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人種」概念本身就是種族主義的產物
最近在德國,關於「人種」一詞是否應該被從憲法中刪除的問題引發了很多議論。德國基本法第3條第3項規定禁止基於性別,信仰和人種等的歧視。支持刪除「人種」一詞的理由是概念本身就包含歧視,而且是種族主義的產物。
參照:'Race' has no place in the German constitution — or does it? ——德國之聲
現有的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等「人種」概念沒有生物學依據,換言之嚴格意義上說不存在所謂「人種」。「人種」(race),本來是生物學中「種」(species)的下級分類。對人以外的對象則稱作「亞種」或「品種」。在生物學中,只有種(species)以繁殖可能性定義,而種的上級分類(門/綱/目/科/屬)和下級分類(人種/亞種/品種)都只是根據學界的習慣而分,並沒有客觀依據。
學界不再使用「人種」概念並非因為概念會助長歧視(而且其實恰恰相反),而是因為概念本身沒有意義。
對人種的分類並無統一的客觀依據,分類的方法取決於關注身體特徵中的哪一個。而身體特徵包括有身高/體型/頭髮/血型/膚色/眼睛/顱骨形狀/鼻子/嘴唇/體毛等等。
比如如果按照顱骨形狀分類,北歐人的顱骨形狀比起南歐人更接近非洲人。而從鼻子的形狀來看愛斯基摩人更接近北歐人而不是亞洲人。此外,根據血型的話有ABO/Rh/Kell三種方式,分類結果互不相同。
有人主張通過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根據DNA的分佈狀況可以分出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然而這是把關係搞反了,是預先分出了人種再找之間的不同,做法類似當年納粹對猶太人身體的研究。
反之理論上根據血液鑑定還可以分出「A型血人種」「B型血人種」等等,或者根據眼球顏色分出「藍眼球人種」「黑眼球人種」,但其實毫無意義,因為分類標準的選取沒有客觀性。
選取一種標準而捨棄其他標準本身,僅能反映分類者自身的世界觀。通過選取一部分身體特徵突出所謂人種間的區別,是種族主義的產物。而18世紀時把人種分成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三類,則是因為其便於殖民主義的需要。
參照:'Race' has no place in the German constitution — or does it? ——德國之聲
現有的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等「人種」概念沒有生物學依據,換言之嚴格意義上說不存在所謂「人種」。「人種」(race),本來是生物學中「種」(species)的下級分類。對人以外的對象則稱作「亞種」或「品種」。在生物學中,只有種(species)以繁殖可能性定義,而種的上級分類(門/綱/目/科/屬)和下級分類(人種/亞種/品種)都只是根據學界的習慣而分,並沒有客觀依據。
學界不再使用「人種」概念並非因為概念會助長歧視(而且其實恰恰相反),而是因為概念本身沒有意義。
對人種的分類並無統一的客觀依據,分類的方法取決於關注身體特徵中的哪一個。而身體特徵包括有身高/體型/頭髮/血型/膚色/眼睛/顱骨形狀/鼻子/嘴唇/體毛等等。
比如如果按照顱骨形狀分類,北歐人的顱骨形狀比起南歐人更接近非洲人。而從鼻子的形狀來看愛斯基摩人更接近北歐人而不是亞洲人。此外,根據血型的話有ABO/Rh/Kell三種方式,分類結果互不相同。
有人主張通過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根據DNA的分佈狀況可以分出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然而這是把關係搞反了,是預先分出了人種再找之間的不同,做法類似當年納粹對猶太人身體的研究。
反之理論上根據血液鑑定還可以分出「A型血人種」「B型血人種」等等,或者根據眼球顏色分出「藍眼球人種」「黑眼球人種」,但其實毫無意義,因為分類標準的選取沒有客觀性。
選取一種標準而捨棄其他標準本身,僅能反映分類者自身的世界觀。通過選取一部分身體特徵突出所謂人種間的區別,是種族主義的產物。而18世紀時把人種分成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三類,則是因為其便於殖民主義的需要。
44 个评论
我的意思很简单:区别永远都在我们的大脑里,是生物本能的一部分,只要不单单因此区别对待就好了,从语言里...
你这辩了一半逻辑,然后不辩了,重申一遍自己观点完事,我觉得不能接受。
我讲的话从始至终,都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你说区别在大脑里存在,这不是废话吗。我还拿性别举例,在发达的社会里,男女之间在非必要情况下的区别是不被认可的。就像公司不能区别招人之类的。在这个体系中,被认可的区格仅存在于确实有巨大意义的生理构造问题导致的政治问题上(我只讨论政治,因为我的讨论对象一直都是政治)。我们观察到,男女的平权也确实在且只在政治问题上做到了。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哪个正常人出来说:“男女区别在大脑里存在,所以‘不准在非必要情况下区分男女’是掩耳盗铃!
在发达社会性别问题中,仅有的区别存在于有巨大政治意义的生理区别上,而种族的区别并无巨大应导致政治意义的生理区别。所以消除种族的区别称呼是最好的方法。如果你能找出我话里因果关系的错误,我非常欢迎你为我指出,并提前感谢。如果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再过一过,我想不是不能接受的做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