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在12月24日 安徽的一起凶杀案的随想,她是不是死定了?
女的去起诉离婚,男的在法院外面割下了她的头拎着走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61705024/(豆瓣)
安徽一女子被男子残忍杀害 当地法庭:两人在起诉离婚途中起争执
安徽一女子被男子残忍杀害 当地法庭:两人在起诉离婚途中起争执(视频)

2019年12月24日14时55分,太湖县弥陀镇发生一起命案,致一名女子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抓获。
由于案情和细节都不明朗,我只能做出一些我认知范围内的猜测。
1、凶手有没有严重的精神,例如精神分裂症等等。
这一条在大陆的司法实践中,是一项重要的减刑 因素。
如果是的话,其实这位受害者,从认识凶手的那天起,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死定了”!
而且,以现阶段大陆的精神卫生 状况和人们的重视程度,以及某些烈性精神疾病又有一定的隐藏性,这位女性的悲剧可能是注定的。
2、这位女性,能快速的走完离婚手续,她是否能免于一死?
例如这几位网友的评论如图:

没有冷静期或快速离婚,这位女士能逃过一死吗?
我的理解,也很难。
从案件的结果来看,这位女士只要提出离婚,她就启动了自己的“死亡倒计时”(被动的)。
这并不是说不能离婚,而是因为她的离婚对象是这位凶手(她的丈夫),并不是离婚这种法律行为。跟一般人(不会因为离婚杀人的人为本文的“一般人”)离婚是没有被杀风险的。
而大陆的离婚冷静期政策,至少在我看来跟这起凶杀案,暂时没有直接联系。(没有案情细节)
还有就是,凶手在行凶之前,有没有口头或行为上的“威胁”。这里,我假设有。但是,在大陆的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因为威胁(即使真实存在,例如在微信上发语音说杀你全家)向“公安” 申请对“凶手”的类似“行为禁制令”,以我的生活经验来看,好像没见过。
换言之,即使有警方的保护,凶手(已经下定决心杀人了),凶手是否能突破警方的保护,进而杀死受害者,那决定因素就在于,保护强度和凶手的战斗力了。
如果有像郭文贵那样有持枪的贴身保镖,这位受害者应该就不会受害了。(可操作性难)
或者,大陆有某种司法实践,能将发出威胁的人关进“拘禁场所”限制凶手的行动自由。这应该能最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这种法律实践,好像也很难。
3、执行更严酷的法律,吓退潜在的犯罪分子。
如这位网友的评论

其实在大陆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只要不是带有缓刑或名字叫“孙小果”,很难不被执行。
还有,凶手,应该知道死刑,意味着什么——杀人偿命。
剥夺生命,是法律中对人,最严重的惩罚,显然这位凶手并不是很在乎法律的惩罚。套用一句不恰当的话“他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死刑在吓阻犯罪上,至少在本案中,作用是很有限的。如果能被死刑吓住,怎么敢杀人呢?这是一种悖论。
除非,在有一点点行凶的念头前,法律就出来制裁凶手,否则,受害者还是死定了。还是那个原因,他的前夫是这样的一种人。
4、不跟本案中的凶手结婚。
我觉得这是可以让受害者活命的办法了。
5、受害者武艺超群(或者可以徒手治服凶手)。
这也能让受害者免于一死。当然,本案的事实是,这位死者并没有这样 的 能力。
6、我还没想好,希望大家补充
—————————————————分割线—————————————————————————
还有,在发生凶杀案之前的,两人矛盾(促成离婚的矛盾)的解决、化解,是否能让这位女士免于一死?
这是我的疑问。
当然,如果凶手就是天生杀人狂、精神病、变态、反社会人。就没什么太大意义。结果也只是这位女士打一开始想免于一死,唯一的办法还是别碰上凶手这样的人。
但,这对于死者来说,又谈何容易呢?
还有,现实生活中,人们如何判断一个人,会通过杀人这一种办法来解决问题呢?
再者,对凶杀案凶杀的心理轨迹分析和广泛的探讨,是否有助于减少凶杀案的发生呢?
大陆现行的婚姻法,是不是也促进了婚内互害案件的频发呢?
补充阅读1:
安徽太和县一丈夫割头杀害妻子 被判死缓
这个案子更刺激,事发2018年。最后的结果如下:
阜阳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汪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本案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婚内出轨的行为是引发案件的重要原因,可以对汪某某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汪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位凶手可以免于一死。
补充阅读2:
跟踪9个月后杀了妻子和情夫 男子被认定是预谋杀人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到2019年4月初,沈某花了9个月时间,通过一次次的跟踪,证实了心中的怀疑:自己的妻子与情人同居了。4月1日凌晨,沈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妻子租房的门,用平时工作使用的铁锤将熟睡的妻子与情夫砸死……
法院判决,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出轨确实有风险。中国的司法实践,并不像网友希望的那样。
安徽一女子被男子残忍杀害 当地法庭:两人在起诉离婚途中起争执
安徽一女子被男子残忍杀害 当地法庭:两人在起诉离婚途中起争执(视频)

2019年12月24日14时55分,太湖县弥陀镇发生一起命案,致一名女子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抓获。
由于案情和细节都不明朗,我只能做出一些我认知范围内的猜测。
1、凶手有没有严重的精神,例如精神分裂症等等。
这一条在大陆的司法实践中,是一项重要的减刑 因素。
如果是的话,其实这位受害者,从认识凶手的那天起,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死定了”!
而且,以现阶段大陆的精神卫生 状况和人们的重视程度,以及某些烈性精神疾病又有一定的隐藏性,这位女性的悲剧可能是注定的。
2、这位女性,能快速的走完离婚手续,她是否能免于一死?
例如这几位网友的评论如图:

没有冷静期或快速离婚,这位女士能逃过一死吗?
我的理解,也很难。
从案件的结果来看,这位女士只要提出离婚,她就启动了自己的“死亡倒计时”(被动的)。
这并不是说不能离婚,而是因为她的离婚对象是这位凶手(她的丈夫),并不是离婚这种法律行为。跟一般人(不会因为离婚杀人的人为本文的“一般人”)离婚是没有被杀风险的。
而大陆的离婚冷静期政策,至少在我看来跟这起凶杀案,暂时没有直接联系。(没有案情细节)
还有就是,凶手在行凶之前,有没有口头或行为上的“威胁”。这里,我假设有。但是,在大陆的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因为威胁(即使真实存在,例如在微信上发语音说杀你全家)向“公安” 申请对“凶手”的类似“行为禁制令”,以我的生活经验来看,好像没见过。
换言之,即使有警方的保护,凶手(已经下定决心杀人了),凶手是否能突破警方的保护,进而杀死受害者,那决定因素就在于,保护强度和凶手的战斗力了。
如果有像郭文贵那样有持枪的贴身保镖,这位受害者应该就不会受害了。(可操作性难)
或者,大陆有某种司法实践,能将发出威胁的人关进“拘禁场所”限制凶手的行动自由。这应该能最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这种法律实践,好像也很难。
3、执行更严酷的法律,吓退潜在的犯罪分子。
如这位网友的评论

其实在大陆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只要不是带有缓刑或名字叫“孙小果”,很难不被执行。
还有,凶手,应该知道死刑,意味着什么——杀人偿命。
剥夺生命,是法律中对人,最严重的惩罚,显然这位凶手并不是很在乎法律的惩罚。套用一句不恰当的话“他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死刑在吓阻犯罪上,至少在本案中,作用是很有限的。如果能被死刑吓住,怎么敢杀人呢?这是一种悖论。
除非,在有一点点行凶的念头前,法律就出来制裁凶手,否则,受害者还是死定了。还是那个原因,他的前夫是这样的一种人。
4、不跟本案中的凶手结婚。
我觉得这是可以让受害者活命的办法了。
5、受害者武艺超群(或者可以徒手治服凶手)。
这也能让受害者免于一死。当然,本案的事实是,这位死者并没有这样 的 能力。
6、我还没想好,希望大家补充
—————————————————分割线—————————————————————————
还有,在发生凶杀案之前的,两人矛盾(促成离婚的矛盾)的解决、化解,是否能让这位女士免于一死?
这是我的疑问。
当然,如果凶手就是天生杀人狂、精神病、变态、反社会人。就没什么太大意义。结果也只是这位女士打一开始想免于一死,唯一的办法还是别碰上凶手这样的人。
但,这对于死者来说,又谈何容易呢?
还有,现实生活中,人们如何判断一个人,会通过杀人这一种办法来解决问题呢?
再者,对凶杀案凶杀的心理轨迹分析和广泛的探讨,是否有助于减少凶杀案的发生呢?
大陆现行的婚姻法,是不是也促进了婚内互害案件的频发呢?
补充阅读1:
安徽太和县一丈夫割头杀害妻子 被判死缓
这个案子更刺激,事发2018年。最后的结果如下:
阜阳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汪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本案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婚内出轨的行为是引发案件的重要原因,可以对汪某某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汪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位凶手可以免于一死。
补充阅读2:
跟踪9个月后杀了妻子和情夫 男子被认定是预谋杀人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到2019年4月初,沈某花了9个月时间,通过一次次的跟踪,证实了心中的怀疑:自己的妻子与情人同居了。4月1日凌晨,沈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妻子租房的门,用平时工作使用的铁锤将熟睡的妻子与情夫砸死……
法院判决,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出轨确实有风险。中国的司法实践,并不像网友希望的那样。
网上骂两句交警马上拘留,屁民受生命威胁毫无措施,这就是你国执法机关。
是的,女的基本上死定了,當然如果她事先有察覺不對勁,或許可以請親友、警察陪同
對於精神病,品蔥左派和共產黨有著驚人一致的共識:他們無法控制自己所以必須輕判。
而受害者並不是他們要同情或優先幫助的對象。
組團來點踩是你們唯一的手段。
而受害者並不是他們要同情或優先幫助的對象。
組團來點踩是你們唯一的手段。
国内这种新闻都多少回了见惯不怪
貌似没怎么听说过判死刑的
貌似没怎么听说过判死刑的
wwc....这视频截图那个男的拎着的是头嘛。。。。这也太变态了
已隐藏
太可怕了
女生遇到這種事情衹能防範
不要一時戀愛腦跟奇奇怪怪的人在一起
女生遇到這種事情衹能防範
不要一時戀愛腦跟奇奇怪怪的人在一起
奴隶之间的恩怨情仇共匪毫不介意;
共匪只介意奴隶是否反抗是否觉醒;
共匪是在犯罪,不是在治国!
共匪只介意奴隶是否反抗是否觉醒;
共匪是在犯罪,不是在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