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校園霸凌概論 中國社會防止校園霸凌的可行方式
作者 王慶民
自由放任也是壹種犯罪,是壹種“不做惡行的惡行”,而且自由放任從整體和長遠看,危害有時候比積極幹預但是充滿腐敗和不公還大,因為社會權力真空被比貪官汙吏和知法犯法的警務人員兇殘、貪婪百倍的地頭蛇、黑惡勢力、有錢的地主和宗族首領控制,他們更加缺乏被有效監督、缺乏基本治理社會能力、缺乏基本的人性,缺乏理性和公平的觀念。真正的自由是每個具體人的自由,而不是以某些集體的“自由”壓制集體內每個個體成員的選擇權;真正的公平正義也需要強大的、由人民監督和參與的公權力撐腰和強力介入,而不是以“自由放任”這種“看不見的手”讓社會“順其自然”發展,否則和原始社會有什麽區別。
而且“不幹預”思想最後往往也會引火燒身。壹方面,很多現今生活的好的人認為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麽等到落難或者處在糟糕環境中又有誰替他(她)們說話呢?而且妳不幹預他人不代表他人生活的糟糕導致的連帶影響不影響到自己。就像現在很多城市居民壹方面對農村的貧困落後包括教育的糟糕視若無睹,另壹方面卻又抱怨進城打工或者旅行、辦事的農村人“素質低下”、例如某發達城市居民說的“外地人尤其青少年人太暴力”之類。每當大城市(尤其北上廣以及其他沿海大城市)出現壹些不文明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本地戶籍居民總是說做這種事的是外地人。雖然很多時候證明確實是非當地戶籍居民做的,但是這些問題恰恰是這些生活優越並且享受到廉價勞動力帶來的較好物質發展和服務生活的大城市居民對農村漠不關心甚至維護自己特權才導致的。誰素質高誰素質低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環境使然。經濟落後、教育水平低的地區肯定會出現更多的素質不是太高的人,而經濟落後與否與教育水平高低也不是誰努力與否的單壹原因,更多是大環境問題。如果不改變體制弊病和縮小城鄉及區域差別,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居民必然面臨各種高犯罪率和低素質的外來居民,不可能廉價勞動力和高素質鄰居兼得。在享受到普遍沒有五險壹金、同工不同酬、低福利的外來人口創造的財富的同時,生活條件優越、受教育程度高的大城市戶籍居民也應該反思壹下自己的自私給自身生活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不是以壹種“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的態度,既不想與外來人口公平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又嫌棄共同締造城市發展進步的外地人(如果沒有外地人的勞動,只用本地戶籍居民工作,這些大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要遠高於現在,因為這樣將會導致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勞動力成本驟增)。以剝削的方式利用外來人口的勞動成果,以戶籍壁壘附帶的各種經濟、社會權利的差異將同壹個城市的人口變成兩類人,跟南非種族隔離時期白人對待黑人的方式有何區別(有個區別,那就是黑人白人不是同壹個種族,但是中國大城市居民中無論本地人還是外地人,絕大多數都是同壹個民族漢族的成員)?
對於教育方式不合理、教育理念和給學生的價值觀不正確的地方,中央、發達地區應該積極幹預和引導,進步的媒體、NGO、民眾也應該去幫助這些由於種種原因比較落後的地方,而不是用“多元”、“尊重”來放任甚至合理化它,當然更不能因此歧視這些地方,不能搞地域黑(而現實卻往往和理應的對待方式相反:壹方面說“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別去幹涉別人”,但是現實裏卻又經常在言談中說“xx省(中西部省份被黑的多)的人素質低、騙子多、xxx(難聽話甚至罵人話)”之類充滿歧視性的語言,在互聯網與現實中對外地人極盡挖苦諷刺之能事。這種拒絕互相理解、取長補短、相互交流的狀況導致各地隔閡加深,對雙方都沒有好處)。這些落後狀況有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並不是當地廣大師生、人民的罪責。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大壹統的中央集權和科層制的國家,這雖然壹定程度壓制了地方的積極性,但是也有了將國內發達地區的進步的制度和思想觀念較快應用於後進地區的有利條件。在人民還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文化素質、思想基礎和視野去獨立自主尋求進步、幸福的生活時,國家和政府以及思想進步的“先覺醒的”民眾以及相關的NGO有責任去幫助他(她)們,積極的幹預他(她)們,加大財政投入、對口援助、師資投入、發達地區教育方式和內容的引入,縮小教育水平的地域差距、城鄉差距、階層差距。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整個中國教育事業的進步,給中西部、小城鎮和農村學生以更好的教育條件,讓他(她)們與大城市中上階層的學生都能有豐富多彩、幸福自由的中小學生活,有相同(至少差距不懸殊)的機會進入優秀高等學府,培育人格健全、思想進步、善良友愛、科學理性的現代公民,繼而對全社會產生積極影響。這對於防治校園暴力自然大有裨益。
不發達地區校園內外的治安同樣也應該被充分重視,學生在校園內外都不應被威脅、襲擊,不能讓尋釁滋事、欺淩他人、敲詐勒索的流氓混混危害男女學生安全。此外,中國傳統的讓“青天大老爺”主持公道的思想雖然有壹定的局限性和負面作用,但是在人與人之間力量強弱嚴重不對等、群己權界模糊、自律能力差、在大環境下個人不能獨立自主、社會矛盾頻發時,確實需要老師、上級來評理、主持正義。同樣的,在校園暴力發生後,老師、學校以及涉及違法犯罪後介入的司法機關等,都應該積極的做好學生的“裁判員”,伸張正義,打擊邪惡,而不能放任弱肉強食。
要有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公益誌願者參與到防治校園暴力中來,校園暴力受害者及其家長也應該團結起來,組織起來。
就像現在壹些活躍的環保、教育、科研的NGO壹樣,對於校園暴力問題,也需要社會廣泛的參與。相關學者加入組織可以提出各種防治校園暴力的方案;中小學教職工則可以在組織內互相交流教學和防治校園暴力的經驗教訓;已成年的曾經的校園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也可以用親身經歷作為其他人員研究和解決校園暴力的樣板,或者讓這些人直接去學校和學生溝通,現身說法;其他人如司法人員(普法教育和從法律角度幹預)、心理醫生、保安人員、企業家、社區義工等也可以共同參與,從各角度提出壹些措施,然後各自在自己崗位去保護學生安全、調節青春期學生心理。
這些組織只是松散的,只需偶爾開會(或者使用網絡會議)交流,作為工作之余參與的壹項社會公益活動,不影響正常上班工作。而學校各不同班級、年級以及不同學校的受欺淩學生應該在學校、家長和社會組織的幫助下團結起來(當然不是搞個新的幫派),互相聲援和幫助(但是不能組織起來去打擊報復或者合夥打人),這樣不僅減少孤立的欺淩,也讓壹些黑社會幫派因被欺淩學生組織起來了而不敢隨意欺人,而個別人的欺淩則更容易被遏制。更重要的是,如果學生有了老師和家長輔導的反欺淩組織,很多受欺淩的學生就不用去參加其他的校內外幫派組織、投靠“大哥”去尋求保護了,削弱了黑惡勢力成員的“人力資源”來源,避免成為其用以違法犯罪的工具,讓每個人都能不依附他人而安全的生活,都能有尊嚴的與他人平等生活,對整個社會治安的穩定都大有裨益。
最重要的是,受欺淩者家長需要被組織起來,不僅有利於避免孩子被多次欺淩,也有利於這些父母在子女受到嚴重傷害(例如構成輕傷以上、導致精神疾病、子女不能正常上課學習等)時互相幫助、分享維權經驗,更好的與學校以及司法機關打交道,捍衛正當權益(其實我認為不止受校園暴力孩子的家人應該組織起來,現在社會上各種殺人、強奸、致殘、被打砸、受敲詐勒索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及其親屬也應該組織起來,組成例如“暴力犯罪受害者聯合會”、“經濟案件受害者互助同盟”等,即使具體遭遇往往大相徑庭,但是有了組織就有力量,弱者(受害者不壹定都是弱者,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是)應該團結起來維護權益,這樣才能和往往是地方強人、黑惡勢力、企業、事業單位乃至其他有組織、有權有錢有關系後臺的強勢的加害者壹方抗衡,不至於讓法院的調解或判罰因為外力而不公、不讓受害者在訴諸法律之後再受強勢者欺淩、威脅、襲擾等對維權的各種阻撓)。當然這也需要政府和社會上層(知名學者、媒體人、企業家、社會活動家等)的幫助,給這些人牽線搭橋,提供財力支持、信息支持、智力支持、輿論支持、法律援助,幫這些弱者構建互相溝通、聲援的平臺,讓弱肉強食的社會稍稍能夠平衡壹些,不被野蠻時代的叢林法則殘余過度的玷汙當今時代的文明與秩序。
新聞媒體在防治校園暴力問題上應當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尤其在連接相關各方、曝光相關事件和監督校園暴力防治上應起到突出作用。
眾所周知,20世紀以來,大眾傳媒的發展極大的提高了信息傳播的範圍、速度,對信息影響力的提升可謂空前,而近十多年互聯網的發展則更是讓公眾輿論對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找政府投訴不如上微博曝光”雖有些誇張,但是並非沒有道理。在官僚主義嚴重、息事寧人作風普遍的中國,通過媒體報道引起社會關註,並促進原本被擱置甚至被壓制的事情得以解決的情況經常看到。校園暴力亦是如此。如今社會對校園暴力問題的關註度提升,包括互聯網自媒體和傳統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的相關報道功不可沒。而對於具體案例,新聞報道往往也能促使事情得到更好解決,甚至可以將各種長期欺淩通過社會關註使得欺淩行為被終止。在知乎上就有壹個案例,壹位智力存在壹些問題的孩子長期被同學打罵欺淩,甚至被逼吃屎,被同學發到知乎上後,引發廣泛關註,雖然爆料人受到欺淩者威脅,但是在社會壓力下,欺淩行為被中止,學校和老師也開始幫助那位學生回歸正常生活。這就充分證明媒體對於防治校園暴力的重大作用。
無論是對個案的報道,還是對普遍性校園暴力問題的調查分析,這些都不能只有媒體單方面參與。媒體應和政府及司法檢察機關、學校、專家學者、社會活動家、NGO等社會力量進行溝通協調,發揮各自的作用,加上和學生、教師、家長合作,形成防治校園暴力的鏈條,共同參與,並由媒體通過采訪聯系、調查報道作為連接的橋梁。只有如此,才能使得媒體對校園暴力問題的調查報道更有價值,由引起社會關註到直接促進問題改觀。此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壹些媒體可以設立包括校園暴力問題在內的校園問題投訴熱線(甚至讓壹些學校與媒體結成對子,固定報道學校發生的包括校園暴力在內的各種負面事件,讓學校中的壹切陰暗面暴露在天光下,實現真正的“陽光校園”),使得受較嚴重欺淩的學生(如果雞毛蒜皮小事並無必要大動幹戈報道)可以及時得到媒體報道、社會關註,這樣不僅可以讓受欺淩學生得到社會聲援,使得加害者迫於社會壓力不敢輕舉妄動,也能使得學生在壹些學校和老師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渠道求助。如果能夠及時得到聲援,不僅能有利於制止欺淩行為,還能夠給予受害者心理支持。如果有很多聲音在支持,就會鼓起被欺淩者的勇氣,讓其看到希望。這也有利於避免受害者選擇自殺、用極端手段報復他人甚至做出反社會行為,免於更多人因此受害。
其他我認為關於媒體在防治校園暴力問題上能夠起到的作用,均寫在《對媒體調查報道校園暴力問題的壹些建議》壹文中,篇幅較長,在此不詳述。
對於“特殊學生”應該進行特別的教育和管控,這包括易被欺淩者和有暴力傾向的人。對於因為性格特殊、身體發育問題、身體殘疾、言行舉止不合群但不傷害他人的學生,如性格內向甚至有自閉癥的學生、性取向或性認同特異者、盲人、某些肢體殘疾者(尤其像胳膊、腿、面部畸形、皮膚有大面積疤痕或者有白化病這種病狀明顯的疾病患者、病狀外露非常突出易被“關註”取笑的人)等應該進行特別關懷、實行更有彈性的教育手段。這些由於種種先天因素或後天原因,而且往往有難以重塑和改變性,所以應當給她(他)們適當的特殊關照,讓這些“特殊”學生能夠有同樣的機會參與到校園的學習生活中,有尊嚴的度過青春。有壹些案例在這方面給了社會不少啟示,例如臺灣的葉永鋕事件。
據維基百科所述(下面關於葉永鋕事件的內容大多數摘自或改寫自維基百科),葉永鋕是臺灣屏東的高中生,因為比較“女性化”,所以因這種性別氣質經常被同學欺淩,甚至被脫下褲子“驗明正身”,雖然曾經向老師反映,但是這種欺淩還是繼續發生,最後他不敢在放學時如廁,只能偶爾提前下課去上廁所或者去教師專用廁所等,結果更受同學嘲笑,結果在壹次如廁中突然死亡,死因雖可能是“跌倒後後腦撞擊死亡”,但是前面的那些欺淩和導致的各種不便與羞辱也間接促成了這起悲劇(法院調查中提到“死者系因自己小便後急於返回教室步下臺階行走時觸及濕滑地板……頭部撞擊地面致死”,顯然是他害怕其他同學放學後也來廁所,導致他被嘲笑甚至被脫褲欺淩才慌慌忙忙想趕快解手,離開廁所,而且因為獨自上廁所所以出了意外沒有人第壹時間報警或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延誤搶救時間不治身亡)。
當然,社會上有壹些對其死因的其他猜測,不過缺乏證據(我認為或許有這種可能:可能因為這種“女性化”性別特質被歧視,壹些看不慣他的人正巧也提前下課去上廁所,然後就打他,結果把他推倒,導致撞地身亡?因為當時沒有監控,無法得知真相)。該事件發生後,引起臺灣性別平權教育人士、社會學家和社會工作者關註,教育機構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更註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等內容。教育部也發起“反性別暴力”等活動,在校園內外宣傳尊重兩性平等、尊重不同性別特質的人,教育政策轉向強調性別多元教育。教育部還拍攝了相關紀錄片《玫瑰少年》送至全國高中作為教材,而臺灣歌手蔡依林也聲援葉永鋕的母親,呼籲大眾關註校園性別暴力霸淩問題。這個事件就說明了對特殊學生進行特殊關照的重要性。
對有自閉癥、性格內向、身心殘障、體弱多病的孩子,學校不應該強迫她(他)們按照統壹的教育方式來接受教育,而在上課方式、時間上應該有些彈性,例如可以允許其定期休學、老師輔導下的自學,家庭條件良好的這類孩子的家長可以支付給老師壹些特別工資讓老師在家或者其他地方單獨教育子女。此外也應當發掘這些學生的潛力,讓這些“特殊”的人能夠在學習上有進展、有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理想追求。
據統計,有10%的自閉癥兒童會表現出“學者癥候群”的特征,即在演奏樂器、繪畫、記憶、數學計算等方面有超乎常人的能力。也就是說,如果能夠尊重這些“特殊”學生,給她(他)們壹個不受歧視、自由包容的教育環境,很可能產生出比普通人在某些領域更優秀和有很大社會貢獻的人,例如對博弈論做出重要貢獻、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納什。相反,如果像現在國內(尤其中西部條件較差的地區)嚴重缺失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和特別教育,這些人不能有有尊嚴的學習、生活的條件,更不可能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去學自己喜歡的東西、做自己喜歡的事。更悲哀的是,這種“特殊”的人往往成了很多村莊都有的“村頭的傻子”,被他人嘲笑、戲弄甚至毆打,毫無尊嚴的不如狗的活著。當然還有很多類似的人只能“家裏蹲”,替父母兄弟燒火做飯(不只是比喻,有些地方仍然還有傳統竈臺),幹粗活累活,長大之後往往也只能去掃大街(不是歧視環衛工人,但是客觀現實確實是環衛工人收入低,還被人看不起,更缺乏舒適的工作環境和合理的生活保障,裏邊有壹定比例是智力障礙人士,往往還受其他環衛工欺淩,我親眼見過),就這樣沒有人格的茍活,慢慢結束自己的壹生。
甚至有些殘疾的少年兒童可能被拐賣、綁架或利用,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例如殘疾人乞討者往往就是因為沒有正常的教育、缺乏關懷和保護被迫或自願的走上坑蒙拐騙甚至偷竊搶劫的道路。因為殘疾人乞討容易比正常人獲得更多同情,而犯罪後對殘疾人處罰輕(例如專門讓聾啞人偷竊,結果警方問他們就不說話,手語專家來了他們也裝不懂),更重要是因為殘疾人無依無靠,因為智力障礙和身體殘疾不易和常人交流,所以這些因素導致殘疾人相較於普通人,被黑惡勢力等各種犯罪集團脅迫犯罪情況更嚴重和普遍,而且壹旦被犯罪者控制,這些殘疾人很難脫身。例如央視曾經報道的首都機場殘疾人被控制乞討,這些殘疾人每人每天可以乞討幾百甚至幾千,但是都被控制她(他)們的黑惡勢力拿走,自己只有壹天三餐的盒飯錢,沒有壹分余錢(不僅是為了剝削,有壹點錢都怕她們逃脫)。而沒有被這麽廣泛報道的此類情況不勝枚舉,大多數城市都能看到。而以上所說的這些人很多是從受到排擠的學校畢業或者中途退學後變成這樣,還有很多根本就沒有上學。而且,相對於肢體障礙類型的殘疾人,智力、精神障礙人士因為殘障性質,更加不被多數社會公眾所理解,甚或被更多的誤解、排擠、敵視,更易被人嘲笑、戲弄,也更少得到同情、幫助。所以,學校為特殊群體(包括肢體殘疾和精神障礙、智力殘疾人員)提供獨特的、良好的學習環境,不僅只是對學生之間的平等很重要,也對整個社會不同的人之間的平等有促進作用,讓社會上受到欺淩和歧視的這些邊緣人群能夠有尊嚴的生活。
除了實行特別的教育方式,也需要有專門針對自閉癥、身體殘疾等學生進行教育的教師。對條件較好的區域,每個學校可以有十余名特殊教育老師,她(他)們不僅承擔部分普通課業,還肩負有壹定程度照顧特殊學生生活的責任,能夠與這些特殊學生進行溝通、談心,引導學生學習、解決生活裏這些人因為心智或身體造成的種種不便。當然,這類教師和“特殊”學生的師生比應該不超過1:10,而且要有較高的工資。對於不發達地區,每個學校也至少應該有壹位這樣的教師,而且要根據學校規模、“特殊”學生多少來具體增減教師人數。這當然也需要學校做好相關摸底調查工作,了解學校內有多少“特殊”學生,以此作為提供各種配套措施的依據。當然,高校尤其師範類院校應該進行相關人才培養,為各地大中小學提供足夠的以教育“特殊”學生為目的的專業教育人才。而老師和家長積極結合、溝通也是保護“特殊”學生的重要壹環,只有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政府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其他人聯動,才能最大限度保護這些弱勢的學生,促進這些“特殊”學生的全面發展。
而對於擁有強烈暴力傾向且屢教不改、把欺淩他人當做樂趣而且呈現病態的學生,學校和社會也應該對其有特殊的管理。如果壹個人的暴力傾向只是由於各種外部因素導致,而且程度不特別深、能夠通過教育疏導、懲戒結合予以糾正,那就還有救,但是對於暴力傾向極強、屢教不改而且呈現病態的暴力傾向,把施暴當成生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不揍人不爽”、“不捉弄人(惡意捉弄,不是開玩笑那種)不舒服”,那就必須采取比較有力的手段解決。除了因為嚴重欺淩他人涉嫌違法犯罪開除、拘留甚至判刑外,將其送入特殊管訓學校和在本校編排特別班進行特殊管理是很必要的。如今社會上很多所謂的私人“矯正學校”存在很多問題,不僅沒能把學生改造好,反而因為壹味強調服從、忍耐,以暴制暴,導致出來的學生更暴力、冷漠(雖然這種學校很多是關的網癮男女,並不是因為暴力問題,這壹點我很反對,只要網癮沒有導致精神疾病或者因此欺淩他人,這種家長送子女去學校“教育”就是違法的,違反學生人權,應該放這些人出來,尤其對於女生更不需要使用這種手段。例如知名的臨沂的楊永信開辦的戒除網癮的機構,就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嚴重侵犯學生人權,壹些例如電擊等措施更是慘無人道,泯滅人性,這種機構絕不應該存在。但是我支持封閉管理那些很暴力的學生)。但即使這樣,也比讓這些人在學校禍害更多人強。至於把特殊學生放在壹個班級,我初中時候壹所學校就曾經實行過,現在可能取消了,因為了解不多,所以效果不太好評價。
對於特殊管教學校或者班級確實應該有比現在素質更好、更能“對癥下藥”的教職工進行管教,尤其可以成立國家和私人(有愛心的企業家等,但是應該讓企業家在全國采用在很多學校平攤、匿名方式,避免定向捐助後,這些學生只感恩個別人不感恩社會,畢業後變成壹些人的打手)共同出資的由官方控制和相關NGO參與的正規化改造性教育學校,給予這類學生合理的尊重,但是也沒必要搞得太過於好,否則就變成我之前所說的壹些國家監獄犯人比平民還吃住的好、還更有尊嚴和安全,把加害者和受害者地位顛倒的事情。給他們懲罰才能讓他們明白遵紀守法、回歸正常社會的重要性。
對於因心理疾病導致暴力傾向或者因為長期施暴心理上也變成固化施虐狂的,要有相關精神病專家、心理醫生進行診斷和治療,費用由教育專款負擔,如果他們經治療痛改前非,也讓他們要知恩圖報,通過未來在社會上的好的表現來償還這些曾經的錯誤、罪行以及社會為其付出的經濟開支、人力投入。
對於這些人的改造,當然也需要家長的配合,前提是這些人的家長有不太扭曲的價值觀和不太糟糕的教育方式。對於即便通過長期(如長達數年)教育仍舊有蓄意、以欺淩為目的傷害他人的行為或傾向,且用盡所有手段仍無法改變的,如有嚴重違法犯罪可判處其終身監禁,如有嚴重精神疾病可永久關押於精神病院,對於沒有嚴重違法犯罪也無法按精神病羈押的,可以另設特殊監禁機構,或交與其家人,由政府、警方、社區監督禁閉於家中,並定期進行傳喚和問詢,以保證其不傷害他人,也避免其被監護者傷害,保障其合法權益。
推動防治校園暴力各種措施的實施,應該堅持漸進的、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原則,並在發達地區、具代表性地區、校園暴力多發區域、程度嚴重區域先行先試,然後逐步推廣。
眾所周知,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區域之間差異極大,各地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因此對於防治校園暴力而言,必須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在堅持基本原則和總體方略的基礎上,進行區別對待,采用多元的政策、制定不同的目標。
例如針對歧視、語言侮辱、排擠、孤立、網絡暴力等“軟暴力”相對突出、頻繁的東部地區,應該更傾向於防治以上這些問題,並且確立預防與制止為主、懲戒為輔的策略,並對校園暴力的認定標準更為嚴格壹些。由於東部尤其沿海大城市有相對優越的物質基礎條件和較先進與完善的法治環境、制度保障,以及較高的國民素質、學生素質,因此可以試行更為先進的、溫和的、更細化與人性化的防治手段,將發達國家(如日韓、新加坡)防治校園暴力的壹些措施在東部沿海城市進行試點。
對於因為貧困、留守兒童多、家庭暴力與校園暴力交織等因素為主導致校園欺淩頻發且往往情況嚴重的中部地區,應該更側重於從減少貧困、幫扶留守兒童、保護受家庭暴力或失去家庭保護的孩子、為其提供衣食住行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讓因為這些原因處於弱勢的未成年人不受欺淩,也使其不因貧窮與缺乏家庭愛護而走上欺淩他人,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對於中部這種相對貧困、貧富差距很大、不同學生家庭環境與其他條件差異較大的區域,給予弱勢學生物質支持、人身保護、法律援助,讓受欺淩的學生不因這些劣勢而不敢或無力反抗的學生有條件反抗、有後盾與勇氣反抗,讓潛在的校園暴力受害者有底氣,讓借助金錢、人脈關系、家庭背景等優勢的欺淩者或潛在欺淩者有所忌憚,對減少潛在的校園暴力、解決已發生的校園暴力、促進校園的公平正義、實現學生之間地位、生存、學習、全面發展條件的平等非常重要。
對於校園暴力頻次低(根據表面統計)但暴力行為明顯更多的東北地區,應該把防治校園暴力與維護社會治安更緊密結合,更著重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成年人介入校園、學生糾紛的行為、打擊校園幫派勢力,讓大中小學生不生活於恐懼之中,敢於團結起來與惡勢力作鬥爭。並且進行更多的反暴力教育,樹立文明光榮、暴力可恥、講道理好於比實力的觀念,令未成年人逐步摒棄蔓延於社會上的拳頭至上、崇尚強權和暴力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想。
對於宗族勢力強大的南部沿海以及部分宗族觀念濃厚的中部地區,應該註重於推動對校園暴力及各種未成年人糾紛的法治化,改變“情大於理”、“人大於法”的情況,減少因校園暴力導致的宗族械鬥、私刑報復行為,避免因校園暴力導致的治安惡化、事態擴大化,嚴防校園暴力的性質與特征由糾紛與沖突,向欺淩、長期壓迫轉變。另外,應把防治校園暴力與反毒品、反黑、反賭博等行動結合起來,避免不良學生黑社會化、嚴防毒品與賭博向校園滲透,切斷校園暴力與毒、黑相互惡性循環的路徑。
對於西部地區的校園暴力防治,除重視與中部地區類似的貧窮、留守兒童較多等誘因外,還要考慮民族、宗教因素在校園暴力、校園人際關系方面的影響,在處置校園暴力等校園糾紛上,采取各民族壹律平等、壹視同仁的原則,各族、各種宗教或非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應該遵從普適價值,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不得淩駕於法律、校紀和社會公序良俗、基本道德之上。嚴厲打擊以民族和宗教進行拉幫結派、蓄意攻擊(包括暴力與軟暴力攻擊)其他民族與宗教的行為。
對於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不同階段的校園暴力,也應該根據不同階段校園暴力都的性質、程度、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防治。例如對於初中及以上的校園暴力應該嚴懲,而對小學以教育和輕度體罰為主。對於初高中校園暴力以懲辦其本人和監護人相結合的方式,對於大學生則以懲辦其本人為主。且對於大學生參與校園暴力(且往往這時校園暴力參與者已經成年),應該對所有嚴重校園暴力參與者(尤其有黑社會背景或校園幫派的參與者)處以開除處分(至於拘留、判刑,就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了)。且如211、985重點院校應該對打擊校園暴力有更嚴格的規定,堅決剔除出欺淩他人、尤其參與集體欺淩個人、利用權勢、金錢、人脈等優勢欺淩弱者的學生,保障培養的國家精英人才有正常的人格人性、有正義感與良心,絕不能讓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的學生存在於名校校園和正常畢業。
對於愈演愈烈的以網絡暴力形式發動的校園暴力問題,尤其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及(包括參與網絡暴力攻擊、欺淩他人和遭受網絡暴力傷害,以及同時有網絡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雙重身份)網絡暴力日益增多的情況,國家必須積極幹預,堅決遏制網絡暴力。而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暴力,與不涉及學生或學校的網絡暴力與許多類似之處,所以我就以防治普通網絡暴力的思路分析,然後夾雜壹些關於網絡上的校園暴力特殊性的分析內容。
相對於現實中的校園暴力,網絡暴力有如下特殊之處:
1.互聯網的“虛擬世界”中的網絡校園暴力相對於現實世界的網絡暴力有其相對隱蔽性,壹是由於互聯網中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以匿名身份參與網絡暴力,就導致相對於現實校園暴力更難以追責;二是互聯網上即便知曉對方身份或對方實名發言攻擊,由於雙方往往現實距離較遠,加之法治不健全等原因,不易被追究;
2.發動網絡暴力的相對容易、影響範圍大。相對於在現實中攻擊、詆毀他人,在互聯網上非常方便,可以隨時隨地做,對於攻擊他人的時間、地點幾乎不受客觀條件限制,也可以隨意選擇己方最有利的時機。且在網絡上對他人的攻擊詆毀能夠有理論上無限大範圍的影響,雖然現實中受網絡暴力參與者的能力(包括金錢、人脈、個人網絡暴力技巧)等內部因素和社會關註度、公民素養等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不同網絡暴力影響程度大小、傳播範圍大小不同,但都比同等情況下現實中的攻訐、詆毀影響要大。而且由於互聯網的無界性(至少在國內大陸內部無界,且並不是與外網完全隔絕),這個人無論到了哪裏,都有可能受到網絡暴力傷害,哪怕這個網絡暴力源頭距他(她)有幾百公裏、幾萬公裏。具體到校園暴力上,以前受欺淩的學生還可以通過轉學和努力改變自身等方式重新生活,而互聯網產生尤其智能手機普及之後,他無論到哪個學校,都可能因現在的同學知悉其以前的經歷而對其欺淩,而曾經欺淩他的同學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繼續對他施以網絡暴力。這對於歷經屈辱的欺淩,好不容易換了環境的弱勢學生如同噩夢壹般。衣食住行都會受到影響。
3.網絡暴力造成的影響往往持續很久,甚至影響被欺淩者終身。由於互聯網“有記憶”,導致即便發生在十多年前的網絡暴力,詆毀被欺淩者的相關言語、照片、錄像等仍存留與互聯網,隨時可以被他人看到,或因某事的刺激被舊事重提,帶來的危害遠大於沒有互聯網時代時同等的情況(例如在7080年代,即便對某女生有流言攻擊,隨著時間推移或她改變居所及上學、工作單位、及其個人的改變,都會讓曾經的攻擊淡化或被人遺忘,但是現在有了互聯網,多少年之後她仍然會被“有心人”通過互聯網發現那些詆毀的言論或照片,繼而對現實中的她造成名譽傷害在內的各種傷害);
4.網絡暴力的影響、造成的後果往往非常大。雖然很多時候因互聯網的虛擬性,不能完全與現實中的肢體暴力、冷暴力相比,例如可以通過退出網絡上的爭議等方式終止具體某次網絡暴力,且在覆蓋範圍、烈度與現實暴力相同時,現實暴力危害更大。但同樣還有更多的網絡暴力比現實暴力危害更大。(2)(3)已經講了網絡暴力有傳播範圍廣、影響人群多、危害更持久等特點。此外,因為發動網絡暴力相對容易、成本低,壹旦在某些圈子(如學校、班級的群組)利用人數優勢、人際優勢及結合現實中的影響力,對弱勢方進行長時期、反復的網絡攻擊,或在開放區域互聯網(如微博、貼吧)將小範圍的欺淩擴大為大範圍的攻擊,攻擊的數量和力量都進行質的提高,並輔以人肉搜索及現實中的歧視、孤立、杯葛,將對受害者的生活產生毀滅性影響。許多人的精神被擊垮,其中有些人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自殺等,但加害者卻因為沒有直接當面殺人、打人而未受懲罰。
5.網絡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因責任分散效應,加之國內盛行法不責眾的潛規則,無法有效追責;
6.綜上,網絡暴力發動的方便與容易、成本低、不易被追究責任,和造成的影響的惡劣、後果的嚴重、受害者名譽、學習、工作和生活受到的負面影響之嚴重形成鮮明對比。這既是網絡暴力突出的特點,也是防治網絡暴力的難點。
而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暴力除具有以上特點外,還有其他更糟的問題。1.由於未成年人心理相對脆弱、可塑性強,受網絡暴力傷害會更嚴重,造成的危害更大、更持久,較嚴重的會影響終身。2.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發動網絡暴力又容易,導致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暴力比成年人更頻繁。3.未成年人圈子相對封閉,進行網絡暴力更不易被察覺,且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對受害者影響更大、更不容易求助。4.未成年人更缺乏應對網絡暴力的能力,無論是應對方式還是心理承受度,都不如成年人,更難對抗網絡欺淩,無法有效的制止對方繼續進行網絡欺淩,缺乏應對辦法。5.未成年人知識水平有限、分辨能力差、且更易抱團、拉幫結派、跟風,導致壹定程度上所發起的網絡暴力更為激烈,傷害更直接與巨大。6.未成年人更易有樣學樣,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將自己承受的網絡暴力傷害轉嫁給其他人,然後互相傷害,嚴重毒化未成年人人際關系7.未成年人中盛行的網絡暴力容易形成壹種不良示範效應,讓他們形成不良的價值觀,繼而使其成年之後將學生時代的網絡暴力及其中各種陰險惡毒的具體行為“發揚光大”,然後形成惡性循環,讓社會陷入網絡暴力的漩渦。以上這些特點與校園暴力相對於成年人的暴力有許多類似,前面已經講過很多,因此不詳述,只在此簡單列舉壹下。
對於網絡暴力瘋狂泛濫的嚴峻形勢,必須通過多渠道、多種手段進行治理。
第壹,需要加強反網絡暴力立法,嚴格執法。
相對於歐美和日韓,中國反網絡暴力的立法工作進展較為緩慢,對於網絡暴力的界定不夠清晰、懲處不夠嚴厲。例如現在互聯網盛行的包括人肉搜索在內的網絡暴力,以及各種侮辱謾罵行為,幾乎沒有幾例(除了謾罵警察及壹些體制內特殊人員)被處以刑事拘留、判處徒刑等。
而相反,受到網絡暴力而破壞正常生活、甚至因此得了抑郁癥乃至精神疾病的例子卻有很多,甚至還有壹些因此自殺的。許多網絡暴力造成的危害比現實中毆打、威脅、欺淩他人乃至將他人打成殘疾後果都嚴重,現實中這些行為很容易被定性為嚴重犯罪,對加害者進行懲辦,但在網絡上把毀壞掉他人的聲譽,致使對方不能正常上學、工作、生活(甚至有些需要搬家)甚至逼瘋、自殺,後果極為嚴重,加害者卻不受懲罰。且即便被網絡暴力者有壹定過錯,也不應該被如此對待(現實中出於“正義感”去毆打或其他方式傷害已經犯罪的罪犯也是犯法的也會被懲治,但是互聯網卻不是),而無辜者就更不用說了。
互聯網更放大了多數與少數、強者與弱者、有更多話語權與話語權不夠、表達能力強和發聲渠道廣與表達能力弱和發聲渠道少者之間的差距,讓各種爭議與沖突的解決結果、各種影響不是由是非曲直決定,而是由雙方的強弱決定,具體說是因為雙方誰人多誰人脈廣、誰有話語權、誰掌控各種權力與權限(例如壹些圈子的管理員的權限)多、誰有更多金錢、誰有更多精力投入互聯網爭議等決定,這嚴重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與現代文明中人人平等的理念相違背,網絡私刑也與法治社會相沖突。
因此,必須加快反網絡暴力的立法、修法進程。壹是更加具體、清晰的闡釋網絡暴力的概念、界定網絡暴力包括哪些行為,並對於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網絡暴力行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切忌規定模糊不清,更要避免大而無當充滿空話。
二是必須加大懲罰力度。因為許多網絡暴力(例如進行長時間進行詆毀、羞辱、歧視並透過互聯網影響其在學校的學習或在工作單位的正常工作、以及對其生活的社區和朋友圈影響其日常生活)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遠超現實中的壹些傷害(例如被毆打),後者往往可以被法律懲治,而前者卻反而大多不被懲罰,這非常不公。法治第壹要義是公平,是平等,“事物的力量總是傾向於摧毀平等,而法律的力量應該總是傾向於維護平等”,不讓弱者因其“弱”而受不公的對待和欺淩壓迫,不讓強者利用其“強”而胡作非為欺淩他人,是法治的內質與精髓。
因此,對網絡暴力加劇了社會不公的情況,必須嚴厲打擊,根據對受害者造成傷害的程度比照現實中的情況進行懲罰,不能因為傷害過程在相對間接、隱蔽的互聯網上發生而減輕責任。且還要對利用互聯網的隱蔽性、匿名性通過網絡傷害他人的行為,依照刑法的對於手段惡劣適用從重量刑的因素加重懲罰。對於“法不責眾”,壹方面必須在立法與執法上改變此觀念,另壹方面需要使用嚴懲首犯與主要從犯(或多名首犯)的方式,不能讓集體暴力變成無頭案,導致受害者無法追責;此外,既然是集體參與網絡暴力,那麽每壹個人都至少應該承擔罰金,分攤巨額罰款,然後全都補償給受害人,以實現公平。
更重要的是加強反網絡暴力的執法。公安、司法、國安、教育、網監等國家機構與相關互聯網企業及通信運營商需要加強打擊力度,加強合作。中國現在反網絡暴力法律法規雖然不健全,但其實現在仍有法可依,例如《民法總則》等各種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之所以沒什麽作用,除規定的還不夠細致、嚴厲之外,更多是因為執法不嚴,對網絡暴力的民事處罰很少,而刑事處罰甚至可以說處於幾乎空白狀態。
無論是公開範圍的微博、貼吧、各種論壇(如知乎、天涯),還是相對封閉的微信朋友圈、QQ群,人肉搜索、人身攻擊、各種持久性辱罵乃至人身威脅都存在,但是卻極少有進入法律程序的。有許多人認為網絡匿名不容易調查,其實關鍵在於是不是願意投入資源與精力進行查處,如果願意,幾乎沒什麽查不到的。通過調取聊天記錄、發帖記錄,很容易查到相關信息。互聯網都是有痕跡的,且相對於有壹些反偵查能力的黑客和有組織犯罪成員,普通人更缺乏真正的在網上隱匿的能力,且因為已經全面實行實名制,最多使用或購買他人身份證進行註冊(這本身就篩掉大多數人,因為這需要壹些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還有被拘捕的風險)進行發言,大多數人都可以循其實名制註冊信息找到其本人或身邊知情人,想追究其責任並不難。關鍵在於現在執法資源在反網絡暴力方面投入不足,壹些機構官員對網絡暴力並不重視,基層又有大量失職瀆職行為,導致原本並不很難(只是需要增加許多投入)的反網絡暴力的執法幾乎處於空白。
因此必須從理念上改變(重視網絡暴力)、在投入上大幅增加、從執法上更嚴厲,並經常性抓壹些非常突出的施加網絡暴力的罪犯,殺壹儆百,達到威懾作用。而“尋釁滋事罪”也應普遍適用於網絡上的挑釁、滋事行為。對於嚴重網絡暴力罪犯實行拘留、判處徒刑等刑事處罰之外,對網絡暴力處罰亦可保留死刑選項。對於那些組織他人發動網絡暴力、作為策劃、參與網絡暴力的骨幹,且參與網絡暴力次數極多、並造成極嚴重惡果(例如受害者自殺、患上精神分裂癥)的罪犯,且還有其他罪行,可判處其死刑,以達到威懾之目的。而對利利用網絡暴力獲取巨額利益的,並在獲取巨額利益時使用網絡暴力嚴重傷害他人的,也可以適用於死刑。對壹個人的懲罰的程度應該看動機、後果,不能因為其手段隱蔽、巧妙而減輕甚至逃脫處罰。
此外,對於各種出賣個人信息、售賣他人身份證件等為網絡暴力提供條件的,同樣應該嚴懲不貸,除判刑外,尤其要處以巨額罰金,只有令他們損失大於非法所得,犯罪成本大於收益,才能有效震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這類犯罪非常普遍也在於打擊力度不夠,公安、企業、通信運營商漏洞太多,對“內鬼”懲罰不到位甚至根本不懲罰導致的。
除通過嚴格立法、加強監督、投入更多資源外以強化打擊之外,可以對此類犯罪的罰金進行合理分配,包括公安機關及互聯網企業監管部門可以在破案後分得壹些罰金作為破案獎勵,提高對此類犯罪打擊的效率。對於舉報網絡暴力行為的網民應該有合理的嘉獎(從對網絡暴力罪犯的罰金中撥出),為反網絡暴力增加更多證據與線索。另外,壹定要提高辦案效率,對於網絡暴力,尤其相對嚴重的、很可能由網絡暴力演變為現實傷害的,要從速出警,及時制止,盡快做出初步的解決。
第二,加強反網絡暴力的教育、宣導、互動,從根本上改變國民對網絡暴力的認知,讓網民以更合理的方式看待、對待網絡暴力。具體來說,包括:1.教育人們如何預防網絡暴力,例如註意不要在互聯網上過多暴露個人隱私、不要主動挑釁他人釀成他人對自己的網絡暴力、在遇到網絡暴力時如何保留證據、如何維權等。2..教育青少年及公眾正確對待網絡暴力。對於各種誹謗與攻訐,應該培養公民(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被各種網絡上的謠言或誇大不實之詞迷惑,要對事情做出正確判斷。另外,對於各種侮辱、挑釁言辭,或曝光對方個人隱私、照片錄像等行為,應該通過合理教育讓公眾明白,真正應該被恥笑、譴責的是做這些網絡暴力行為的人而非受害者。這就像文明社會對強奸的看法的轉變,應該譴責的、鄙視的是強奸犯,而不是受害人。面對網絡暴力時,應該出於公心和責任感進行舉報,而不是坐視不理甚至加入到網絡暴力行列。
公眾思維方式的轉變、價值觀的進步對於反抗網絡暴力非常重要。“見怪不怪,其怪自敗”,當民眾不因壹些人使用的網絡暴力而圍觀與嘲諷受害人,甚至譴責施加網絡暴力者,至少做到不附和不參與不跟風,甚至積極譴責和舉報,網絡暴力自然也就“威力”大減,受害者受到的損傷就會變少,加之對網絡暴力的懲罰,在多種影響下,網絡暴力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當然,這不僅需要進步的、良好的、細致的教育,更需要整個社會環境的改觀、整個社會文明的提高。這在短期內很難實現,且必須輔以法律手段才能達到目的。
對青少年來說,在課內課外、學校和家庭與社會,都應該接受反網絡暴力的教育與保護。當然,在教育中要避免強制灌輸,而應該通過有引導的自學、與老師和同學的辯論、互動交流,以及結合生活現實、網絡生活經歷,讓他們逐步懂得什麽是網絡暴力、為何要反對網絡暴力、如何應對網絡暴力(包括如何應對自己的網絡暴力,也包括看到同學朋友或陌生人遭遇網絡暴力,自己需要做什麽和不做什麽),將教育內容與實踐結合起來。這也對於互聯網生態由如今的惡性環境向良性環境轉化非常重要。
第三,相關互聯網企業、通信運營商及其所屬的網絡平臺管理機構應該加大打擊網絡暴力的力度、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各網絡平臺應加快內部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相關管理人員(小到貼吧管理員、QQ群管理員,大到微博管理團隊)應該秉持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辦事,維護互聯網上網民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對網絡暴力有直接幹預權、處於第壹線的可以遏制網絡暴力的,是這些網絡平臺大大小小的管理員,網民平常面對的管制依據,也是這些平臺的各種規定。但是很明顯,中國國內的互聯網壹方面在某些內容上管制嚴厲,但在另外壹些方面卻幾乎完全無管制,類似於叢林法則主導的原始社會壹般。貼吧、知乎、微信群、QQ群、豆瓣等雖都有管理員,但是其管制顯然不是公平的、壹視同仁的,相反添雜了大量個人好惡、私人恩怨、小圈子利益,濫用職權、不作為等各種現象極為普遍。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絡暴力當然無法得到遏制。而青少年進入這樣壹個“無政府”環境中,自然迅速沾染了網絡暴力惡習。即便現實生活中對青少年各種管理、教育,如果互聯網方面缺乏管理和幹預,那就像木桶的短板壹樣,導致青少年不僅會把現實中難以施加的暴力轉移至網絡,還會因這種叢林社會環境的浸染沾上包括社會達爾文主義在內的各種不良價值觀,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改變互聯網的“基層治理”迫在眉睫。
首先,要在各網絡平臺建立法治化的(非人治化的)、清晰的、透明的、公正的管理規則與制度,由根據個人好惡、利益和價值觀管理(或不管理)的“人治”管理環境變為更多依據相關規定、更多出於公心的“法治”管理環境。
其次,要提高管理效率,對於涉及網絡暴力尤其人身攻擊、侮辱欺淩的,無論對錯,都對施加網絡暴力壹方實行包括封禁在內的各種措施。而且相關管理應和實名制結合起來,對於網絡暴力加害者進行各種暫停其權限的方式遏制,對於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對其實名註冊的相關賬號實行永久封禁,並與其非法使用或購買他人身份證件進行註冊的違法證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當然,個人希望這僅僅針對網絡暴力參與者且為其中非常惡劣的,對於其他的如政治分歧、異見但無反人類、反社會言辭的政治言論不應如此處理)。
第三,移動、聯通、電信等通訊運營商也應該積極與網絡平臺、公安機關合作,在涉及網絡暴力犯罪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並利用技術條件對參與網絡暴力的客戶實行斷網、切斷通訊和經過登記備案的監控、定位等。
第四,網絡平臺管理人員應與公安機關共同建立反網絡暴力的快速反應機制和溝通平臺,及時留存證據和鎖定罪犯,並將許多網絡暴力扼殺於萌芽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壹定要高效、快捷,對於受害者的舉報應該迅速響應。
第五,對網絡平臺管理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管理者的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對網絡暴力、網絡侵權行為建立壹套完整的迅速的申訴渠道。第六,對於違反規定的管理人員,應該有合理的處罰措施,例如撤銷其管理員職務,撤銷其管理權限,對於涉及違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七,加快互聯網民主化建設,將民粹化、依附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的互聯網社會改造為更具民主性質、更具公平性、更重視法治和程序的環境。這些目標涉及需要改變的地方太多,在此不詳述。但即便在社會改革尚未有大進展情況下,僅僅只從小處改善互聯網環境,也還是很有余地的。第八,網絡平臺的管理、處罰、人員安排都應該向透明化發展,例如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並為普通網民監督提供相應的便利。第九,對於優秀管理人員施行物質獎勵,激勵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秉公執行各種規定,尤其要獎勵冒著風險、承受壓力、且受到傷害的與惡勢力作鬥爭的管理人員。
對於涉及未成年人、大中小學生的網絡暴力,除參照以上方式治理外,還要更快、更有力。由於前述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暴力造成的巨大傷害,因此更應該及早發現和制止。尤其現在智能手機的普及導致各種照片、錄像四處流傳,而中小學階段是壹個人很不成熟、很容易做壹些不傷害他人但是卻不雅觀、讓人看見產生負面觀感的行為,對其名譽產生嚴重損害。且有許多照片是被斷章取義的拍攝,往往拍攝者是強勢壹方(因為弱者、孤立者拍攝時就會被阻止甚至毆打),照片呈現的內容常常是片面的、有選擇性的。“靜止的照片是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武器”,《紐約時報》壹位知名戰地記者如是說。斷章取義的照片會毀滅壹個人的名譽、精神,以影像的“局部真實”混淆真正的全部真相。
而現在連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會被寬容、從輕處理,而那些沒有傷害他人只是因為舉動不恰當甚至甚至僅僅是因為不合群就被人利用照片進行詆毀,顯然是極不合理的,而造成的精神創傷更是需要有人負責。壹個未成年人因為壹些小過錯被拍下,讓壹生都蒙上陰影甚至毀掉,而給他人帶來如此毀滅性影響的加害者卻絕大多數都安然無恙,這是與公平正義極度相悖的,傳播相關照片的人(尤其主犯)必須被嚴厲處罰、並對受害人做出相應的賠償,為造成的各種精神損失、直接間接損害做出充分的賠償。這要求國家必須立法清晰與完善、執法有力,成為受網絡暴力傷害的受害者堅實的後盾,保護這些未成年人的權益、不讓稚嫩的靈魂受到摧殘。
自由放任也是壹種犯罪,是壹種“不做惡行的惡行”,而且自由放任從整體和長遠看,危害有時候比積極幹預但是充滿腐敗和不公還大,因為社會權力真空被比貪官汙吏和知法犯法的警務人員兇殘、貪婪百倍的地頭蛇、黑惡勢力、有錢的地主和宗族首領控制,他們更加缺乏被有效監督、缺乏基本治理社會能力、缺乏基本的人性,缺乏理性和公平的觀念。真正的自由是每個具體人的自由,而不是以某些集體的“自由”壓制集體內每個個體成員的選擇權;真正的公平正義也需要強大的、由人民監督和參與的公權力撐腰和強力介入,而不是以“自由放任”這種“看不見的手”讓社會“順其自然”發展,否則和原始社會有什麽區別。
而且“不幹預”思想最後往往也會引火燒身。壹方面,很多現今生活的好的人認為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麽等到落難或者處在糟糕環境中又有誰替他(她)們說話呢?而且妳不幹預他人不代表他人生活的糟糕導致的連帶影響不影響到自己。就像現在很多城市居民壹方面對農村的貧困落後包括教育的糟糕視若無睹,另壹方面卻又抱怨進城打工或者旅行、辦事的農村人“素質低下”、例如某發達城市居民說的“外地人尤其青少年人太暴力”之類。每當大城市(尤其北上廣以及其他沿海大城市)出現壹些不文明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本地戶籍居民總是說做這種事的是外地人。雖然很多時候證明確實是非當地戶籍居民做的,但是這些問題恰恰是這些生活優越並且享受到廉價勞動力帶來的較好物質發展和服務生活的大城市居民對農村漠不關心甚至維護自己特權才導致的。誰素質高誰素質低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環境使然。經濟落後、教育水平低的地區肯定會出現更多的素質不是太高的人,而經濟落後與否與教育水平高低也不是誰努力與否的單壹原因,更多是大環境問題。如果不改變體制弊病和縮小城鄉及區域差別,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居民必然面臨各種高犯罪率和低素質的外來居民,不可能廉價勞動力和高素質鄰居兼得。在享受到普遍沒有五險壹金、同工不同酬、低福利的外來人口創造的財富的同時,生活條件優越、受教育程度高的大城市戶籍居民也應該反思壹下自己的自私給自身生活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不是以壹種“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的態度,既不想與外來人口公平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又嫌棄共同締造城市發展進步的外地人(如果沒有外地人的勞動,只用本地戶籍居民工作,這些大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要遠高於現在,因為這樣將會導致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勞動力成本驟增)。以剝削的方式利用外來人口的勞動成果,以戶籍壁壘附帶的各種經濟、社會權利的差異將同壹個城市的人口變成兩類人,跟南非種族隔離時期白人對待黑人的方式有何區別(有個區別,那就是黑人白人不是同壹個種族,但是中國大城市居民中無論本地人還是外地人,絕大多數都是同壹個民族漢族的成員)?
對於教育方式不合理、教育理念和給學生的價值觀不正確的地方,中央、發達地區應該積極幹預和引導,進步的媒體、NGO、民眾也應該去幫助這些由於種種原因比較落後的地方,而不是用“多元”、“尊重”來放任甚至合理化它,當然更不能因此歧視這些地方,不能搞地域黑(而現實卻往往和理應的對待方式相反:壹方面說“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別去幹涉別人”,但是現實裏卻又經常在言談中說“xx省(中西部省份被黑的多)的人素質低、騙子多、xxx(難聽話甚至罵人話)”之類充滿歧視性的語言,在互聯網與現實中對外地人極盡挖苦諷刺之能事。這種拒絕互相理解、取長補短、相互交流的狀況導致各地隔閡加深,對雙方都沒有好處)。這些落後狀況有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並不是當地廣大師生、人民的罪責。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大壹統的中央集權和科層制的國家,這雖然壹定程度壓制了地方的積極性,但是也有了將國內發達地區的進步的制度和思想觀念較快應用於後進地區的有利條件。在人民還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文化素質、思想基礎和視野去獨立自主尋求進步、幸福的生活時,國家和政府以及思想進步的“先覺醒的”民眾以及相關的NGO有責任去幫助他(她)們,積極的幹預他(她)們,加大財政投入、對口援助、師資投入、發達地區教育方式和內容的引入,縮小教育水平的地域差距、城鄉差距、階層差距。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整個中國教育事業的進步,給中西部、小城鎮和農村學生以更好的教育條件,讓他(她)們與大城市中上階層的學生都能有豐富多彩、幸福自由的中小學生活,有相同(至少差距不懸殊)的機會進入優秀高等學府,培育人格健全、思想進步、善良友愛、科學理性的現代公民,繼而對全社會產生積極影響。這對於防治校園暴力自然大有裨益。
不發達地區校園內外的治安同樣也應該被充分重視,學生在校園內外都不應被威脅、襲擊,不能讓尋釁滋事、欺淩他人、敲詐勒索的流氓混混危害男女學生安全。此外,中國傳統的讓“青天大老爺”主持公道的思想雖然有壹定的局限性和負面作用,但是在人與人之間力量強弱嚴重不對等、群己權界模糊、自律能力差、在大環境下個人不能獨立自主、社會矛盾頻發時,確實需要老師、上級來評理、主持正義。同樣的,在校園暴力發生後,老師、學校以及涉及違法犯罪後介入的司法機關等,都應該積極的做好學生的“裁判員”,伸張正義,打擊邪惡,而不能放任弱肉強食。
要有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公益誌願者參與到防治校園暴力中來,校園暴力受害者及其家長也應該團結起來,組織起來。
就像現在壹些活躍的環保、教育、科研的NGO壹樣,對於校園暴力問題,也需要社會廣泛的參與。相關學者加入組織可以提出各種防治校園暴力的方案;中小學教職工則可以在組織內互相交流教學和防治校園暴力的經驗教訓;已成年的曾經的校園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也可以用親身經歷作為其他人員研究和解決校園暴力的樣板,或者讓這些人直接去學校和學生溝通,現身說法;其他人如司法人員(普法教育和從法律角度幹預)、心理醫生、保安人員、企業家、社區義工等也可以共同參與,從各角度提出壹些措施,然後各自在自己崗位去保護學生安全、調節青春期學生心理。
這些組織只是松散的,只需偶爾開會(或者使用網絡會議)交流,作為工作之余參與的壹項社會公益活動,不影響正常上班工作。而學校各不同班級、年級以及不同學校的受欺淩學生應該在學校、家長和社會組織的幫助下團結起來(當然不是搞個新的幫派),互相聲援和幫助(但是不能組織起來去打擊報復或者合夥打人),這樣不僅減少孤立的欺淩,也讓壹些黑社會幫派因被欺淩學生組織起來了而不敢隨意欺人,而個別人的欺淩則更容易被遏制。更重要的是,如果學生有了老師和家長輔導的反欺淩組織,很多受欺淩的學生就不用去參加其他的校內外幫派組織、投靠“大哥”去尋求保護了,削弱了黑惡勢力成員的“人力資源”來源,避免成為其用以違法犯罪的工具,讓每個人都能不依附他人而安全的生活,都能有尊嚴的與他人平等生活,對整個社會治安的穩定都大有裨益。
最重要的是,受欺淩者家長需要被組織起來,不僅有利於避免孩子被多次欺淩,也有利於這些父母在子女受到嚴重傷害(例如構成輕傷以上、導致精神疾病、子女不能正常上課學習等)時互相幫助、分享維權經驗,更好的與學校以及司法機關打交道,捍衛正當權益(其實我認為不止受校園暴力孩子的家人應該組織起來,現在社會上各種殺人、強奸、致殘、被打砸、受敲詐勒索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及其親屬也應該組織起來,組成例如“暴力犯罪受害者聯合會”、“經濟案件受害者互助同盟”等,即使具體遭遇往往大相徑庭,但是有了組織就有力量,弱者(受害者不壹定都是弱者,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是)應該團結起來維護權益,這樣才能和往往是地方強人、黑惡勢力、企業、事業單位乃至其他有組織、有權有錢有關系後臺的強勢的加害者壹方抗衡,不至於讓法院的調解或判罰因為外力而不公、不讓受害者在訴諸法律之後再受強勢者欺淩、威脅、襲擾等對維權的各種阻撓)。當然這也需要政府和社會上層(知名學者、媒體人、企業家、社會活動家等)的幫助,給這些人牽線搭橋,提供財力支持、信息支持、智力支持、輿論支持、法律援助,幫這些弱者構建互相溝通、聲援的平臺,讓弱肉強食的社會稍稍能夠平衡壹些,不被野蠻時代的叢林法則殘余過度的玷汙當今時代的文明與秩序。
新聞媒體在防治校園暴力問題上應當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尤其在連接相關各方、曝光相關事件和監督校園暴力防治上應起到突出作用。
眾所周知,20世紀以來,大眾傳媒的發展極大的提高了信息傳播的範圍、速度,對信息影響力的提升可謂空前,而近十多年互聯網的發展則更是讓公眾輿論對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找政府投訴不如上微博曝光”雖有些誇張,但是並非沒有道理。在官僚主義嚴重、息事寧人作風普遍的中國,通過媒體報道引起社會關註,並促進原本被擱置甚至被壓制的事情得以解決的情況經常看到。校園暴力亦是如此。如今社會對校園暴力問題的關註度提升,包括互聯網自媒體和傳統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的相關報道功不可沒。而對於具體案例,新聞報道往往也能促使事情得到更好解決,甚至可以將各種長期欺淩通過社會關註使得欺淩行為被終止。在知乎上就有壹個案例,壹位智力存在壹些問題的孩子長期被同學打罵欺淩,甚至被逼吃屎,被同學發到知乎上後,引發廣泛關註,雖然爆料人受到欺淩者威脅,但是在社會壓力下,欺淩行為被中止,學校和老師也開始幫助那位學生回歸正常生活。這就充分證明媒體對於防治校園暴力的重大作用。
無論是對個案的報道,還是對普遍性校園暴力問題的調查分析,這些都不能只有媒體單方面參與。媒體應和政府及司法檢察機關、學校、專家學者、社會活動家、NGO等社會力量進行溝通協調,發揮各自的作用,加上和學生、教師、家長合作,形成防治校園暴力的鏈條,共同參與,並由媒體通過采訪聯系、調查報道作為連接的橋梁。只有如此,才能使得媒體對校園暴力問題的調查報道更有價值,由引起社會關註到直接促進問題改觀。此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壹些媒體可以設立包括校園暴力問題在內的校園問題投訴熱線(甚至讓壹些學校與媒體結成對子,固定報道學校發生的包括校園暴力在內的各種負面事件,讓學校中的壹切陰暗面暴露在天光下,實現真正的“陽光校園”),使得受較嚴重欺淩的學生(如果雞毛蒜皮小事並無必要大動幹戈報道)可以及時得到媒體報道、社會關註,這樣不僅可以讓受欺淩學生得到社會聲援,使得加害者迫於社會壓力不敢輕舉妄動,也能使得學生在壹些學校和老師不作為的情況下有渠道求助。如果能夠及時得到聲援,不僅能有利於制止欺淩行為,還能夠給予受害者心理支持。如果有很多聲音在支持,就會鼓起被欺淩者的勇氣,讓其看到希望。這也有利於避免受害者選擇自殺、用極端手段報復他人甚至做出反社會行為,免於更多人因此受害。
其他我認為關於媒體在防治校園暴力問題上能夠起到的作用,均寫在《對媒體調查報道校園暴力問題的壹些建議》壹文中,篇幅較長,在此不詳述。
對於“特殊學生”應該進行特別的教育和管控,這包括易被欺淩者和有暴力傾向的人。對於因為性格特殊、身體發育問題、身體殘疾、言行舉止不合群但不傷害他人的學生,如性格內向甚至有自閉癥的學生、性取向或性認同特異者、盲人、某些肢體殘疾者(尤其像胳膊、腿、面部畸形、皮膚有大面積疤痕或者有白化病這種病狀明顯的疾病患者、病狀外露非常突出易被“關註”取笑的人)等應該進行特別關懷、實行更有彈性的教育手段。這些由於種種先天因素或後天原因,而且往往有難以重塑和改變性,所以應當給她(他)們適當的特殊關照,讓這些“特殊”學生能夠有同樣的機會參與到校園的學習生活中,有尊嚴的度過青春。有壹些案例在這方面給了社會不少啟示,例如臺灣的葉永鋕事件。
據維基百科所述(下面關於葉永鋕事件的內容大多數摘自或改寫自維基百科),葉永鋕是臺灣屏東的高中生,因為比較“女性化”,所以因這種性別氣質經常被同學欺淩,甚至被脫下褲子“驗明正身”,雖然曾經向老師反映,但是這種欺淩還是繼續發生,最後他不敢在放學時如廁,只能偶爾提前下課去上廁所或者去教師專用廁所等,結果更受同學嘲笑,結果在壹次如廁中突然死亡,死因雖可能是“跌倒後後腦撞擊死亡”,但是前面的那些欺淩和導致的各種不便與羞辱也間接促成了這起悲劇(法院調查中提到“死者系因自己小便後急於返回教室步下臺階行走時觸及濕滑地板……頭部撞擊地面致死”,顯然是他害怕其他同學放學後也來廁所,導致他被嘲笑甚至被脫褲欺淩才慌慌忙忙想趕快解手,離開廁所,而且因為獨自上廁所所以出了意外沒有人第壹時間報警或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延誤搶救時間不治身亡)。
當然,社會上有壹些對其死因的其他猜測,不過缺乏證據(我認為或許有這種可能:可能因為這種“女性化”性別特質被歧視,壹些看不慣他的人正巧也提前下課去上廁所,然後就打他,結果把他推倒,導致撞地身亡?因為當時沒有監控,無法得知真相)。該事件發生後,引起臺灣性別平權教育人士、社會學家和社會工作者關註,教育機構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更註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等內容。教育部也發起“反性別暴力”等活動,在校園內外宣傳尊重兩性平等、尊重不同性別特質的人,教育政策轉向強調性別多元教育。教育部還拍攝了相關紀錄片《玫瑰少年》送至全國高中作為教材,而臺灣歌手蔡依林也聲援葉永鋕的母親,呼籲大眾關註校園性別暴力霸淩問題。這個事件就說明了對特殊學生進行特殊關照的重要性。
對有自閉癥、性格內向、身心殘障、體弱多病的孩子,學校不應該強迫她(他)們按照統壹的教育方式來接受教育,而在上課方式、時間上應該有些彈性,例如可以允許其定期休學、老師輔導下的自學,家庭條件良好的這類孩子的家長可以支付給老師壹些特別工資讓老師在家或者其他地方單獨教育子女。此外也應當發掘這些學生的潛力,讓這些“特殊”的人能夠在學習上有進展、有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理想追求。
據統計,有10%的自閉癥兒童會表現出“學者癥候群”的特征,即在演奏樂器、繪畫、記憶、數學計算等方面有超乎常人的能力。也就是說,如果能夠尊重這些“特殊”學生,給她(他)們壹個不受歧視、自由包容的教育環境,很可能產生出比普通人在某些領域更優秀和有很大社會貢獻的人,例如對博弈論做出重要貢獻、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納什。相反,如果像現在國內(尤其中西部條件較差的地區)嚴重缺失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和特別教育,這些人不能有有尊嚴的學習、生活的條件,更不可能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去學自己喜歡的東西、做自己喜歡的事。更悲哀的是,這種“特殊”的人往往成了很多村莊都有的“村頭的傻子”,被他人嘲笑、戲弄甚至毆打,毫無尊嚴的不如狗的活著。當然還有很多類似的人只能“家裏蹲”,替父母兄弟燒火做飯(不只是比喻,有些地方仍然還有傳統竈臺),幹粗活累活,長大之後往往也只能去掃大街(不是歧視環衛工人,但是客觀現實確實是環衛工人收入低,還被人看不起,更缺乏舒適的工作環境和合理的生活保障,裏邊有壹定比例是智力障礙人士,往往還受其他環衛工欺淩,我親眼見過),就這樣沒有人格的茍活,慢慢結束自己的壹生。
甚至有些殘疾的少年兒童可能被拐賣、綁架或利用,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例如殘疾人乞討者往往就是因為沒有正常的教育、缺乏關懷和保護被迫或自願的走上坑蒙拐騙甚至偷竊搶劫的道路。因為殘疾人乞討容易比正常人獲得更多同情,而犯罪後對殘疾人處罰輕(例如專門讓聾啞人偷竊,結果警方問他們就不說話,手語專家來了他們也裝不懂),更重要是因為殘疾人無依無靠,因為智力障礙和身體殘疾不易和常人交流,所以這些因素導致殘疾人相較於普通人,被黑惡勢力等各種犯罪集團脅迫犯罪情況更嚴重和普遍,而且壹旦被犯罪者控制,這些殘疾人很難脫身。例如央視曾經報道的首都機場殘疾人被控制乞討,這些殘疾人每人每天可以乞討幾百甚至幾千,但是都被控制她(他)們的黑惡勢力拿走,自己只有壹天三餐的盒飯錢,沒有壹分余錢(不僅是為了剝削,有壹點錢都怕她們逃脫)。而沒有被這麽廣泛報道的此類情況不勝枚舉,大多數城市都能看到。而以上所說的這些人很多是從受到排擠的學校畢業或者中途退學後變成這樣,還有很多根本就沒有上學。而且,相對於肢體障礙類型的殘疾人,智力、精神障礙人士因為殘障性質,更加不被多數社會公眾所理解,甚或被更多的誤解、排擠、敵視,更易被人嘲笑、戲弄,也更少得到同情、幫助。所以,學校為特殊群體(包括肢體殘疾和精神障礙、智力殘疾人員)提供獨特的、良好的學習環境,不僅只是對學生之間的平等很重要,也對整個社會不同的人之間的平等有促進作用,讓社會上受到欺淩和歧視的這些邊緣人群能夠有尊嚴的生活。
除了實行特別的教育方式,也需要有專門針對自閉癥、身體殘疾等學生進行教育的教師。對條件較好的區域,每個學校可以有十余名特殊教育老師,她(他)們不僅承擔部分普通課業,還肩負有壹定程度照顧特殊學生生活的責任,能夠與這些特殊學生進行溝通、談心,引導學生學習、解決生活裏這些人因為心智或身體造成的種種不便。當然,這類教師和“特殊”學生的師生比應該不超過1:10,而且要有較高的工資。對於不發達地區,每個學校也至少應該有壹位這樣的教師,而且要根據學校規模、“特殊”學生多少來具體增減教師人數。這當然也需要學校做好相關摸底調查工作,了解學校內有多少“特殊”學生,以此作為提供各種配套措施的依據。當然,高校尤其師範類院校應該進行相關人才培養,為各地大中小學提供足夠的以教育“特殊”學生為目的的專業教育人才。而老師和家長積極結合、溝通也是保護“特殊”學生的重要壹環,只有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政府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其他人聯動,才能最大限度保護這些弱勢的學生,促進這些“特殊”學生的全面發展。
而對於擁有強烈暴力傾向且屢教不改、把欺淩他人當做樂趣而且呈現病態的學生,學校和社會也應該對其有特殊的管理。如果壹個人的暴力傾向只是由於各種外部因素導致,而且程度不特別深、能夠通過教育疏導、懲戒結合予以糾正,那就還有救,但是對於暴力傾向極強、屢教不改而且呈現病態的暴力傾向,把施暴當成生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不揍人不爽”、“不捉弄人(惡意捉弄,不是開玩笑那種)不舒服”,那就必須采取比較有力的手段解決。除了因為嚴重欺淩他人涉嫌違法犯罪開除、拘留甚至判刑外,將其送入特殊管訓學校和在本校編排特別班進行特殊管理是很必要的。如今社會上很多所謂的私人“矯正學校”存在很多問題,不僅沒能把學生改造好,反而因為壹味強調服從、忍耐,以暴制暴,導致出來的學生更暴力、冷漠(雖然這種學校很多是關的網癮男女,並不是因為暴力問題,這壹點我很反對,只要網癮沒有導致精神疾病或者因此欺淩他人,這種家長送子女去學校“教育”就是違法的,違反學生人權,應該放這些人出來,尤其對於女生更不需要使用這種手段。例如知名的臨沂的楊永信開辦的戒除網癮的機構,就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嚴重侵犯學生人權,壹些例如電擊等措施更是慘無人道,泯滅人性,這種機構絕不應該存在。但是我支持封閉管理那些很暴力的學生)。但即使這樣,也比讓這些人在學校禍害更多人強。至於把特殊學生放在壹個班級,我初中時候壹所學校就曾經實行過,現在可能取消了,因為了解不多,所以效果不太好評價。
對於特殊管教學校或者班級確實應該有比現在素質更好、更能“對癥下藥”的教職工進行管教,尤其可以成立國家和私人(有愛心的企業家等,但是應該讓企業家在全國采用在很多學校平攤、匿名方式,避免定向捐助後,這些學生只感恩個別人不感恩社會,畢業後變成壹些人的打手)共同出資的由官方控制和相關NGO參與的正規化改造性教育學校,給予這類學生合理的尊重,但是也沒必要搞得太過於好,否則就變成我之前所說的壹些國家監獄犯人比平民還吃住的好、還更有尊嚴和安全,把加害者和受害者地位顛倒的事情。給他們懲罰才能讓他們明白遵紀守法、回歸正常社會的重要性。
對於因心理疾病導致暴力傾向或者因為長期施暴心理上也變成固化施虐狂的,要有相關精神病專家、心理醫生進行診斷和治療,費用由教育專款負擔,如果他們經治療痛改前非,也讓他們要知恩圖報,通過未來在社會上的好的表現來償還這些曾經的錯誤、罪行以及社會為其付出的經濟開支、人力投入。
對於這些人的改造,當然也需要家長的配合,前提是這些人的家長有不太扭曲的價值觀和不太糟糕的教育方式。對於即便通過長期(如長達數年)教育仍舊有蓄意、以欺淩為目的傷害他人的行為或傾向,且用盡所有手段仍無法改變的,如有嚴重違法犯罪可判處其終身監禁,如有嚴重精神疾病可永久關押於精神病院,對於沒有嚴重違法犯罪也無法按精神病羈押的,可以另設特殊監禁機構,或交與其家人,由政府、警方、社區監督禁閉於家中,並定期進行傳喚和問詢,以保證其不傷害他人,也避免其被監護者傷害,保障其合法權益。
推動防治校園暴力各種措施的實施,應該堅持漸進的、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原則,並在發達地區、具代表性地區、校園暴力多發區域、程度嚴重區域先行先試,然後逐步推廣。
眾所周知,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區域之間差異極大,各地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因此對於防治校園暴力而言,必須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在堅持基本原則和總體方略的基礎上,進行區別對待,采用多元的政策、制定不同的目標。
例如針對歧視、語言侮辱、排擠、孤立、網絡暴力等“軟暴力”相對突出、頻繁的東部地區,應該更傾向於防治以上這些問題,並且確立預防與制止為主、懲戒為輔的策略,並對校園暴力的認定標準更為嚴格壹些。由於東部尤其沿海大城市有相對優越的物質基礎條件和較先進與完善的法治環境、制度保障,以及較高的國民素質、學生素質,因此可以試行更為先進的、溫和的、更細化與人性化的防治手段,將發達國家(如日韓、新加坡)防治校園暴力的壹些措施在東部沿海城市進行試點。
對於因為貧困、留守兒童多、家庭暴力與校園暴力交織等因素為主導致校園欺淩頻發且往往情況嚴重的中部地區,應該更側重於從減少貧困、幫扶留守兒童、保護受家庭暴力或失去家庭保護的孩子、為其提供衣食住行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讓因為這些原因處於弱勢的未成年人不受欺淩,也使其不因貧窮與缺乏家庭愛護而走上欺淩他人,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對於中部這種相對貧困、貧富差距很大、不同學生家庭環境與其他條件差異較大的區域,給予弱勢學生物質支持、人身保護、法律援助,讓受欺淩的學生不因這些劣勢而不敢或無力反抗的學生有條件反抗、有後盾與勇氣反抗,讓潛在的校園暴力受害者有底氣,讓借助金錢、人脈關系、家庭背景等優勢的欺淩者或潛在欺淩者有所忌憚,對減少潛在的校園暴力、解決已發生的校園暴力、促進校園的公平正義、實現學生之間地位、生存、學習、全面發展條件的平等非常重要。
對於校園暴力頻次低(根據表面統計)但暴力行為明顯更多的東北地區,應該把防治校園暴力與維護社會治安更緊密結合,更著重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成年人介入校園、學生糾紛的行為、打擊校園幫派勢力,讓大中小學生不生活於恐懼之中,敢於團結起來與惡勢力作鬥爭。並且進行更多的反暴力教育,樹立文明光榮、暴力可恥、講道理好於比實力的觀念,令未成年人逐步摒棄蔓延於社會上的拳頭至上、崇尚強權和暴力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想。
對於宗族勢力強大的南部沿海以及部分宗族觀念濃厚的中部地區,應該註重於推動對校園暴力及各種未成年人糾紛的法治化,改變“情大於理”、“人大於法”的情況,減少因校園暴力導致的宗族械鬥、私刑報復行為,避免因校園暴力導致的治安惡化、事態擴大化,嚴防校園暴力的性質與特征由糾紛與沖突,向欺淩、長期壓迫轉變。另外,應把防治校園暴力與反毒品、反黑、反賭博等行動結合起來,避免不良學生黑社會化、嚴防毒品與賭博向校園滲透,切斷校園暴力與毒、黑相互惡性循環的路徑。
對於西部地區的校園暴力防治,除重視與中部地區類似的貧窮、留守兒童較多等誘因外,還要考慮民族、宗教因素在校園暴力、校園人際關系方面的影響,在處置校園暴力等校園糾紛上,采取各民族壹律平等、壹視同仁的原則,各族、各種宗教或非宗教信仰的學生都應該遵從普適價值,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不得淩駕於法律、校紀和社會公序良俗、基本道德之上。嚴厲打擊以民族和宗教進行拉幫結派、蓄意攻擊(包括暴力與軟暴力攻擊)其他民族與宗教的行為。
對於小學、初中、高中、大學不同階段的校園暴力,也應該根據不同階段校園暴力都的性質、程度、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防治。例如對於初中及以上的校園暴力應該嚴懲,而對小學以教育和輕度體罰為主。對於初高中校園暴力以懲辦其本人和監護人相結合的方式,對於大學生則以懲辦其本人為主。且對於大學生參與校園暴力(且往往這時校園暴力參與者已經成年),應該對所有嚴重校園暴力參與者(尤其有黑社會背景或校園幫派的參與者)處以開除處分(至於拘留、判刑,就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了)。且如211、985重點院校應該對打擊校園暴力有更嚴格的規定,堅決剔除出欺淩他人、尤其參與集體欺淩個人、利用權勢、金錢、人脈等優勢欺淩弱者的學生,保障培養的國家精英人才有正常的人格人性、有正義感與良心,絕不能讓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的學生存在於名校校園和正常畢業。
對於愈演愈烈的以網絡暴力形式發動的校園暴力問題,尤其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及(包括參與網絡暴力攻擊、欺淩他人和遭受網絡暴力傷害,以及同時有網絡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雙重身份)網絡暴力日益增多的情況,國家必須積極幹預,堅決遏制網絡暴力。而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暴力,與不涉及學生或學校的網絡暴力與許多類似之處,所以我就以防治普通網絡暴力的思路分析,然後夾雜壹些關於網絡上的校園暴力特殊性的分析內容。
相對於現實中的校園暴力,網絡暴力有如下特殊之處:
1.互聯網的“虛擬世界”中的網絡校園暴力相對於現實世界的網絡暴力有其相對隱蔽性,壹是由於互聯網中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以匿名身份參與網絡暴力,就導致相對於現實校園暴力更難以追責;二是互聯網上即便知曉對方身份或對方實名發言攻擊,由於雙方往往現實距離較遠,加之法治不健全等原因,不易被追究;
2.發動網絡暴力的相對容易、影響範圍大。相對於在現實中攻擊、詆毀他人,在互聯網上非常方便,可以隨時隨地做,對於攻擊他人的時間、地點幾乎不受客觀條件限制,也可以隨意選擇己方最有利的時機。且在網絡上對他人的攻擊詆毀能夠有理論上無限大範圍的影響,雖然現實中受網絡暴力參與者的能力(包括金錢、人脈、個人網絡暴力技巧)等內部因素和社會關註度、公民素養等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不同網絡暴力影響程度大小、傳播範圍大小不同,但都比同等情況下現實中的攻訐、詆毀影響要大。而且由於互聯網的無界性(至少在國內大陸內部無界,且並不是與外網完全隔絕),這個人無論到了哪裏,都有可能受到網絡暴力傷害,哪怕這個網絡暴力源頭距他(她)有幾百公裏、幾萬公裏。具體到校園暴力上,以前受欺淩的學生還可以通過轉學和努力改變自身等方式重新生活,而互聯網產生尤其智能手機普及之後,他無論到哪個學校,都可能因現在的同學知悉其以前的經歷而對其欺淩,而曾經欺淩他的同學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繼續對他施以網絡暴力。這對於歷經屈辱的欺淩,好不容易換了環境的弱勢學生如同噩夢壹般。衣食住行都會受到影響。
3.網絡暴力造成的影響往往持續很久,甚至影響被欺淩者終身。由於互聯網“有記憶”,導致即便發生在十多年前的網絡暴力,詆毀被欺淩者的相關言語、照片、錄像等仍存留與互聯網,隨時可以被他人看到,或因某事的刺激被舊事重提,帶來的危害遠大於沒有互聯網時代時同等的情況(例如在7080年代,即便對某女生有流言攻擊,隨著時間推移或她改變居所及上學、工作單位、及其個人的改變,都會讓曾經的攻擊淡化或被人遺忘,但是現在有了互聯網,多少年之後她仍然會被“有心人”通過互聯網發現那些詆毀的言論或照片,繼而對現實中的她造成名譽傷害在內的各種傷害);
4.網絡暴力的影響、造成的後果往往非常大。雖然很多時候因互聯網的虛擬性,不能完全與現實中的肢體暴力、冷暴力相比,例如可以通過退出網絡上的爭議等方式終止具體某次網絡暴力,且在覆蓋範圍、烈度與現實暴力相同時,現實暴力危害更大。但同樣還有更多的網絡暴力比現實暴力危害更大。(2)(3)已經講了網絡暴力有傳播範圍廣、影響人群多、危害更持久等特點。此外,因為發動網絡暴力相對容易、成本低,壹旦在某些圈子(如學校、班級的群組)利用人數優勢、人際優勢及結合現實中的影響力,對弱勢方進行長時期、反復的網絡攻擊,或在開放區域互聯網(如微博、貼吧)將小範圍的欺淩擴大為大範圍的攻擊,攻擊的數量和力量都進行質的提高,並輔以人肉搜索及現實中的歧視、孤立、杯葛,將對受害者的生活產生毀滅性影響。許多人的精神被擊垮,其中有些人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自殺等,但加害者卻因為沒有直接當面殺人、打人而未受懲罰。
5.網絡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因責任分散效應,加之國內盛行法不責眾的潛規則,無法有效追責;
6.綜上,網絡暴力發動的方便與容易、成本低、不易被追究責任,和造成的影響的惡劣、後果的嚴重、受害者名譽、學習、工作和生活受到的負面影響之嚴重形成鮮明對比。這既是網絡暴力突出的特點,也是防治網絡暴力的難點。
而涉及校園暴力的網絡暴力除具有以上特點外,還有其他更糟的問題。1.由於未成年人心理相對脆弱、可塑性強,受網絡暴力傷害會更嚴重,造成的危害更大、更持久,較嚴重的會影響終身。2.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發動網絡暴力又容易,導致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暴力比成年人更頻繁。3.未成年人圈子相對封閉,進行網絡暴力更不易被察覺,且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對受害者影響更大、更不容易求助。4.未成年人更缺乏應對網絡暴力的能力,無論是應對方式還是心理承受度,都不如成年人,更難對抗網絡欺淩,無法有效的制止對方繼續進行網絡欺淩,缺乏應對辦法。5.未成年人知識水平有限、分辨能力差、且更易抱團、拉幫結派、跟風,導致壹定程度上所發起的網絡暴力更為激烈,傷害更直接與巨大。6.未成年人更易有樣學樣,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將自己承受的網絡暴力傷害轉嫁給其他人,然後互相傷害,嚴重毒化未成年人人際關系7.未成年人中盛行的網絡暴力容易形成壹種不良示範效應,讓他們形成不良的價值觀,繼而使其成年之後將學生時代的網絡暴力及其中各種陰險惡毒的具體行為“發揚光大”,然後形成惡性循環,讓社會陷入網絡暴力的漩渦。以上這些特點與校園暴力相對於成年人的暴力有許多類似,前面已經講過很多,因此不詳述,只在此簡單列舉壹下。
對於網絡暴力瘋狂泛濫的嚴峻形勢,必須通過多渠道、多種手段進行治理。
第壹,需要加強反網絡暴力立法,嚴格執法。
相對於歐美和日韓,中國反網絡暴力的立法工作進展較為緩慢,對於網絡暴力的界定不夠清晰、懲處不夠嚴厲。例如現在互聯網盛行的包括人肉搜索在內的網絡暴力,以及各種侮辱謾罵行為,幾乎沒有幾例(除了謾罵警察及壹些體制內特殊人員)被處以刑事拘留、判處徒刑等。
而相反,受到網絡暴力而破壞正常生活、甚至因此得了抑郁癥乃至精神疾病的例子卻有很多,甚至還有壹些因此自殺的。許多網絡暴力造成的危害比現實中毆打、威脅、欺淩他人乃至將他人打成殘疾後果都嚴重,現實中這些行為很容易被定性為嚴重犯罪,對加害者進行懲辦,但在網絡上把毀壞掉他人的聲譽,致使對方不能正常上學、工作、生活(甚至有些需要搬家)甚至逼瘋、自殺,後果極為嚴重,加害者卻不受懲罰。且即便被網絡暴力者有壹定過錯,也不應該被如此對待(現實中出於“正義感”去毆打或其他方式傷害已經犯罪的罪犯也是犯法的也會被懲治,但是互聯網卻不是),而無辜者就更不用說了。
互聯網更放大了多數與少數、強者與弱者、有更多話語權與話語權不夠、表達能力強和發聲渠道廣與表達能力弱和發聲渠道少者之間的差距,讓各種爭議與沖突的解決結果、各種影響不是由是非曲直決定,而是由雙方的強弱決定,具體說是因為雙方誰人多誰人脈廣、誰有話語權、誰掌控各種權力與權限(例如壹些圈子的管理員的權限)多、誰有更多金錢、誰有更多精力投入互聯網爭議等決定,這嚴重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與現代文明中人人平等的理念相違背,網絡私刑也與法治社會相沖突。
因此,必須加快反網絡暴力的立法、修法進程。壹是更加具體、清晰的闡釋網絡暴力的概念、界定網絡暴力包括哪些行為,並對於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網絡暴力行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切忌規定模糊不清,更要避免大而無當充滿空話。
二是必須加大懲罰力度。因為許多網絡暴力(例如進行長時間進行詆毀、羞辱、歧視並透過互聯網影響其在學校的學習或在工作單位的正常工作、以及對其生活的社區和朋友圈影響其日常生活)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遠超現實中的壹些傷害(例如被毆打),後者往往可以被法律懲治,而前者卻反而大多不被懲罰,這非常不公。法治第壹要義是公平,是平等,“事物的力量總是傾向於摧毀平等,而法律的力量應該總是傾向於維護平等”,不讓弱者因其“弱”而受不公的對待和欺淩壓迫,不讓強者利用其“強”而胡作非為欺淩他人,是法治的內質與精髓。
因此,對網絡暴力加劇了社會不公的情況,必須嚴厲打擊,根據對受害者造成傷害的程度比照現實中的情況進行懲罰,不能因為傷害過程在相對間接、隱蔽的互聯網上發生而減輕責任。且還要對利用互聯網的隱蔽性、匿名性通過網絡傷害他人的行為,依照刑法的對於手段惡劣適用從重量刑的因素加重懲罰。對於“法不責眾”,壹方面必須在立法與執法上改變此觀念,另壹方面需要使用嚴懲首犯與主要從犯(或多名首犯)的方式,不能讓集體暴力變成無頭案,導致受害者無法追責;此外,既然是集體參與網絡暴力,那麽每壹個人都至少應該承擔罰金,分攤巨額罰款,然後全都補償給受害人,以實現公平。
更重要的是加強反網絡暴力的執法。公安、司法、國安、教育、網監等國家機構與相關互聯網企業及通信運營商需要加強打擊力度,加強合作。中國現在反網絡暴力法律法規雖然不健全,但其實現在仍有法可依,例如《民法總則》等各種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之所以沒什麽作用,除規定的還不夠細致、嚴厲之外,更多是因為執法不嚴,對網絡暴力的民事處罰很少,而刑事處罰甚至可以說處於幾乎空白狀態。
無論是公開範圍的微博、貼吧、各種論壇(如知乎、天涯),還是相對封閉的微信朋友圈、QQ群,人肉搜索、人身攻擊、各種持久性辱罵乃至人身威脅都存在,但是卻極少有進入法律程序的。有許多人認為網絡匿名不容易調查,其實關鍵在於是不是願意投入資源與精力進行查處,如果願意,幾乎沒什麽查不到的。通過調取聊天記錄、發帖記錄,很容易查到相關信息。互聯網都是有痕跡的,且相對於有壹些反偵查能力的黑客和有組織犯罪成員,普通人更缺乏真正的在網上隱匿的能力,且因為已經全面實行實名制,最多使用或購買他人身份證進行註冊(這本身就篩掉大多數人,因為這需要壹些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還有被拘捕的風險)進行發言,大多數人都可以循其實名制註冊信息找到其本人或身邊知情人,想追究其責任並不難。關鍵在於現在執法資源在反網絡暴力方面投入不足,壹些機構官員對網絡暴力並不重視,基層又有大量失職瀆職行為,導致原本並不很難(只是需要增加許多投入)的反網絡暴力的執法幾乎處於空白。
因此必須從理念上改變(重視網絡暴力)、在投入上大幅增加、從執法上更嚴厲,並經常性抓壹些非常突出的施加網絡暴力的罪犯,殺壹儆百,達到威懾作用。而“尋釁滋事罪”也應普遍適用於網絡上的挑釁、滋事行為。對於嚴重網絡暴力罪犯實行拘留、判處徒刑等刑事處罰之外,對網絡暴力處罰亦可保留死刑選項。對於那些組織他人發動網絡暴力、作為策劃、參與網絡暴力的骨幹,且參與網絡暴力次數極多、並造成極嚴重惡果(例如受害者自殺、患上精神分裂癥)的罪犯,且還有其他罪行,可判處其死刑,以達到威懾之目的。而對利利用網絡暴力獲取巨額利益的,並在獲取巨額利益時使用網絡暴力嚴重傷害他人的,也可以適用於死刑。對壹個人的懲罰的程度應該看動機、後果,不能因為其手段隱蔽、巧妙而減輕甚至逃脫處罰。
此外,對於各種出賣個人信息、售賣他人身份證件等為網絡暴力提供條件的,同樣應該嚴懲不貸,除判刑外,尤其要處以巨額罰金,只有令他們損失大於非法所得,犯罪成本大於收益,才能有效震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這類犯罪非常普遍也在於打擊力度不夠,公安、企業、通信運營商漏洞太多,對“內鬼”懲罰不到位甚至根本不懲罰導致的。
除通過嚴格立法、加強監督、投入更多資源外以強化打擊之外,可以對此類犯罪的罰金進行合理分配,包括公安機關及互聯網企業監管部門可以在破案後分得壹些罰金作為破案獎勵,提高對此類犯罪打擊的效率。對於舉報網絡暴力行為的網民應該有合理的嘉獎(從對網絡暴力罪犯的罰金中撥出),為反網絡暴力增加更多證據與線索。另外,壹定要提高辦案效率,對於網絡暴力,尤其相對嚴重的、很可能由網絡暴力演變為現實傷害的,要從速出警,及時制止,盡快做出初步的解決。
第二,加強反網絡暴力的教育、宣導、互動,從根本上改變國民對網絡暴力的認知,讓網民以更合理的方式看待、對待網絡暴力。具體來說,包括:1.教育人們如何預防網絡暴力,例如註意不要在互聯網上過多暴露個人隱私、不要主動挑釁他人釀成他人對自己的網絡暴力、在遇到網絡暴力時如何保留證據、如何維權等。2..教育青少年及公眾正確對待網絡暴力。對於各種誹謗與攻訐,應該培養公民(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被各種網絡上的謠言或誇大不實之詞迷惑,要對事情做出正確判斷。另外,對於各種侮辱、挑釁言辭,或曝光對方個人隱私、照片錄像等行為,應該通過合理教育讓公眾明白,真正應該被恥笑、譴責的是做這些網絡暴力行為的人而非受害者。這就像文明社會對強奸的看法的轉變,應該譴責的、鄙視的是強奸犯,而不是受害人。面對網絡暴力時,應該出於公心和責任感進行舉報,而不是坐視不理甚至加入到網絡暴力行列。
公眾思維方式的轉變、價值觀的進步對於反抗網絡暴力非常重要。“見怪不怪,其怪自敗”,當民眾不因壹些人使用的網絡暴力而圍觀與嘲諷受害人,甚至譴責施加網絡暴力者,至少做到不附和不參與不跟風,甚至積極譴責和舉報,網絡暴力自然也就“威力”大減,受害者受到的損傷就會變少,加之對網絡暴力的懲罰,在多種影響下,網絡暴力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當然,這不僅需要進步的、良好的、細致的教育,更需要整個社會環境的改觀、整個社會文明的提高。這在短期內很難實現,且必須輔以法律手段才能達到目的。
對青少年來說,在課內課外、學校和家庭與社會,都應該接受反網絡暴力的教育與保護。當然,在教育中要避免強制灌輸,而應該通過有引導的自學、與老師和同學的辯論、互動交流,以及結合生活現實、網絡生活經歷,讓他們逐步懂得什麽是網絡暴力、為何要反對網絡暴力、如何應對網絡暴力(包括如何應對自己的網絡暴力,也包括看到同學朋友或陌生人遭遇網絡暴力,自己需要做什麽和不做什麽),將教育內容與實踐結合起來。這也對於互聯網生態由如今的惡性環境向良性環境轉化非常重要。
第三,相關互聯網企業、通信運營商及其所屬的網絡平臺管理機構應該加大打擊網絡暴力的力度、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各網絡平臺應加快內部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相關管理人員(小到貼吧管理員、QQ群管理員,大到微博管理團隊)應該秉持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辦事,維護互聯網上網民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對網絡暴力有直接幹預權、處於第壹線的可以遏制網絡暴力的,是這些網絡平臺大大小小的管理員,網民平常面對的管制依據,也是這些平臺的各種規定。但是很明顯,中國國內的互聯網壹方面在某些內容上管制嚴厲,但在另外壹些方面卻幾乎完全無管制,類似於叢林法則主導的原始社會壹般。貼吧、知乎、微信群、QQ群、豆瓣等雖都有管理員,但是其管制顯然不是公平的、壹視同仁的,相反添雜了大量個人好惡、私人恩怨、小圈子利益,濫用職權、不作為等各種現象極為普遍。
在這樣的環境下,網絡暴力當然無法得到遏制。而青少年進入這樣壹個“無政府”環境中,自然迅速沾染了網絡暴力惡習。即便現實生活中對青少年各種管理、教育,如果互聯網方面缺乏管理和幹預,那就像木桶的短板壹樣,導致青少年不僅會把現實中難以施加的暴力轉移至網絡,還會因這種叢林社會環境的浸染沾上包括社會達爾文主義在內的各種不良價值觀,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改變互聯網的“基層治理”迫在眉睫。
首先,要在各網絡平臺建立法治化的(非人治化的)、清晰的、透明的、公正的管理規則與制度,由根據個人好惡、利益和價值觀管理(或不管理)的“人治”管理環境變為更多依據相關規定、更多出於公心的“法治”管理環境。
其次,要提高管理效率,對於涉及網絡暴力尤其人身攻擊、侮辱欺淩的,無論對錯,都對施加網絡暴力壹方實行包括封禁在內的各種措施。而且相關管理應和實名制結合起來,對於網絡暴力加害者進行各種暫停其權限的方式遏制,對於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對其實名註冊的相關賬號實行永久封禁,並與其非法使用或購買他人身份證件進行註冊的違法證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當然,個人希望這僅僅針對網絡暴力參與者且為其中非常惡劣的,對於其他的如政治分歧、異見但無反人類、反社會言辭的政治言論不應如此處理)。
第三,移動、聯通、電信等通訊運營商也應該積極與網絡平臺、公安機關合作,在涉及網絡暴力犯罪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並利用技術條件對參與網絡暴力的客戶實行斷網、切斷通訊和經過登記備案的監控、定位等。
第四,網絡平臺管理人員應與公安機關共同建立反網絡暴力的快速反應機制和溝通平臺,及時留存證據和鎖定罪犯,並將許多網絡暴力扼殺於萌芽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壹定要高效、快捷,對於受害者的舉報應該迅速響應。
第五,對網絡平臺管理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管理者的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對網絡暴力、網絡侵權行為建立壹套完整的迅速的申訴渠道。第六,對於違反規定的管理人員,應該有合理的處罰措施,例如撤銷其管理員職務,撤銷其管理權限,對於涉及違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七,加快互聯網民主化建設,將民粹化、依附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的互聯網社會改造為更具民主性質、更具公平性、更重視法治和程序的環境。這些目標涉及需要改變的地方太多,在此不詳述。但即便在社會改革尚未有大進展情況下,僅僅只從小處改善互聯網環境,也還是很有余地的。第八,網絡平臺的管理、處罰、人員安排都應該向透明化發展,例如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並為普通網民監督提供相應的便利。第九,對於優秀管理人員施行物質獎勵,激勵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秉公執行各種規定,尤其要獎勵冒著風險、承受壓力、且受到傷害的與惡勢力作鬥爭的管理人員。
對於涉及未成年人、大中小學生的網絡暴力,除參照以上方式治理外,還要更快、更有力。由於前述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暴力造成的巨大傷害,因此更應該及早發現和制止。尤其現在智能手機的普及導致各種照片、錄像四處流傳,而中小學階段是壹個人很不成熟、很容易做壹些不傷害他人但是卻不雅觀、讓人看見產生負面觀感的行為,對其名譽產生嚴重損害。且有許多照片是被斷章取義的拍攝,往往拍攝者是強勢壹方(因為弱者、孤立者拍攝時就會被阻止甚至毆打),照片呈現的內容常常是片面的、有選擇性的。“靜止的照片是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武器”,《紐約時報》壹位知名戰地記者如是說。斷章取義的照片會毀滅壹個人的名譽、精神,以影像的“局部真實”混淆真正的全部真相。
而現在連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會被寬容、從輕處理,而那些沒有傷害他人只是因為舉動不恰當甚至甚至僅僅是因為不合群就被人利用照片進行詆毀,顯然是極不合理的,而造成的精神創傷更是需要有人負責。壹個未成年人因為壹些小過錯被拍下,讓壹生都蒙上陰影甚至毀掉,而給他人帶來如此毀滅性影響的加害者卻絕大多數都安然無恙,這是與公平正義極度相悖的,傳播相關照片的人(尤其主犯)必須被嚴厲處罰、並對受害人做出相應的賠償,為造成的各種精神損失、直接間接損害做出充分的賠償。這要求國家必須立法清晰與完善、執法有力,成為受網絡暴力傷害的受害者堅實的後盾,保護這些未成年人的權益、不讓稚嫩的靈魂受到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