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藉美国车祸谈「自由、法治、民主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此次2020美国大选,提供了一次彻底检讨众人朗朗上口的「自由、法治民主」三者之间关系的机会。这次机会,为二战以来所仅有,不止对所谓的「民主灯塔」的美国具有生死存亡的意义,对台湾的生死存亡也有直接的意义。由於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只有采用直指本质的抽象概念才能讨论,因此,对不习惯用抽象概念思考的读者,先说声抱歉。

「自由、法治、民主」并不是三个并排平等的概念,而是有着优先顺序、内在逻辑关系的三个关联概念。

「自由」是个无边无际、容许浮想联翩的境界。但人生活在社会中,除了在孤岛上的孤人鲁宾逊,或终南山上的独居隐士,人的脑袋虽有浮想联翩的能力,但人的行为不容许无边无际,否则便会人伤人。因此,人的行为必须接受某种框架的限制。


这个局限自由的框架,其形状、大小和结构,统称为「法制」(Rule by Law)。通俗的打比方,自由是私家车,法制就是所有私家车的交通规范 – 哪里有红绿灯,哪里可超车不可超车,车撞车了怎麽办。因此,私家车不能只有油门,还得有方向盘和煞车。而宏观的交通系统内,规矩和执法者不能没有。

但框架被缩得太小的时候,自由就难以存在了。再以交通为喻,三步一个红灯,大小车相撞永远是小车的错,法制虽然存在,却是恶制。为了使自由不能被法制无限剥夺,「法治」(Rule of Law)概念就诞生了 – 由法律构成的法制,是需要时时被治理的。治理制度的力量,就叫作「政治权力」。

但若政治权力过度集中,法治也难以进行。因此,为了保障权力不被过度集中(也就是保障法治),我们需要从权力的本质下手,形成一套制衡的机制。1748年,法国的法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权力分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类,各自赋予独立的机构,以达权力制衡,这奠定了法治的基础。

但进一步问,保障三权分立的机制何在?当社会的压力条件合适时,寡头垄断和独裁是随时可以出现的。在一次一次惨痛教训後,一个两千多年前实施於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的概念复活了:把权力的金字塔结构彻底打散成小分子,进行一人一票的选举;不管这「一人一票」的适用范围多大多小,总之比少数人做决定来得保险可靠。


近世许多学者,将「民主」的内容扩及诸如言论自由、人权等等范畴,这可称为「广义的民主」,但严格一点说,「公民一人一票选举」才是「民主」的核心;在某些国家,公民一人一票不同程度的扩及立法、司法及行政三领域(如美国),在某些国家,一人一票仅及立法和行政,司法则沦为指派(如台湾)。

回到2020美国大选。如果我们在思维上没有能力区分「自由」、「法治」、「民主」三者之间的层次,那麽在大锅菜式的混淆下,一定谈不清每个现象的是非对错,更看不清政局的长期趋势。

例如,现任总统川普究竟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影响选举、国会中参众两院究竟有没有滥用立法权力影响选举、最高法院有无规避宪法责任、选举人代表究竟应该由州政府指派还是由州议会选出,都是「法治」层次的问题。而投票过程有没有人工或机器做票,这关系到投票、认票的SOP 程序公正,属於「民主」层次的问题。而公民有没有权利无拘束得表达自己的看法,电视、报纸有无权利选择性的偏颇报导,社交媒体公司有没有权利仅凭自己公司内部少数高管的标准就封杀某些言论,这属於「自由」的范畴。

太抽象了?那就做一个整体的比喻。所谓的「民主国家」就像一辆汽车,这辆车内,公民的自由意志是方向盘,言论自由是油门踏板,法治是引擎档位的排档,民主是煞车踏板。缺了任何一个、或任何一个失灵,这辆车不管由哪个政党、哪个领袖作驾驶,它迟早会出车祸


美国已经滑车了!最终是否造成车祸、车祸的严重性和乘客伤亡及连带伤亡,在未来3-6个月之间应该可以看得更清楚。台湾作为一个自由、法治、民主还有很大改善空间的国家,美国之失,足以为监。

至於这次的美国滑车,其间有多少「境外势力」的因素,那是另外一个话题,先让他们自己调查吧。但台湾也不能只是静待调查结果,而需随着事态发展,对各种可能的政局做出预策 – 预先想定的对策。

(本文原刊於苹果日报 网路版2021-01-09,纸版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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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小民族萨鲁娃克族开族始祖及唯一成员 Salwak chikien mokajee YANGUSAR 逆民反向小粉红,坚决反对国族捆绑,支持少数民族反攻汉地,让汉族去主体化直至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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