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判,跨部门宣判,纳粹有没有做过这种事?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有關英方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的言論時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是香港亂局的幕後推手。香港特區執法部門秉公辦案,司法機關依法審理,合情合理合法。對香港國安法污蔑抹黑、干擾破壞的圖謀絕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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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交部的,代表国家发言,凭什么对一个未审的嫌疑犯未审先判?更别说这是香港的官司。
这种未审先判,其实连大陆本土表面上都摒弃了。比如现在都会改称呼为犯罪嫌疑人,而不会像毛时代那样进行道德、政治审判。
有人可能说我废话,中共就是这样,更过分的事都有。
但我们就要尽己绵力,不断向身边人科普何谓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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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交部的,代表国家发言,凭什么对一个未审的嫌疑犯未审先判?更别说这是香港的官司。
这种未审先判,其实连大陆本土表面上都摒弃了。比如现在都会改称呼为犯罪嫌疑人,而不会像毛时代那样进行道德、政治审判。
有人可能说我废话,中共就是这样,更过分的事都有。
但我们就要尽己绵力,不断向身边人科普何谓法治。
10 个评论
不止納粹,很多吧
中華民國也沒少幹過
在20世紀,很多地方可能算普遍現象?
中華民國也沒少幹過
在20世紀,很多地方可能算普遍現象?
垃圾野蠻人治國家,有啥好說?
這個王八蛋政權早一天滅亡,對人類都是好事
這個王八蛋政權早一天滅亡,對人類都是好事
纳粹当然做过,甚至越过法律对犹太人、斯拉夫人等民族进行灭绝,还有将疑似意志不坚定的平民进行枪毙或吊死。但是,如果是在远离前线的地方,一个德意志人的受罚一定是要经过法庭审判的,而且存在原本怀疑卖国后来经过被告的理性辩解而宣判无罪的案例,我们不能拿这种现象给纳粹洗白,但值得注意,纳粹仅仅是把一些西方传统的先进的地方无意识地保留了下来,一不小心就越过了东方专制政权的天花板,这就是差距。
然后让我们把目光放回汪文斌,他的话充分体现出了梁家河农业主义匪帮作为井底之蛙的丑态,他以为法治就是严刑峻法,把刁民吓得不敢动,对于无罪推定、举证原则这些香港人熟悉的法律常识真是一无所知,这些东西完全超出了这个洼人的认知范围,以至于他面对洋人诘问时洗地都不会洗,真是可怜。
然后让我们把目光放回汪文斌,他的话充分体现出了梁家河农业主义匪帮作为井底之蛙的丑态,他以为法治就是严刑峻法,把刁民吓得不敢动,对于无罪推定、举证原则这些香港人熟悉的法律常识真是一无所知,这些东西完全超出了这个洼人的认知范围,以至于他面对洋人诘问时洗地都不会洗,真是可怜。
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嘛,當然跟中国特色社會主義CCP同出一轍。否則何來赤納粹一說?
本来这种事情标准回答是:“我们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统会给一个公正的裁决”
已隐藏
>>别的邪恶政权可能还会假惺惺的说犯了什么法,等司法部门查证,作公正审判之类吧?一个外交人员代替法官宣判...
走個過場都沒有的很多吧,先上車後補票
在台灣,獨裁的中華民國把人先弄死再定罪都不少
基層警察都敢這麼玩,別說審判走過場了,人死了再定罪
只是這些人死再歷史角落哩,不去關注就好像不存在一樣
>>本来这种事情标准回答是:“我们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统会给一个公正的裁决”
是的,习包子时代的官员已经退化到连这句话都不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