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的凭什么你有——中国人对香港反送中事件心理
第三,晚清教民中的确有借着官府对列强的畏惧而狐假虎威的“权痞”行为,就个案而言,有的行为可能比“权贵”还恶劣,但就整体而言,教民“权痞”之害只是“权贵”之害的一个投影。晚清官府本来不把草民当回事,但“在教”的百姓“只要拿着主教的名片,就可以去求见地方长官,而地方官惧于教会的影响,常常不得不出见。川督骆秉章曾致函总理衙门说,习教之人,‘恃法国为其教主,常有赴衙门求见,干预公事。拒之则在外喧嚷,接见则日不暇给。”说实话,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官府拿百姓当回事绝非坏事。但只拿你当回事,对其他百姓就构成了不公,倘若你因此自以为成了回事而对其他百姓也傲慢无礼起来,那不是找抽吗?
不过对这种现象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一种态度是:你本来就草民一个,居然把自己当回事,该抽,抽了你大家都乖乖当草民就好了。另一种态度是:凭什么只有你才是回事,我们就不是?官家必须把我们都当回事,否则咱们就抽他。但是,后一种态度直到辛亥时才比较普遍。而在庚子年间,百姓往往只知道(或者说官府只让他们知道)前一种态度。
就以当时最遭人反感的教会“包揽词讼”过问司法而言,本来在“衙门八字开,无权无钱莫进来”的背景下,教会对弱势教民(如佃户戴高氏、雇工王洛敏之类)进行“法律援助”不能说就是坏事,当然可以指责他们何以只援助教民,不过普遍援助恐怕谁也做不到。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整个司法体系还是那么腐败、不公,那么得到教会援助的人对其他人而言就等于拥有了司法特权,容易造成恶果。但这里我们仍然面临同样的难题:是让所有人都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而置之不理,还是改革司法体制实行公平法治,让所有人都得到正义?对此,辛亥时人们普遍的回答,同样与庚子时不同。
事实上,如果司法本身是公正的,教会的“法律援助”不会造成问题,如果司法本身不公正,谁有权势就偏向谁,那么教会势力与其他权贵势力干预司法的恶果是一样的。当时教会只能“包揽词讼”帮教民打官司,而不能私设公堂,像中世纪西方教会那样拥有相当程度的司法权。因此关键还在于当时的司法体制本身的腐败。更何况教会涉足词讼也只是天主教会的特点,新教教会一般不这么干。——摘自秦晖《走出帝制》
不过对这种现象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一种态度是:你本来就草民一个,居然把自己当回事,该抽,抽了你大家都乖乖当草民就好了。另一种态度是:凭什么只有你才是回事,我们就不是?官家必须把我们都当回事,否则咱们就抽他。但是,后一种态度直到辛亥时才比较普遍。而在庚子年间,百姓往往只知道(或者说官府只让他们知道)前一种态度。
就以当时最遭人反感的教会“包揽词讼”过问司法而言,本来在“衙门八字开,无权无钱莫进来”的背景下,教会对弱势教民(如佃户戴高氏、雇工王洛敏之类)进行“法律援助”不能说就是坏事,当然可以指责他们何以只援助教民,不过普遍援助恐怕谁也做不到。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整个司法体系还是那么腐败、不公,那么得到教会援助的人对其他人而言就等于拥有了司法特权,容易造成恶果。但这里我们仍然面临同样的难题:是让所有人都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而置之不理,还是改革司法体制实行公平法治,让所有人都得到正义?对此,辛亥时人们普遍的回答,同样与庚子时不同。
事实上,如果司法本身是公正的,教会的“法律援助”不会造成问题,如果司法本身不公正,谁有权势就偏向谁,那么教会势力与其他权贵势力干预司法的恶果是一样的。当时教会只能“包揽词讼”帮教民打官司,而不能私设公堂,像中世纪西方教会那样拥有相当程度的司法权。因此关键还在于当时的司法体制本身的腐败。更何况教会涉足词讼也只是天主教会的特点,新教教会一般不这么干。——摘自秦晖《走出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