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起,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难点?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 QQ群主放任成员传播“色情”也获刑
从广东地区查处的涉网络淫秽信息案件来看,传播行为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从传统的群内分享、私聊发送,到专业化的众筹合购、网站传播、直播牟利,覆盖了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清晰呈现了不同行为模式对应的法律后果。
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佩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李某佩出于虚荣及低级趣味的刺激,通过微信分别向7位好友传播疑似色情视频113个,经鉴定,有104个属于淫秽色情视频。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佩利用互联网多次向多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数量达104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记者观察到,群主管理不力,放任群内成员传播淫秽信息也难逃责任。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曾引发网络热议。
毛某、谢某、刘某三名QQ群管理员放任群成员在含有447名成员的QQ群里上传淫秽视频多达221多部,三人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放任淫秽信息传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不为牟利但传播数量较大 照样构成刑事犯罪
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记者梳理了广州地区审结的三起案件,清晰展现了刑事追责的不同情形。
在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审结的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被告人为降低观看成本,通过QQ群众筹资金合购淫秽视频,建立个人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警方从其网站提取190部视频文件,其中189部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手机、电脑被依法没收。
该案中,潘某即使以“众筹合购”“仅限群友分享”为由辩解,但只要传播对象达到多数人标准,且传播数量较大,照样构成犯罪。
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熊某、李某等十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团伙以“毛片平台”为核心,通过上传淫秽视频、生成打赏链接、微信群推广牟利,平台与“发片手”分成牟利26万元,最终十名被告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色情直播”案件中,“00后”女主播与男友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在平台所赚取的违法利润中按照55%抽取提成谋取非法利益,最终,二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八年。
此类案件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相较于非牟利的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更重,体现了法律对以淫秽信息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定罪,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重刑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与现行刑法规定形成衔接互补,构建起“行政监管兜底、刑事追责从严”的阶梯式治理体系。
新法删除传播场景限制 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规制
记者观察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从量化标准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即可定罪。未达到上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
值得关注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特别规定,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呼应,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追责力度已充分体现这一导向。2025年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有效遏制网络淫秽信息传播,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公民合法权益。
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 QQ群主放任成员传播“色情”也获刑
从广东地区查处的涉网络淫秽信息案件来看,传播行为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从传统的群内分享、私聊发送,到专业化的众筹合购、网站传播、直播牟利,覆盖了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清晰呈现了不同行为模式对应的法律后果。
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佩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李某佩出于虚荣及低级趣味的刺激,通过微信分别向7位好友传播疑似色情视频113个,经鉴定,有104个属于淫秽色情视频。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佩利用互联网多次向多人传播淫秽视频文件数量达104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记者观察到,群主管理不力,放任群内成员传播淫秽信息也难逃责任。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曾引发网络热议。
毛某、谢某、刘某三名QQ群管理员放任群成员在含有447名成员的QQ群里上传淫秽视频多达221多部,三人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放任淫秽信息传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不为牟利但传播数量较大 照样构成刑事犯罪
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记者梳理了广州地区审结的三起案件,清晰展现了刑事追责的不同情形。
在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审结的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被告人为降低观看成本,通过QQ群众筹资金合购淫秽视频,建立个人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警方从其网站提取190部视频文件,其中189部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手机、电脑被依法没收。
该案中,潘某即使以“众筹合购”“仅限群友分享”为由辩解,但只要传播对象达到多数人标准,且传播数量较大,照样构成犯罪。
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熊某、李某等十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团伙以“毛片平台”为核心,通过上传淫秽视频、生成打赏链接、微信群推广牟利,平台与“发片手”分成牟利26万元,最终十名被告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色情直播”案件中,“00后”女主播与男友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在平台所赚取的违法利润中按照55%抽取提成谋取非法利益,最终,二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八年。
此类案件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相较于非牟利的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更重,体现了法律对以淫秽信息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定罪,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重刑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与现行刑法规定形成衔接互补,构建起“行政监管兜底、刑事追责从严”的阶梯式治理体系。
新法删除传播场景限制 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规制
记者观察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从量化标准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即可定罪。未达到上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
值得关注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特别规定,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呼应,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追责力度已充分体现这一导向。2025年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有效遏制网络淫秽信息传播,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公民合法权益。
知乎上有一篇回答我觉得说得很好。以道德正确去缩小司法边界、侵犯个人权利,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作者:TristesTropique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86505767407343192/answer/198656953489584224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一条最有问题的地方在于,它实际上否认了互联网上私人空间存在的合法性,“私聊”按理应被视为类似两个人关起门来在客厅说话,属于隐私。但法律视角的逻辑是,因为数据经过了公共基础设施,于是所有的“私聊”本质上都是“公开传播”。
它危险就危险在,只要有了条款,抓不抓你就是权力范围内的事情,他们可以抓也可以不抓,而且抓你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世界是多元的,任何社会空间都应当允许一定的灰色和白色和平共处,而不是一直提高边界,把灰色划到黑色范围内。
而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
比如说什么叫做“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在现代刑法理论中,有一个核心概念叫“法益侵害说”——简单说,要把一个人抓起来,必须证明他侵害了某个具体的利益。既然是私相授受,两个人在被窝里发微信,一没强迫二没扩散,哪里来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社会道德和良俗又从何谈起?
社会危害是对他人的实际伤害,而不是对某种抽象秩序的挑战。
又比如说“出于低级趣味的刺激,传播疑似色情视频113个,经鉴定,有104个属于淫秽视频”
既然有9个视频被认为是“非淫秽”的。那么,这9个和那104个的界限在哪里?
有一套明确的,经过公众讨论,公开,并予以明确认可的鉴定标准吗?
余华的新作《卢克明的偷偷一笑》,明明充满关于具体性行为的描写,却能被光明正大地定义为“文学作品”,出版售卖,不受限制,那么如果将其中的某个“性行为段落”截图发给54个微信朋友,如果微信朋友并不知道这是余华作品,而利用其当做性行为的配菜,这是否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
同样的文字,印在出版社的纸上是“名著”,出现在你的微信气泡里就是“黄段子”。载体和语境决定了性质,而不是内容本身。法律条文往往写得很模糊,(如“具体描绘性行为”),而最终的解释权则完全掌握在行政和司法机关手中,而且难以随着社会风气的变革和社会观念的发展进行变更。
这实际上是个定义权问题,只要你定义了淫秽物品是坏的,并且让大家在思想中把“淫秽”和“坏”绑定,那你就可以无限扩张淫秽物品与淫秽行为的定义,把一切都装到这个筐里来。
当一个概念被道德化之后,它就脱离了法律的严谨性。这才是最让人感到无力的地方——你不仅是在对抗一个条款,你是在对抗一套掌握了绝对定义权的道德话语体系。
而用刑法来惩罚“低级趣味”,说明立法者和司法者把自己放在了“道德导师”的位置上,试图通过暴力机关来矫正成年人的审美和性趣。他们的潜台词是:“虽然你们是成年人,但你们没有能力过滤不良信息,你们看了片会变坏,从而危害社会。所以为了你们好,爸爸要把这些东西没收,还要打你的屁股。”
有人说“那没人报警就没人处罚你啊”,这里的关键是,举报即处罚是为了减少执法成本,通过“举报即审核”,执法机关巧妙地把执法成本转嫁给了每一个普通人。
实质性的监督规则应该是有一条红线画在地上,大家都看得到。只要我不越过红线,我在红线这边干什么、跟谁说话,都是安全的。
举报即处罚的机制则是:没有固定的红线,红线在别人的嘴里。它会在人与人之间埋下深深的猜疑链,影响社会信任,公权力在这里,面临着被工具化的风险,成为私人博弈的杠杆。也会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还有人说“新法没改多少,并非首次禁止私聊传播,刑事立案门槛明确: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300-600人次,或传播40部以上视频即构成犯罪”
我说的很明白了,历史悠久不是合法性来源,私聊本就不该管。
在2G时代,40部视频可能意味着你刻了40张光盘,这确实需要极大的主观恶意和传播成本。在5G时代,40部视频是什么概念?
两个人在微信里互相甩表情包,几分钟就能甩出去40个动图。
你随手转发一条合并的聊天记录,里面可能就包含了几十个小视频。
越是强调这个数字,越是证明了这种执法的随意性和危险性。
作者:TristesTropique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86505767407343192/answer/198656953489584224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一条最有问题的地方在于,它实际上否认了互联网上私人空间存在的合法性,“私聊”按理应被视为类似两个人关起门来在客厅说话,属于隐私。但法律视角的逻辑是,因为数据经过了公共基础设施,于是所有的“私聊”本质上都是“公开传播”。
它危险就危险在,只要有了条款,抓不抓你就是权力范围内的事情,他们可以抓也可以不抓,而且抓你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世界是多元的,任何社会空间都应当允许一定的灰色和白色和平共处,而不是一直提高边界,把灰色划到黑色范围内。
而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
从条文本身来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拘留与罚款,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佩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李某佩出于虚荣及低级趣味的刺激,通过微信分别向7位好友传播疑似色情视频113个,经鉴定,有104个属于淫秽色情视频。
比如说什么叫做“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在现代刑法理论中,有一个核心概念叫“法益侵害说”——简单说,要把一个人抓起来,必须证明他侵害了某个具体的利益。既然是私相授受,两个人在被窝里发微信,一没强迫二没扩散,哪里来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社会道德和良俗又从何谈起?
社会危害是对他人的实际伤害,而不是对某种抽象秩序的挑战。
又比如说“出于低级趣味的刺激,传播疑似色情视频113个,经鉴定,有104个属于淫秽视频”
既然有9个视频被认为是“非淫秽”的。那么,这9个和那104个的界限在哪里?
有一套明确的,经过公众讨论,公开,并予以明确认可的鉴定标准吗?
余华的新作《卢克明的偷偷一笑》,明明充满关于具体性行为的描写,却能被光明正大地定义为“文学作品”,出版售卖,不受限制,那么如果将其中的某个“性行为段落”截图发给54个微信朋友,如果微信朋友并不知道这是余华作品,而利用其当做性行为的配菜,这是否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
同样的文字,印在出版社的纸上是“名著”,出现在你的微信气泡里就是“黄段子”。载体和语境决定了性质,而不是内容本身。法律条文往往写得很模糊,(如“具体描绘性行为”),而最终的解释权则完全掌握在行政和司法机关手中,而且难以随着社会风气的变革和社会观念的发展进行变更。
这实际上是个定义权问题,只要你定义了淫秽物品是坏的,并且让大家在思想中把“淫秽”和“坏”绑定,那你就可以无限扩张淫秽物品与淫秽行为的定义,把一切都装到这个筐里来。
当一个概念被道德化之后,它就脱离了法律的严谨性。这才是最让人感到无力的地方——你不仅是在对抗一个条款,你是在对抗一套掌握了绝对定义权的道德话语体系。
而用刑法来惩罚“低级趣味”,说明立法者和司法者把自己放在了“道德导师”的位置上,试图通过暴力机关来矫正成年人的审美和性趣。他们的潜台词是:“虽然你们是成年人,但你们没有能力过滤不良信息,你们看了片会变坏,从而危害社会。所以为了你们好,爸爸要把这些东西没收,还要打你的屁股。”
有人说“那没人报警就没人处罚你啊”,这里的关键是,举报即处罚是为了减少执法成本,通过“举报即审核”,执法机关巧妙地把执法成本转嫁给了每一个普通人。
实质性的监督规则应该是有一条红线画在地上,大家都看得到。只要我不越过红线,我在红线这边干什么、跟谁说话,都是安全的。
举报即处罚的机制则是:没有固定的红线,红线在别人的嘴里。它会在人与人之间埋下深深的猜疑链,影响社会信任,公权力在这里,面临着被工具化的风险,成为私人博弈的杠杆。也会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还有人说“新法没改多少,并非首次禁止私聊传播,刑事立案门槛明确: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300-600人次,或传播40部以上视频即构成犯罪”
我说的很明白了,历史悠久不是合法性来源,私聊本就不该管。
在2G时代,40部视频可能意味着你刻了40张光盘,这确实需要极大的主观恶意和传播成本。在5G时代,40部视频是什么概念?
两个人在微信里互相甩表情包,几分钟就能甩出去40个动图。
你随手转发一条合并的聊天记录,里面可能就包含了几十个小视频。
越是强调这个数字,越是证明了这种执法的随意性和危险性。
方便集美在嫁娶彩礼、财产分配等问题上得不满足后,能反咬一口,把支蝻送进局子
一方面禁止离婚 一方面又不准私发黄图
您支是要复兴沙里亚法吗?
您支是要复兴沙里亚法吗?
廣大支那豬就算不擼管還是操不到逼的
又要更性壓抑了
又要更性壓抑了
哪個沙雕看黃色視頻要在黨國監控的平臺上?字數補丁字數補丁字數補丁
整這些虛的不如一人發一條鐵鏈到街上栓比較直接
没一个说的靠谱的
明显看出来
葱这天天就是瞎捷豹反共
因为根本就不了解共
这事唯一的动机就是
找个合法理由看私聊
其他都是扯淡
围着表面问题打转转
明显看出来
葱这天天就是瞎捷豹反共
因为根本就不了解共
这事唯一的动机就是
找个合法理由看私聊
其他都是扯淡
围着表面问题打转转
左 生育率年年阴跌没有蜘蛛都不愿意繁衍小蜘蛛
右 禁黄
繁衍小蜘蛛本来就需要黄,佩服支那人的左右脑互搏
右 禁黄
繁衍小蜘蛛本来就需要黄,佩服支那人的左右脑互搏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76294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76291
这种新闻刷屏也真的是,不就是相关政策越来越严吗我都数不清看了多少遍了!
这是中国这几十年来互联网信息极权和清朗运动的一个很普通的案例,这次的新法主要是加强了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微信这种私聊从来都不是真正私密的(后台能随时看),表面说是保护未成年、维护风气,但很多人觉得真正的目的是把私人空间也彻底纳入监控范围,顺便让大家互相猜疑——你发的东西,对方一举报你就完了
因为政府不信任它的人民,于是人民也不信任他们的政府。共产党力所能及地让中国社会每个人变成原子人,相互猜忌不再有任何信任。这样的中文和会中文的人是可怜的,而我看了那么久
好的我十分怀疑是因为我骂了xsxxxx/axxxxx……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76291
这种新闻刷屏也真的是,不就是相关政策越来越严吗我都数不清看了多少遍了!
这是中国这几十年来互联网信息极权和清朗运动的一个很普通的案例,这次的新法主要是加强了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微信这种私聊从来都不是真正私密的(后台能随时看),表面说是保护未成年、维护风气,但很多人觉得真正的目的是把私人空间也彻底纳入监控范围,顺便让大家互相猜疑——你发的东西,对方一举报你就完了
因为政府不信任它的人民,于是人民也不信任他们的政府。共产党力所能及地让中国社会每个人变成原子人,相互猜忌不再有任何信任。这样的中文和会中文的人是可怜的,而我看了那么久
好的我十分怀疑是因为我骂了xsxxxx/axxxxx……
當兵兩三年 母豬賽貂蟬
但更有可能是更多的翻牆了
但更有可能是更多的翻牆了
本来就不可以私发啊,中国APP隐私问题早就臭名昭著怎么会是私人空间呢
加密呗
用加密的压缩文件发总可以吧?
只不过以后年轻人 乃至我们曾经看到的干部包养情妇的那些露骨的聊天内容
会不会被追责就不晓得了
不过类似的‘立法’精神主要还是体现为
道在不可见 用在不可知
把所有人都预先打成违法的境遇 再选择性的执法
期待您支复兴腹诽 这也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的传统
用加密的压缩文件发总可以吧?
只不过以后年轻人 乃至我们曾经看到的干部包养情妇的那些露骨的聊天内容
会不会被追责就不晓得了
不过类似的‘立法’精神主要还是体现为
道在不可见 用在不可知
把所有人都预先打成违法的境遇 再选择性的执法
期待您支复兴腹诽 这也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的传统
拿鞭子抽打奴隶需要理由吗?我是你主人,什么时候想打你就打你,打完你还要跪下磕头:谢主隆恩!怎么,不服?
今天它以所謂淫穢信息内容為理由。未來就有可能以談論政治,社會熱點等任何理由制裁你。所以直接要從反對它“搞封建“開始。
相信我,绝对和之前那什么网络身份证一样,根本就不可能实施,也绝不会实施
博人眼球罢了。真的要实施保证烂尾
博人眼球罢了。真的要实施保证烂尾
已隐藏
堵不如疏,这下更性压抑了,张献忠孵化池加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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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日就现实日 ,不准望梅止渴。这就是逼婚的手段之一。
这明显是收割色情主播,现在很多色情主播的盈利方式是onlyfan上放免费内容,收费内容加微信直接转账,不走平台手续费。这招专治这路人。
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难点就是用户太多了,qq和微信得有多少有效的聊天,两个人甚至多个人的聊天记录得有多少,总不可能全处罚吧
从来都是违法的,黄赌毒是严打领域,没有 2026 起属于违法一说。2002 年一对夫妻在家看黄片被举报,公安一样上门处理。
畜共最大的問題就是,一邊想讓人使勁生育,使勁鼓勵去愛生孩子,一邊又嚴厲打擊賽博色情,變得如同宗教道德衛士一般,徹底扼住每一個人的性器官,就像是一邊用剪刀把你閹掉了,一邊又用鞭子使勁抽打你喊你去生孩子,全世界都有情色產業,別的國家人家至少不裝,坦誠面對人類最自然的欲望,劃好分區各玩各的不要越界害到小孩子就行,只有畜共支國整天一邊裝出很像一個和尚的樣子禁止一切賽博色情民間傳播一邊在現實中又各種道德淪喪到處淫亂
第二,我剛剛順便也發了篇文章吐槽了一下海外的輪系這幫人,他們居然在這個事情上,支持打壓色情,只不過區別是他們覺得連隱私也監控太過分,但身為道德神棍的他們覺得色情這個東西本身就不應該有,大家都應該像個和尚,禁欲,美女圖片啥的都別看,每天打坐念經,屬實中華膠上腦了屬於是,跟畜共一樣的思路,只不過區別是,畜共讓韭菜念馬經,神棍讓韭菜念神經,獨裁政權畜共為什麽邪惡,因為它就是在打著一個自我認為的偉光正的旗號對世界進行「道德審判」
第二,我剛剛順便也發了篇文章吐槽了一下海外的輪系這幫人,他們居然在這個事情上,支持打壓色情,只不過區別是他們覺得連隱私也監控太過分,但身為道德神棍的他們覺得色情這個東西本身就不應該有,大家都應該像個和尚,禁欲,美女圖片啥的都別看,每天打坐念經,屬實中華膠上腦了屬於是,跟畜共一樣的思路,只不過區別是,畜共讓韭菜念馬經,神棍讓韭菜念神經,獨裁政權畜共為什麽邪惡,因為它就是在打著一個自我認為的偉光正的旗號對世界進行「道德審判」
中共缺钱了,又可以名正言顺开始收刮民脂民膏,两人私聊也违法,情节较轻罚款1千到3千,后台都是被中共监控的,数据一拉就有,下发当地派出所,通知韭菜们交钱,不交五日以下拘留。
不能转发领导小视频了,本就为数不多的监督手段愈加贫瘠了
共匪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你觉得会有什么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