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思考系列之1 - 言论自由

有些葱油对这个概念不是很理解,滥用“言论自由”,也经常被国内/周边/小粉红说言论自由双标准balabala怼得沉默。。。

这里解释清楚,你们以后不怕怼。

结论1. 中国宪法里面规定了言论自由,而且中国一直都有言论自由!
中国宪法的言论自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比下,我们看看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你仔细品其中的区别,看到了么:
1. 美国的言论自由里面限制了国家/政府的权力,把这个权力关在了笼子里,即“我可以说,但国家/政府不可以报复”。
2. 但是中国的言论自由里面并没有提到国家/政府该怎么做。仅仅提到有这样的自由。那显然,国家/政府也有在某些言论的情况下惩罚你的自由。

看到了没?鞭笞某些言论的人,并不违反宪法!他们的确是有言论自由,也恰恰是因为他们自由地表达出了自己的言论,中国政府才对他们进行了合法的惩罚!

在这里就引申出了第二个结论。

结论2. 中国追求的言论自由就是上述宪法里面的言论自由,这是中国的言论自由,并非美国的言论自由。 别自己把自己你懵进去了,随便套用言论自由的概念。

懂了吗?别一不小心违法了自己还大义凛然。

说到这里,你可能怒了!这根本不对劲!不是我要的言论自由啊!
你说的对,奈何法律不是你制定的。人民代表为人民么?

这下懂了吗?多么阴险的法律啊。


结论3. 言论自由是有边界。不能什么话的自由说。
这也是小粉红经常怼人的一句话。没错,是的,言论自由有边界。
但美国的言论自由说的是美国政府/国家的边界,即限制的主体,也就是说“国家/政府不可以报复”。
而中国的言论自由的边界么?嘿嘿,不好意思,法律条文里没写,并没有这样的限制主体。


你看,又被阴了!

当然,具体条文的边界,什么“儿童色情言论不受保护”等这些细节不谈,本条主要想表达的是“国家/政府是否可以报复”。



建议,如果有需要,以后可以用“美式言论自由” 与 “中式言论自由” 来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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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2-10

3 个评论

我觉得这样的分类过于简单了,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语言都像美国第一修正案(1A)一样明确指明立法机关不得立法禁止言论自由。比如德国只是禁止zensur(censor),还有立法禁止仇恨言论。巴西等一票拉美国家的宪法语义也类似82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出“言论自由”的边界。(东)欧洲民族主义重的几个国家也有立法限制言论。这其实是宪法的特点,如果想搭一个底层框架就不能过于明确,否则就要天天修宪。

真正的问题在于司法不独立。和金融犯罪相反,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案子上中国的法院几乎就是检察院的傀儡。在美国涉及1A的案子闹到高院的比比皆是,每个大法官都会洋洋洒洒写上几页(毕竟青史留名)。反观刘晓波案的判决书里对于颠覆罪和言论自由的矛盾,北京中院的解释是“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

另外1A的言论自由范畴也并不是完全清晰。现在1A的解释(imminent lawless action)是90年代才确立的。按现在的1A解释,你可以在美国说杀光所有中国人,但是不能说想杀某个特定的中国人。
我觉得这样的分类过于简单了,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语言都像美国第一修正案(1A)一样明确指明立法机关不得...

谢谢指出,那我用此不当。说的这个边界的意思是,所限制的主体,我更一下。
至于,具体的边界,的那个意思,比如,对于儿童色情就不在美国言论自由的范畴里,但是或许在中国的言论自由范畴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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