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扯淡 有关欧洲贸易的合订本
记得前段时间欧洲出台新政策 是2025年底 还是2027年将要禁止奴隶劳动
不仅是新疆棉花以及番茄等其他农业 当时议案的内容甚至包括超长时间加班也会被视作强迫劳动
当时吓得你支大厂 譬如大疆之类的大厂纷纷被迫开启了八小时工作制模式 强迫员工下班
最近各方应该都可以确定的消息 美中贸易因为关税战而中断 中资工厂试图往欧洲倾销产能
同时另外一些新闻 欧洲考虑联合中国共同抵制美国的关税战
是不是代表着欧洲前段时间搞的反奴隶劳动法废了?
不仅是新疆棉花以及番茄等其他农业 当时议案的内容甚至包括超长时间加班也会被视作强迫劳动
当时吓得你支大厂 譬如大疆之类的大厂纷纷被迫开启了八小时工作制模式 强迫员工下班
最近各方应该都可以确定的消息 美中贸易因为关税战而中断 中资工厂试图往欧洲倾销产能
同时另外一些新闻 欧洲考虑联合中国共同抵制美国的关税战
是不是代表着欧洲前段时间搞的反奴隶劳动法废了?
9 个评论
扯呢,不仅不会废(指保护费),各国还会加码焊车门
另外这个《强迫劳动法规》是2027正式生效,还有两年半呢
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3日生效起,欧盟成员国及企业有三年过渡期(至2027年12月13日)来适应法规要求。这期间,企业需调整供应链管理,加强尽职调查。
你以为是反奴隶劳动法?实质只不过是收保护费罢了,白左除了嘴炮,哪样政策是真落实的?
如今的贸易格局是各国争抢美国顺差,同时互相提防过剩产能倾销
(三)管理方法
《条例》主要规定了如下管理方法:
1. 建立协调平台:《条例》要求成员国主管部门与欧委会共同建立“反对强迫劳动产品统一网络”(Union Network Against Forced Labour Products)。该网络的职责包括确定执法的共同优先事项、协调调查工作、跟踪决策执行、协助制定指南、交换信息和最佳实践、统一风险管理方法、形成处罚实施的最佳实践、促进国际合作、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监测强迫劳动情况、探索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收集和评估补救措施的数据。
2. 建立风险数据库:《条例》规定欧委会需在条例生效后的18个月内建立并公开一个“强迫劳动风险信息数据库”(Database of forced labour risk areas or products)。该数据库将以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或其他机构、研究或学术组织提供的独立、可核查的信息为基础,包含特定地区或产品的强迫劳动风险信息,以及国家实施的强迫劳动行为,以重点识别广泛和严重的风险。
3. 起草操作指南:《条例》规定欧委会需在条例生效后18个月内起草并定期更新操作指南,具体内容包括:对经营者进行有关强迫劳动尽职调查的指导、强迫劳动停止及纠正措施、针对主管部门执法的指导意见(如“基于风险”的审查标准及适应的证据标准)、强迫劳动风险信号、信息提交指导、处罚计算方式等。
4. 建立单一门户网站:《条例》还要求建立“强迫劳动单一门户网站”(Forced Labour Single Portal),该网站将提供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联系信息、操作指南、风险数据库链接、公开信息源清单、统一信息提交点、产品禁令及撤销信息、以及复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到时候你可以去试试举报,看看欧洲白左包青天能不能救救你
另外这个《强迫劳动法规》是2027正式生效,还有两年半呢
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3日生效起,欧盟成员国及企业有三年过渡期(至2027年12月13日)来适应法规要求。这期间,企业需调整供应链管理,加强尽职调查。
你以为是反奴隶劳动法?实质只不过是收保护费罢了,白左除了嘴炮,哪样政策是真落实的?
如今的贸易格局是各国争抢美国顺差,同时互相提防过剩产能倾销
(三)管理方法
《条例》主要规定了如下管理方法:
1. 建立协调平台:《条例》要求成员国主管部门与欧委会共同建立“反对强迫劳动产品统一网络”(Union Network Against Forced Labour Products)。该网络的职责包括确定执法的共同优先事项、协调调查工作、跟踪决策执行、协助制定指南、交换信息和最佳实践、统一风险管理方法、形成处罚实施的最佳实践、促进国际合作、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监测强迫劳动情况、探索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收集和评估补救措施的数据。
2. 建立风险数据库:《条例》规定欧委会需在条例生效后的18个月内建立并公开一个“强迫劳动风险信息数据库”(Database of forced labour risk areas or products)。该数据库将以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或其他机构、研究或学术组织提供的独立、可核查的信息为基础,包含特定地区或产品的强迫劳动风险信息,以及国家实施的强迫劳动行为,以重点识别广泛和严重的风险。
3. 起草操作指南:《条例》规定欧委会需在条例生效后18个月内起草并定期更新操作指南,具体内容包括:对经营者进行有关强迫劳动尽职调查的指导、强迫劳动停止及纠正措施、针对主管部门执法的指导意见(如“基于风险”的审查标准及适应的证据标准)、强迫劳动风险信号、信息提交指导、处罚计算方式等。
4. 建立单一门户网站:《条例》还要求建立“强迫劳动单一门户网站”(Forced Labour Single Portal),该网站将提供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联系信息、操作指南、风险数据库链接、公开信息源清单、统一信息提交点、产品禁令及撤销信息、以及复审结果等相关内容。
到时候你可以去试试举报,看看欧洲白左包青天能不能救救你