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天下无贼”被驱逐,也就意味着习惯法失去了价值。
为什么在台湾有明显舔共行为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因为没这有这条法律,没人规定不能这样做。
如果要清除五毛粉红那就明确写出来,并且要注明如何界定,比如明确支持中共之类的。
另外每个人对一件事物都有不同的看法,既然你看不惯他,直接拉黑不就好了?
中文圈总是这样,反对什么支黑听床之类的,不喜欢你不去看他不就行了?拉黑不会吗?不然你论坛就规定不让说,结果搞的像神经病一样,不喜欢却非要去看。
如果要清除五毛粉红那就明确写出来,并且要注明如何界定,比如明确支持中共之类的。
另外每个人对一件事物都有不同的看法,既然你看不惯他,直接拉黑不就好了?
中文圈总是这样,反对什么支黑听床之类的,不喜欢你不去看他不就行了?拉黑不会吗?不然你论坛就规定不让说,结果搞的像神经病一样,不喜欢却非要去看。
9 个评论
法庭正常的開設。起碼是把罪狀列出來。例如某個用戶騷擾其他用戶,違反了哪一條。然後由管理員投票決定是否成立。這是有法可依的,只是如何釋法的問題。
舉個例子。或許可以實際地進行。
請問,這是否能夠成立?
舉個例子。或許可以實際地進行。
品葱法庭 - 驱逐“幸XXXX”,永封其账号的提议
「幸X的XX」所做的事有目共睹。ta所做的事就是封禁ta的理由。現在特開此法庭。个人接受任何民主讨论,客观决策后的处理结果。
請問,這是否能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