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倡立法規定選民必須投票

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剛展開,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強調,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促請特區政府須嚴肅處理有關問題,確保選舉順利進行。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書寫、 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等。

發言人強調,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盧瑞安批暴徒仍未死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就算香港國安法落實多時,仍有反中亂港之徒肆無忌憚,公然發布搞亂香港社會的信息,證明這批暴徒仍未死心,更以為轉貼海外文宣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他認為,即使是網上平台,也需要遵守法律,加上今次為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場立法會選舉,必須維護選舉制度的莊嚴,執法部門應該嚴正執法。

馬豪輝:二十三條應速立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馬豪輝表示,特區政府已經多次重申,任何人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反中亂港之徒仍公然煽動市民破壞今次選舉,特區政府應該嚴正執法。他更指,今次事件顯示,應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包括加強規管透過網上平台進行各種煽動行動的罪行等。

馬恩國倡立法規定必須投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有關帖文煽動不投票,已經涉嫌違法,有關文宣還提到不承認立法會選舉,令人質疑即煽動市民不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可能已觸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認為必須防止別有用心之徒破壞選舉,並建議效法澳洲,立法規定選民必須投票,否則會被罰款。


#馬恩國你隻支那狗做乜9啫
好似澳門咁咪幾好囉
自己圍威喂。投票?奴才不如擔心下幾時會喪失你個寶貝澳洲籍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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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评论

我怎麼記得現在剩下都是親中的 反中的都被你們搞掉了還投甚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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