限,而是來自人懼怕自己被證明為錯的不安。這種罪性,幾乎所有人都具有。從位高權重的官員到虔誠的科學研究者,都會因為維護自己的面子而死活不接受更正確的意見。
對科學、理性的崇拜是壹種迷信,這類崇拜最後集中表現為自我崇拜、自高自大,在儒家是“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事開太平”,在政客是“齊家治國平天下”。在這種自我崇拜的迷信中,知識分子間就易進入到戰爭狀態——由於都相信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因此學術辯論完全被絕對者之間的戰爭所取代,中國人為很小的問題都爭得頭破血流。真可謂:知識令人仇恨令人分裂,唯有上帝的愛心造就人。
這些知識分子由於受“勞心者治人”的影響,往往具有“唯我獨正”的專制性格,他們等級思想嚴重,缺乏理性平等觀念,總是期待著領袖人物認識民主的好處,這些宣稱“宗教等於迷信”的知識分子是真正的迷信者或偶像崇拜者,他們甚至比普通民眾更加崇拜領袖人物,完全陷入了英雄史觀的專制泥坑。
3)德性的驕傲,乃是有限的人以他有限的德性為終極的義,以他有限的道德標準為絕對的標準。道德上的驕傲顯現於壹切自義(self-righteousness)的判斷中,判斷別人不義是因為別人不符合他的武斷的標準。人既以自己的標準來判斷自己,所以總發現自己是善的,別人是惡的。中國傳統文化中,到處是這種“自義”的人。孟子:“吾善養吾浩然之氣。”完全是把自己神聖化了。屈原以香草美人自媲,而以毒草惡鳥比喻那些他所謂的“小人”。這種道德優越感,很易變成“罪在別人,美德全備於我”的思維定勢。我們的社會缺乏包容性,跟這種思維有關。道德上的驕傲有時可以充當知識貧乏階層驕傲的理由。
4)靈性的驕傲直接由道德的驕傲產生,表現為人將自己視為神明,將自己的偏私標準和有限成就當作無上的善。基督教從根本上排除了人上升為神的可能,把人自比為神視為嚴重的僭越之罪;“欲與天空試比高”是人最大的罪,因它蒙蔽了自知之明,阻絕了與神和好的機會。這是人的罪性的最後表達。
5)團體的驕傲是個人驕傲的集中表現,且比個人的驕傲更加嚴重,它追求自私目標的行動更加不受限制,較個人更為專橫,虛偽、自私和殘酷。國家崇拜是團體的驕傲的最高峰。
專制奠基在上尊下卑、不容異己、狹隘自負的野蠻心靈上。沒有壹個超離現實世界的信仰,壹個民族的精神高度是很難提升的,最後必然崇拜自己。如果個個都崇拜自己,在政治上就很易出現“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以為換了自己就能創造壹個新世代。
具有自大狂情結的人把為國家、為民族、為“真理”而奮鬥作為人生的目的,實質上是想控制他人做“皇帝”。這是壹種專制主義的人生觀,他們在心裏蔑視大多數人的庸俗平常,以為自己才是人類的典範,自己的人生才有意義。他們大權在握時都成了殘害人民的暴君。
壹些人說,信神是迷信。其實,不信神會陷入更大的迷信和罪性中。如果不崇拜上帝,就會崇拜人間的英雄。英雄受人崇拜就會因權力的腐敗和他自己的驕傲而成為暴君。把受造者當創造者來崇拜或者把次價值當最高價值來崇拜就會陷入更大的迷信。
正因為人都有“罪性”,不是神。所以,對社會弊端的批判並不是要換個好人當政,而是呼喚制度變遷。寄希望於制度而不寄希望於個人,這才是壹個理性的知識分子。
壹個人,要想擁有壹個完美的人生,只有壹條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整個人類要想走出迷途,只有壹條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
專制的核心是無法無天、不敬畏上帝。要對專制釜底抽薪,就必須宣傳關於上帝的知識。不能正確地認識上帝,就無法產生對上帝的敬畏之心。對上帝沒有敬畏之心,作為個人,其人生就是迷茫的、悲苦的;作為整個人類社會,不僅消滅不了專制的根基,還更制造更大的動亂和仇恨,就無法建立起壹個祥和安寧、與自然和諧共存的秩序。
1992年1月美國副總統奎爾說:“世界歷史上的專制暴政,並非人類不幸的根本原因。專制暴政有人類靈性上的根源,這就是不承認人的有限性,不承認人人都有原罪。哪裏的人們把自己的命運和前途完全建立在對人的信賴之上,而沒有超越個人、政黨及其‘主義’之上的信仰作為文化的、心理的基礎,哪裏就難免滋生專制暴政。”
3.寬恕與懺悔
《聖經》裏有個故事:有婦人犯通奸罪,依摩西的法律當亂石砸死。法利賽人把這案子交給耶穌。耶穌說,妳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砸她。人們聽了這話,從老到少壹個壹個都離去了。結果,沒有壹個人敢把手中的石頭砸向這婦人,耶穌放了她。
假如那人群中摻雜著壹個中國人,這婦人就糟了,準有壹塊石頭擊中她的命門,叫她壹命嗚呼。金字塔下的人看到他人倒黴、不如自己,就以為自己升了級,所以“幸災樂禍”甚至落井下石。中國人不承認人人有罪,只承認“個別人是沒罪的”。為證明自己沒罪,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誣陷他人。仇恨、爭鬥就難以避免。愈窩裏鬥,愈發罪孽深重。最終有壹人會讓天下人知道他是最清白、最高尚的,此人就是皇帝。自古皇帝加尊號,可以用十幾個最好的詞藻,九五之尊以造假自我神化為樂。此等教化下,普通百姓也無自我反省之心。
壹塊石頭,在《聖經》裏是檢驗人皆有罪的試金石,在中國卻進入了壹個很不光彩的成語:“落井下石”。誠如馬丁.路德所說:“罪人不願承認自己是罪人,這就是罪的最終形式。”
在上帝面前,每個人都是有罪的,每個人的靈魂中都包含惡的可能性,因而我寬容別人的罪惡和別人的缺點。寬容不是不批判這些惡,恰恰相反,要堅決的批判;但在批判惡的同時,必需意識到自己的心中之賊:被我批評的罪惡可能內在於我的靈魂中。因此,批評罪惡不構成批評者的絕對專制。懺悔意識不僅批判他人,更多是要批判反省自己。即使我們譴責了該譴責的人或事,也不表明我們自己更高尚。我們應該在譴責中有悲憫,在批判時同懺悔。正因為罪是人生的常態,所以面對壹個全知全能全善的神,所有的人都不可狂妄。
英王儲查爾斯與卡米拉在婚禮上認罪懺悔文如下:“萬能的上帝,主耶穌基督之父,萬物創造者,全人類的審判者,我們坦承與悲泣我們的多種的罪與惡,這些我們不時透過思想、語言與行為對您的神的威嚴嚴重犯下的罪與惡,足以令您對我們做出譴責與憤怒。我們非常懊悔,也誠心對我們的錯誤感到抱歉;記住錯誤令我們痛苦,錯誤的重擔令人無法忍受。請寬恕我們,請寬恕我們,最仁慈的天父,看在您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份上,寬恕我們過去所有的錯誤,允許我們能在未來新生命中服務與取悅您,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去顯揚您的名的光輝。阿門”。
既然每個人都有罪,那人人得時時刻刻警醒自己,更重要的是要懺悔與悔改。懺悔的準則實際上就是要求人對於人本身的有限性保持永遠自省。懺悔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心思改變,生出懊悔。懺悔出自內心,任何外力的強制都無效。悔改應從自己開始。
基督徒宣傳人人當悔改的價值觀,最終獲益的是全國人民。每個人的道德墮落,根本問題在於他自己;與財富的多寡、與是否學習幾個代表沒有直接的關系。將自己的罪推到別人和他國身上、推到物質上是懦弱的表現,因此,每個人都應該快快地悔改。人人悔改了,犯罪減少了,社會的損失減少了,大家豈不都生活得更痛快?
納粹德國在二戰中殺死6百萬猶太人,戰後德國政府不知道做過多少公開道歉,每年付給受過迫害的猶太人經濟賠償。在美國,1949-1954年有個“麥卡錫時代”,許多無辜的人受到迫害。半個世紀過去了,美國的教科書中仍然把這個“紅色恐懼時代稱為美國歷史中最黑暗的壹頁,教育後代不要重蹈覆轍。日本人不認罪,引起中國及東南亞人民的憤怒。壹個不忘記檢討自己過失的民族是壹個勇敢的民族,充滿自信的民族。
4.信靠上帝,向上提升
人本主義認為人性是善的,壹切罪惡都是後天沾染的。人之所以作惡,是因為無知。他們認為即或人犯了罪,也有能力改過遷善;只要指出錯在哪裏,人便能夠克服自己的弱點,就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所以,教育工作,是趨善避惡的最佳良方。這樣壹來,教育者就成了善的化身。聖經裏卻說:“沒有義人,壹個也沒有”,事實的確如此。
其實,犯錯的人並非出於無知。不是“知”的問題,而是“行”的問題。因為“不知者不為罪”,小孩子與神智不清的人,都不負法律責任。絕大部分罪惡,都是“明知故犯”;人性是“惡”的,所以才會“明知故犯”。
上帝因人犯原罪而處罰人類,但上帝仍然愛人類。由於罪是要贖的,人本身沒贖罪的能力,所以上帝的獨生子化身成人,以其在十字架上的死替人贖罪,使人與上帝重新修和。這就是耶穌基督拯救的意義。這種拯救是上帝白施於人的恩典,被稱為“救恩”。基督的救恩意味著人從罪惡的狀態中警醒過來,人性中的上帝形象得到了恢復,但仍存在缺陷。
基督教是有生命的宗教。聖經認為最重要的是解決人的生命問題,就是透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救恩,叫壹切信他的人得著神的新生命(神的靈與人的靈交感而成的新生命)。因生命的改變而有新的生活、新的能力,就可以勝過罪惡了。這個根本問題解決後,自然就促進了人格的成熟。如果國民都是由這種人格成熟的基督徒組成,這個國家必然富強。
基督教與其它宗教最大的不同,在於基督教的救恩。基督教相信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指仁愛、公義、聖潔、完全等]所造,人性中有神性在,即血肉之軀中有靈魂在。所以人有宗教心和道德心,與動物截然不同。人有與上帝感通的本錢,也有與他人相通的基礎。
人是神的最高創造物,也是神的最愛。神以非常的手段來表達他的愛,他差遣三位壹體中的第二位——他的獨生子耶穌降生為人,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付出了“罪”的工價,叫“壹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耶穌的人要向耶穌認罪悔改,請求他的赦免,並接受他為救主,讓聖靈(三位壹體的神的第三位)住在心靈裏,並掌管信者的思想、言語、行為。這樣,人的生命與神的生命,發生了連結關系,也就是得到了神的生命。這稱為“重生”、“得救”,並成為神的兒子。
生命更新之後,內心寧靜安憩,滿足喜樂,心中時時刻刻有神監督著,不需要象儒家“去人欲”,需要只是時刻遵上帝命令控制人欲,就比較不容易犯罪。不但不再去犯罪,還會多行善事以取悅上帝,社會的道德水準就大大提高了。人與上帝團契後,交往愈親密,生命愈成長,生活愈聖潔有力。原因就在把神性導引到人性裏面來了。神的能力成了人的能力,人就能趨善制惡。這就是基督教不同於其它宗教的地方。其它宗教只有教主,沒有救主。其它宗教要靠人自身的力量來修持,基督教則有神的救恩與神的力量活在人的心裏。不僅能夠不犯罪(消極的道德);而且會活出神的愛(積極的道德)來。
基督教認為,人有上帝的形象,享有壹系列不可剝奪的權利;人又是有罪的和有限的,絕不能放任利欲的泛濫。由於原罪,單靠自己是戰勝不了人性中的惡的,必須依靠耶穌基督,用他的寶血與上帝重新立約,將自己的信心建立在流淌著基督寶血的十字架上,才能戰勝人性中的惡,才能逐漸洗刷身上的罪惡,獲得永生。人可以得救,卻永遠不能變得象神那樣完美無缺。只有聽從神的召喚,反思罪孽,愛人如己,才能避免落入罪的淵藪。誘惑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罪也壹樣。這就是為什麽西方人每天禱告、每周禮拜的道理。
信徒們謙卑地祈求上帝的拯救,對罪惡敏感到極點、恨惡到極點,每時每刻依靠上帝的能力,才能戰勝邪惡的私欲和外界的引誘。承認自己是罪人,藉著神的拯救,就可以達到完滿成熟的地步;不斷地吸收神性,使人性向神性發展。
5.民主分權制惡
人人皆有罪,這就意味者靠人不可能建立壹個完美的社會。基於每個人都有罪性,罪性暗示人不可靠,權力在人手中很容易“泛濫成災”;必須用制度來制約權力,防止掌權者濫用權力。罪人若是擁有絕對的立法權,他的私欲就會上升為法律;罪人若是擁有絕對的司法權,他會判決世界都歸他所有;罪人若是擁有絕對的行政權,他就會把全世界踩在腳下。若有人聲稱他們是先進材料作成,能創造出壹個完美的社會。千萬別相信他。對由壹群罪人建立的政府壹定嚴加防範,不能信任;必須像防強盜壹樣的防範他們,把他們關在籠子裏。政府必須由人民選舉產生,做到三權分立,保護人民的自由。
“西方人認為人性是惡的,而權力是惡的平方”,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了防惡的目的,公法之設,在於防範公共權力的濫用,私法之設在於抵禦公共權力對社會個體權利的侵犯。對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學的制度約束權力貫穿了法治的始終。
西方政治學裏有個著名的“無賴假定”。休謨認為,“政治家們已確定了這樣壹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視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壹己的私利外,別無其他目的”。
美國憲法之父、清教徒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告訴美國公民:“(在考慮聯邦憲法的權力配置時)我們應該假定每個人都是會拆爛汙的癟三,他的每壹個行為,除了私利,別無目的”。他指出:“防止把某些權力逐漸集中於同壹部門的最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門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個人的主動。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權力只有通過權力才能控制”。
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夠區別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約束人性的惡,還是放縱人性的惡?可以選擇、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選擇、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1770年,J庫克船長帶領船隊來到了澳洲,隨即英國政府宣布澳洲為它的領地。開發澳洲的事業開始了。當地的土著居民人數不多,且尚未開化,只有靠移民。於是政府就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運送,既解決了英國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又給澳洲送去了豐富的勞動力。運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這種移民活動壹直持續到十九世紀末。
起初,英國私人船主向澳洲運送罪犯的條件和美國從非洲運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擁擠不堪,條件極差,平均死亡率為12%。其中壹艘名為海神號(The Neptune)的船,424個犯人死了158個,死亡率高達37%。這麽高的死亡率不僅經濟損失巨大,而且引起社會強烈的譴責。
經濟學家認為,人的本性是利己(生物學家已從基因復制的過程證明了這壹點)。從利己出發,人可以做出善事——歷史進步正是利己心推動的;也可以做出惡事——罪惡都來自利己。人性需用制度引導,而不能靠說教改變。私人船主敢於乘風破浪,冒死亡的風險把罪犯送往澳洲是為了暴利。他們盡量多裝人,給最壞的飲食條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而且,私人船主之間也存在競爭,大家都在拼命壓低成本,誰要大發善心,恐怕在激烈的競爭中無法生存下去。在這種情況下,要把死亡率的下降寄望於人的善良是毫無用處的。
假如由政府進行幹預,政府以法律規定最低飲食和醫療標準,並由官員到船上監督實施這些規定。但政府的幹預不是萬能的。派官員到運送罪犯的船上去執法是壹件苦差事,不給高薪沒人肯幹。 面對貪婪成性又有點海盜作風的船主,官員面臨兩種選擇。壹是與船主同流合汙,分享利潤;壹種是堅決執法,自己或親人的生命受威脅。在無法無天的海上把那些不識相的官員幹掉,扔到海裏,詭稱他們暴病而亡,對船主不是什麽難事。面對船主的利誘和威迫,官員的最優選擇只能是與船主合作。當貓與鼠合作時,鼠們更膽大妄為了。
當時既沒乞求船主們發善心,也沒派什麽官員,而是找到壹種簡單易行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時運送的罪犯人數付費,而按下船時實際到達澳洲的罪犯人數付費。當按上船時人數付費時,船主拼命多裝人,而且不給罪犯吃飽,把省下來的食物在澳洲賣掉再賺壹筆,至於多少人能活著到澳洲與船主無關。當按實際到達澳洲的人數付費時,裝多少人無關緊要,能到多少人才至關重要。這時船主就要多給每個人壹點生存空間,要保證他們在長時間海上航行後仍能活下來,要讓他們吃飽,還要配備醫生,帶點常用藥。罪犯是船主的財源,當然不能虐待了。這種按到澳洲人數的制度實施後,效果立竿見影。1793年,三艘船到達澳洲,這是第壹次按從船上走下來的人數支付運費。在422個犯人中,只有壹個死於途中。以後這種制度普遍實施,按到澳洲的人數及其健康狀況支付費用,甚至還有獎金。這樣,運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