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不是三權分立?

突然發現中國網上有一種論調,就是英國不是三權分立,然後再進一步指出美式三權分立的本質和弊端,這樣的論點,最終必然導向中國特色民主的制度優越性(無論作者是否指明)。參看這篇文章——

《从英国最高法院判决,说说三权分立的问题》
https://wemp.app/posts/2c8f4301-fa1f-4211-8e9e-92bc40b8c124


這樣的論點在中國也不是沒有爭議,例如貓眼: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859650&boardid=1
網友指出:
说英国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的人,能不能回答一下: 一、什么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真正的三权分立和不真正的三权分立划分标准是什么?西方国家有多少人承认这个标准? 二、英国不是三权分立,那英国是什么?二权分立?或者一权不分?

這個問題,涉及三權分立的定義,香港對此有過激烈爭論,因為這涉及到香港的命運:

https://procon.hk/content/%E9%A6%99%E6%B8%AF%E6%98%AF%E5%90%A6%E4%B8%89%E6%AC%8A%E5%88%86%E7%AB%8B%EF%BC%9F

而下面這篇文章做了很好的總結

https://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9/06/48254

上文作者一針見血指出:
其實要指出香港「不是三權分立」很容易,正如指出「地球不是圓的」差不多一樣容易:因為「赤道略肥」所以地球不是「圓」嘛。至於「香港不像美國的三權分立」又是否等如「香港不是三權分立」? 這個比較應該屬於同類思考方法。

同理,英國不是美國的三權分立,不等於英國不是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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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3-13

8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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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英國是議會制加責任內閣制,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英國議會主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英國任何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適用議會頒布的法令。此外,上議院司法委員會長期以來都是英國的最高司法機關,直到2009年才搞了美國式的最高法院。

典型的孟德斯鳩式的,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的三權分立,只有美國一家。

法國是三權分立,互不干涉。法國實行的是二重元首制,總統與總理的實際權力大小取決於誰受國會的支持。當總統和總理均受國會多數黨支持時,總統實際上就擁有了極大的權力,且他是民選產生,不對國會負責,自然就談不上監督。在環境侵權案件中,如果侵權建築受到行政許可,原則上法國普通法院不得判令拆除、停業,此類判決只能由行政法院做出,而行政法院雖然叫法院,但其實是行政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也體現了二者互不干涉。

德國也是立法權高於行政權,同英國的責任內閣制類似。但不同的是,議會在倒閣前必須決定下屆內閣。

不過,話說回來,不是三權分立並不代表沒有權力制約。
支持前面的回答。
英国不是三权分立,分立只是形式。
关键是权力的制衡。
權力的制衡 就是所謂分立啊
不是,英国是议会至上,也就是所谓的立法至上,跟三权分立是两回事。
b布莱尔改革前不是。英国主权在议会,议会有审判国王的先例,最高法院实际是上议院。行政权则属于下议院多数党的内阁。立法权自然也在两院。所以可以说是议会包揽三权。

布莱尔提出改革方案后,09年最高法院从上议院分离出来。国家有了点三权分立的意思。但上议院有点被架空,行政和立法权还是缠绕在一起。
英国的法统和美国不一样,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只有不成文的宪法。其实三权分立的关键就是司法独立,国会,政府,法院相互独立运行,具体的形式可以有不同啊。推行宪政民主的体制,也要结合当地人民接受的形式,否则强行以三权分立作为标杆,世界上没几个符合标准的。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其实很好反驳。因为所谓的中国的民主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只是决策下达前的一个讨论环节,但正式的文件下达后,任何人反对文件就是反党。所以的中国式民主,民主只是政治生活的方式而已,没有表决权,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是集中两个字,最后决策的成文是首长决定的。这和欧美完全不一样,欧美国家的行政长官发布的行政命令,可以被法院裁定违宪
b布莱尔改革前不是。英国主权在议会,议会有审判国王的先例,最高法院实际是上议院。行政权则属于下议院多...

布莱尔的改革其实问题是很大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未来如果出现君相之争,审判权在上议院还是最高法院。按照先例应该是前者,但从去年女王暂停议会被最高法院宣布违法后,未来的最高法院会进一步扩权。英国的法院法官由司法大臣遴选,这样一来,未来下议院在君相之争中占有过大的优势。不如上议院贵族审判来的中立,不过这个时代也没什么贵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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