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禁止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
禁止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移植医院90分钟内作出分配决定……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较于2013年出台的施行方案5章24条规定,最新出台的《规定》一共6章43条。体量上近乎翻倍的背后,是新《规定》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管理、捐献器官分配效率调整的全面细化,长期困扰器官捐献领域的管理乱、效率低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具体来看,《规定》对OPO组成人员作了进一步明确。根据2013年的试行方案,OPO有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规定》在此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纳入OPO组成人员。
同时,OPO的独立性和规范运行都有了更为细致的要求。《规定》指出,OPO应当独立于人体器官移植科室。在获取捐献器官时,OPO应当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下进行,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应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实施捐献器官的获取,严禁跨范围转运潜在捐献者、获取器官。
而在捐献者方面,《规定》指出,OPO应当建立捐献者病历并存档备查。捐献者病历至少包括:捐献者个人基本信息、捐献者评估记录、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死亡判定记录、OPO所在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批材料、人体器官获取同意书、器官获取记录、获取器官质量评估记录、器官接收确认书等。转院的患者需提供首诊医院的出院记录。
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超过2.1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5.8万个。但日渐上升的捐献量背后,却藏有一个颇为尴尬的事实:捐献器官存在大量浪费。据统计,2017年全国5146个心脑死亡捐献,但肺移植仅299例。而其中,捐献器官分配效率低是主要原因之一。此前热播的医疗纪录片《人间世》中,第三集一开头就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肾衰竭的病人,一边做腹膜透析,一边等肾源,这一等就是十年。
针对实际操作中,因器官转运流程不畅导致器官浪费的现象,《规定》在分配效率上有了明确的要求。移植医院接到器官分配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登陆器官分配系统查看捐献者和捐献器官的相关医学信息,并依据医学判断和等待者意愿在60分钟内作出接受或拒绝人体器官分配的决定并回复。这意味着,90分钟内捐献器官的去向将可以得到明确。
其次,为避免器官浪费,《规定》还明确对符合要求的捐献器官开辟特殊通道。2016年5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提出的建立转运绿色通道的做法,也在本次《规定》中得到了体现。
此外,《规定》也首次对移植医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考核明确,对于不合格的情况,将对医院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责令暂停器官分配。
具体来看,《规定》对OPO组成人员作了进一步明确。根据2013年的试行方案,OPO有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规定》在此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纳入OPO组成人员。
同时,OPO的独立性和规范运行都有了更为细致的要求。《规定》指出,OPO应当独立于人体器官移植科室。在获取捐献器官时,OPO应当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下进行,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应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实施捐献器官的获取,严禁跨范围转运潜在捐献者、获取器官。
而在捐献者方面,《规定》指出,OPO应当建立捐献者病历并存档备查。捐献者病历至少包括:捐献者个人基本信息、捐献者评估记录、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死亡判定记录、OPO所在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批材料、人体器官获取同意书、器官获取记录、获取器官质量评估记录、器官接收确认书等。转院的患者需提供首诊医院的出院记录。
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超过2.1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5.8万个。但日渐上升的捐献量背后,却藏有一个颇为尴尬的事实:捐献器官存在大量浪费。据统计,2017年全国5146个心脑死亡捐献,但肺移植仅299例。而其中,捐献器官分配效率低是主要原因之一。此前热播的医疗纪录片《人间世》中,第三集一开头就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肾衰竭的病人,一边做腹膜透析,一边等肾源,这一等就是十年。
针对实际操作中,因器官转运流程不畅导致器官浪费的现象,《规定》在分配效率上有了明确的要求。移植医院接到器官分配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登陆器官分配系统查看捐献者和捐献器官的相关医学信息,并依据医学判断和等待者意愿在60分钟内作出接受或拒绝人体器官分配的决定并回复。这意味着,90分钟内捐献器官的去向将可以得到明确。
其次,为避免器官浪费,《规定》还明确对符合要求的捐献器官开辟特殊通道。2016年5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提出的建立转运绿色通道的做法,也在本次《规定》中得到了体现。
此外,《规定》也首次对移植医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考核明确,对于不合格的情况,将对医院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责令暂停器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