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極權中國的司法環境的基本屬性

作者 吳有水

官派律師可能是中國獨有的,多發生在刑事案件領域。它是為了防止刑事案件當事人得到真正的辯護而產生的由刑事辦案單位(壹般多為偵查部門)專門指定或者由辦案單位委托司法行政機關按辦案單位的要求指派的根據辦案單位的要求完成對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指控、定罪的律師——有人誤將其與法律援助律師和官方安排值班律師混同。

在這裏,我將官派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律師作壹個簡單的介紹。

法律援助律師,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對那些無力聘請律師參與各種訴訟的當事人,由政府安排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要有辯護律師但因當事人或其家屬未聘請律師,而由政府指定為其辯護的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雖然由政府指派,但其指派是有法律上的依據的,雖然這些律師並不壹定會真正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但壹般不會對當事人產生負面的作用,最多只是怠於履行作為壹名律師應當履行的職責。

值班律師,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或者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由政府安排律師輪流在看守所等部門為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臨時性的法律咨詢、或完成某種法律手續(如認罪認罰協議簽訂時必須要有律師在場並簽字)。這類律師雖然也會按規定要求履行壹定的義務,不會很認真地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但壹般也不會給當事人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

而官派律師,則是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在明知當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而且當事人自己或者家屬已經聘請了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為了幫助辦案單位對當事人定罪量刑,根據辦案單位或司法行政機關的安排,強行替代當事人自己或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以便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完成有關部門對當事人定罪量刑的要求,或幫助隱瞞刑事偵查過程中存在的如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而根據辦案單位的要求予以配合完成刑事訴訟程序要求。

因此,官派律師有以下幾個特點:

壹、政治上絕對可靠。被指定官派律師的案件,壹般都是含有某種政治含義的案件。因此,被指定這類案件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必須是政治上絕對可靠的。如:必須要有堅定的黨組織,律師所的黨組織必須是得到過“先進”或“優秀”稱號的。被指定的律師,壹般也必須是黨員或者是“優秀黨員”;

二、業務上絕對低能這類律師和律師所,法律素養壹般沒有什麽特色可言,甚至很多官派律師根本沒有什麽刑辯經驗或者連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都不清楚。但是,他們絕對聽話,如會見時和當事人怎麽談話、法庭上怎麽發表意見,壹律師嚴格遵守辦案單位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甚至連所謂的辯護詞都要經過有關部門審查通過才行,不能有任何自己的法律理解。

三、收入可觀,會擔任律師協會“高官”或得到各種“榮譽”官派律師或者官派律師所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出賣良心配合道具式辯護的回報,就是能得到不少官方的各種給予的政府業務。如擔任各種官方的法律顧問,代理各類官方的訴訟事務。因為有政府在經濟收入上的充分保障,因此,無論是律師所還是律師,壹般在經濟收入上,都會大大地高於普通的律師事務所。

另壹方面,作為回報,官方也會給予這些官派律師或者律師所的負責人如“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優秀律師”等這類的職務和稱號。

因此,各級律師協會的領導職務和各級律師協會評出的“優秀律師”“傑出律師”,基本都會因為充當官派律師的回報。

官派律師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幫助彌補定罪上的證據不足

需要官派律師的案件,壹般都是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確實不構成犯罪,辦案機關實在無法找到當事人構成犯罪的證據,但根據要求又必須給當事人定罪的情況下,如果讓當事人自己或家屬聘請的律師辯護,很可能就會做無罪辯護,而且會公開相關不構成犯罪的證據材料。因此,必須要由官派律師來配合完成刑事審判程序,以便審判的“程序合法”。

二、幫助辦案單位隱瞞非法行為

有時偵查單位為了得到當事人的口供,會采用壹些法律明令禁止的刑訊手段。如果這樣的刑訊手段遺留下了什麽痕跡,當事人自己或家屬聘用的辯護律師可能會向社會公開揭露並且會提出非法證據排除。這必然會讓偵查單位難堪甚至好不容易得到的當事人口供不能作為證據。當然,還有可能是因監管單位使用了別的不法手段,這些不法手段也有可能被當事人的律師透露出去。因此種種原因,為了隱瞞官方的這些不法手段,就必需把當事人或家屬聘請的律師擠走,以到達隱瞞真相的目的。

三、幫助辦案單位誘騙或者威脅當事人主動認罪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為了防止事後案件被推翻,讓當事人自己主動認罪,假以“認罪認罰”的名義,誘騙當事人認罪。

當辦案單位誘騙不成功的時候,以長期羈押、不讓當事人會見自己的律師,從而造成壹種信息上的不對稱,給當事人造成強大的心理壓力,然後再逼迫當事人自己“主動”解除自己或家屬委托的律師,而聽從辦案單位給自己指定“辯護律師”,以求盡可能地讓案件能早日開庭。而指定的官派律師此時就根據辦案單位的要求,對當事人施展心理壓力,假借為當事人爭取“從輕從寬”的處理結果,誘騙當事人“認罪認罰”,起到辦案單位想做而做不到的作用。所以,官派律師,嚴格意義上並不是律師,而是辦案單位的走卒,是法治的毒瘤。他們只為辦案單位服務,根據辦案單位的要求,壹起迫害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迫害自己的當事人,是他們得以往上爬行、獲得壹系列“榮譽稱號”的壹最最佳的方式。
0
分享 2020-09-29

3 个评论

https://www.interpressnews.ge/en/article/107610-russia-says-they-are-waiting-for-response-from-georgia-to-the-request-of-visiting-richard-lugar-laboratory/
Russian experts have not yet been able to visit the Richard Lugar Centre in Georgia on mutually acceptable terms. The Georgian side has not yet responded to our request in June 2019. We are waiting for a formal response from Tbilisi. We are concerned that Washington has not explained to us what it is doing near the Russian border. This is naturally a subject of concern in the context of national security.
中國是奉行有罪推定原則的國家,中國的國家機器不受違憲審查機制的約束。
中國社會的官派律師已經成為共匪迫害別人的工具,中國社會需要司法改革。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状态

  • 最新活动: 2020-09-30
  • 浏览: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