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犯國安、黑金、槍、毒者終生不得參選

三讀條文規定,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曾犯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之罪,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等,及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曾犯貪污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內政部說,曾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違背國家忠誠義務者;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違法洗錢、犯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犯本刑七年以上之罪並遭判刑十年以上確定者,未來都不得參選公職。

感想:
這一次直接下重手,一次性的把涉黑的,以及最重要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直接排除,終生不得參選。

且立法之快,去年12月份提的草案,今年就快速通過了,實在令人感覺奇妙,第一次看到這麼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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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6-02

9 个评论

這一次直接下重手,一次性的把涉黑的,以及最重要的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直接排除,終生不得參選。

其實拖很久了。

很多人都不知道,臺灣因為中華民國的白色恐怖,導致地方上的勢力不得不與黑道合作,甚至有些直接就是黑道(比如台中姓顏的那一家),更麻煩的是這種合作有些還一直持續到民主化以後。
所以兩大黨(民主進步黨與中國國民黨)或多或少都有點黑道人物。

然後就是「危害國家安全」。
對國民黨來說,這就很尷尬,因為他們是以「中國」為主體意識形態,危害國家安全該怎麼樣才能定義就變得很困難;反之,對民進黨來說就沒有這種問題。

且立法之快,去年12月份提的草案,今年就快速通過了,實在令人感覺奇妙,第一次看到這麼有效率的。

也不是沒有過,不過那一般是兩大黨都同意的。
這一次大概是有人幫忙,我想美國應該出了不少力,國民黨不敢反對或幹得太明顯,不然太上皇發火,他們就會死得很難看。

說幾件有趣的事情來佐證:
1.2021年,美軍公開證實少量現役軍人常駐臺灣,協助訓練臺灣軍隊;
2.2022年,美國政府與臺灣政府討論,美國派出官員到臺灣政府機構或立法院參與行政工作或旁聽國會立法;
3.2023年,美軍派出兩百名現役美軍教官常駐臺灣新訓中心。

有趣吧?
美國正在協助臺灣,或者說介入臺灣也可以。
總之,美國正在強化對臺灣的關係是不爭的事實。這個法案能過得這麼快,美國必然出了不少力,不然國民黨肯定打死抗爭到底,這對他們太有殺傷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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