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近期特朗普H1B签证引发的一些联想 未来中国可能会对海外中国人进行征税
对最近那个10万美元H1B我这边没太多评论
毕竟本国政府优先保障本国人的就业 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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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来聊聊您支
目前根据您支的税法 中国政府是有权对在美国拿工签的人进行征税的
当然考虑到广大华人两头吃的特性 让他们入籍应该是不肯的
考虑到前段时间有过美股查税的风波 对的你没听错 中国人身在中国但是进行美股交易的情况也是要被征税的
我估计未来随着财政的状况不断的继续恶化 毕竟偿债能力就摆在那边
那些拿着外国工签/绿卡但是不入籍 想着两头吃的猾人很明显就是高净值肉猪
毕竟年薪10万美元计的肯定大有人在
除非你一辈子不回支 不探亲 或者政府可以从你以前给你亲属 可能是父母或者子女的汇款上进行征税
当然目前的情况是中国政府肯定无法获得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就业情况
如果人家告诉你 老子在美国流浪10年 你也无法查证
毕竟中国政府去向美国SSN要就业记录 社保金缴纳记录是肯定无法调取的
但是考虑到如果中国政府跟美国 或者欧洲达成某些交易 互相交换本国公民在外国就业的情况
毕竟类似的税务问题很难说涉及政治 如果像法轮功 或者其他什么的民运 政治上有风险的 那么可以豁免
大多数人我想是没什么资格的 而且这些年类似的情况 尤其是共同申报准则/CRS开始普及 我想未来毫无疑问是能看到中国政府对海外工签进行二次征税的情况
属于一些随想 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待这种可能
逻辑链为 美国公司不出签证 -> 中国人回国 -> 回国后被追缴在美国的收入
或者没有回国的情况 以后双方数据互通 或者中国政府通过其他方式掌握了你的境外输入也可以进行征税
毕竟本国政府优先保障本国人的就业 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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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来聊聊您支
目前根据您支的税法 中国政府是有权对在美国拿工签的人进行征税的
当然考虑到广大华人两头吃的特性 让他们入籍应该是不肯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
考虑到前段时间有过美股查税的风波 对的你没听错 中国人身在中国但是进行美股交易的情况也是要被征税的
我估计未来随着财政的状况不断的继续恶化 毕竟偿债能力就摆在那边
那些拿着外国工签/绿卡但是不入籍 想着两头吃的猾人很明显就是高净值肉猪
毕竟年薪10万美元计的肯定大有人在
除非你一辈子不回支 不探亲 或者政府可以从你以前给你亲属 可能是父母或者子女的汇款上进行征税
当然目前的情况是中国政府肯定无法获得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就业情况
如果人家告诉你 老子在美国流浪10年 你也无法查证
毕竟中国政府去向美国SSN要就业记录 社保金缴纳记录是肯定无法调取的
但是考虑到如果中国政府跟美国 或者欧洲达成某些交易 互相交换本国公民在外国就业的情况
毕竟类似的税务问题很难说涉及政治 如果像法轮功 或者其他什么的民运 政治上有风险的 那么可以豁免
大多数人我想是没什么资格的 而且这些年类似的情况 尤其是共同申报准则/CRS开始普及 我想未来毫无疑问是能看到中国政府对海外工签进行二次征税的情况
属于一些随想 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待这种可能
逻辑链为 美国公司不出签证 -> 中国人回国 -> 回国后被追缴在美国的收入
或者没有回国的情况 以后双方数据互通 或者中国政府通过其他方式掌握了你的境外输入也可以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