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版的问题:是无上光荣还是厚颜无耻
我知道很多人会欢迎盗版,无论是盗版电影、盗版书籍,……因为盗版的存在,使得我们可以免费的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从某种程度上进入了共产主义。
但是这对于创作者的伤害,我就不必赘述了。我只想谈一下我个人的态度。
我个人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我是个普通人,有和大家一样的贪小便宜的思想。但另一方面,我觉得把使用盗版资源进行无限拔高,甚至赋予正当性则是非常无耻的行为。换句简单的话来说:我可以用,但我不应该厚颜无耻的认为这么做是对的,是无上光荣的。套句长者的话,叫作“闷声发大财”。
当然,我最希望的结果是:这些资源最终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出现,同时保护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但是可能要实现这一点要面临很多困难。
但是这对于创作者的伤害,我就不必赘述了。我只想谈一下我个人的态度。
我个人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我是个普通人,有和大家一样的贪小便宜的思想。但另一方面,我觉得把使用盗版资源进行无限拔高,甚至赋予正当性则是非常无耻的行为。换句简单的话来说:我可以用,但我不应该厚颜无耻的认为这么做是对的,是无上光荣的。套句长者的话,叫作“闷声发大财”。
当然,我最希望的结果是:这些资源最终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出现,同时保护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但是可能要实现这一点要面临很多困难。
82 个评论
>> 『既然知道平台提供的是盜版影片,付費下載當然不合乎道德』我就是覺得這沒有不合乎道德。比方說我從...
一樣寫在前面,以下認真討論智財權法律議題,不是抬槓,也不含任何負面情緒。
「我買不買盜版都沒有造成任何人任何損失」
前述「侵害著作權不以謀取利益為必要條件」,我可以換句話說:「侵害著作權不以著作權人受金錢上的損失為必要條件」。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此二權又各有數個下屬子權利,當行爲人未經授權碰觸此二權時,侵害即產生。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甲為服飾店主,他在自家服飾店播放正版音樂CD,悅耳的音樂讓店家及客人心情愉悅,沒有造成任何人損失,甚至間接提升該CD的銷量,但某甲侵犯音樂著作權人的「公開演出權」。很離譜很難想像對不對?所以你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說不通的。
「就算不合法,也絕沒不道德」
我不是倫理學專家,是否違背道德超出我的能力範疇,本文只針對法律議題;有句俗諺「法律規範的是最低度的道德」,這句話猶有爭議,但絕對適用多數情形。前言提到不合乎道德是委婉的說法,真實情形是絕對不合法,道德是個人主觀的認知,每個人對道德的理解不盡相同,法律則是客觀的評價,你的不同意不影響司法實務的運作。
「如果這件事不合法但道德,那說明法律不道德」
你對於道德的認知我沒有任何評論,但就這件事(付費下載盜版、買不買盜版都沒有造成任何人任何損失),你的認知挑戰了整個文明世界的運作體系。
「如果只限中國這種『根本沒有得到正版的機會』的特殊情況的話,盜版不構成侵權」
你的核心邏輯可以進一步衍生為「沒有廠商引進市場的所有著作(即沒有所謂的「正版貨」),盜版都不構成侵權」。
不同於商標權及專利權,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是否有廠商引進、發行其著作不影響其權利。同樣的,我只能說文明世界司法實務的運作,與你的認知不太一樣。
「著作權和人權不一樣,不是真正存在的權利而是法律發明出來的權利」
很遺憾的,我們理解的所有「權利」,包括你提到的「天賦人權」,都是後天發明後才寫入法律的,你這麼聰明Google 一下就可以了,此不贅述。
最後一段「真正的權利⋯」以下,請恕我理解不能。
為免疑義,我簡單做個小結。
所謂「侵害著作權」只是法律對具體行為的評價,不代表行為人一定會被懲罰,這部分不容易用白話文解釋,我舉幾個例子說明。
在網路上觀看或下載供個人使用的盜版影片,著作權人不容易察覺其權利受侵害,行為人自然不會受懲罰,這就是前文提到的「偷著樂」;但如果行為人太高調被著作權人發現,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行為人太高調被訴,不代表一定會被懲罰,例如YouTuber谷阿莫主張合理使用。
被訴並極可能敗訴,不代表一定獲罪,個人而非集團侵權行為,通常都是賠錢和解了事。
非經授權的二創不一定會被訴,例如日本二次元粉絲的二創作品自行印刷在漫展或網路販售,其行為絕對侵權,但著作權人大多選擇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