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0429–中國駐美領事館事件分析
現在基本上美國的意思就是「我現在還給你面子讓你滾,時限內不滾就不是我的問題,被抓活該」。又或者人其實「之前」就被通緝了,現在只是個甕中捉鱉的局。
休士頓領事館兩種可能:
一.駐館人員有證據是間諜,還沒被通緝—
結局:
1正大光明離開
2沒走,72小時後被通緝,美國fbi衝進去逮人
二.駐館人員有證據是間諜,之前就被通緝:
1.沒辦法離開領事館,出去會被抓,72小時後fbi進去逮人
2.時效內坐直升機離開
然後舊金山領事館的倒霉鬼通緝犯只有上面二之1或是二之2的選項。
而且舊金山跟休士頓的事情肯定是同時發生的。
休士頓領事館兩種可能:
一.駐館人員有證據是間諜,還沒被通緝—
結局:
1正大光明離開
2沒走,72小時後被通緝,美國fbi衝進去逮人
二.駐館人員有證據是間諜,之前就被通緝:
1.沒辦法離開領事館,出去會被抓,72小時後fbi進去逮人
2.時效內坐直升機離開
然後舊金山領事館的倒霉鬼通緝犯只有上面二之1或是二之2的選項。
而且舊金山跟休士頓的事情肯定是同時發生的。
15 个评论
那如果外交人員有間諜行為而且所在國有證據的話,所在國可以抓這個間諜嗎?還是一樣只能遣返?
一樣是遣返,外交豁免權包含間諜這部分。
不過得是正式的外交人員,不是使館裡隨便一個打雜的也有這種權利。
但一般來說,外交人員不會直接去幹這種事,一曝光就是重大問題,嚴重點鬧到要斷交都有可能,頂多是統籌並組織間諜活動;
或者是讓專業間諜在大使館掛個職缺,出事了也能逃回使館等驅逐出境。
已經掌握間諜身分,又有外交豁免權的話,要嘛直接讓他「消失」,要嘛利用他來提供假情報這兩種方法,沒有必要用政治或司法程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