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200613/001077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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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6-15

28 个评论

其实早就应该废止了,因为这个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是相违背的,而且这个确实过时了,没记错的话这个是1992年发布的,比在坐的各位反贼的年纪都大,于情于理都应该废止。

比如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劳动教养已经废止很久了

第八条:对卖淫、嫖娼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可送收容教育所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实行劳动教养的除外。
收容教育也已经被废止了

所以从新闻表面来看,看不出什么槽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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