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红常见的逻辑错误(第一期)

资深大佬级别的反贼们略过这篇文章啊,是写给一些小萌新看的。

要做好反贼,适当的争论是有益的,但也要尽可能避免一些基本的逻辑错误。

本文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不必对文中的例子较真。

下面说的错误无论墙内外,很多极端分子一激动就会犯,但我怕引战就暂时拿小粉红做标题当挡箭牌。

很多人会用“其他……也有”来反驳 某事的发生 或 某事的频繁发生。

eg.
文章内容《为什么中国会出现如此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A:台湾也有啊,上次不是爆出莱猪吗

评论内容:中国人爱国为什么那么极端?
回复:美国也有爱国极端分子啊

以上这两种现象,不仅在墙内粉红,在本站和境外社交媒体也很常见。

看似非常有说服力,类似于理科中的举反例来证明某结论的错误。可惜政治不是理科,这种举反例全是逻辑漏洞。

1)如果你想反驳某事的发生

这中情况下犯上面这种错误,是“答非所问”。比如我在说中国的食品安全你跟我讲美国的,属于莫名其妙。

反贼们基本不会犯这种错误,看下一个。

2)如果你想反驳某事为常态

这种情况下犯上面这种错误,是“以偏概全”。

某观点“一件事情的经常发生,是某国的特有问题”,一般包含以下三要素

1)it happened(s) 2)发生在该国  3)该事件的发生为常态

所以你的反驳应该也包含以上三个要素的反例,很多人对该观点的反驳,仅能驳斥第一、二要素,没法反驳第三个,因此十分无效。

说简单点,你想反驳我说的“中国人爱国很极端”,你应该拿出  美国人像中国人一样天天扎堆在评论区说“坚持特朗普的领导”以及“共和党万岁”,或者“日本原子弹投的好现在应该再投10个”“欧洲这帮拖后腿的真不是东西”的言论  或类似事实证据。

看到highlight且下划线的的三个要素了吗,这样的反驳是有效的。光举个例子说“美国也有极端分子”,只能说明个例情况,无法证明原观点的错误。

我只是打个比方啊,评论区不必对上述两个虚构的例子进行认真地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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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9-20

2 个评论

肢解就行了,不用这样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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