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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想再参加关于川普的讨论了,但是有很多问题不得不提。与其说这是关于川普的问题不如说这是关于法律的问题,但暂且就放在这儿吧。其一,伪造财会记录的罪名本身不是重罪,也早就过了时效了,是不可能现在拿来起诉的,对吗?其二,如果伪造财会记录的罪名和其他的重要犯罪有关系导致时效延长,那么其他的罪名是什么,这里根本就没写(或者说根本就是莫须有),对吗?其三,如果真有这个其他的罪名(和大选相关的),那么你一个曼哈顿地区的检察官根本就管不着,也就是没有资格越权起诉,对吗?综上所述就是,这个所谓的起诉本身就是违法的,对吗?这个检察官本身不仅是垃圾而且是法盲,对吗?一个所谓的法治国家出现这种事是不可饶恕的,对吗?请停止顾左右而言他。本人就想知道这个起诉是不是违法的。如果是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值得继续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