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一个人觉得台湾的市长不应该进入市议会接受议员的质询吗?
台湾的地方制度法规定:
市长是市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不是议会选举产生的。权力只对权力来源负责。既然市议会不能选举或者罢免市长,那么市长也没必要对市议会负责。打个比方,美国总统不是国会选举产生的,所以总统不用去国会接受议员的质询。同理,纽约市长也不是纽约市议会选举的,所以纽约市长也不会去市议会接受议员的质询。
但是,台湾的市长都要去市议会接受质询。我觉得这很奇怪,也不合理。
您认为呢?
第四十八条 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定期会开会时,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应提出施政报告;直辖市政府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机关首长,均应就主管业务提出报告。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于议会、代表会定期会开会时,有向前项各该首长或单位主管,就其主管业务质询之权;其质询分为施政总质询及业务质询。业务质询时,相关之业务主管应列席备询。
市长是市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不是议会选举产生的。权力只对权力来源负责。既然市议会不能选举或者罢免市长,那么市长也没必要对市议会负责。打个比方,美国总统不是国会选举产生的,所以总统不用去国会接受议员的质询。同理,纽约市长也不是纽约市议会选举的,所以纽约市长也不会去市议会接受议员的质询。
但是,台湾的市长都要去市议会接受质询。我觉得这很奇怪,也不合理。
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