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推動反歧視法立法

https://www.ey.gov.tw/hrtj/83E5FBBD47B54AE4/5beaf7a2-0aa7-486f-827b-a50dd596628a
「反歧視法」草案預告及對外公開徵詢意見

日期:113-05-02
資料來源: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一、法案名稱:反歧視法草案

二、承辦單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三、預告期間: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

四、「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 https://gov.tw/iZi)。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預告期間至該平臺討論區陳述意見。

五、為聽取各界意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定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各場公聽會報名方式、議程及發言規則詳如附件。

去年4月份有召開過公聽會: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研議制定平等法」公聽會第1場會議紀錄 112/4/18
https://www.ey.gov.tw/File/B55018904DF2AD2F?A=C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研議制定平等法」公聽會第2場會議紀錄 112/4/21
https://www.ey.gov.tw/File/8D303D0D96DE0D2F?A=C

之前我誤解法案內容,再加上看了這兩場公聽會裡面,某些團體的發言後,故而反應過大,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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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5-02

22 个评论

第一,台灣的《反歧視法》草案與蘇格蘭的《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法案》有極其懸殊的差異
JK羅琳之所以開嗆跨性別,是因為《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法案》把性別認同(跨性別)納入受保護範圍,已經到了擴權的地步。
但台灣的《反歧視法》草案則是基於目前在歧視的救濟方式多為行政處罰、缺乏相應民事損害賠償機制等因素才展開公聽會。

第二,如果你問行政院為什麼要推《反歧視法》草案,那是因為藍白黨合推的《藐視國會罪》很可能在這一個月內就會被立法。
如果藍白黨立委打算以《藐視國會罪》定罪,至少還有《反歧視法》可以制衡。
開罪的立委(行為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而非被問罪的民眾負起舉證責任。

順便一提,從沈伯洋的臉書上可以得知,藍白黨這個月還打算做這些事情:
1. 電價本來是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定,現在要修法直接改成,以後電價由立法院最終決定。
2. 原本調查權是監察院和檢調的事,現在要修法,立法委員直接調查,不聽立法委員的話,直接藐視國會罪。
3. NCC原本是行政院提名,現在要直接修法,改成用立院政黨比例分配名額。
4. 交通建設原本是交通部的事,現在要改成,立法院只要用多數通過XX建設條例,想蓋哪裡就蓋哪裡,還立法直接編預算。
5. 原本兩岸協商要立院高門檻,現在想要修法,讓經濟部分放寬,可以直接跟中國談;順便搭配中配六年變四年。


最後,你以為民進黨不想修反滲透法?
民進黨立委很努力的提了出來,但連進入委員會討論的機會都沒有,直接被藍白兩黨封殺了。
莫非你連這種事都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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