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意见稿 有关于高声望用户的处理以及权限
大纲
1 128声望以上 褫夺永久观察/灰单用户的站务表决权
2 历史上曾经吃过永久观察/灰单的用户 在解除永久状态后1个月 即30天后恢复表决权
// 修正 解除永久状态后7天恢复表决权
3 白名单用户 考虑到有两种 一种为自愿放弃 另一种为无法胜任管理职责 无论哪种都享有表决权
4 对于二进宫 即二次吃永久观察/灰单的用户 且声望高于128 黑单/封禁不需要经过法庭处理
// 修正 一进宫即可无需法庭进行永久封禁 但其他管理依然有权解封
// 基于避嫌原则 给予无限观察/灰单的1号管理尽量不参与封禁该用户
//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下无限制的扯皮 如果认为任有封禁的需要 则应召开法庭
// 极大降低对永久观察/灰单的贵物的处理成本 一次封禁如果没人去解 就算是默认通过 一进宫的禁封视为单票否决
//大概就是多一个对永久观察/灰单的定义
//其他管理认为处罚过重 可以变为限期
//永久除了用户自主要求 管理是不应该主动解除的
//既然用户自己要求 那么也算是变相承认自己会改善以前的言论模式
//修复一进宫 二进宫的BUG
1//
目前针对天下无贼的禁封议案是我转到公开区的 因为前段时间有人提出站务区应该有更多用户参与
所以我提出的方案就是有需要的内容可以转到公开区 3天后再转回站务
那么关于这次禁封天下无贼 其实我倒是有点失望的
因为出现一堆不支持我的都是XXX之类的发言

我也不装了 说的就是这位
首先能吃永久灰单/观察就已经是个奇迹了 而且他是二进宫 就过去发帖来说完全足够吃黑单的程度
而且这次在对天下无贼进行表决议案的时候 完全是属于疯狗开始对反对者进行撕咬 有兴趣的自己去看看他的发言记录
因为帖子是我转到公开的 部分算我也有责任 所以都没管他 但是至少有其他人是看不下去了
比如美国曾经遇到的一个司法BUG 就是老公杀了老婆 但是按照财产继承法依然有权继承老婆的遗产
能永久吃灰单/观察的用户本身的态度就已经大可存疑了 他们难道应该享有表决权吗?
这里包括天下无贼 这里我得附加的说一下 本次封禁 按照目前的投票来看他依然不会被封
我的建议结束后撤销头衔 返回永久观察
2//
算是一个补丁 毕竟所谓的永久状态 如果正常点大概1个月左右就都放了
考虑到混到128声望并不容易 解除永久状态以后恢复投票权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至于为什么要一个月以后呢?总不见得人刚放出来就允许他竞选公务员吧?
3//
白名单群体 上面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 不比多叙述
4//
能二进宫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奇迹了
目前这位是被其他管理放了出来 但是我想也只是出于目前针对天下无贼的处理带来的规则划分而已
从他的历史发言 比如 “想绑架女孩子回家囚禁?如何解决”
乃至这次不点名 实际上就是说我以及其他管理为康米来看 包括大肆宣扬你葱事实上为你匪所控制 真的不会有人觉得他冤枉吧?
而且我得再次声明 他是二次吃永久灰单 不是第一次
考虑到128声望的特殊性 在处理类似的情况 应该以手抬高一点为准则
就是能不封尽量不封 但是在封的时候不需要经过法庭处理
当然这里就有一个BUG了 如果人家不是二进宫呢?
我认为 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个系统BUG而进行发言 那么他的发言是应该足够让我在封禁他的投票时投赞成票的
说白了 一进宫的依然需要表决 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个BUG 很明显这类人的措辞你是能感觉出来的
附 我认为天下无贼是属于一进宫 因为他本人并没有申请过解除
上次解除完全是出于反诈捐
----------------------
目前只是意见稿 考虑到目前已经有个公投 应该在公投结束后开始另一项公投
最后 我觉得部分站务内容可以转到首页 不需要进行表决 算是一种站务处理的方式 不过三天后转回站务区即可
至于尺度 自己把握呗 而该处理方法我认为是不需要经过表决的 因为只是处理方式的变更
如果其他管理认为该贴也同样有转到公开区进行大范围讨论的需要 转就是了
1 128声望以上 褫夺永久观察/灰单用户的站务表决权
2 历史上曾经吃过永久观察/灰单的用户 在解除永久状态后1个月 即30天后恢复表决权
// 修正 解除永久状态后7天恢复表决权
3 白名单用户 考虑到有两种 一种为自愿放弃 另一种为无法胜任管理职责 无论哪种都享有表决权
4 对于二进宫 即二次吃永久观察/灰单的用户 且声望高于128 黑单/封禁不需要经过法庭处理
// 修正 一进宫即可无需法庭进行永久封禁 但其他管理依然有权解封
// 基于避嫌原则 给予无限观察/灰单的1号管理尽量不参与封禁该用户
//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下无限制的扯皮 如果认为任有封禁的需要 则应召开法庭
// 极大降低对永久观察/灰单的贵物的处理成本 一次封禁如果没人去解 就算是默认通过 一进宫的禁封视为单票否决
//大概就是多一个对永久观察/灰单的定义
//其他管理认为处罚过重 可以变为限期
//永久除了用户自主要求 管理是不应该主动解除的
//既然用户自己要求 那么也算是变相承认自己会改善以前的言论模式
//修复一进宫 二进宫的BUG
1//
目前针对天下无贼的禁封议案是我转到公开区的 因为前段时间有人提出站务区应该有更多用户参与
所以我提出的方案就是有需要的内容可以转到公开区 3天后再转回站务
那么关于这次禁封天下无贼 其实我倒是有点失望的
因为出现一堆不支持我的都是XXX之类的发言

我也不装了 说的就是这位
首先能吃永久灰单/观察就已经是个奇迹了 而且他是二进宫 就过去发帖来说完全足够吃黑单的程度
而且这次在对天下无贼进行表决议案的时候 完全是属于疯狗开始对反对者进行撕咬 有兴趣的自己去看看他的发言记录
因为帖子是我转到公开的 部分算我也有责任 所以都没管他 但是至少有其他人是看不下去了
比如美国曾经遇到的一个司法BUG 就是老公杀了老婆 但是按照财产继承法依然有权继承老婆的遗产
能永久吃灰单/观察的用户本身的态度就已经大可存疑了 他们难道应该享有表决权吗?
这里包括天下无贼 这里我得附加的说一下 本次封禁 按照目前的投票来看他依然不会被封
我的建议结束后撤销头衔 返回永久观察
2//
算是一个补丁 毕竟所谓的永久状态 如果正常点大概1个月左右就都放了
考虑到混到128声望并不容易 解除永久状态以后恢复投票权也是很合理的事情
至于为什么要一个月以后呢?总不见得人刚放出来就允许他竞选公务员吧?
3//
白名单群体 上面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 不比多叙述
4//
能二进宫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奇迹了
目前这位是被其他管理放了出来 但是我想也只是出于目前针对天下无贼的处理带来的规则划分而已
从他的历史发言 比如 “想绑架女孩子回家囚禁?如何解决”
乃至这次不点名 实际上就是说我以及其他管理为康米来看 包括大肆宣扬你葱事实上为你匪所控制 真的不会有人觉得他冤枉吧?
而且我得再次声明 他是二次吃永久灰单 不是第一次
考虑到128声望的特殊性 在处理类似的情况 应该以手抬高一点为准则
就是能不封尽量不封 但是在封的时候不需要经过法庭处理
当然这里就有一个BUG了 如果人家不是二进宫呢?
我认为 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个系统BUG而进行发言 那么他的发言是应该足够让我在封禁他的投票时投赞成票的
说白了 一进宫的依然需要表决 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个BUG 很明显这类人的措辞你是能感觉出来的
附 我认为天下无贼是属于一进宫 因为他本人并没有申请过解除
上次解除完全是出于反诈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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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是意见稿 考虑到目前已经有个公投 应该在公投结束后开始另一项公投
最后 我觉得部分站务内容可以转到首页 不需要进行表决 算是一种站务处理的方式 不过三天后转回站务区即可
至于尺度 自己把握呗 而该处理方法我认为是不需要经过表决的 因为只是处理方式的变更
如果其他管理认为该贴也同样有转到公开区进行大范围讨论的需要 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