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从终身制改为25年或许更加合适
众所周知美国的大法官之所以是终身制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维护司法独立的初衷。当年的美国国父在制宪的时候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为了让大法官没有后顾之忧所以将大法官的任期设定为终身制。除非你渎职、死亡或者自己辞职,否则可以一直做下去。
两百多年过去了,纵观历史不可否认终身制的却是起到了维护司法独立的作用,但也衍生出许多弊端。最主要的有两点:
1、长时间在位导致大法官与社会严重脱节,这个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小罗斯福总统了。当时美国碰上百年难遇的大萧条,急需小罗斯福的新政打鸡血。但每每新政打到最高法院那里全部都给驳了回来,气得小罗斯福也是拿这几个冥顽不化的老头没办法。这几个老头也是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什么话都听不进去,依旧是我行我素地坚持他那真理~最后逼得小罗斯福实在没办法了动用“核武”选项,虽然那时候还没核武要在最高法院增加大法官席次稀释掉这些老头。这下子这些老头终于是害怕了,往后小罗斯福的新政他们也不敢再挡了。这次事件也可以从侧面看出最高法院的僵化性,在社会进步思潮与法院保守思维产生重大分歧时无法及时的自我纠正,而终身制的设立也使得当权者无法对症下药。
2、占着茅坑不拉屎,刚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是最好的例子。老实说自从克林顿提名她当上大法官之后可以说几乎没有一天她是不生病的,大大小小的手术都做了十几次,近十年来情况恶化基本上都直接住在医院里了。这样一个进医院如家常便饭的人你能指望她还有精力去审理案件?我不否认她在许多领域例如堕胎、同性恋方面做得不错,顶住了很多压力,但这并不代表就能抹掉她尸位素餐的过失。更何况没有她其他人一样可以做这些事情,如果她在奥巴马当政的时候就肯退下来今天的民主党也不至于那么头疼了吧~
美国宪法毕竟也已经是两百多年前的产物了,与当今的美国社会严重脱节。那时候科技不发达,人类的平均寿命也就五六十岁,弄个终身制没问题,反正你也做不了几年。现在就不一样了,只要你不作死,一般来说活到八九十岁不是什么问题。说不定再过百年人人平均寿命都一百二,五六十岁都属于青少年的范畴😅这就符合了我上述说的两大点,霸着位置新鲜的血液进不来,而且随着年龄越大身体状况变差从而力不从心不能更好的履行职务。我说的可不是拜登的老年痴呆啊~
因此将法官的任期限制在25年是否更加合适呢?首先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说都是由总统提名,但总统也不是说随便提些阿猫阿狗就能上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经验、年份、阅历才可以的,不然参议院也不会通过。纵观近一百年来的历届大法官,基本上上位的时候也都五六十岁了,将任期定为25年的话平均下来他们七八十岁的时候退休。这样既符合不会出现尸位素餐的情况,也可以让一些年轻的血液进来,不会那么僵化。更重要的是因为有任期的限制,所以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即将面临的空缺心中也会有数,空缺年当选的总统自然也代表了当时的民意,其提名的法官也就不会出现那种和社会民意完全脱节的人来,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偶然性、不确定性。
举个例子,比如说A总统是个自由派,他在位8年间社会风气极具转向保守派。但在即将大选前一年突然9个法官里面有6个全挂了,因为终身制的缘故这6个法官自己也没料到自己会挂的那么快,还是同年同月同日一起手拉手挂的。而距离大选还有一年,虽然社会风气已经全面转向保守,但现任的总统和参议院还是在自由派的控制下,于是这一年内A总统火速提名了6个自由派上去。不出意外,翌年后保守派的B总统当选了,但由于6个自由派的上位已成事实,B总统也无可奈何,当选后推行的各种政策都被最高院对着干。最要死的是想着学小罗斯福增加席次稀释掉自由派结果参院只是拿了个相对多数,而不是绝对多数席位,还有个别一两个倒戈了。你说这要不要命?于是在这种环境下社会最终停滞不前走向撕裂。
当然了,我举的这个例子是极端了点,也不太贴合实际,毕竟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比习近平不要再加速了的概率还要低。但是道理都是相通的,不管怎么样终身制带来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始终是个隐患。即使我上述例子或者小罗斯福当年成功增加席次了,对于司法独立这个初衷来说也已然不存在了。没有司法独立,美国还是美国吗?
不知你是怎么看的呢?说说你的想法。
两百多年过去了,纵观历史不可否认终身制的却是起到了维护司法独立的作用,但也衍生出许多弊端。最主要的有两点:
1、长时间在位导致大法官与社会严重脱节,这个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小罗斯福总统了。当时美国碰上百年难遇的大萧条,急需小罗斯福的新政打鸡血。但每每新政打到最高法院那里全部都给驳了回来,气得小罗斯福也是拿这几个冥顽不化的老头没办法。这几个老头也是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什么话都听不进去,依旧是我行我素地坚持他那真理~最后逼得小罗斯福实在没办法了动用“核武”选项,
2、占着茅坑不拉屎,刚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是最好的例子。老实说自从克林顿提名她当上大法官之后可以说几乎没有一天她是不生病的,大大小小的手术都做了十几次,近十年来情况恶化基本上都直接住在医院里了。这样一个进医院如家常便饭的人你能指望她还有精力去审理案件?我不否认她在许多领域例如堕胎、同性恋方面做得不错,顶住了很多压力,但这并不代表就能抹掉她尸位素餐的过失。更何况没有她其他人一样可以做这些事情,如果她在奥巴马当政的时候就肯退下来今天的民主党也不至于那么头疼了吧~
美国宪法毕竟也已经是两百多年前的产物了,与当今的美国社会严重脱节。那时候科技不发达,人类的平均寿命也就五六十岁,弄个终身制没问题,反正你也做不了几年。现在就不一样了,只要你不作死,一般来说活到八九十岁不是什么问题。
因此将法官的任期限制在25年是否更加合适呢?首先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说都是由总统提名,但总统也不是说随便提些阿猫阿狗就能上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经验、年份、阅历才可以的,不然参议院也不会通过。纵观近一百年来的历届大法官,基本上上位的时候也都五六十岁了,将任期定为25年的话平均下来他们七八十岁的时候退休。这样既符合不会出现尸位素餐的情况,也可以让一些年轻的血液进来,不会那么僵化。更重要的是因为有任期的限制,所以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即将面临的空缺心中也会有数,空缺年当选的总统自然也代表了当时的民意,其提名的法官也就不会出现那种和社会民意完全脱节的人来,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偶然性、不确定性。
举个例子,比如说A总统是个自由派,他在位8年间社会风气极具转向保守派。但在即将大选前一年突然9个法官里面有6个全挂了,因为终身制的缘故这6个法官自己也没料到自己会挂的那么快,还是同年同月同日一起手拉手挂的。而距离大选还有一年,虽然社会风气已经全面转向保守,但现任的总统和参议院还是在自由派的控制下,于是这一年内A总统火速提名了6个自由派上去。不出意外,翌年后保守派的B总统当选了,但由于6个自由派的上位已成事实,B总统也无可奈何,当选后推行的各种政策都被最高院对着干。最要死的是想着学小罗斯福增加席次稀释掉自由派结果参院只是拿了个相对多数,而不是绝对多数席位,还有个别一两个倒戈了。你说这要不要命?于是在这种环境下社会最终停滞不前走向撕裂。
当然了,我举的这个例子是极端了点,也不太贴合实际,毕竟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比习近平不要再加速了的概率还要低。但是道理都是相通的,不管怎么样终身制带来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始终是个隐患。即使我上述例子或者小罗斯福当年成功增加席次了,对于司法独立这个初衷来说也已然不存在了。没有司法独立,美国还是美国吗?
不知你是怎么看的呢?说说你的想法。
66 个评论
或者像日本一样,增加退休年龄。当然我觉得日本的70岁退休制有点早了,导致裁判官更换频繁。
日本现行宪法就是美国在占领期间主导制定的,从这一点上来看,美国帮日本设计的制度里,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表达了美国人对自己国家已有制度的一些反思吧。
日本现行宪法就是美国在占领期间主导制定的,从这一点上来看,美国帮日本设计的制度里,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表达了美国人对自己国家已有制度的一些反思吧。
jiuqiupeng
观察
罗斯福新政很大程度上就是对美国制度的破坏,没有他美国经济一样可以恢复,而且没有他像共谍一样给苏联玩命打鸡血,美国不可能落到战后需要倾全国之力与苏联邪恶帝国对抗半个世纪的苦境。
jiuqiupeng
观察
至于第二点,可以不需要一定用25年硬指标,可以加入25年后如果健康状况不允许(年休假时间大于多少天)则必须换人
我不赞成,搞得最高法院大法官好像公务员一样,只要健康不行就换人,这样会引发更加剧烈的政治变动。政治家的政治生命会变得更加脆弱。
并不是只要健康不行就换,我说的是25年之后可以以健康理由换
那就别任命了,还想三权独立就普选大法官呗,很多州法官都是选举的,保证司法独立的方法又不就总统任命终身制一种。
那么谁来换?大法官作为政治势力在司法方面的体现,必须也和政治集团挂钩,如果是跟上任一样的话,恐怕很多人会不满意
你觉得好不好只是你觉得而已,美国修宪可不像习近平修宪那么简单。
这种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没必要改还是别改。
这种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没必要改还是别改。
现在怎么换就怎么换啊,只是增加触发点而已
增加触发点的另外一个意思就是司法和政治行为会结合的更加紧密,
我想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我想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先把民意代表的任期上限弄出来再弄法官的吧
没有更紧密啊,还是一个大法官只会被换一次,而且这个条件是个客观条件,跟大法官去世没有区别
的确如此。民主党的确是祸害。
還有就是法官不要常年陷入於黨派派系的政治鬥爭,還要樂此不疲,這樣分派的法官,定出來的案例為了隨著政治風向變化而變化,導致定例前後極大矛盾,喪失法治的威信。
记得以前看哪里说的来着,美国最高法的这种终身制就是为了制衡而设置的,本身的目的之一就是和现政脱勾,在本人看来很显然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整个政府的极端变化,(虽然本人确实有点觉得某些人提这个改革的时间不对),不过看看数字来说其实和终身制也都差的不太多啦,我去看了一下wiki,老美最高法的平均任期是大概17年,最长的36年,所以说不管18年还是25年都是不错的长度,两三届总统的时间是很长的,18年前大家还在用诺基亚呢,25年前香港还没回归呢,
三权里面行政部门掌握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国会掌握着税收和拨款,相比之下司法机关是最脆弱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法院唯一的权力宪法审查权甚至都没有在宪法里明文规定。当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都被多数派掌握时,如何避免多数派去侵犯少数派的基本权利(多数人的暴政)?楼主举的小罗斯福总统恰恰说明了一个独立运作的法院的重要性。如果法院也可以被民意裹挟(有任期限制或者需要选举),法院的独立性必然会被削弱,三权分立也就名存实亡了。
那谁来决定法官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
lvhonglai
新注册用户
最好不要强行规定任期年限,任期改为25年,70岁当选,干到95岁会比拜登还糊涂!
比较好的方法是废除终身制,规定退休年龄,比如70岁必须退休,这样既保证了大法官
相对的年富力强,更可以避免痴呆老人长期占着茅坑不拉屎!
比较好的方法是废除终身制,规定退休年龄,比如70岁必须退休,这样既保证了大法官
相对的年富力强,更可以避免痴呆老人长期占着茅坑不拉屎!
『一党』和『一党制』是两回事。德国基民盟和日本自民党都是一党独大长期执政,但是德国和日本都不是一党制。『一党制』意味着只能有一个合法执政党,只允许有一个合法执政党就是专制。
完全没必要限制任期,直接限制大法官任命时的年龄下限即可。终身制的目的是大法官没有其他利益干涉,全靠自己的直觉、良心判案,所以即使是trump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Gorsuch也不会理睬trump选民的观点。
当前大法官任命没有任何要求,总统提名,senate多数确认即可。无国籍、年龄、从业经历限制。现在看来大法官任命应加一个最低年龄限制,比如55、60岁,等效缩短任期
当前大法官任命没有任何要求,总统提名,senate多数确认即可。无国籍、年龄、从业经历限制。现在看来大法官任命应加一个最低年龄限制,比如55、60岁,等效缩短任期
要做任何改变,都是可以列出理由的。这没关系。
但是既然是民主党的动议,那能不能留到民主党总统任期内去修改,这难道不更合情合理吗?
但是既然是民主党的动议,那能不能留到民主党总统任期内去修改,这难道不更合情合理吗?
>>三权里面行政部门掌握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国会掌握着税收和拨款,相比之下司法机关是最脆弱最缺乏自我保护...
这是两个概念,并不是说法院要受制于民意,法院的存在是用来平衡行政与立法直接的矛盾。但法院也不可能完全和民意对着干吧?要不你今天再来个判决认定种族隔离合宪,你看看全美会不会暴乱?
你除了考虑到法院的独立性被削弱外是否也有考虑到法院权力过大有谁能监督法院的运作(除了比登天还难的弹劾)?何况我说的任期限制并不是短短的几年。25年,人生有几个25年?你难道一直吊在那里手脚都不能动弹了也不肯退下来就是保护到少数派的权利了?
不如大法官也全民直选,每十年换一半
>>并不是只要健康不行就换,我说的是25年之后可以以健康理由换
"可以以健康理由换"就是个口袋条款 法官可能"被生病"
>>那法官还可以被害死呢,这么说就没边了
死了反倒好办(不论是怎么死的),再任命一个就是。核心问题我上面说了:谁来决定法官是否健康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毕竟是不是能够胜任工作是个很主观的判断。
>>我之前说了啊,因身体问题休假超过多少天,这是个客观标准,跟死亡没有区别
那你需要先定义什么是『休假』,以及由谁来定义『休假』,还有什么情况下算是因为身体原因休假;这个问题一点都不简单。我给你举个例子:宪法里规定总统任命行政官员需要参议院批准,但是国会休会期间不需要。但是什么情况下国会算是休会了,国会议员吃饭睡觉的时候算不算?奥巴马当年想钻这个空子就说这种情况也算,国会当然不同意,官司打到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认为国会何时休会只有国会自己说了算,总统不能越俎代庖。
回到你的提议上,如何决定法官是不是在休假?如果要由法官自己决定,那这个规定有没有都没区别;如果要由总统或者国会决定,那就给了总统或国会随意更换法官的权力,法院也就不再是独立分支了。
>>那你需要先定义什么是『休假』,以及由谁来定义『休假』,还有什么情况下算是因为身体原因休假;这个问题一...
一个人是不是休假都没法判断?这么说吧,如果一年工作日你休息了一半就算无法胜任,这个很难判断么?还需要是总统判断还是法官判断?
>>一个人是不是休假都没法判断?这么说吧,如果一年工作日你休息了一半就算无法胜任,这个很难判断么?还需要...
当然不好判断;譬如法官每天只花20分钟看一个文件,剩下的时间在闭目思考,你说他是不是在休息?
>>你能去office就算工作了。记住我们不是想要解决所有的难题,只是为了让规则比现有的更公平。
法官住院一样可以在病榻上工作;宪法可没有规定法官必须在办公室里才算是工作。所以你还是需要一个对『休假』的严格定义。这个定义可以影响到三权之间的制衡,不能简单地因为需要『更公平』就忽视它可能造成的不公平。
>>你要真觉得一个大法官一年有半年赖在病床上还能“工作”,那只能说我们价值观差别太大了
这跟价值观无关,而是凡是涉及需要主观判断的情况是没法写成法律条文的。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第四款规定了总统不能理事的情况下的替换程序,该款说如果副总统和内阁成员决定总统不能理事(unable to discharge the powers and duties of his office)可以由副总统代行总统职务,总统如果不同意该决定,可以向国会申诉由国会决定。通篇都没有定义什么情况算是不能理事,因为修正案制定者很清楚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不能理事的情况,所以只能把这个决定权赋予副总统、内阁成员和国会。如果宪法要加进对不能胜任的法官的替换程序也只能如此办理,这就又回到该由谁来决定法官能不能胜任的问题上了。
美國國父當年的眼光和前瞻性, 是品蔥的人都沒有的.
設立這套法官制度就是要法官能夠按照憲法的原意去作出裁決, 而不是法官都要被民意挾持.
設立這套法官制度就是要法官能夠按照憲法的原意去作出裁決, 而不是法官都要被民意挾持.
>>美國國父當年的眼光和前瞻性, 是品蔥的人都沒有的. 設立這套法官制度就是要法官能夠按照憲法的原意去作...
太祖当年的眼光和前瞻性,是咱们奴才都没有的。
设立这套封建制度就是要皇上能够按照君权神授的原意去统治屁民,而不是屁民要来挟持皇上😄
咱们做奴才的要相信皇上的智慧是比咱们高到不知哪里去的,千万不能质疑和反抗喔~
>>你觉得好不好只是你觉得而已,美国修宪可不像习近平修宪那么简单。这种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没必要改还是别改...
是,但是大法官人数9个可不是宪法里的,要是双方轮流塞人,那就成闹剧了
看来美国国父还是太绅士了
美国之所以采用法官终身制,主要是为了法官的人身安全、职业安全着想。
法官想要做好裁判这个角色,要想做到公平公正,首先就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收入和前途不会因为主持公平而受到威胁。如果大法官有任期,那么,一旦他到期走人了,会不会因为得罪人太多而找不到工作?他不能有顾虑,国家必须让主持公正的人永远有饭吃,让他安心,没有人有能力因为他主持公正而打压他。宪法赋予他终身有饭吃的权力,但是,他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他在任上不犯错,那么,没人可以炒掉他,但是,如果他老了,干不动了,是可以主动辞职的。
我还是认同法官终身制的,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他的安全,他不会因为害怕有人报复他而不敢主持公正。法官的收入是非常稳定的。同时,法官们对于案件也是投票的,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你想方设法干掉其中任何一个影响都不大;同时 ,行贿受贿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你有能力同时成功贿赂一半以上的大法官,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成本和风险也是巨大的。案件的档案是公开的,其他律师也会查阅案件档案,有不公平会被媒体公开(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
美国的法官最大的权威来自于违宪审查权,他们可以一票否定国会和总统的法案。尽管总统和国会可以再次发起议案,但法官们仍然对新议案有违宪审查权。
法官想要做好裁判这个角色,要想做到公平公正,首先就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收入和前途不会因为主持公平而受到威胁。如果大法官有任期,那么,一旦他到期走人了,会不会因为得罪人太多而找不到工作?他不能有顾虑,国家必须让主持公正的人永远有饭吃,让他安心,没有人有能力因为他主持公正而打压他。宪法赋予他终身有饭吃的权力,但是,他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他在任上不犯错,那么,没人可以炒掉他,但是,如果他老了,干不动了,是可以主动辞职的。
我还是认同法官终身制的,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他的安全,他不会因为害怕有人报复他而不敢主持公正。法官的收入是非常稳定的。同时,法官们对于案件也是投票的,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你想方设法干掉其中任何一个影响都不大;同时 ,行贿受贿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你有能力同时成功贿赂一半以上的大法官,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成本和风险也是巨大的。案件的档案是公开的,其他律师也会查阅案件档案,有不公平会被媒体公开(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
美国的法官最大的权威来自于违宪审查权,他们可以一票否定国会和总统的法案。尽管总统和国会可以再次发起议案,但法官们仍然对新议案有违宪审查权。
>>美国之所以采用法官终身制,主要是为了法官的人身安全、职业安全着想。法官想要做好裁判这个角色,要想做到...
第一我说的任期不是短短的几年。25年,人生有几个25年?
第二按照现实状况来看提名的法官基本上在上任时也五六十岁了,25年后基本上也到了退休的年纪。
第三即使任期到后仍未退休依旧可以去下级法院任职,只是不在最高院而已。
第四又不是没发生过老了干不动还是不肯退下来的案例。
>>太祖当年的眼光和前瞻性,是咱们奴才都没有的。设立这套封建制度就是要皇上能够按照君权神授的原意去统治屁...
YOU SURELY THE BEST TROLL EVER.
COMPARING ONLY JUDICIARY TO THE WHOLE MONARCHY.
最高法官还是终身制的比较好吧,毕竟他需要判宪法的案。
行政长官需要泰德·克鲁兹,马克·卢比奥这种年轻人来担任,而法官则需要阅历和经验都比较丰富的,年龄略大一点的人来担任。
行政长官需要泰德·克鲁兹,马克·卢比奥这种年轻人来担任,而法官则需要阅历和经验都比较丰富的,年龄略大一点的人来担任。
支共国的宪法说改就该,跟玩似的,这种国家在宪法上就没有信誉,更别说他的货币有信誉了。
>>YOU SURELY THE BEST TROLL EVER.COMPARING ONLY JUDI...
司法一样需要你改进,你的思考方式与那些认为先人都是伟大的后人只需遵从没有任何区别。
范松忠
黑名单
确实年纪大了,思想也迟钝了,25年,能为一个国家贡献的够好了,又或者一般人40年,而法官起步年龄不太会是20~30岁,也就是40最年轻了,50~60起的,就80~90了,所以25~30年比较合适的。
再者如果身体不行,有点老年痴呆的话,也是很不利的。
反正能比习近平,连任时间长就好。😂
再者如果身体不行,有点老年痴呆的话,也是很不利的。
反正能比
占着茅坑不拉屎,刚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是最好的例子。老实说自从克林顿提名她当上大法官之后可以说几乎没有一天她是不生病的,大大小小的手术都做了十几次,近十年来情况恶化基本上都直接住在医院里了。
这一点充分说明了人类的劣根性,没有一个人不是贪恋权位的。万幸的是美国有宪法,限制了总统的无限期连任的可能性。而且还有国会,限制了总统私自修改宪法的权力。
金斯伯格和腊肉在这点是完全一路货色,腊肉晚年手哆嗦拿不起笔,别说签字了,连画圈圈都是秘书代劳。靠着秘书圈文字进行审批文件,但是又打死都不肯辞职。你看看,两者是否异曲同工?
这一点基督教说得对,人类是有原罪和有劣根性的,必须靠着法律和制度来限制。一旦某人或者某些人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就完蛋了
>>第一我说的任期不是短短的几年。25年,人生有几个25年?第二按照现实状况来看提名的法官基本上在上任时...
我不知道你看到我的评论后是什么样的情绪,我感觉你有点不开心,如果是这样,那抱歉,我的观点跟你有一点不同。事实上没必要的,当然你也许并非真的是这样,只是我的感觉而已。
美国的制度未必就很完美,它建国的时候定下来的宪法过去几百年,虽然没有出过大的问题,但细节上可能已经不太适合了,就好像你提到的那样。我并不是不同意你的意见,我只是阐述了美国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当年美国人就是这样保障大法官的。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你自己去探索。
我认为美国的联邦总统制是最适合中国的民主制度,如果中国将来宪政,应该效仿美国,模仿美国的宪法。我认为两国宪法应该是大同小异的,只有细节上可能有差别,但人权,民主、自由,分权制衡,军队国家化,违宪审查这些大的原则不会不一样。
希望你也赞成民主宪政。大法官要不要终身制,影响很小,小细节而已。
大法官根本就不需要也不能与现实挂钩,因为与现实挂钩就意味着与政治挂钩。大法官唯一的行为准则只应该是宪法。小罗斯福被反是他活该,他那一堆法案本来就是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