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标!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8000元!!

安徽一超市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处罚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处罚信息,绩溪县乐百佳超市中王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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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7-18

5 个评论

卖过期食品是该罚。 

不过为什么卖有毒食用油的中储粮不用罚? 这样选择性执法不好哦!!!

洼地,你只会欺软怕硬???没有未来咯!
tbl886 灰名单
还记得曾经一条新闻新闻:

“靠核酸生意挣钱的张核子,2022年半年净利润150亿人民币,因为核酸数据造假重罚7.35万”
去年还有河南大爷卖菜21元,罚11万,行政机关还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还好闹大后,后来法院判了不予执行,这种“小过重罚”,例子还是很多的,其实这里有种“创收”的冲动,就是这些王八蛋的思想就是多罚款、多绩效、多捞钱,不考虑实际是否合理、自己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比如初犯不得增设加重罚款等。
党纪国法面前人人不平等。我党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我党制定的党纪国法是我党驯服奴隶的工具,不是奴隶反抗我党奴役的武器。
这些东西卖 1 元本来就是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大家都开心。而以此处罚实际上妥妥的钓鱼执法!就是土匪知道对方卖过期食品,然后故意去找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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