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賣淫/大麻合法化嗎?
1.兩者皆支持
2.僅支持賣淫合法化,不支持大麻合法化
3.僅支持大麻合法化,不支持賣淫合法化
4.兩者皆不支持
你支持/不支持的原因是什麼?
2.僅支持賣淫合法化,不支持大麻合法化
3.僅支持大麻合法化,不支持賣淫合法化
4.兩者皆不支持
你支持/不支持的原因是什麼?
都支持。
我大体上是个libertarian,在社会生活方面希望政府能不管的都不管,能合法化的都合法化。
具体来说认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大部分都可以合法化,在很多其他国家合法的可以合法化,在世界大部分地区非法但合法化后不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的也可以合法化。
列下我这会想到的个人认为应该合法化的:
卖淫嫖娼,拍摄观看色情片,穿着暴露,危害程度低的毒品如烟酒大麻阿拉伯茶,堕胎,同婚,近亲结婚,亲近性交,吃猪肉狗肉牛肉,侮辱国家象征如皇室国旗国徽,摩托车上高速,小型电动交通工具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进入自行车道,公共场所哺乳,人行道上饮酒,成年人早婚(在中国两个18岁的人结婚非法)。
我大体上是个libertarian,在社会生活方面希望政府能不管的都不管,能合法化的都合法化。
具体来说认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大部分都可以合法化,在很多其他国家合法的可以合法化,在世界大部分地区非法但合法化后不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的也可以合法化。
列下我这会想到的个人认为应该合法化的:
卖淫嫖娼,拍摄观看色情片,穿着暴露,危害程度低的毒品如烟酒大麻阿拉伯茶,堕胎,同婚,近亲结婚,亲近性交,吃猪肉狗肉牛肉,侮辱国家象征如皇室国旗国徽,摩托车上高速,小型电动交通工具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进入自行车道,公共场所哺乳,人行道上饮酒,成年人早婚(在中国两个18岁的人结婚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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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 ”的范围之内。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近年来,国内学者主张成人间性交易合法化的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理由都是建立在地下性交易危害严重,使其合法化有利于改善性工作者的生存条件、防止性病、防止由性产业带来的相关犯罪等方面。
如李银河认为应该提倡卖淫的非罪化,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是把政策理顺,比较好的办法,是卖淫的非罪化,才能使得这些人有合法的身份,她才能够保障她们的人生安全,保障她们基本的生存条件,让她们需要谋生的技巧,才能最终消灭卖淫,如果一味打击,把她们抓起来只能造成现在的情况。”(李银河,实行卖淫非罪化 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2005年08月29日。)而著名学者皇甫平(周瑞金)则认为,“普遍对“性产业”制订行规进行规范,以设置 “红灯区”的办法,把它从地下转到地上来,限制范围,严加管理,严把性工作者健康关,杜绝性病流行。还成立有专门工会组织,为性工作者开展维权活动和社会保护,等等。(皇甫平:地下"性产业"需要阳光管理,2006-03-23,大众生活报。)
但是,成人间性交易合法化的来源却并非源于“两害相争取其轻”这个原因,而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人权:
第一,成人之间的性交易源于身体自由权利。任何人都有性的选择权,在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保护儿童权利等前提下,有权结婚、不婚、离婚以及建立其他负责任的性结合之可能性,是否存在金钱,是身体自由的一部分,是自己对身体进行处置的方式。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十七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两个条款中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当然包括人们以何种方式自由进行性结合的权利。这两个联合国人权公约没有直接提到性自由结合的权利,但是由于他是一种具有概括性的文件,从其人身自由自由权的规定中可以派生出这一权利。
1999年8月23-27日,世界性学会(world association for sexuality)在中国香港召开了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14th world congress of sexology )。会上通过了《性权宣言》(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认为“性(sexuality)是每个人人格之组成部分,其充分发展端赖于人类基本需要—诸如接触欲、亲密感、情感表达、欢愉快乐、温柔体贴与情恋意爱—之满足,通过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而构建。性的充分发展为个人、人际和社会健康幸福所必需。性权乃普世人权,以全人类固有之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鉴于健康乃基本人权,故而性健康亦为基本之人权。为确保人与社会发展健康之性,所有社会必须尽其所能以承认、促进、尊重与维护下列性权利。性健康乃承认、尊重与实施这些性权的环境所生之结果。”该《宣言》第7条规定了“性自由结合权”。“该权意味着结婚、不婚、离婚以及建立其他负责任的性结合之可能性。 ”(赵合俊:《性权与人权——从 <性权宣言>说起》,在《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第97页。)
其实,早在1985年,性工作者国际人权委员会(ICPR)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发表的《世界性工作者人权宪章》就指出:“应当将各种由他们自行决定的成人性交易非罪化。”“发展教育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嫖娼者在性交易现象中起到的关键作用,这一点总的来说被忽视。但是,嫖娼,象卖淫一样,也不应当犯罪化和受到道德的遣责。”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Seattle: Seal Press, 1989. (p.40) )该宪章不仅从规范的角度指出不应当将成人之间性交易行为犯罪化,而且认为卖淫嫖娼不应当“受到道德的遣责”。也就是说,性交易合法化的原因不在于法律的宽容与没有犯罪化的必要性,而在于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应当尊重天赋的个人自由予以保护。
第二,除非政府和社会保证在没有性交易的条件下使每一个人获得性快乐的权利,否则不能禁止性交易。在中国香港举行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通过的《性权宣言》对性权利作了较为详尽地列举,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治权、性完整权、性身体安全权、性私权、性公平权、性快乐权、性表达权、性自由结合权、自由负责之生育选择权、以科学调查为基础之性资讯权、全面性教育权、性保健权等13种性权利,获取性快乐是人的本性。它是与生俱来的,就象人为什么有性欲一样不需要证明。
社会大多数人能够通过卖淫嫖娼这种性交易以外的方式获得性的快乐,但是始终有一部分人由于多种原因无法通过婚姻、恋爱等通常方式获得性的快乐。在这些原因中,最重要而又最有说服力的一条是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显示,在未受到干预的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介于103至107之间,联合国1955年设定的正常值在102至107之间。
而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报告,零岁组的人口性别比为121.18。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程度比较严重、持续时间比较长的国家。我国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五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04.9、103.8、108.5、111.3和116.9,从1982年以来有明显偏高势头,并有继续攀升的迹象。如果以107为合理范围的最高限,2000年全国只有西藏(102.7)、新疆(106.1)和贵州(107.0)在正常界域,其余都超过了标准,其中有7个省超过了120.0,海南和广东高达135.6和130.3。(穆光宗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21世纪经济报道,2006.4.10)
事实上,政府和社会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而不能完全削除这种情况一,所以只少有一个绝对数量很大的人口会因为性别比例失调而无法通过婚姻、恋爱等通常方式得到性的机会,更不要说充分而有个性的性的快乐。每一个人性快乐的方式会不一样,但是如果一个社会让一部分人绝对不能得到性快乐,这是残忍而不人道的。
第三,在人口比例失调的情况下,禁止性交易就是实行多数人的暴政、剥夺少数人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合法的卖淫嫖娼实质上就是鼓励其他婚外性行为甚至强奸等犯罪行为。正如评论家、著名记者陈杰人所说,“法治的基本目标在于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最大实现,实现法律下的自由。” 他引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李银河教授的话说:"我们应该给予青少年更多的信任,相信他们的判断力,承认并尊重他们的性冲动。"(陈杰人:回首法治2003,《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2月下。防止类比失当以及分举谬误和乐队花车逻辑谬误!) 法律不应当为了公共管理的方便而将管理的措施简单化,这样做也许管理者方便了,但是公民的很多自由权利同样被剥夺了,政府有义务在民主的前提下尊重少数人的利益。
美国《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下述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经被治理者同意而产生。”但是,在政府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有性交易以外的性快乐的前提下,禁止性交易又涉及到少数人权利与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在美国政府的一个文件中,有这么一段话: “多数决定的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的另一途径。正如没有任何一个自我任命的群体有权压迫其他人一样,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IIP)编写:民主制度基本原则)现在,很多站着说话不腰痛的道德说教者,就是以大多数人的名义漠视少数人的权利,来指责性交易的。
第四,性交易合法化是联合国人权公约保护妇女工作权的一项基本人权。《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制定于 1979年12月18日,修订于2000年10月5日,至今为止,已经有165个国家签署该公约,美国于1980年由卡特总统签署该公约后一直没有批准加入这一公约。公约第 11章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的范围之内。(What countries have legal prostitution?, http://www.sexwork.com/coalition/whatcountrieslegal.html,November 2003。)我国1980年7月17日签署了该公约,11月4日交存批准书,公约12月4日对我国生效(我国仅仅对该公约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公约争端解决方式有保留)。
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 ”的范围之内。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近年来,国内学者主张成人间性交易合法化的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理由都是建立在地下性交易危害严重,使其合法化有利于改善性工作者的生存条件、防止性病、防止由性产业带来的相关犯罪等方面。
如李银河认为应该提倡卖淫的非罪化,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是把政策理顺,比较好的办法,是卖淫的非罪化,才能使得这些人有合法的身份,她才能够保障她们的人生安全,保障她们基本的生存条件,让她们需要谋生的技巧,才能最终消灭卖淫,如果一味打击,把她们抓起来只能造成现在的情况。”(李银河,实行卖淫非罪化 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2005年08月29日。)而著名学者皇甫平(周瑞金)则认为,“普遍对“性产业”制订行规进行规范,以设置 “红灯区”的办法,把它从地下转到地上来,限制范围,严加管理,严把性工作者健康关,杜绝性病流行。还成立有专门工会组织,为性工作者开展维权活动和社会保护,等等。(皇甫平:地下"性产业"需要阳光管理,2006-03-23,大众生活报。)
但是,成人间性交易合法化的来源却并非源于“两害相争取其轻”这个原因,而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人权:
第一,成人之间的性交易源于身体自由权利。任何人都有性的选择权,在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保护儿童权利等前提下,有权结婚、不婚、离婚以及建立其他负责任的性结合之可能性,是否存在金钱,是身体自由的一部分,是自己对身体进行处置的方式。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十七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两个条款中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当然包括人们以何种方式自由进行性结合的权利。这两个联合国人权公约没有直接提到性自由结合的权利,但是由于他是一种具有概括性的文件,从其人身自由自由权的规定中可以派生出这一权利。
1999年8月23-27日,世界性学会(world association for sexuality)在中国香港召开了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14th world congress of sexology )。会上通过了《性权宣言》(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认为“性(sexuality)是每个人人格之组成部分,其充分发展端赖于人类基本需要—诸如接触欲、亲密感、情感表达、欢愉快乐、温柔体贴与情恋意爱—之满足,通过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而构建。性的充分发展为个人、人际和社会健康幸福所必需。性权乃普世人权,以全人类固有之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鉴于健康乃基本人权,故而性健康亦为基本之人权。为确保人与社会发展健康之性,所有社会必须尽其所能以承认、促进、尊重与维护下列性权利。性健康乃承认、尊重与实施这些性权的环境所生之结果。”该《宣言》第7条规定了“性自由结合权”。“该权意味着结婚、不婚、离婚以及建立其他负责任的性结合之可能性。 ”(赵合俊:《性权与人权——从 <性权宣言>说起》,在《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第97页。)
其实,早在1985年,性工作者国际人权委员会(ICPR)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发表的《世界性工作者人权宪章》就指出:“应当将各种由他们自行决定的成人性交易非罪化。”“发展教育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嫖娼者在性交易现象中起到的关键作用,这一点总的来说被忽视。但是,嫖娼,象卖淫一样,也不应当犯罪化和受到道德的遣责。”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Seattle: Seal Press, 1989. (p.40) )该宪章不仅从规范的角度指出不应当将成人之间性交易行为犯罪化,而且认为卖淫嫖娼不应当“受到道德的遣责”。也就是说,性交易合法化的原因不在于法律的宽容与没有犯罪化的必要性,而在于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应当尊重天赋的个人自由予以保护。
第二,除非政府和社会保证在没有性交易的条件下使每一个人获得性快乐的权利,否则不能禁止性交易。在中国香港举行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通过的《性权宣言》对性权利作了较为详尽地列举,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治权、性完整权、性身体安全权、性私权、性公平权、性快乐权、性表达权、性自由结合权、自由负责之生育选择权、以科学调查为基础之性资讯权、全面性教育权、性保健权等13种性权利,获取性快乐是人的本性。它是与生俱来的,就象人为什么有性欲一样不需要证明。
社会大多数人能够通过卖淫嫖娼这种性交易以外的方式获得性的快乐,但是始终有一部分人由于多种原因无法通过婚姻、恋爱等通常方式获得性的快乐。在这些原因中,最重要而又最有说服力的一条是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显示,在未受到干预的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介于103至107之间,联合国1955年设定的正常值在102至107之间。
而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报告,零岁组的人口性别比为121.18。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程度比较严重、持续时间比较长的国家。我国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五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04.9、103.8、108.5、111.3和116.9,从1982年以来有明显偏高势头,并有继续攀升的迹象。如果以107为合理范围的最高限,2000年全国只有西藏(102.7)、新疆(106.1)和贵州(107.0)在正常界域,其余都超过了标准,其中有7个省超过了120.0,海南和广东高达135.6和130.3。(穆光宗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21世纪经济报道,2006.4.10)
事实上,政府和社会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而不能完全削除这种情况一,所以只少有一个绝对数量很大的人口会因为性别比例失调而无法通过婚姻、恋爱等通常方式得到性的机会,更不要说充分而有个性的性的快乐。每一个人性快乐的方式会不一样,但是如果一个社会让一部分人绝对不能得到性快乐,这是残忍而不人道的。
第三,在人口比例失调的情况下,禁止性交易就是实行多数人的暴政、剥夺少数人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合法的卖淫嫖娼实质上就是鼓励其他婚外性行为甚至强奸等犯罪行为。正如评论家、著名记者陈杰人所说,“法治的基本目标在于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最大实现,实现法律下的自由。” 他引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李银河教授的话说:"我们应该给予青少年更多的信任,相信他们的判断力,承认并尊重他们的性冲动。"(陈杰人:回首法治2003,《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2月下。防止类比失当以及分举谬误和乐队花车逻辑谬误!) 法律不应当为了公共管理的方便而将管理的措施简单化,这样做也许管理者方便了,但是公民的很多自由权利同样被剥夺了,政府有义务在民主的前提下尊重少数人的利益。
美国《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下述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经被治理者同意而产生。”但是,在政府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有性交易以外的性快乐的前提下,禁止性交易又涉及到少数人权利与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在美国政府的一个文件中,有这么一段话: “多数决定的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的另一途径。正如没有任何一个自我任命的群体有权压迫其他人一样,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IIP)编写:民主制度基本原则)现在,很多站着说话不腰痛的道德说教者,就是以大多数人的名义漠视少数人的权利,来指责性交易的。
第四,性交易合法化是联合国人权公约保护妇女工作权的一项基本人权。《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制定于 1979年12月18日,修订于2000年10月5日,至今为止,已经有165个国家签署该公约,美国于1980年由卡特总统签署该公约后一直没有批准加入这一公约。公约第 11章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的范围之内。(What countries have legal prostitution?, http://www.sexwork.com/coalition/whatcountrieslegal.html,November 2003。)我国1980年7月17日签署了该公约,11月4日交存批准书,公约12月4日对我国生效(我国仅仅对该公约的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公约争端解决方式有保留)。
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2
食色性也,堵不如疏,更重要的其实是社会观念与生活实际的统一,嘴上谈性色变,法律禁止一切色情相关的,然而背地里完全是另一幅模样,类似于人格分裂一般。
大麻是入门级毒品,与性有根本性差别,中国也没到国外那样事实上泛滥的地步,没必要完全放开。
食色性也,堵不如疏,更重要的其实是社会观念与生活实际的统一,嘴上谈性色变,法律禁止一切色情相关的,然而背地里完全是另一幅模样,类似于人格分裂一般。
大麻是入门级毒品,与性有根本性差别,中国也没到国外那样事实上泛滥的地步,没必要完全放开。
都支持,该嫖还是嫖又无法彻底禁止无非是被抓会交保护费,让他们有钱赚
2.僅支持賣淫合法化,不支持大麻合法化
自由主义主张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有能力为自己做出决定,也有应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但是毒品会破坏人的自由意志,吸毒成瘾者是毒品的奴隶,是对自由意志的破坏。
自由主义主张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有能力为自己做出决定,也有应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但是毒品会破坏人的自由意志,吸毒成瘾者是毒品的奴隶,是对自由意志的破坏。
1,都支持。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想不到有什么不支持的理由。
岿然不动坚定不移的支持两者合法化。
关于大麻:精神药品一类本没有‘毒品’一说。有心者滥用麻黄碱感冒药,难道药房里就不卖感冒药了?有的人闻汽油味也会上瘾。抽烟对健康的危害同样大,为什么不禁烟?虽然抽大麻同时服用多种精神类药物是可以致命。但相对的烟也是如此。真正的烟民里有多少有每天2-3包烟?如果政府对其进行合理的管控,和烟酒无异。
关于卖淫:同样是被污名化的产物,性交易甚至可以追溯到某些人类近亲的灵长类上。性交易产生的性行为是性行为的一种。和同性性行为是一样的,属于个人的自由。如果这些事糅杂了个人情绪可能是动物的占有欲生殖欲的缘故。
当然合法不意味不受管制。大麻不能泛滥的流入未成年人的手中,电子烟就是一个失败的案例。合法地区妓院是要有牌照的。会给小姐上保险,性工作者得了性病应该算是工伤。
关于大麻:精神药品一类本没有‘毒品’一说。有心者滥用麻黄碱感冒药,难道药房里就不卖感冒药了?有的人闻汽油味也会上瘾。抽烟对健康的危害同样大,为什么不禁烟?虽然抽大麻同时服用多种精神类药物是可以致命。但相对的烟也是如此。真正的烟民里有多少有每天2-3包烟?如果政府对其进行合理的管控,和烟酒无异。
关于卖淫:同样是被污名化的产物,性交易甚至可以追溯到某些人类近亲的灵长类上。性交易产生的性行为是性行为的一种。和同性性行为是一样的,属于个人的自由。如果这些事糅杂了个人情绪可能是动物的占有欲生殖欲的缘故。
当然合法不意味不受管制。大麻不能泛滥的流入未成年人的手中,电子烟就是一个失败的案例。合法地区妓院是要有牌照的。会给小姐上保险,性工作者得了性病应该算是工伤。
中共统治的优点之一就是他横亘于任何领域之上,是一个十足的利维坦,这样使中国国民不至于精神虚无,而是时时刻刻感觉到被领导、被压迫、被引路、被阻止,自己的生活永远有迫切的东西要做,自己永远有一条轨道,随时可以并入,这种感觉是幸福的。
而大麻、卖淫这种使人沉溺于现实快感,渐入虚无主义的东西,是共产党绝对不可能官方承认的。
而大麻、卖淫这种使人沉溺于现实快感,渐入虚无主义的东西,是共产党绝对不可能官方承认的。
这个肯定是不支持的,自由不是无条件没有限制的。
1,都支持
因为这两者的来源无法封堵,都来自于人的需求,而且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来自于对快感的需求。。
既然无法封堵,不如规范它的行为,将其列为非法实际上是把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交给了非法组织,你说哪种好呢?
因为这两者的来源无法封堵,都来自于人的需求,而且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来自于对快感的需求。。
既然无法封堵,不如规范它的行为,将其列为非法实际上是把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交给了非法组织,你说哪种好呢?
4
蝻的压榨女的的通通暴毙,管你反不反共,要是非要说卖淫合法化不会压榨女性,那我只能说你这个外宾是外星球外宾吧
蝻的压榨女的的通通暴毙,管你反不反共,要是非要说卖淫合法化不会压榨女性,那我只能说你这个外宾是外星球外宾吧
都支持合法化但要受到一定管制。
卖淫的话定期健康检查,持证上岗。然后市场化还能收税。没什么不好的地方,说违背公序良俗的看看春秋道民国什么时候禁过了。能把道德败坏成什么样子呢?如果能加入一些文化因素,聪单纯的卖淫到与卖艺茶馆等相结合宋朝柳永那样的人可能就会层出不穷。文化会得到一定发展。同时要打击儿童社情和人口贩卖。
大麻的话合法化也没什么大问题。毕竟成瘾率比香烟都低。但必须市场化,反垄断机制要完善。
卖淫的话定期健康检查,持证上岗。然后市场化还能收税。没什么不好的地方,说违背公序良俗的看看春秋道民国什么时候禁过了。能把道德败坏成什么样子呢?如果能加入一些文化因素,聪单纯的卖淫到与卖艺茶馆等相结合宋朝柳永那样的人可能就会层出不穷。文化会得到一定发展。同时要打击儿童社情和人口贩卖。
大麻的话合法化也没什么大问题。毕竟成瘾率比香烟都低。但必须市场化,反垄断机制要完善。
凡是支持的,一看就是没什么生活阅历的精神小白左。
兲朝连拐卖妇女儿童都解决不了,红黄蓝还藏着掖着,什么法治水准自己不清楚吗?
一旦开放,这些精神小白左就是第一批被牺牲的,黄赌毒黑永远不分家,你觉得自己连居委会都干不过,能干过黑涩会地头蛇?
人家东北警察可都组织麦银了,八成这是普遍现象,只不过没爆出来而已。
当然支持的也有道理,毕竟加速主义大旗下又一批小先锋而已,等我拿了绿卡,随你们怎么折腾。
兲朝连拐卖妇女儿童都解决不了,红黄蓝还藏着掖着,什么法治水准自己不清楚吗?
一旦开放,这些精神小白左就是第一批被牺牲的,黄赌毒黑永远不分家,你觉得自己连居委会都干不过,能干过黑涩会地头蛇?
人家东北警察可都组织麦银了,八成这是普遍现象,只不过没爆出来而已。
当然支持的也有道理,毕竟加速主义大旗下又一批小先锋而已,等我拿了绿卡,随你们怎么折腾。
1兩者都支持
風俗業產業不能有專門的營業場所,不能成立組織,不能有資本湧入開設,只允許小姐用社交軟件或街頭中尋找客人,否則會出現逼良為娼得現象
風俗業產業不能有專門的營業場所,不能成立組織,不能有資本湧入開設,只允許小姐用社交軟件或街頭中尋找客人,否則會出現逼良為娼得現象
4
大麻合法化,吸大麻的一大堆,至于吸毒者是些什么玩意,大家都有数
卖淫吧,我觉得这种东西可以做,但不能合法化拿到台面上公开,毕竟败坏社会风气
大麻合法化,吸大麻的一大堆,至于吸毒者是些什么玩意,大家都有数
卖淫吧,我觉得这种东西可以做,但不能合法化拿到台面上公开,毕竟败坏社会风气
大麻按科學理解上即類似低濃度酒精的娛樂藥物
依然是精神藥物,依然存在成癮性,依然是個毒品,而酒精並不是生理成癮而是心理上形成依存或過分攝取形成依存(酗酒)爲主
和香菸一樣不可取,電子煙亦只是個健康的藉口,同樣是毒品不要分那麼細。
賣淫當然容許但不能放任,不然造就黑社會及社會風化,不是人人都想嫖客和雞在街上尋歡吧
依然是精神藥物,依然存在成癮性,依然是個毒品,而酒精並不是生理成癮而是心理上形成依存或過分攝取形成依存(酗酒)爲主
和香菸一樣不可取,電子煙亦只是個健康的藉口,同樣是毒品不要分那麼細。
賣淫當然容許但不能放任,不然造就黑社會及社會風化,不是人人都想嫖客和雞在街上尋歡吧
卖淫合法化最大的问题就是规范化,瓦房店窑子水平下场就是劳动人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加全民性病。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就像没人喜欢每天都吃米饭,每次都对着同一具身体确实很无聊。没办法,这是人类的天性,稍微顺应一些这种天性不算是十恶不赦的事情吧。
肯定支持啊,其实嫖娼再中共国基本也就是公开和常见,很多小城市,满大街都是。古今中外五千年,哪里不能卖淫,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搞个卖淫违法,那你倒是抓啊。还有大麻不合法,那把烟、糖、盐什么的也给禁了,反正都对身体有害。最重要是中共国,压根就没有个像样的立法机构,也不能代表老百姓的意思
支持卖淫合法,但不支持大麻等毒品合法。
个人信条,一个正常的人,有责任心的人,
赌博,毒品和高利贷是万万不能碰的,谁碰
谁基本没什么好下场
个人信条,一个正常的人,有责任心的人,
赌博,毒品和高利贷是万万不能碰的,谁碰
谁基本没什么好下场
1
不是公共场合就没事。
大麻不上瘾。
妓女就更没问题了,只要干净就好
不是公共场合就没事。
大麻不上瘾。
妓女就更没问题了,只要干净就好
1。
只要不侵害他人自由,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不应该被管控,否则就是暴政。
因此,抽大麻合法,种大麻合法,卖大麻合法,毒驾非法;卖淫合法,自慰合法,群交合法,击剑合法,强迫他人卖淫非法。
只要不侵害他人自由,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不应该被管控,否则就是暴政。
因此,抽大麻合法,种大麻合法,卖大麻合法,毒驾非法;卖淫合法,自慰合法,群交合法,击剑合法,强迫他人卖淫非法。
這個問題, 在成家有小孩之後, 會有完全不同的立場, 因為要負擔的東西太多了.
年輕人通常只負擔自己的"逼逼"(自我消音) .
這個話題一面倒, 可能品蔥上都是年輕人吧.
年輕人通常只負擔自己的"逼逼"(自我消音) .
這個話題一面倒, 可能品蔥上都是年輕人吧.
支持,不偷不搶不騙不害人,還能受規範, 而且這本來是禁止不了的事,總會做的,差在明做暗做, ,反而那一大堆騙人的保險地產投資撚,踩著灰線任意妄為最應該死
睡太多對身體不好,所以應該由政府來決定來該不該睡覺
我都支持。原因很简单,所有事情都应该放在阳光下讨论。合法,是先承认人有这方面的欲望,再去探讨它的边界与限度。如果处在暗地里,看不见不等于没有,只会出现一系列灰色产业链与黑组织,会发生类似禁酒令的错误。
2,强烈反对大麻合法化,别高估任何人特别是国人的自控能力,大麻合法化,不管是谁,什么政府执政,都意味着中国以后剩不下几个健全人。
第一个支持,因为卖淫是可能禁掉的,支持卖淫不是说我叫所有女的都出去卖淫,而是这个东西既然自古有之,禁不掉,那不如用法律规范,尤其卖淫是容易滋生犯罪的行业,很多卖淫女不得不找个地头蛇当老大,卖淫合法就是保护性工作者的权益。
均不支持,我還希望連香煙也禁止。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提高民生投入、調整生育政策、引進外國人才,才是解壓之道。大麻合法,則其他毒品也會要求合法,毒品氾濫,國將不國;妓女合法,則致拐賣婦女的案件頻發,加劇社會不安定因素,生女者尤其姿色過人者人人自危,或為求財賣女作妓也會發生,敗壞風氣,所謂男女平等也會名存實亡。人的慾望沒有限度,社會不公,貧富差距很大,是不是要將偷盜也合法化?為何富貴可以敲詐貧賤,而貧賤不可以偷盜富貴?這樣推下去,社會完全亂了套了!香煙貢獻的稅收能抵消煙民們造成的火災、疾病、新生兒缺陷等等的損失嗎?
2,色慾是人正常的需求,大麻是人吃飽了沒事幹作死嘗試,對身體沒好處。
支持卖淫合法,现在大陆的逼价太贵了 -_-||
大麻还是算了,这玩意是入门级的,开个口子就想尝尝后面更猛的,还是别开这个口子。
大麻还是算了,这玩意是入门级的,开个口子就想尝尝后面更猛的,还是别开这个口子。
卖淫我们不知道。
但是毒品是百分百要禁止的,欧美人开放大麻简直就是脑子断了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使一件一定会毁掉公民一生的事情合法,不管有多大需求。
但是毒品是百分百要禁止的,欧美人开放大麻简直就是脑子断了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使一件一定会毁掉公民一生的事情合法,不管有多大需求。
两者我都无所谓,要合法化也没关系
其实说句实话,我对卖淫嫖娼和吸大麻都有轻微的反感,但是我不会因为个人喜恶就反对一些本来就存在,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现象,这样就像反对太阳东升西落一样,没有什么意义
其实说句实话,我对卖淫嫖娼和吸大麻都有轻微的反感,但是我不会因为个人喜恶就反对一些本来就存在,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现象,这样就像反对太阳东升西落一样,没有什么意义
我选3,性服务合法化就能规范管理,少点性病少点相关犯罪,有害无益。
而大麻的话致幻效剂带来的后果难以监控,而且气味难闻,我不支持开放
而大麻的话致幻效剂带来的后果难以监控,
大麻无所谓,虽然我不抽,但我知道这就是个自己的事情,危害也不太大,跟抽烟喝酒差不多,只要不在之后玩危险驾驶就应该是随便你怎么搞。
卖淫合法化反对,因为很难保证参与卖淫的人都是出于自愿,如果不是自愿那就属于强奸了。想想看是不是这样,很多情况可能是被绑架,被胁迫,被敲诈勒索等等被迫进行卖淫活动,打击卖淫活动也是打击背后的这些犯罪分子,因为从事卖淫的人被捕后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供出真正的凶手。
不过支持单纯卖淫行为的非罪化,因为这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大,不需要动用刑法,就像现在吸食毒品也不是犯罪,只是违法,进行行政处罚就可以。
卖淫合法化反对,因为很难保证参与卖淫的人都是出于自愿,如果不是自愿那就属于强奸了。想想看是不是这样,很多情况可能是被绑架,被胁迫,被敲诈勒索等等被迫进行卖淫活动,打击卖淫活动也是打击背后的这些犯罪分子,因为从事卖淫的人被捕后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供出真正的凶手。
不过支持单纯卖淫行为的非罪化,因为这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大,不需要动用刑法,就像现在吸食毒品也不是犯罪,只是违法,进行行政处罚就可以。
5.不反对其他国家推行卖淫/大麻合法化,但在自己的国家/社区我会极力反对二者合法化。
首先我非常理解卖淫/大麻合法化是有他的好处的,我也知道大麻是软毒品,危害并没有共产党鼓吹的那么大。
但是无论如何,大麻仍然是一种致幻药物,如果对大麻使用不当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我自己是那种不希望时时刻刻都提心吊胆的人,所以我希望我的祖国不要将大麻合法。
但是,如上文所述,我承认大麻合法化也有他的道理,那么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将支持者用不同的法律区隔开来。
当然,这是只有在诸夏框架下才有可能性的东西,大一统中国是做不到的。
首先我非常理解卖淫/大麻合法化是有他的好处的,我也知道大麻是软毒品,危害并没有共产党鼓吹的那么大。
但是无论如何,大麻仍然是一种致幻药物,如果对大麻使用不当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我自己是那种不希望时时刻刻都提心吊胆的人,所以我希望我的祖国不要将大麻合法。
但是,如上文所述,我承认大麻合法化也有他的道理,那么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将支持者用不同的法律区隔开来。
当然,这是只有在诸夏框架下才有可能性的东西,大一统中国是做不到的。
不支持,,,别的不说,这二者带来的黑色产业链难以估计,合法化之后,政府不一定能够有效监管,会导致更多人利益受损。在相关所有法律制度完备之前,谈这两个合法化都是扯淡
用中文的時候不支持,支那豬手淫,姦淫、賣淫、淫穢本身就=骯髒之物,光這個叫法都充滿罪惡了,還能讓你行動起來?
用其他語言,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這都是正常國家的生理需求,完全可以明面上講
用其他語言,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這都是正常國家的生理需求,完全可以明面上講
都支持,另外我还支持同性婚姻、堕胎、公民持枪权限、死刑。
兩條都支持。
理由可以有很多,關鍵在於作為一個公民,如何看待“立法,司法,執法”的政府職能。
問題的關鍵是“個人”對某個事件“合法化”的看法,也就是說一個個體對司法程序的影響。
如果不能明確“公民”的權利,不能確保“三權分立”,討論這個話題只會流失在道德層面,因此毫無意義。
理由可以有很多,關鍵在於作為一個公民,如何看待“立法,司法,執法”的政府職能。
問題的關鍵是“個人”對某個事件“合法化”的看法,也就是說一個個體對司法程序的影響。
如果不能明確“公民”的權利,不能確保“三權分立”,討論這個話題只會流失在道德層面,因此毫無意義。
兩者完全支持
至於說嫖娼會引發強姦問題的,是因為不合法但有需求,才催生了黑社會管理下的嫖娼產業,不受法律保護的賣淫女境遇只會更慘
至於說嫖娼會引發強姦問題的,是因為不合法但有需求,才催生了黑社會管理下的嫖娼產業,不受法律保護的賣淫女境遇只會更慘
为什么不支持, 只要不侵害他人自由就没理由反对, 当然对于支那这种大头都进鸡头腰包的剥削是坚决反对的
要分地区和区域。
在中国不管是谁统治我都是不支持的。
不管大麻也好,还是卖淫也好。
以目前而言,中国人如果开放大麻管制,大面积成瘾是必然事件,披上大麻合法化外衣的各类毒品可能就会司空见惯了。这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怎么处理?
说实话部分葱友的想法有点可笑,总拿法制,人性,自由这些事情来考虑大麻问题。不管在北美欧洲什么情况,在中国,只要有利润且利润巨大的买卖,法律人性算什么?不要把世界想的太美好,尤其在中国,这和政府没关系,中国人经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真当哄孩子玩的?
卖淫这个事情,就更搞笑了。合法卖淫的情况下,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如何界定强奸卖淫,如何界定非法合法性交易的界限,你说我强奸,我说你卖淫。资质化是个可能方法,不过这种资质化方法带来的社会交际,人群孤立等问题怎么解决?而且同时又如何界定合法与非合法性交易的界限?中国可不是美国,思想传统并不一样。当然你要毁灭中国灭绝所有中国人,那就不谈了。
在中国而言,即便是民主化后,最好的方法就是管而不治,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我不允许,但是你可以去做,在原子化后小范围内进行活动,每个人可以是一个原子,是个体,但是不太可能成为一个组织。
在中国不管是谁统治我都是不支持的。
不管大麻也好,还是卖淫也好。
以目前而言,中国人如果开放大麻管制,大面积成瘾是必然事件,披上大麻合法化外衣的各类毒品可能就会司空见惯了。这带来的巨大社会问题怎么处理?
说实话部分葱友的想法有点可笑,总拿法制,人性,自由这些事情来考虑大麻问题。不管在北美欧洲什么情况,在中国,只要有利润且利润巨大的买卖,法律人性算什么?不要把世界想的太美好,尤其在中国,这和政府没关系,中国人经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真当哄孩子玩的?
卖淫这个事情,就更搞笑了。合法卖淫的情况下,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如何界定强奸卖淫,如何界定非法合法性交易的界限,你说我强奸,我说你卖淫。资质化是个可能方法,不过这种资质化方法带来的社会交际,人群孤立等问题怎么解决?而且同时又如何界定合法与非合法性交易的界限?中国可不是美国,思想传统并不一样。当然你要毁灭中国灭绝所有中国人,那就不谈了。
在中国而言,即便是民主化后,最好的方法就是管而不治,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我不允许,但是你可以去做,在原子化后小范围内进行活动,每个人可以是一个原子,是个体,但是不太可能成为一个组织。
卖淫你很难说它到底能不能合法,说实话哪怕是在规定卖淫违法的中国,性行为交易的衍生产物也早已超出了法律所能规定的范围。个体性质的无偿约炮或者有偿性服务等等要查是相当难的。查都查不到就更罔论合不合法了。至于强迫卖淫,本质上是对人权的侵害。你要打着人权的大旗那就必须把强迫卖淫定为非法,否则就是打着人权旗反人权。
至于大麻,好的哪怕政府不需要人民放弃享乐为它做牛做马,至少也要保证人民健康。讲到这个我可以举一个好的例子那就是槟榔,这玩意目前还是合法的,至于产生啥结果现在基本能看出来了。
至于大麻,好的哪怕政府不需要人民放弃享乐为它做牛做马,至少也要保证人民健康。讲到这个我可以举一个好的例子那就是槟榔,这玩意目前还是合法的,至于产生啥结果现在基本能看出来了。
I don't care about prostitution things, but the cannabis stinks!
That's why I hate cannabis.
************************************************
I am under 18 so no worries.
That's why I hate cannabis.
************************************************
I am under 18 so no worries.
1。
性交易:一個要用勞力賺錢,我看不到任何合理理由去禁止。
大麻:個人經驗,大一開始抽煙,大三開始呼麻,當時身邊另外一票人出來玩的吃搖頭跟拉K,大六畢業回家,沒主動找過大麻,沒停止過抽煙,現在身邊一票老外,有遇到玩電子麻的才抽兩口。
簡單來說,所謂「大麻是入門毒品」根本荒謬,要不要搖頭拉K跟大麻完全無關,大麻跟那些致幻製兩者提供的效果本來就不一樣。
成瘾性真別開玩笑,煙我想戒但真戒不掉,最多因為大病斷過一星期,身體好了煙瘾又回來了,而大麻我從畢業到現在N年後,還真沒有一天是會想主動去找的。
至於我那些會玩電子麻的老外朋友,有航空業有金融業,都是因為有實力所以外派出國的。
性交易:一個要用勞力賺錢,我看不到任何合理理由去禁止。
大麻:個人經驗,大一開始抽煙,大三開始呼麻,當時身邊另外一票人出來玩的吃搖頭跟拉K,大六畢業回家,沒主動找過大麻,沒停止過抽煙,現在身邊一票老外,有遇到玩電子麻的才抽兩口。
簡單來說,所謂「大麻是入門毒品」根本荒謬,要不要搖頭拉K跟大麻完全無關,大麻跟那些致幻製兩者提供的效果本來就不一樣。
成瘾性真別開玩笑,煙我想戒但真戒不掉,最多因為大病斷過一星期,身體好了煙瘾又回來了,而大麻我從畢業到現在N年後,還真沒有一天是會想主動去找的。
至於我那些會玩電子麻的老外朋友,有航空業有金融業,都是因為有實力所以外派出國的。
已隐藏
毒品:
政府垄断了毒品,使毒品价格奇高,吸食者为了购买高额毒品产生的衍生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重。
卖淫:
政府打击卖淫,即垄断了婚姻市场。因为只有结婚才能合法性交。婚姻市场的垄断引起彩礼高涨,妇女人口贩卖等诸多问题,尤其在中国,政府垄断婚姻市场可以促高房价,使土地财政得以维系。
政府垄断了毒品,使毒品价格奇高,吸食者为了购买高额毒品产生的衍生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重。
卖淫:
政府打击卖淫,即垄断了婚姻市场。因为只有结婚才能合法性交。婚姻市场的垄断引起彩礼高涨,妇女人口贩卖等诸多问题,尤其在中国,政府垄断婚姻市场可以促高房价,使土地财政得以维系。
反对卖淫合法化,这东西带来的传染病危险不可估量且人员来源正当性难以控制。但是软色情产业倒是不非常反对,毕竟事实证明这东西可以自成生态,并且不会有伦理问题或是公共卫生风险。
大麻的话,中立态度,这个的成瘾性真的是低于烟草(接近罂粟壳的成瘾性),不过同质量下,未脱毒精制的大麻毒性大于烟草,综合来看和烟草是同一等级的。不过要严防“二手大麻”。
大麻的话,中立态度,这个的成瘾性真的是低于烟草(接近罂粟壳的成瘾性),不过同质量下,未脱毒精制的大麻毒性大于烟草,综合来看和烟草是同一等级的。不过要严防“二手大麻”。
当然支持啊
首先我自己有偶尔用大麻的习惯,觉得比香烟成瘾性低太多,至少我都没感觉有什么瘾,这也是为什么欧美很多社会对大麻持开放的态度的原因。
其次,谁说淫只能女的卖?我哪天活不下去了也想去卖啊。
最重要的是,就算不合法,这两样东西都照样存在,而且完全不受任何监管,比如说卖淫的男女被强奸、被虐待也不敢报警,既然如此就合法化啊,还可以交税,而且政府可以监管,尤其是卖淫男女的性健康问题
首先我自己有偶尔用大麻的习惯,觉得比香烟成瘾性低太多,至少我都没感觉有什么瘾,这也是为什么欧美很多社会对大麻持开放的态度的原因。
其次,谁说淫只能女的卖?我哪天活不下去了也想去卖啊。
最重要的是,就算不合法,这两样东西都照样存在,而且完全不受任何监管,比如说卖淫的男女被强奸、被虐待也不敢报警,既然如此就合法化啊,还可以交税,而且政府可以监管,尤其是卖淫男女的性健康问题
淫慾是人出生就帶來的.政府永遠禁不了.你禁.只是讓這產業地下化.導致更多黑暗面產生.
開放賣淫需要有合理的配套.不是只有YES 或NO 這麼兩極化的選項.
比方說.
我是覺得某個大小的城市配合一個適當大小的紅燈區是可以的.
這個區域必須圍起來.進去就要登記.且有武裝維護安全.避免流氓介入這產業.
賣淫者必須也只能自願.且沒有雞頭.無抽成.全都是個體戶.
健康檢查的管理也是必須.
從事這行將被記錄.在準備婚姻時.配偶有權知道對象從事過賣淫.但其他人無權查資料.
相關維護與紅燈區維持費用由從事賣淫者支出.也就是使用者付費.
賭博也可在此城進行.但是只准現金.不准產生欠賭債事件.只要追賭債就是違法.也要訂立相關罰則.
只在這個紅燈城裡開放賭黃相關行業進行.於城外完全禁止.規矩有了.不是全禁.一般老百姓就有選擇權.這樣就能大幅減少性犯罪.
我只是大致說自己想法.真的要實行勢必要一些專業人士討論細節.
國家治理也不是只有這項.其他整體配套其實也都需要.
大麻我是覺得不需要開放.他不是天生就帶癮來的.
開放賣淫需要有合理的配套.不是只有YES 或NO 這麼兩極化的選項.
比方說.
我是覺得某個大小的城市配合一個適當大小的紅燈區是可以的.
這個區域必須圍起來.進去就要登記.且有武裝維護安全.避免流氓介入這產業.
賣淫者必須也只能自願.且沒有雞頭.無抽成.全都是個體戶.
健康檢查的管理也是必須.
從事這行將被記錄.在準備婚姻時.配偶有權知道對象從事過賣淫.但其他人無權查資料.
相關維護與紅燈區維持費用由從事賣淫者支出.也就是使用者付費.
賭博也可在此城進行.但是只准現金.不准產生欠賭債事件.只要追賭債就是違法.也要訂立相關罰則.
只在這個紅燈城裡開放賭黃相關行業進行.於城外完全禁止.規矩有了.不是全禁.一般老百姓就有選擇權.這樣就能大幅減少性犯罪.
我只是大致說自己想法.真的要實行勢必要一些專業人士討論細節.
國家治理也不是只有這項.其他整體配套其實也都需要.
大麻我是覺得不需要開放.他不是天生就帶癮來的.
支持卖淫合法化,不支持大麻合法化。
原因很简单,卖淫这个行业实际是存在的,且规模是很大的,而大麻不是,大麻就算存在,也是很小的规模。
同时卖淫合法化的好处是正规化之后可以保护女性,性病检查可以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同时正规化之后也保证了逼良为娼的存在。而大麻没有这种好处存在。
原因很简单,卖淫这个行业实际是存在的,且规模是很大的,而大麻不是,大麻就算存在,也是很小的规模。
同时卖淫合法化的好处是正规化之后可以保护女性,性病检查可以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同时正规化之后也保证了逼良为娼的存在。而大麻没有这种好处存在。
去過荷蘭嗎?一個非常美的國家,這個國家賣淫和抽大麻都合法,可是人家是先進國家。
重點在管理。
重點在管理。
兩者皆支持。
發個投票更好。
但不管支持大麻合法化,還是性交易合法化,這都算是左派的主張吧?
發個投票更好。
但不管支持大麻合法化,還是性交易合法化,這都算是左派的主張吧?
支持,但要严格管制,大麻要像安眠药那样限制剂量,卖淫要对从业人员有相关的医疗保障,而且这两者都要有正规组织,营业场所,和对买卖双方的最低年龄限制,而且要控制它们发广告(放送时间和篇幅上),没人想让自己十岁左右的孩子在电视或网络上知道离自己最近的妓院和大麻馆在哪以及那些地方是干什么的
两者都支持,这两个行业都是古老的行业,一直存在自然有它的道理,不该人为的禁止,也不能完全的禁止,只会从地上转变为地下。不论是妓院还是大麻只要合法纳税,并且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烟酒一样对人体有害。18岁以下少年儿童绝对禁止即可,强迫逼良为娼禁止。
大陆人
选4
未来希望 能选2
大麻还是持谨慎态度。
其实这两个都会担心影响社会治安;以前学驾照的时候有女生一个人走小路被抢包。
根本没被抢多少钱,但是这个人仍然要抢,很大概率就是 瘾君子。为了毒品 铤而走险。
选4
未来希望 能选2
大麻还是持谨慎态度。
其实这两个都会担心影响社会治安;以前学驾照的时候有女生一个人走小路被抢包。
根本没被抢多少钱,但是这个人仍然要抢,很大概率就是 瘾君子。为了毒品 铤而走险。
欧成效说过,只要交易中没有暴力胁迫的成分在里面,每个人 act on his will, 吸毒,卖淫都是可以允许的。
部分认同他的观点。
部分认同他的观点。
对前者中立,后者反对。
人的自制力是有限,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而且不可能完全禁止。毒品社会危害极大,可以相对有效的禁止。
人的自制力是有限,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而且不可能完全禁止。毒品社会危害极大,可以相对有效的禁止。
卖淫合法化可以接受,但真正实行起来会在社会伦理道德上遇到很多障碍,个人觉得还不如放宽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实际,大麻绝对不支持合法化,对这类东西支持更严厉的管制
2
规范的色情产业不会对公民造成永久性伤害
再怎么规范毒品也会对公民产生永久性伤害
由于毒品的精神依赖性将导致公民使用毒品后理智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这将导致瘾君子伤害他人概率增高
规范的色情产业不会对公民造成永久性伤害
再怎么规范毒品也会对公民产生永久性伤害
由于毒品的精神依赖性将导致公民使用毒品后理智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这将导致瘾君子伤害他人概率增高
包括香煙及酒精 支持重稅不支持嚴禁, 反對縱欲
支持两样合法化, 外加 LSD 合法化, 入门毒品理论在学界尚有争议共党就拿来立法站不住脚
要么法定禁止, 要么单说成瘾性, 既成瘾性低于香烟酒精, 无理由说成毒品, 按毒品立法
要么法定禁止, 要么单说成瘾性, 既成瘾性低于香烟酒精, 无理由说成毒品, 按毒品立法
支持2, 大麻的主要问题我看来是很可能成为诱导吸食危害更大的强力毒品的入门砖。 而性服务现在实际已经很普遍和泛滥了,还不如合法化,方便更好监管和控制性病传播。
两个都有条件支持。条件都是一样的,只要相关法律条款的设计能基本消除这两种行为的负的外部性,就可以依法合法地进行。
卖淫嫖娼目前没看到什么特别好的法律设计,红灯区是一种比较通行的。不过很多文化不喜欢红灯区,看见就觉得困扰,那就不行。暗娼是比较普遍的,哪个国家都有,这个必须想办法登记管理,要不然问题很多,整个社会也会为之付出较大代价。
大麻相对简单一些,烟酒怎么管制的,大麻一样管制起来就是了。那玩意儿没那么上头,很多小朋友没抽过,谈之色变,我个人观感,还是茅台劲儿大。没见你们把茅台禁了?lol
卖淫嫖娼目前没看到什么特别好的法律设计,红灯区是一种比较通行的。不过很多文化不喜欢红灯区,看见就觉得困扰,那就不行。暗娼是比较普遍的,哪个国家都有,这个必须想办法登记管理,要不然问题很多,整个社会也会为之付出较大代价。
大麻相对简单一些,烟酒怎么管制的,大麻一样管制起来就是了。那玩意儿没那么上头,很多小朋友没抽过,谈之色变,我个人观感,还是茅台劲儿大。没见你们把茅台禁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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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不容侵犯
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
个人自由不容侵犯
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当前回答字数不足20
2.僅支持賣淫合法化,不支持大麻合法化
不傷害他人的事,憑什麼以部份人的道德觀念,硬要去干預和懲治
大麻合法化先保留,對大麻的毒性沒有研究
不傷害他人的事,憑什麼以部份人的道德觀念,硬要去干預和懲治
大麻合法化先保留,對大麻的毒性沒有研究
反正,这些东西是不好的东西,不过强压是没用的,卖淫必然存在,绝对不可能做到0卖淫,如果0卖淫了,那就和太平天国夫妻分居没啥区别了。
适当的允许,否则和美国禁酒令一样。反而出大事。
适当的允许,否则和美国禁酒令一样。反而出大事。
w我觉得大麻和酒精是差不多的 都会成瘾 都会让人不清醒. 但我还是支持大麻合法
我反对有组织的卖淫,但对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认为完全属于双方个人事物,法律不应该干涉。因为一旦卖淫组织化,半强迫的卖淫与强奸很难界定,也会在法律灰色地带大大滋生相关暴力犯罪。
至于大麻合法化,本人实在不能认同。我认为禁毒应该采取缓禁的人道措施,但是大麻合法化完全与消除毒品对社会不利影响背道而驰,毒品不是烟酒,它的成瘾性与对人体危害完全是不容忽视的。很多人会说大麻是一种温和的毒品,但我认为再温和也是毒品,万事皆有一始,大麻合法化是给新兴毒品泛滥的一个重大契机,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
至于大麻合法化,本人实在不能认同。我认为禁毒应该采取缓禁的人道措施,但是大麻合法化完全与消除毒品对社会不利影响背道而驰,毒品不是烟酒,它的成瘾性与对人体危害完全是不容忽视的。很多人会说大麻是一种温和的毒品,但我认为再温和也是毒品,万事皆有一始,大麻合法化是给新兴毒品泛滥的一个重大契机,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
有大麻,怎能沒迷幻蘑菇呢?純天然純草本
在中国大麻当然好控制,但是在人权为上的西方国家还是很难的。大麻合法化至少让它来源更正规,安全隐患更小。黑市上很多都掺了芬太尼来增加瘾头,然而很多吸毒的根本承受不了那种程度的毒品,像墨西哥很多红灯区每几个小时就有担架进去。所以合法化反而是降低了大麻普及过程中的危害
已隐藏
4,賣淫的話,現在在暗處賣淫確實不少,但不意味著能拿到明面上來,以現在大眾普遍的思想,恐怕會很歧視這種職業的人
後者,別說大麻,我建議煙草也連著一起死
後者,別說大麻,我建議煙草也連著一起死
首先亮明观点:卖淫合法可行,大麻合法行不通。
这个争论很早就出现在网络上,大家各说各有理,不过现在加拿大政府为大家踩雷了。加拿大自大麻合法以来,政府不仅没挣到钱,大麻黑市交易也没解决。而且大麻是毒品的引路人,可以预见到的是冰毒海洛因这些的吸食人群也会增加。杀头的买卖有人去,亏钱的买卖没人做。更加不用说大麻合法后带来的治安,医疗,交通等等问题
这个争论很早就出现在网络上,大家各说各有理,不过现在加拿大政府为大家踩雷了。加拿大自大麻合法以来,政府不仅没挣到钱,大麻黑市交易也没解决。而且大麻是毒品的引路人,可以预见到的是冰毒海洛因这些的吸食人群也会增加。杀头的买卖有人去,亏钱的买卖没人做。更加不用说大麻合法后带来的治安,医疗,交通等等问题
这种事情,以后民主化了由地方公投解决就好了,何必替别人做决定
都不支持,试问谁想让妓女瘾君子光明正大地掺入我们的生活?有谁希望家里附近是毒窝和妓院?
私以为,drug交易是最直接明确的交易,而sex交易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行为。
大麻限制是政府自私,性交易限制则一定程度上出于人性。
大麻限制是政府自私,性交易限制则一定程度上出于人性。
卖淫规范起来总比现在暗娼到处是好,反正现在也是到处都有,光明下开办总可以监督。大麻就算了
这些都是小事, 不值得一提, 先把枪解禁吧? 最起码.22的气枪让我们玩玩
支持两者的有控制合法化。
卖淫强制体检,持证上岗,季度体检,信用积分制,不良行为终身淘汰制,结合执法人员对卖淫者的保护。
大麻可以参考酒精的管制方法,禁止吸后驾驶,刑事不免责。
卖淫强制体检,持证上岗,季度体检,信用积分制,不良行为终身淘汰制,结合执法人员对卖淫者的保护。
大麻可以参考酒精的管制方法,禁止吸后驾驶,刑事不免责。
支持卖淫合法化,原因是现在扫黄全tm形式主义跟合法有区别吗?多点监管和正规反而好些,
大痳合法化,没吸过,不了解,不知道
大痳合法化,没吸过,不了解,不知道
卖淫可以接受合法化,大麻不接受。前者你情我愿,不影响他人,而且合法化以后更不容易出现疾病传播。后者就算了,中国现在很多人吸烟时旁若无人,更不用说开放大麻。
已隐藏
3
賣淫不贊成。
大麻僅支持醫用合法化。
大麻對於情緒病及晚期痛症治療的成效是得到證實的,可以引入。
對於娛樂用大麻,暫持觀望態度。
賣淫不贊成。
- 道德層面 - 物化人的身體
- 道德層面 - 使婚姻關係更複雜
- 醫學層面 - 助長性傳染疾病
大麻僅支持醫用合法化。
大麻對於情緒病及晚期痛症治療的成效是得到證實的,可以引入。
對於娛樂用大麻,暫持觀望態度。
个人是都不支持这两样合法,但没想到这么多人至少支持其中一项合法,属实让我惊讶。
2.支持賣淫,不支持大麻
賣淫根本沒辦法控制⋯⋯還不如合法然後定期檢查
除非法規能完善,不然大麻合法化會出大問題,之前在某國看過同事大麻上癮,工作也不做,整天抽大麻,沒錢怎麼辦?借唄。
所以別再相信大麻不會上癮了
賣淫根本沒辦法控制⋯⋯還不如合法然後定期檢查
除非法規能完善,不然大麻合法化會出大問題,之前在某國看過同事大麻上癮,工作也不做,整天抽大麻,沒錢怎麼辦?借唄。
所以別再相信大麻不會上癮了
支持妓女合法化,反对大麻合法化。
妓女卖淫,嫖客买单,你情我愿的交易,不会伤害到无辜的大众。
而大麻合法化,开启的毒品合法的先例,后续就是社会越来越多的吸毒者,大家耳濡目染,降低对毒品的警惕。有好奇心的人会去尝尝,其中有部分人会上瘾转为硬毒品。二手大麻气味也会污染社区的空气,影响居住者的健康。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最终会发现,当用毒人群逐渐大众化,你随便住在哪个社区,都可能会遭遇爱吸麻的邻里。不吸大麻的人群就会成为二手大麻的受害者。
妓女卖淫,嫖客买单,你情我愿的交易,不会伤害到无辜的大众。
而大麻合法化,开启的毒品合法的先例,后续就是社会越来越多的吸毒者,大家耳濡目染,降低对毒品的警惕。有好奇心的人会去尝尝,其中有部分人会上瘾转为硬毒品。二手大麻气味也会污染社区的空气,影响居住者的健康。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最终会发现,当用毒人群逐渐大众化,你随便住在哪个社区,都可能会遭遇爱吸麻的邻里。不吸大麻的人群就会成为二手大麻的受害者。
要是有行業標準。我都沒意見。比如作爲動保分子,在墻内曾經與吃狗肉的家夥辯過,我說只要你的是合法養殖檢疫合格的專門肉用品種狗,我都不會多説一句話,就像牛羊肉一樣看待。問題你不是。你這是地下產業,偷摸販運來路不明連檢疫都牟的啊?
賣淫不贊成。那會增加身體的物化觀念,而且容易傳染各種疾病。
大麻藥用可以,像是嗎啡那樣列管制藥品,吸食不接受。城市空污讓肺已經夠髒了,不要再來一種。
大麻藥用可以,像是嗎啡那樣列管制藥品,吸食不接受。城市空污讓肺已經夠髒了,不要再來一種。
支持卖淫合法化,现在不规范的色情行业危害极大,合法化后可以有效规范色情行业的野蛮扩张。
大麻合不合法要看科学论证,如果可以不让在公开场合吸就行,香烟大麻都给我躲在专门的地方。
大麻合不合法要看科学论证,如果可以不让在公开场合吸就行,香烟大麻都给我躲在专门的地方。
大麻危害比香烟大吗?匪连危害他人的香烟都能合法化,危害远远小于香烟的大麻为什么不能合法?
卖淫是从人类这个物种诞生就有的行业,有什么不能合法的?直接照搬国外管理色情行业的标准不就行了
卖淫是从人类这个物种诞生就有的行业,有什么不能合法的?直接照搬国外管理色情行业的标准不就行了
支持,无论你管还是不管这俩行业都会存在,不如用法律去规范约束
强烈要求卖淫合法化,解救中国性压抑!(我这要是在墙内发会被人围着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