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怎麼看「劊子手」「處決者」這個職業呢?

他們是國家暴力的體現,被國家授予殺人的權利。一個好的劊子手應該要遵循命令,不帶私人感情的處決應該處決的對象。

有人對劊子手這個職業有更多了解嗎?大家又是怎麼看待這個職業呢?

補充:民主法治國家跟非民主法治國家的劊子手感覺有不小的差異,如果要討論請注明是哪種
我對歷史中與各文化的劊子手職業沒有研究過,但我對劊子手的理解是執行死刑任務的人,所以換做現代應該是法警之類的工作。

不過廣義來講,被國家賦予刑罰權的人某種層面都算是劊子手吧!告發犯罪的警察調查官、起訴的檢察官、判決的法官、執行的獄警法警,雖然不見得是剝奪人的生命,但限制自由、冠上罪名、沒收財產、褫奪公權之類的處罰,也都是一種處決他人人生的過程,至少我是這麼理解的啦!

而我認為現代與古代、或是說民主與獨裁國家中,這些劊子手們的不同在於,古代或獨裁國家,劊子手們是受到君王或統治者的授權而執行任務,等於是為了權勢者的意願服務;而現代或民主國家,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與規定才能處決他人,而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有一定的流程限制,可以盡量避免因個別人士的主觀好惡而隨意剝奪性命。

雖然民主國家的法律和刑罰執行看似更公正,但我也不認為這就是完全合理化國家權力剝奪人民自由甚至性命的理由。畢竟雖然一切看似合法合理,但仍難以避免有人自恃正義而違反如刑事訴訟法規定而損害人民權利、也可能國家為了滿足人民的法律情感,而放任民意在抽象或實質意義上殺人(判人死刑)。

我們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創建了一套自覺還算完美的制度,但人類社會終究無法確保每個人都是守規矩且理性的,當我們完全信任制度、法條與大眾意象時,可能會忘記在現代社會中,人民與法律就是劊子手服膺的對象,因此面對每一次的宣判與執行,我們事不關己甚至只憑情緒義氣表態的態度都可能讓正義被扭曲與形式化。再加上宣判或執行死刑的人也只認為自己依法行事,而忽略了自我價值與思考,這將可能更加劇整個殺戮體系迷失了最初守護社會與抑制邪惡的目的,而淪為純粹報復犯罪者的集團。
可憐人啦,就是為了賺點錢餬口過日子,結果全村都排擠你,女孩也不要你,明明處刑時全村人都來觀賞拍手叫好,砍完頭了卻要你住在村外打光棍。這些普通人很可惜在歷史上沒留下多少紀錄,唯一一個我看到關於處刑人的故事是,英國的伊莎貝兒王后和她的情人挾持太子侵略英國,爆菊殺死絕對是同性戀的愛德華二世後,很多貴族不服她,其中一個是國王弟弟的肯特伯爵,儘管之前參與了政變但並沒有想殺了國王,於是打算叛亂。王后無視小國王愛德華三世的意見,直接就判處肯特伯爵死刑,然而全英國都找不到一個願意服從她命令殺害王室宗親的劊子手,於是最後王后只能找一個被判處死刑、在掃大便的罪犯,保證赦免他才讓他同意幹這等髒活。幾個月後,愛德華三世和幾個朋友偷溜進城堡,吊死了媽媽的情人,把王后關緊閉,才終於奪回政權,恢復叔叔的清白。
所以,劊子手是高薪高需求的工作,也可以拒絕王后邀約,只是可憐名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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