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河图

自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问世后,后世画家多有临摹、模仿之作,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清明上河”题材,因此传世的《清明上河图》少说也有数十个版本。其中最著名的版本有三个:张择端本,即2015年北京故宫博物馆“石渠宝笈特展”展出的版本;明代仇英本,现为辽宁省博物馆收藏;清代陈枚、孙祜、金昆、戴洪、程志道五名宫廷画师绘制的清院本,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尽管张择端、仇英与清宫画师画的都叫作《清明上河图》,但由于生活的时空完全不同,他们所参照的城市是不一样的,张择端以北宋东京为蓝本,仇英笔下的城市实际上是明后期的苏州,而清宫画师显然会参照清时的北京城制作《清明上河图》。

细心的人应该都会看出,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的城门是不设防的,没有一名士兵把守,城墙上也没有任何防御工事,有一段城墙坍塌了,也不见整修好。进入城门之后,也不见任何城防机构驻扎,宋政府只在靠近城门的城内大街边设一个商税所,向进城的货商收税。一个闲汉模样的人还登上城楼,探身看着大街上的人来人往。

而在仇英本《清明上河图》中,城墙高耸,上面修建有箭垛;城门外设了一道大栅栏,过了大栅栏,进入城门,里面又有一个瓮(wèng)城。瓮城是什么呢?古时候的人们为了增强防御能力,会在城门外加筑小城。这些小城大多呈瓮形,半包围着城门,这种小城也被称为月城。你可能还有疑问——瓮是什么样的?瓮是一种盛东西的陶器,腹部较大。瓮形指的是类似瓮这样的形状。我们再继续看画,陆路城门旁边,另有一个水道城门,门外有官兵把守,门内同样建有瓮城。穿过瓮城,才算进入了城内。城内第一个建筑物,便是城防机关,不但驻有重兵,还陈列出各种武器,以示威慑,又安放着三个警示牌,上写“固守城池”“盘诘奸细”“左进右出”,可谓戒备森严。

清院本《清明上河图》中的城防,也很严密,不但城墙看起来更为雄伟、坚固,城门外设了大栅栏,城门内有瓮城,还有士兵把守的城防机关,同样挂出“固守城池”“盘诘奸细”的警示牌。

另一位研究《清明上河图》的学者、同济大学博士后刘涤宇先生通过比较各个版本的《清明上河图》,发现不管是明代摹本,还是清代摹本,画面中的城市街巷口几乎都多了一道设置——栅栏。这些栅栏,是明清时期城市中常见的设施,否则画家不会凭空将它们画入图画中。

一般认为,北京城的栅栏是在明代弘治年间设立的,到了明末,在中国生活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发现,中国各个城市的“街道上都有铁栅,并且上锁”。清王朝延续这一做法,康熙九年(1670),清廷下令,北京“城外各巷口,照城内设立栅栏。定更后,官员军民等不许行走。犯者照例惩治”,并将在巷口修建栅栏作为一项城市制度确立下来。据说光绪年间,北京内外城仍有栅栏1700余座。今天的北京胡同还保留着“大栅栏”“双栅栏”“横栅栏”之类的地名,那便是从明清时期流传下来的名字。

而在张择端笔下的《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寻遍城市的每一个角度,都找不到一处这样的栅栏。记录东京与临安城市生活的《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梦粱录》也无一字提到“栅栏”或类似设施。这表明,宋代城市的街巷日夜都向市民开放。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也画出了不怎么体面的社会现象,比如流浪于城市的乞丐。图卷中,城门外的板桥上,可以找到一名乞丐,看样子是个老妇人,正伸手向凭栏观鱼的市民讨钱。宋代商品经济发达,贫富分化悬殊,人口流动急剧,而且宋政府对人口流动几乎不设限制,城市里出现大量流浪乞丐,是不必感到意外的事情。

而明代仇英本《清明上河图》画有数不尽的市井人物,从挑夫、脚夫、江湖艺人、妓女,到小商贩、小市民、富商、官员,却不见一个乞丐。这当然不能证明明朝的城市就没有流浪乞丐,但似乎可以说明在明代画家的观念中,一幅表现清明盛世的画卷里不应该出现大煞风景的乞丐。在这一图像细节中,值得讨论的问题并不是宋明城市有没有流浪乞丐,而是当时的政府如何对待流浪乞丐这一社会群体。

宋朝与明朝的政府都设有福利机构来救助流浪乞丐。宋朝政府对流浪乞丐的救济主要由两个系统组成:一是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颁布的“惠养乞丐法”,一是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颁行的“居养法”。

根据“惠养乞丐法”,每年十月入冬之后,天下各州县必须“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将他们一一登记在册,每人一日“给米豆一升,小儿半之”,每三天发放一次,从本年十一月初一开始发放,至来年三月的最后一天停止。宋室南渡之后,也继续采用“惠养乞丐法”。

根据“居养法”,各州设立居养院,“鳏(guān)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南宋时又广设养济院,绍兴三年(1133)正月,高宗下诏要求临安府的养济院“将街市冻馁(něi)乞丐之人尽行依法收养”。可见养济院的功能跟居养院类似,也收留流浪乞丐。

简单地说,“惠养乞丐法”是政府给贫民(包括流浪乞丐)发放米钱,“居养法”则是国家福利机构收留无处栖身的贫民(包括流浪乞丐)。两种救济都是季节性、制度化的,通常从农历十一月初开始赈济或收养,至翌年二月底遣散,或三月底结束赈济。《清明上河图》画的是清明时节的东京市井风情,这时天气已转暖,政府应该结束了对流浪乞丐的收容救济,所以画家在城市街头捕捉到了乞丐的身影。如果时间再往前推三四个月,寒冬季节,大雪漫漫,按照宋朝法律,国家设立的福利救济机构有义务收养、赈济流浪乞丐,以免他们饥寒交迫,横死街头。

研究中国慈善组织史的日本汉学家夫马进指出,宋代政府设立的救济流浪乞丐的福利机构都集中在城市,包括大一点的市镇,因为城市正是大量流民涌集的地方,宋政府对流浪乞丐的救助也未采用原籍地原则,而是流浪乞丐流入哪个地方,就由哪个地方的机构负责救济,并不过问被救济者的原籍。这是宋朝政府对人口频繁流动现状的承认。

明王朝立国,朱元璋也大举兴建养济院,但救助重点放在农村。《大明律·户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所在官司”就是指流浪乞丐户籍所在地政府设置的养济院,如果养济院不收养的,要被处以“杖六十”的处罚。同时,朱元璋又批示说:“城市乡村,若有身无残疾老幼少壮男子妇女,一时不得已而乞觅,本里里长,及同里上中人户,量为资给。……敢有见乞觅之人,不行资给者,同里上中人户官验其家,所有粮食除存留足用外,余没入官,以济贫乏。”这条记载在文献中的批示明确告诉我们:在明朝,如果同一个里中出现乞丐,这个里的里长、里中家产属中上等的富户人家都要承担起救济的责任,哪怕是没收富户人家的粮食,都要完成救济。总而言之,对乞丐的救济,被救济者户籍所在地的官府、基层组织、富户,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一旦发现本地有外来的流浪乞丐流入,里甲必须及时扭送官府,再由官府将他们遣送回原籍:“其各里甲下或有他郡流移者,即时送县,官给行粮,押赴原籍州县复业。”

朱元璋的设想,无非是试图通过原籍地救助原则,杜绝或减少乞丐流入他乡,将流浪乞丐控制在萌芽状态。夫马进比较了宋明两朝的政府救济模式,认为,宋政府对流浪乞丐的救济是“追认现实型的政策”,明政府对乞丐的救济是“否认现实型的政策”。

除了养济院与居养院,宋代各地还大量建造了专门救助贫病流动人口的安养院、安养社、安乐庐、仁寿庐;而类似的机构在明代很难找到,这也显示了明政府对于人口的自由流动极不欢迎。明朝“路引制”的出台,也旨在限制人口流动。大概正是受这样的时代观念的影响,仇英本《清明上河图》才没有画出一个流浪乞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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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5-08

2 个评论

还是清明上坟图吧
这篇文章不错,讲了中国古代的流浪汉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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