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即日刊憲生效 6處列禁地
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會同行政會議今(13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兩項附屬法例即日刊憲生效。禁地宣布令列出6處與國安公署履職相關的地點為禁地,部分毗鄰中小學及公園。附例亦列出披露公署偵查等罪行的罰則,最高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刊憲被列為禁地的6個地方之中,4個前身為酒店,包括銅鑼灣銅鑼灣道148號(原銅鑼灣維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原城市花園酒店)、西營盤干諾道西152號(原港島太平洋酒店)及紅磡暢通道1號(原紅磡維景酒店)。
翻查資料,國安公署最先在2020年徵用銅鑼灣維景酒店為臨時總部,其後徵用城市花園酒店為宿舍,而港島太平洋酒店及紅磡維景酒店則作為辦公室。維景酒店為中旅旗下品牌,其餘兩間酒店則屬信和集團旗下。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12日)在立法會表示,禁地以地址及座標清楚標示,座標是數點連起來,所包圍在內的範圍就是禁地﹐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禁區的地方。任何人沒合法權限進入禁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
是日刊憲內容同時披露相關罪行罰則,披露國安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進行的偵查、沒有遵從向其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偽造公署文件等,以上罪行最高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假冒公署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署人員、抗拒或妨礙公署或其人員執行職務等,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政府發言人強調,兩項附屬法例對保障公署履行職責必不可少,附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早一日,得一日」維護國家安全。
刊憲被列為禁地的6個地方之中,4個前身為酒店,包括銅鑼灣銅鑼灣道148號(原銅鑼灣維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原城市花園酒店)、西營盤干諾道西152號(原港島太平洋酒店)及紅磡暢通道1號(原紅磡維景酒店)。
翻查資料,國安公署最先在2020年徵用銅鑼灣維景酒店為臨時總部,其後徵用城市花園酒店為宿舍,而港島太平洋酒店及紅磡維景酒店則作為辦公室。維景酒店為中旅旗下品牌,其餘兩間酒店則屬信和集團旗下。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12日)在立法會表示,禁地以地址及座標清楚標示,座標是數點連起來,所包圍在內的範圍就是禁地﹐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禁區的地方。任何人沒合法權限進入禁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
是日刊憲內容同時披露相關罪行罰則,披露國安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進行的偵查、沒有遵從向其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偽造公署文件等,以上罪行最高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假冒公署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署人員、抗拒或妨礙公署或其人員執行職務等,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政府發言人強調,兩項附屬法例對保障公署履行職責必不可少,附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早一日,得一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