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人權狀況概論 侵犯人權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商業領域的法治
  調查結果
  ? 2016 年 12 月 11 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15 周年的日子。然而,中國政府和共產黨仍然未能履行對世貿組織的關鍵性承諾,包括給予外國企業同等待遇;實行市場經濟;以公平、透明、壹致的方式實施法治。 相反,中國政府繼續推動給予國內產業優惠的政策, 強迫技術轉讓,在國內外形成不平衡的競爭環境,改變市場價格。50
  ? 過去壹年中,中國政府為境外投資提供了重要的財政和政治支持, 導致了對若幹問題
  的關切,包括中國政府參與商業交易缺乏透明度、 為外國公司創造了不平等的競爭環境、 以及國內和國際市場價格扭曲。中國政府對在境外投資的國有企業給予優惠待遇還可能增加國有企業對國外市場的影響。隨著中國政府推動國有企業在“壹帶壹路”戰略中發揮主要作用,這種影響可能會進壹步增加。
  ? 政府對互聯網的嚴格控制繼續阻礙消費者訪問全球性網站,從而間接地為國內企業提供了優惠。 2017 年 3 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 連續第二年將中國對互聯網的審查認定為貿易壁壘,並指出中國當局封鎖了“全球 25 個最大網站中的 11 個”。
  ? 中國當局仍然未能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 2017 年 4 月,美國貿易代表再次將中國列入其《特別 301 報告》 。 2016 年 12 月,美國貿易代表認定阿裏巴巴集團的子公司淘寶集團——也是中國最大的網上購物網站——為“臭名昭著的市場”,原因是銷售“大量涉嫌仿冒及盜版商品”。
  ? 過去壹年中, 涉及對中美商人進行任意拘留和調查的幾起案件凸顯了與中國有業務往來的人士對中國的法制的持續關切。 2017 年 4 月 29 日,中國當局將美國女商人潘婉芬驅逐回美國,此前司法當局以間諜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當局於 2015 年3 月拘留了潘婉芬。 2016 年 6 月,聯合國任意羈押問題工作組認定她被任意拘留。據報道, 潘婉芬在監獄中遭受酷刑, 在壹年多的時間裏她不能與律師會見。 三名中國公司的高管——肖建華、 郭文貴和吳小暉——的案例凸顯了商人在涉嫌腐敗或與腐敗官員密切交往時所面臨的風險。
  ? 中國的食品和藥品安全仍然是中國和國際消費者以及在中國經營的美國企業感到關切的問題。他們的擔憂由於監管的不確定性和執法不透明而加深。 2017 年 1 月, 使用工業用鹽和不安全的自來水制成的冒牌醬油報告引起了世界各地消費者的特別關註。51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在恢復與中國的雙邊投資協定(BIT)談判之前, 確保中國遵守其現行的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與中國的雙邊投資協定應基於對等原則,允許美國在媒體、 娛樂、 互聯網及其他領域投資。 雙邊投資協定還應加強人權和法治保障。
  o 美國國務院應考慮發出中國旅行警告, 提醒打算去中國旅行的美國人他們有可能面臨被中國當局任意拘留和施加酷刑的風險,被拘留的美國人還可能無法會見律師或與美國領事官員討論他們的案情。美國國務院也應考慮修改《美中領事公約》 ,以確保中國當局必須詳細說明被拘留的美國人受到的具體指控,允許在中國被拘留的美國人與美國領事官員討論其詳細案情, 並與律師會面。
  o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應當根據世貿組織規則要求中國政府提供有關互聯網限制的詳細信息, 此類限制致使美國公司的網站受到屏蔽。如有必要,應考慮向世貿組織提出爭議。在與中國官員的會談中,敦促中國政府停止阻止在中國的互聯網用戶訪問美國媒體和高科技公司。
  o 鼓勵收到中國當局審查通知的美國公司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和“全球網絡倡議言論自由和隱私原則”。
  o 在與中國官員的會談中,敦促中國政府提高外匯管制的透明度,向市場化匯率邁進。
  o 在會談中,敦促中國政府和黨的官員提高反腐敗運動的透明度, 特別要對加拿大公民肖建華壹案表示關切,據報道他被從香港綁架後拘留。
  獲得司法公正的途徑
  調查結果
  ? 在過去壹年中,中國共產黨對司法機構的控制更加明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院長要求全國各地的高等法院院長抵制西方原則,包括“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還指出,把維權律師周世鋒和其他維權人士定罪是法院系統在 2016 年取得的壹項重要成果;但是,據國際人權觀察人士說, 作出上述有罪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52? 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是黨於 2014 年 10 月提出的壹項目標,中國當局發布的意見書強調法庭證詞的重要性,並在某些地方就某些普通罪行制定了證據標準。 壹個國際人權組織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有關死刑判決的文件並沒有充分反映中國處決的人數。
  ? 過去壹年,中國政府出臺了壹些規章,試圖完善法律援助體系。該體系繼續面臨諸多問題,例如法律援助人員短缺、 非律師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與法律援助相關的費用得不到充分補償等。
  ? 2016 年 10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壹系列措施,規定對虐待因多種原因上訪的人員的官員進行處罰。 盡管采取了這些新措施,委員會繼續從報道中了解到官員對上訪人員施加暴力的事件。此外,據報當局針對支持上訪人員的團體進行打壓——2016年 11 月和 12 月,當局拘留並隨後逮捕了劉飛躍和黃琦,他們分別是兩個網站的創始人,這兩個網站都刊登有關人權問題的信息, 包括官員虐待上訪人員的問題。
  ? 在本報告年度中,中國政府繼續扣留和起訴在 2015 年 7 月前後開始的壹次有系統的行動中受到打壓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當局騷擾被拘留者的家屬,並任意阻止與他們有關系的律師更新律師執照。
  ? 司法部去年修訂了兩套管理律師執照和律師事務所的措施,可能違反了“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修正措施增加的條文包括律師必須擁護黨的領導, 並限制了律師進行獨立職業判斷的能力及其言論自由和和平集會權利。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鼓勵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領導人尊重司法獨立, 消除對法院系統的各種形式的政治影響。
  o 鼓勵中國立法者和司法官員實施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各級法院以非歧視的方式受理包括上訪人員和維權人士在內的所有人提交的案件。
  o 鼓勵中國政府采取實質性行動,實施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以確保審前程序中獲得的證據具有合法性。53
  o 為促進美中法律專家對話的項目提供更多支持,幫助中國設計和實施法律改革措施。
  同時為美中學術界及非政府實體之間的合作提供更多支持,以促進旨在加強中國法律制度、使之能夠保護公民權利的項目。
  o 敦促中國政府對通過上訪尋求申訴冤情的人士停止壹切形式的迫害或起訴。
  o 對於在 2015 年 7 月前後開始的打壓行動中被拘留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 敦促中國政府無條件免除他們的刑事責任和解除對他們人身自由及執業的限制,上述人士包括:
  王宇、 包龍軍、 周世鋒、 王全璋、 李和平、 李春富、 謝陽、 吳淦、 胡石根、 勾洪國、劉星、 張皖荷等。最近修訂的針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照的監管措施違反了關於律師言論自由、 和平集會和獨立作出職業判斷等項權利的國際標準,應當對此表達關切。
  o 敦促中國政府保護中國律師的基本公民權利和職業權利,調查壹切虐待他們的指控,並確保將責任人繩之以法。 對於在 2015 年 7 月打壓行動中受到影響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敦促中國政府停止對其家屬的各種形式的騷擾或迫害,包括監視、 限制國內外旅行、阻止上學。
  新疆
  調查結果
  ? 在委員會的 2017 報告年度,中央和自治區當局出臺了新的安全措施,並擴大了針對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新疆) 維族社區和個人的現有安全控制措施。據官方發布的統計數字, 2016 年,新疆當局在治安方面投入了 300.5 億元人民幣(約合 44.3 億美元),比上年增長近 20%。 在陳全國於 2016 年 8 月接替張春賢擔任新疆的黨委書記後,地方當局實施了壹些新的安全措施, 包括但不限於在自治區各地設立“便民站”(僅在首府烏魯木齊就有 949 個)、 舉行大規模反恐集會、從自治區內外招聘數萬名保安人員、 實行“雙聯戶”制度、 並在新疆的壹個地區的車輛上強制安裝衛星跟蹤設備。
  ? 2017 年 3 月 29 日,新疆人大通過了自治區的第壹部反極端主義法規, 將 15 類行為歸為“極端主義”。壹位中國法律學者認為, 這是“在合法宗教與非法宗教之間劃清界限”。
  2016 年 7 月,新疆人大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通過了自治區的實54施辦法,其中也包括懲罰宗教極端分子的規定。 但是, 2017 年的反極端主義法規則更詳細地描述了政府當局在鏟除“極端主義”方面承擔的責任。
  ? 與以往報告年度壹樣,新疆官員繼續限制維吾爾人自由出行,違反了中國法律和國際法標準。據報道,從 2016 年 10 月開始,新疆各地當局下令居民將護照交給警方,各地規定的截止時間不同,最多為四個月。此後,當局規定居民在出國旅行時必須獲得警方批準才能取回護照。
  ? 據報從 2017 年 1 月下旬開始,中國當局命令壹些在埃及、 土耳其、 法國、 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家留學的維吾爾人返回新疆。 為強迫壹些留學生返回, 新疆當局拘留或威脅拘留他們的親屬。 據報道,壹些回到新疆的留學生也受到拘留, 另壹些留學生則被強制接受“政治教育”。
  ? 在本報告年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黨的官員繼續促進新疆作為“壹帶壹路”發展戰略中壹個重要樞紐的地位。壹個總部設在美國的維族維權組織批評官方發展項目所加劇的經濟不平等,並批評官員在實施這些項目的同時采取安全化措施。
  ? 中央和地方官員也對通訊工具加以限制,頒布了限制“虛假”和“有害”信息傳播的規定,限制了外國記者從新疆報道的能力。 當局在限制新疆居民使用通訊工具方面采取了多項措施。例如,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規定要求自治區居民在獲準訪問互聯網(包括使用手機) 之前登記真實姓名。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當局在該地區擴大了以漢語為中心的“雙語教育”,這是違反國際法的壹項政策。壹個維族權利倡導組織批評說,該政策強調漢語普通話教育, 損害了其他語言,並導致維族教育工作者失業。在“雙語教育”體制下,課堂教學主要采用普通話,基本上取代了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2017 年 6 月,新疆和田地區的教育官員下令禁止在中小學使用維吾爾語, 聲稱這樣做是“為了加強中小學雙語教育”。禁令內容包括禁止在校園內使用維吾爾語標牌,以及禁止在學校的公共活動和教育管理工作中使用維吾爾語。 2017 年 3 月,國家媒體報道說,當局將在 2017 年新建或擴建 4387 所“雙語幼兒園”和聘用壹萬名“雙語教師”, 以加強學前“雙語教育”。55? 據“人權觀察”組織從事的研究和《自然》 期刊的報道,安全人員壹直在大規模收集新疆維吾爾人和中國各地其他人的 DNA 樣本, 在許多情況下未經本人同意。國際觀察人士擔心,官員可能通過濫用收集的生物識別數據來加強對維吾爾人的安全控制, 因為官員建立的公民生物識別數據庫並不像其他國家那樣限於有犯罪記錄的人, 而且在DNA 數據庫管理方面也不像其他國家那樣實施法律保障措施。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支持提高公眾對新疆人權狀況的認識的努力,支持保護維吾爾文化的項目,增加維吾爾人保護其人權的途徑, 並更頻繁地對新疆進行以人權為重點的訪問。
  o 呼籲中國政府在新疆實施既促進安全又促進人權的政策, 對以維護安全名義侵犯人權的自治區和地方官員追究責任。敦促中國官員建立機制,確保官員在執行安全措施時堅持法治,不要任意拘留或監視公民。此外,敦促中國官員與國際人權專家協商, 在與反恐有關的法律法規中納入人權保障措施,並避免對恐怖主義和與恐怖主義有關的犯罪作出寬泛和含糊的定義。
  o 呼籲中國政府根據中國和國際法律的規定,允許外交官、國內外記者和觀察人士更自由地報告與新疆相關的問題,並允許國內外記者對在自治區實施的政府政策自由地表達他們的看法。
  o 呼籲中國政府遵守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內法律法規以及保障宗教活動免受國家限制的國際標準。
  o 敦促中國官員遵守中國簽署和承諾批準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2 條,尊重維吾爾人和所有中國公民自由出國旅行的權利。敦促中國當局將護照和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的其他旅行文件交還給新疆居民。
  o 呼籲中國政府與非漢族家長、教師和學生協商,確定在新疆的學校應當使用哪種教學語言(從學前教育到大學)。呼籲中國官員遵守中國憲法第 4 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 10 條的規定,允許家長與學生選擇維吾爾語和新疆地區的其他主要非漢語語言作為教學語言。56
  o 鼓勵在新疆經營業務或從事投資開發項目的美國公司促進少數民族的平等就業機會,並支持就項目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與少數民族協商的開發項目。鼓勵美國公司投資於新疆的商業機會,積極招聘少數民族,實施旨在消除就業和工作場所歧視的機制,並敦促中國同行為少數民族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o 鼓勵在新疆經營業務或從事投資開發的美國公司在其運營和業務戰略中采用對環境有利的經營方式,並促進該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o 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在新疆大規模收集維吾爾人的 DNA 樣本,並停止建立中國公民生物識別數據庫,直到制定和實施隱私保護措施、 確保知情同意的機制和 DNA 數據庫管理方面的法律保護機制, 以防官方濫用收集的生物識別數據。隱私保護措施應符合中國簽署但尚未批準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的標準。中國官員還應當就存儲、分享和使用生物識別信息實施透明的法規,並為公民建立可有效挑戰此類信息收集做法的法律程序。
  西藏
  調查結果
  ? 自 2010 年 1 月第九輪對話以來,達賴喇嘛的代表與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官員之間沒有進行過正式的對話。 2017 年 2 月, 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前共產黨高級官員朱維群說,中國政府不會與他稱之為試圖分裂中國的“非法集團”進行對話。
  ? 黨和政府繼續在藏族自治地區實施壓制政策,其做法包括廣泛的侵入性監視、限制藏人基本權利的嚴格法規和規則、無處不在地展示警察和武裝力量。西藏自治區的兩位新任領導人——自治區黨委書記吳英傑和自治區主席齊紮拉——在該地區都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在他們的領導下自治區政策或治理方法不太可能發生變化。
  ? 中國政府重申其立場,只有它有權決定達賴喇嘛的繼任者。現任達賴喇嘛則堅持轉世立場,強調這個問題不應當由中國政府或黨來決定,而應當由他本人、 藏傳佛教領導層和西藏人民來決定。57
  ? 黨和政府通過對宗教活動的普遍控制和限制繼續侵犯藏傳佛教僧尼和普通信徒的宗教自由權利。在四川省著名佛教研究中心喇榮五明佛學院和亞青鄔金禪林,數千名僧尼被驅逐,許多住宅被拆毀,是本報告年度內黨侵犯藏傳佛教徒的宗教自由權利的壹個突出例證。
  ? 來自中國藏族地區的大約 7000 名藏族朝聖者試圖參加 2017 年 1 月初達賴喇嘛在印度菩提伽耶主持的壹次重要法會。 2016 年 11 月,中國官員沒收護照,發出威脅,並下令已經到達印度和尼泊爾的藏人回國,侵犯了他們的宗教自由和出行權利。
  ? 在本報告年度,據報出於政治和宗教原因的藏人自焚事件仍有發生。截至 2017 年 8 月21 日,已知中國藏族自治地區共發生了五起自焚事件,其中四起被確認致死。自 2009年以來,中國的藏人自焚事件總數已達 144 起,據報其中 127 起導致死亡。與過去的情況壹樣,自焚者公開祝願達賴喇嘛長壽、從流亡中回歸和西藏自由。
  ? 中國當局繼續拘留和監禁以和平方式行使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權利的藏人,包括倡導藏語教學的藏人。青海省雙語教學倡導者紮西文色自 2016 年 1 月以來壹直被關押, 目前在以“煽動分裂主義”的罪名候審。 此前,《紐約時報》 曾於 2015 年 11 月發表了有關他倡導藏語權利的報道和視頻。
  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鼓勵黨和政府根據中國法律和國際法承認的宗教自由權利尊重現任達賴喇嘛、 藏傳佛教領導人和西藏人民就達賴喇嘛繼承或轉世作出決定的權利。
  o 敦促中國政府認識到具有限制性的黨的政策和政府措施以及中國藏族自治地區日益增強的安全化在藏民自焚和抗議活動中起到的反作用。敦促中國政府停止把達賴喇嘛視為安全威脅,並向政府強調尊重和保護西藏文化及語言的重要性——這方面的政策變化將促進和維護藏族地區的社會穩定。
  o 鼓勵中國政府尊重藏人在國內外旅行的權利,允許外國記者、 聯合國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以及美國政府官員進入中國藏族地區。58
  o 敦促行政當局盡快提名壹位適當的候選人,擔任傳統上兼任西藏問題特別協調員職務的公民安全、 民主和人權事務副國務卿,並敦促參議院立即予以批準。
  o 敦促中國政府結束對藏族語言維權人士紮西文色的拘留, 把他釋放,並撤銷對他的指控, 同時強調以和平方式倡導真正的雙語教育是中國法律和國際法承認的權利, 不是犯罪行為。
  o 在與中國官員的交往中, 敦促釋放因和平行使人權而被拘留或監禁的藏族政治犯。委員會政治犯數據庫中有關被拘留藏人的記錄盡管未能全面反映藏人被拘留和失蹤的情況, 但為與中國官員進行上述溝通提供了有用的資源。促請中國政府及其安全部隊停止通過任意拘留、 失蹤、 毆打、 酷刑、 恐嚇等手段壓制和處罰和平行使其權利的藏人。
  o 敦促中國政府在規劃中國藏族地區的基礎設施、 自然資源開發、 移民或安置項目和旅遊景點時充分考慮藏人的意見和願望。
  o 繼續請求中國政府邀請壹個國際組織的獨立代表與達賴喇嘛在 1995 年認可的第十壹世班禪喇嘛更登確吉·尼瑪會面,自 1995 年 5 月 17 日起他和他的父母壹直被在與外界隔絕的情況下軟禁。
  香港和澳門的發展
  調查結果
  ? 2017 年 3 月 26 日,香港選舉委員會選舉林鄭月娥為香港第四任行政長官。觀察人士指出,在提名和競選期間,中央政府官員和代表向選舉委員會成員施加壓力, 促使他們支持林,而不是其他候選人。盡管香港《基本法》 的條款保障香港的政治自主權和民主發展,但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僅限於確保支持中國當局批準的候選人。
  ? 在壹些民主派候選人於 2016 年 9 月立法會選舉中獲得議席後,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采取措施取消了更改誓詞的反對派議員的資格,並禁止他們就職。 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發表了對香港《基本法》 的解釋,認為《基本法》 第59104 條規定的就職誓詞是對香港和中國的法定承諾, 禁止那些誓詞被認定無效的當選者重新宣誓。律師、 立法會議員、活動人士和維權組織強烈批評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這項解釋是在壹所香港法院還在審議香港政府針對兩名立法會議員當選者梁頌恒和遊蕙禎提出的控告時宣布的。 審理此案的香港法官宣布政府勝訴, 裁定梁和遊“拒絕立法會宣誓”,並取消了二人的議員資格。
  ? 在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之後,香港政府繼續對 2014 年民主抗議活動的參與者和政治反對派成員提起法律訴訟。 2017 年 7 月,壹所香港法院裁定政府勝訴,並基於誓詞取消了另外四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還指控另壹名議員在立法會大廳內的抗議活動中褻瀆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在行政長官選舉次日,香港警方還對 2014 年民主抗議活動的九名領導者——包括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提出指控。
  ? 2017 年 8 月,香港政府上訴成功,增加了對 13 名抗議者以及民主派學生領袖黃之鋒、 羅冠聰和周永康的處罰。壹些國際人權組織和國內民主團體聲稱, 這項起訴是出於政治動機, 但香港政府和兩個地方法律組織對此予以否認。
  ? 香港記者繼續對香港的新聞自由表示擔憂,指出令人關切的問題包括自我審查、政府對記者的限制、以及五位香港書商 2015 年被中國大陸當局綁架和失蹤的事件。香港政府繼續限制網絡媒體從事自由報道的能力,包括在 2016 年 12 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和 2017 年 3 月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實施的限制,這些限制受到國際和香港人權組織的批評。
  ? 委員會沒有看到澳門按照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壹再建議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在建立“壹個普遍的和平等的選舉制度……”方面有任何進展。 2016 年12 月,澳門立法會修訂了立法會選舉法, 規定對不宣誓忠於澳門《基本法》 或對澳門“不效忠”的候選人或立法會議員取消資格。 對修正條款提出批評的人士質疑此項法律要求的必要性,並對新法將威脅到自由和公平的選舉權利表示關切。
  ? 澳門政府繼續拒絕壹些來自香港的民主派政治家和活動人士入境。澳門當局為此辯解說,被禁止進入澳門的人士對“澳門內部的安全與穩定構成威脅”。壹位澳門民主派人士表示,當局希望“阻止香港活動人士影響澳門的政治氣氛”。60建議
  委員會鼓勵美國國會議員和行政當局官員:
  o 考慮通過《香港人權和民主法》 (S. 417), 以追蹤香港獨立於中國大陸行使自主權的狀況,並重申美國對香港民主化的支持。
  o 在與中國和香港官員會面時強調,香港在“壹國兩制”原則下享有的、由“中英聯合聲明”
  和《基本法》 保障的自主權繼續受到侵蝕, 這壹趨勢威脅到美國對香港政策的基礎,特別是根據美國法律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
  o 敦促中國和香港政府執行《基本法》 第 45 條和第 68 條以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25 條,重新啟動選舉改革程序和推進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促請中國和澳門政府按照《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的要求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反復建議,為澳門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設定壹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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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1-09

2 个评论

中國社會的人權狀況太差了,中國根本不適合生活。
共匪經常侵犯人權,共產極權統治是人權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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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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